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的起源

 

卖淫的历史很古老,因而有人说,卖淫是最古老的职业。但是在古代,很难说当时社会要求女子所做的是一种卖淫行为。例如在古希腊,女子在一定时期里(例如宗教节日)必须到神殿去献身于任何想和她性交的男子,其意义在于女子本来是应该属于任何一个男子的(群婚杂交),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女子还要以这种方式在神的面前偿还她们欠男子的“债务”。纪元前400多年的古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谈到巴比仑神殿里的妓女时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子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同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高大而美丽的女人很快就能完成任务,回到家里;但丑陋的女人可能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有些人等了34年。”这也难说是后来意义上的妓女,但可以说是妓女的雏形。

恩格斯认为包括卖淫在内的杂婚制起源于群婚制,但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是出现了雇佣劳动之后,并且是它的必然伴侣。我们不妨引述恩格斯的一段话,以便更好地了解他的思想:

 

“所以在雅典人看来,妻子除生育子女以外,不过是一个婢女的头领而已。此外,丈夫还常常有女奴隶供他使用,而在雅典的全盛时期,则广泛盛行至少受国家保护的卖淫。……摩尔根所说的杂婚制,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与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交关系,这种性交关系,大家知道,从各种不同的形式盛行于整个文明时代,而且日益变为公开的卖淫了。这种杂婚制直接起源于群婚制,起源于妇女为赎买贞操权利而作的献身牺牲。为金钱而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财库。阿尔明尼亚的阿娜伊蒂斯庙、科林斯的阿芙罗狄蒂庙的庙奴,以及印度神庙中的宗教舞女,……都是最初的娼妓。这种献身起初是每个妇女的义务,后来便只由这些女尼代替其他所有妇女来实行了。……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亦即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的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由此可见,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另方面则是杂婚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恩格斯 5658

 

公元前86世纪,希腊人向外殖民,不断地带回女俘虏,供其在家内享用。这威胁到刚刚建立的一夫一妻制。尽管女奴不可能与妻子争夺财产和法律、法律地位,但可以争夺性交机会,并且往往占上风。因此,梭伦改革时在雅典城内建立集中的公共妓院。他以为,这样就可以把丈夫的注意力从家内女奴身上吸引开,从而巩固家庭和婚姻。梭伦创立公娼,为雅典的男子大开方便之门,受到当时人们歌颂:“应当称颂的梭伦!你为了城邦的安康,为了城邦的风纪,创立了公娼。假使没有你这样聪明的制度,满城的壮健的青年,都要追踪良家妇女,使她们为难。”当时,著名的希腊人无人不与妓女交际,并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雄辩家狄摩西尼在他的演说中这样谈及雅典男子的性生活:“我们有为快乐而设的娼妓,为身体的日常照护而设的婢妾和为生育合法子女及管理家庭而设的妻子。”因此,古希腊政治改革家梭伦率先在雅典城内建立集中的公共妓院,其目的有二:①维持社会治安。当时有人歌颂说:“梭伦,啊伟大的梭伦,你建立了公娼制,保障了良家妇女的安全,使她们在大街上不再受那些性欲旺盛的男子的追逐。”②企图巩固婚姻和家庭,把一些丈夫的注意力从家里的女奴身上引开。

也许会令现代人惊奇的是,中世纪的不少基督教哲学家为卖淫辩护。禁欲主义者奥古斯丁说:“假使废止公娼,热情的力量将要打倒一切。”“若从人类中消除妓女,你将以淫欲沾污一切。”阿奎那说:“都市的卖淫好象宫殿的阴沟,假使没有阴沟,宫殿将成为臭恶不堪的地方。”“若没有下水道,宫殿将堆满垃圾臭水;从世界上消除妓女,会使鸡奸充斥于世。”在他们看来,妓女是社会的安全阀。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许多妓院属于国家所有,在那里实际上是一些女奴在提供性服务,报酬微薄。在公共妓院里所有妓女都得赤身裸体,便于男性嫖客观看和挑选。在迫害基督徒期间,漂亮的姑娘或妇女不是送到竞技场里杀掉,而是送往妓院为奴。而国家从这项‘公共事业’中获取丰利。后来立法者又试图通过发展卖淫事业来阻止男人沉湎于同性恋。除了“国营”的妓院外,也有鸨母开设的私人妓院。如在庞培城发现的‘四姐妹’妓院(见图)。公共浴室内都有妓女在浴后帮助擦身、按摩和涂油。在罗马圆形剧场的拱门(拉丁语为fornix)下,汇集了罗马最低级的妓女,从事她们所能接受的或嫖客所要求的一切性行为。所以,fornicatio意为在拱门下犯的罪,由此生出英文词 fornication (非婚性交、非法性交、私通)。古罗马的妓女们经常坐在窗户上诱惑过路人,她们举起手,拇指和食指捏在一起,形成一个象征阴道的环形,标志她们的职业。如果男子想嫖娼,他就伸出一个指头,象征阴茎,妓女就会出门迎接他进去。在罗马,卖淫具有相当广泛的规模,并且妓女有各种各样的等级:

德里卡特(最高级):即拥有施主的情妇,相当于希腊的赫特莱。

法摩赛:名门家庭的女儿,她们从事这种行为是因为她们‘需要金钱’或想享受快乐。

多里斯:习惯于赤身裸体的漂亮女人。

鲁帕(母狼):贫困妇女,生活在树林里的肮脏隐蔽处,罗马圆形剧院或寺院的拱顶下,荒废的破建筑物中,她们在小弄里或不怎么热闹的大街上招待她们的顾客。根据传说,罗马人起源于 Remus Romulus 孪生兄弟,当他们被抛弃时,由劳伦提亚抚养,她就是一个鲁帕或母狼。

埃利卡里亚:面包师的姑娘或奴隶,她们外出推销具有男女生殖器形状的小饼子,供祭神用,把卖淫作为副业。

布斯托里亚:家在墓地上,是职业性送葬人,也以卖淫为副业。

库帕:小客店的女仆、侍女。

诺克提里埃:夜妓,类似现在的街妓。

迪亚博拉莱斯:收费只有一个迪亚博隆(两分币)。

弗拉里埃:乡村姑娘。

加里奈:小偷兼妓女。

奎德兰塔里埃:收费只是罗马一枚最小的铜币(约半分币)或一块鱼、一块面包、一杯酒。

十六世纪的基督教社会容忍卖淫,尽管那时官方基督教道德观反对卖淫。后来,性病成为社会的重要问题。从那时起,官方开始取缔卖淫,但成效不大。在英国,虽然表面上看不见卖淫,但在地下非常繁荣昌盛。到了19世纪,英美官方的反卖淫措施已松懈,法国则让大城市的妓院大门敞开。然而19世纪末,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和美国又掀起镇压卖淫的运动。城市卖淫活动转入地下。20世纪对卖淫活动的镇压和容忍交替占上风。目前趋向容忍,卖淫活动也日益普遍起来。〔Wall 1952; 道格拉斯等 1987204211

目前,在包括北欧、德国、法国等大多数欧洲国家,卖淫是合法的,但是有限制的。不少城市设立“红灯区”,妓女在只能在“红灯区”内营业。妓女要缴税,定期接受医疗检查,但同时受警察保护。在一些城市,“红灯区”内有许多沿街为玻璃橱窗的屋子,妓女穿着泳装展示,凭顾客挑选。顾客选中入内后,即拉上窗帘。也有的是妓女呆在楼房的房间内,房门打开,妓女身穿泳装,凭顾客挑选。也有的是妓女站立街的两侧,等候顾客,如顾客选中,价钱谈妥,即可入胡同内的房间。在这些国家,卖淫事业相当发达,妓女人数众多。有人统计,在巴黎领有执照的妓女20万人。1995年巴黎发生一件丑闻。非洲某国领导人在巴黎一著名服装店定购服装,获得免费的妓女性服务。当服装店老板命令妓女前往非洲提供性服务时,为妓女拒绝,因为妓女知道该领导人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在巴黎著名的香赛里榭大道上,许多餐馆、咖啡馆也都有妓女提供服务,她们谈吐优雅,博览群书,甚至通晓数国语言。意大利妓女不下100万人。原西柏林有近500家妓院,妓女25000人,这些妓女大多来自泰国和菲律宾。卖淫在英美等国家,卖淫是非法的或基本上是非法的(美国仅允许内华达州的某些县卖淫合法),但卖淫仍然猖獗。美国拉斯维加斯50万人口,有妓女数万人。1948年美国学者估计,69%的美国男子承认一生中曾嫖过妓女。1978年在美国妇女因卖淫和商业性性行为罪被捕60,465人,占犯次罪总人数的67.7%。因卖淫而被捕的妇女10年前占第6位,现在占第9位。日本卖淫是合法的,但与合法的卖淫同时,存在大量的没有合法登记的暗娼。在日本登记的合法性设施只有550家,大量没有登记。大多数这些设施由犯罪组织Yakuza经营。在这些设施中许多工作者来自亚洲国家,如泰国。她们的护照和回程机票被老板没收,她们要付大量欠款。由于是非法移民,她们得不到政府的保护。 1955年日本估计有卖淫妇女13万人,实际上是50多万人。加上其他色情行业,所谓性工业的收入据说在日本占第三位。在泰国,卖淫是非法的,但卖淫以各种形式伪装存在:酒吧女郎、浴女、应召女郎、陪同女郎、按摩女郎、性旅游等等。据说泰国性工业的收入达第一位。唯一真正给予卖淫业严重打击的是艾滋病。自从人们得知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性途径后,卖淫业一时一落千丈,陷入了严重的不景气。但随之而来的不是卖淫的绝灭,而是雏妓的兴起。既然成年妓女难免感染病毒,那么少女必定是干净的。这一恶性发展,是对少女的严重摧残和威胁,国际组织正在采取紧急行动设法加以制止。卖淫业在全世界的发展使一些学者对此抱悲观态度,如休盖尔博士说:“因文明进步,卖淫将逐渐在适宜的形态掩蔽下进行,恐怕不到世界末日,不能从地球上消灭。”[Mann, C. 1984; 王延平 19925557HIV/AIDS Legal Link, 19954, 23]

中国的卖淫似乎起源于殷商,当时称为‘巫娼’。女巫是具备才、情、色、艺的女子。屈原曾在《九歌》中描绘过女巫的形象,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概括为:衣服之丽,歌舞之盛,荒淫之意。后来,乐舞由原本野外娱神演化为宫内娱人,部分女巫演化为乐舞艺人或奴隶,供国王淫乐。从战败部落俘虏的女奴隶也被挑选入宫,或由国王分赐给诸侯。《史记·殷本纪》中描述说:“流酒成池,悬肉成林,使人裸形,相逐其间,成长夜之饮。”不过这些都不能说是后来意义上的妓女和卖淫。

似乎从中国古代起,就有各种各样的妓女,其中有:

①宫妓和官妓:《战国策·东周策》中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国人非之。”《韩非子·说难》中也说:“昔者桓公宫中二市”。后人考注:“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与宫中,使女子居之。”(宋·鲍彪)“女闾七百,齐桓公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需,皆寡妇也。”(明·徐树丕)有人认为用妓女赚来的钱充实国库是管子发明的。 “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资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清·褚学稼)这就是管仲‘设女闾征资,抽税以富国’的政策。

②军妓:《吴越春秋》中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有人认为军妓始于汉。“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万物原始》)这有点像古代的‘慰安妇’。

③民妓:以营利为目的的娼妓活动,如赵中山(今河北平山县)。〔石方 1993100101

可能在严格的意义上,只有民妓可能是后来妓女的起源。而宫妓或官妓和军妓实际上恐怕都是奴隶。

国内有人认为中国历史上纯追逐利润营业性娼妓的出现大约在东晋、南朝时。证明是如下一些记载:

《梁书·曹景宗传》:“景宗好内,妓妾至数百,……。”

《梁书·夏侯夔传》:“夔性豪奢,后房妓妾……数百。”

《魏书·咸阳王僖传》:“僖性骄奢,贪淫财色,姬妾数十,意尚不已。”

《周书·李迁哲传》:“性复华侈,能厚自丰,养妾媵至数百,男女六十九人。”

(顾静:我国古代的娼妓情况如何,载《中国文化史三百题》,上海古藉出版社,1987年)〔同上 168171

然而,妓妾、姬妾、妾媵恐怕并非娼妓,而是宫中女奴或官员的家奴。

唐朝称作‘妓’的有:宫妓、官妓和家妓三类。前两类为‘公妓’。

①宫妓:宫妓是艺人,原则上不献身。其地位高于宫人,但仍是皇家玩物。她们常被皇帝作为赐物送给大臣贵族。这类是艺妓,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妓女。

②官妓:属各级官府乐藉。这些官妓具有后来意义的娼妓性质。唐朝官吏宿娼狎妓之风甚盛。诗人白居易在杭州任刺史时,终日携妓游玩。清朝诗人赵瓯北在他描述白居易的诗中说:

 

风流太守爱魂销,到处春翘有旧游;

相见当时疏朝纲,尚无官吏宿娼条。

 

赵瓯北在诗中指出了当时的政府没有禁止官员嫖妓的禁令。当时不仅长安和洛阳两京有着大批官妓,各大州也设有官妓,称‘府娼’、‘郡娼’,也有记载称在县一级也有官妓。官妓大体上来源于:世代属‘乐藉’的官属贱民女子,她们没有别的出路;良家女子,由于各种原因落入‘乐藉’。如名妓薛涛本是良家女,随父亲宦游,流落蜀中,遂入乐藉。这些女子一入乐藉,便成官属贱民,地位与官奴婢差不多。地方官妓属‘乐营’管理,所以也称‘乐营妓人’、‘乐营子女’、‘营妓’等。官府举行各种庆典宴会、送往迎来、逢迎上司等,便召她们去献艺、陪酒。侍夜。地方官妓大体上依靠官府生活,她们的任务是承应官差,以献艺、陪席为主,并不以自由卖淫为业。官妓属地方长官管辖,由长官全权支配,因而便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赠送予夺。官妓不能赎身,因为她们是‘官身’,不是自由之身。因此不是后来意义上的妓女。

据记载,当时长安的妓女与地方官妓不同,她们身份比较自由,地位也略高,她们也不由官府供给衣食,而是自行开业经营,与后世娼妓差不多。长安妓女聚居平康里,似乎有类似妓院的组织。妓女被‘假母’买来,充作养女。假母即为后世的鸨母。也有被骗婚后落入娼门的。唐代社会良贱分明,一旦沦落娼门,不仅难以脱身,也很难再与亲人相见。妓女被买来后,便教习歌舞、酒令等,稍有怠惰,便会遭到假母毒打,成年后便被遣出接客赚钱。她们行动不自由,平时不能随意出门。每年新科进士及第,盛行到平康里眠花宿柳,更是她们忙碌之时。长安妓女可赎身从良,身价平均一二百金。洛阳、扬州妓女的生活类似长安。〔石方 1993236238

③家妓:是私家主人的财产,王公贵族的家妓多至100200或数百人。家妓多半出身于娼妓或优伶。其地位低于妾。唐代严格区分妻妾。称买妾而不是娶妾。家中有妾仍称未婚。不准以妾为妻。家妓是贱民,生了儿子也不被家庭正式成员看待。她们常被主人转让、买卖。

唐代妓女生活的两重性:一方面,她们常常花天酒地,锦衣玉食,与男性同席共饮,谈笑风生,尤其是才智、技艺超群,谈吐诙谐风雅,有些是才女、诗人,如薛涛、刘国容、张窈窕、徐月英、薛仙姬、赵鸾鸾、王福娘等,以致有人说,唐代妇女中在诗词方面成就最高的恰恰是那些那些社会地位最低的娼妓。例如薛涛留下了脍炙人口的《春望词》:

 

花开不同赏,花落不同悲。若问相思处,花开花落时。

揽草结同心,将以遗知音。春愁正断绝,春鸟复哀吟。

风花日将老,佳期犹渺渺。不结同心人,空结同心草。

那堪花满枝,翻作两相思。玉箸垂朝镜,春风知不知?

 

薛涛留有传世诗词500余首,与唐代著名诗人元稹、白居易、张祜、令狐楚、刘禹锡、牛僧孺、杜牧、裴度、张藉、严绶、吴武陵等人都有过诗词应答,他们对她的才华十分赞赏。元稹曾赞美她说:

 

锦江滑腻峨嵋秀,幻出文君与薛涛。

言语巧偷鹦鹉色,文章分得凤凰毛。

 

节度使韦皋曾奏请朝廷授予她‘校书郎’官称,虽然未获批准,‘校书’之名却流传下来,成了后世娼妓的雅称。

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方面,身份低贱,任人糟蹋,命如蝼蚁,真正的爱情、美满的婚姻与她们无缘,即使从良,由于她们的贱民地位,也不当人看待。即使上述的薛涛这位盖世才女,结交了许多才子名士,但由于身世卑微,知音难遇,最后在成都道院孤独终老。所以徐月英在她的的《叙怀》一诗中说:

 

为失三从泣泪频,此身何处用人伦;

虽然日逐笙歌乐,长羡荆衩与布裙。

 

〔高世瑜 1988

民国初期,卖淫本身不犯法,但贩卖人口是非法的。有时妓院和妓女必须拥有执照。上海市将街头拉客属于取缔对象。民国时期娼妓之多,达到惊人的地步。据1933年国际联盟妇女调查团的报告,中国为远东地区贩卖妇女作为娼妓最多的国家。当时各大都市中的闹市区都有名目繁多的公私娼淫乐场所,如北平前门外韩家潭附近的‘八大胡同’、天津市中心区的‘裕德里’、上海四马路的‘会乐里’、广州的‘陈塘’、‘东堤’,以及南京、武汉、石家庄、苏州、杭州等地。妓女有名妓(高级妓女)与街妓(街头妓女)之分。文雅的高级妓女会唱歌、作诗填词,会机智的交谈、绘画,博览群书,工于文字,熟知外语和莎士比亚,她们还能够参加选美。备受压迫的街头妓女,俗称野鸡。她们身受性病之害、遭老鸨虐待、遭警察逮捕罚款。据统计,40年代至少有一半上海人染上性病,其中90%起初是由妓女传染的,而90%的中国下层妓女和80%外国妓女都患有性病。当时有人愤慨地指出:“全国各地的名流都云集妓院。他们是我们人民的领袖。既然领袖们如此,就可以想象企业家和生意人的情形。”(黄敬仁)〔李小江 1995348384;孙国群 198819;石方 1993502

80年代末以来,卖淫在中国死灰复燃。1991年全国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0.1万人,比1990年增加46.1%,1992年查获24.2万人,又比1991年增加20.3%。〔毛磊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