吸毒的类型 我们现在所用的‘毒品’一词是狭义的,一般指的是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毒’的原意是指物质一种性质,相对于对人的身体或心理的作用而言,当然是一种负性的、不良的、有害的作用,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不那么严重,也许我们不称它‘有毒’,而称它‘有副作用’。但在‘毒品’中这个‘毒’的含义,还指对社会的毒害,或是被社会规定为使用它是‘违禁’的或非法的含义。但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我们所说的‘毒品’只是某一类物质的一种,这类物质称为‘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 麻醉药品的定义:具有镇痛作用且可成瘾的物质。可以区别于以下定义: 作用于身体或大脑的组织和功能的非食物性物质 用来麻醉、治疗、止痛和防病的物质 导致上瘾和习惯的物质(《越轨社会学》) 国际上常见的麻醉药品主要有: 1 、鸦片类: 鸦片,又称阿片。鸦片来自鸦片罂粟,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植株高1、5米,花宽12、7厘米,花色极为美丽。鸦片罂粟未成熟的果实切开后,流出一种白色乳汁,干后成为褐色块状,即为生鸦片,俗称“大烟”。鸦片有效成分为生物碱,按其化学分子结构的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类作用于神经系统,有镇痛、麻醉作用,极易成瘾。包括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另一类无麻醉、镇痛作用,不易成瘾,包括罂粟碱、诺司咳平等。鸦片的合法用途是用于医疗,生鸦片或提纯的鸦片生物及其衍生物等常被非法应用。 吗啡,鸦片的主要生物碱。从鸦片或罂粟未成熟果实的干燥果浆中提出的一种易溶于水和醇的无色或白色晶状物。为麻醉性镇痛药,药用其盐酸盐(一氢吗啡、苄基吗啡、二乙基吗啡等)、硫酸盐(二氢吗啡酮)、醋酸盐和酒石酸盐。吗啡的镇痛作用是自然存在的化合物中无可匹敌的。此外,吗啡也有镇静作用,是一种全身抑制药。吗啡是一种极易成瘾的药。 海洛因,也称二乙酰吗啡或盐酸二乙酰吗啡,是吗啡的二乙酰基衍生物。海洛因曾用作麻醉性镇痛药,镇痛效力为吗啡的4-5倍。但海洛因的不良作用超过医疗价值,成瘾性强,难以戒断,应用过量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2 、大麻类 大麻,即指印度大麻,荨麻目大麻科大麻属一年生植物。其雌化开花结果的顶端及近地面的茎部获取的树脂含大量的大麻脂,为提取致幻药的原料。用大麻浸膏和大麻酊制成的大麻油,其效力比大麻脂强一千倍。3 、古柯类 古柯为古柯科热带灌木,株高2、4米,花呈淡黄白色,浆果红色。几百年来,秘鲁和玻利维亚的印第安人将古柯树叶渗入草木灰及石灰石,放入口中咀嚼为乐,以次消除疲劳,增强耐饥饿的能力。可卡因是由古柯叶提取的微细、雪白的结晶状生物碱,因此可卡因又成古柯碱。 精神药品:有四大类: 第一类,包括各种致幻剂和四氢大麻酚等共22种,其中包括:卡西酮、乙环利定、麦角酰二乙胺,替苯丙胺、四氢大麻酚等。此类药物属严格管制类,即不能用于医疗,只能用于科研。 第二类,管制镇静性类药物,共13种,其中包括:安非他明、右旋安非他明、左旋安非他明、芬尼他明、氯安眠酮、甲安非他明、安眠酮、西可巴比妥等。对此类药物的控制要严于后两类。 第三类:也属镇静性药物,共7种,其中包括:异戊巴比妥、阿荼碱、环巴比妥、苯乙哌啶酮、镇痛新、戊巴比妥等。 第四类:属长效巴比妥类,包括眠尔通等57种。其中有:二丙烯基巴比妥、安非普拉蒙、巴比妥、苯非他明、苯巴比妥、去甲羟基安定等。〔崔庆森等 1993〕主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使用
有些麻醉药品对精神起显著作用,引起众多的社会纠纷和道德争论,因而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医疗单位使用的、医药商店出售的绝大部分麻醉药品是对精神无显著作用的。对精神无显著作用的麻醉药品是否需要或怎样管制,医学界也有争论,但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精神起显著作用的麻醉品,也可以分成三类: 〈1〉对人体副作用不大,服用纯系个人行动,无显著社会后果,只需由医务人员或医药单位加以控制。如镇静剂和轻微镇静剂。主要防止过量服用或用于自杀。 〈2〉对人体副作用一般不大,但对过量服用者,会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对社会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如酒精中毒对嗜酒者身体、精神和社会方面都会有严重影响,也会引起家庭冲突和扰乱社会治安的不良后果。又如吸烟引起包括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而在家庭和公共场所吸烟会使他人被动吸烟。因此有必要用立法力量限制其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虽然,吸烟引起的疾病、死亡以及由此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可能不下于违禁毒品,但其性质仍然是不同的。 〈3〉对人体有严重损害对社会又引起严重后果,以致危及社会的稳定,需要法律加以管制甚至禁止者,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可卡因、大麻、安非他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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