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就业与收入 讨论就业,必须首先分清两个概念,一个是有酬工作,另一个是包括家务劳动在内的总工作量。如果仅看有酬工作,男性的工作量是超过女性的,但是如果看总工作量,女性就大大超过了男性。 据统计,目前妇女承担着全世界总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但只取得全世界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这个数字是在1985年于内罗毕举行的"审查和评议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的一份报告中公布的。报告说,几乎所有的妇女一天都干两个工作日,欧洲有工作的妇女的劳动时间平均要比她们的丈夫多一倍。此外,1984年,全世界一半的粮食是由妇女生产的。在非洲,妇女从事四分之三的农活。(<<人民日报>>1985年7月17日) 因此可以说,在就业和收入方面,全世界女性的地位大大低于男性。 1、就业人数及比例 按照有酬工作的统计尺度,在1950年,全世界经济活动人口比率为43·9%,其中男性为60·4%,女性为27·5%;到1975年,全世界经济活动人口比率为41·5%,其中男性下降为53·8%,女性上升为29%。从地区比较中可以看出,发达地区的女性经济活动人口比率明显高于欠发达地区。1950年,这一比率在发达地区是32·5%,在欠发达地区是24·7%;1975年,发达地区为35·3%,欠发达地区为26·3%。总的看来,妇女参加到社会劳动中来已成为一种社会发展趋势。 在统计妇女就业率时,应当分清两个定义不同的比例,一个是妇女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另一个是妇女劳动力在妇女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前者是女劳动力与男劳动力相比;后者则是女劳动力与女性人口相比,又称妇女就业率。先看前者——妇女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按高低顺序排列:前苏联为48%;北美为38%;西欧为34%;亚洲为34%;大洋洲为33%;非洲为32%;拉丁美洲为24%。再看后者——妇女劳动力在妇女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亚洲为46%;非洲为44%;发达国家为43%;拉丁美洲为30%。中国的这个比例为55%,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在东欧国家,妇女在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与男子大致相同,如前东德妇女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49·6%;保加利亚占49·2%;捷克占46·5%;匈牙利占44·9%;波兰4占43·3%;罗马尼亚占38·2%。从妇女就业率看,在匈牙利,未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妇女从1960年的25·2%减少到1980年的6%;在捷克,未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妇女也从1975年的7·5%减少到1982年的3·1%。 近年来美国女性就业的比例持续上升,有十分之九的妇女毕其一生总有一段时间要参加工作,妇女中就业最多的是18-24岁和35-54岁的人。美国妇女就业率为50%,男子为77·9%;英国妇女48%,男子75%;日本妇女46·4%,男子80·1%;法国妇女44·1%,男子71·4%;前联邦德国妇女37·6%,男子70·8%;挪威25-54岁的女性有五分之四参加工作。 人们一般以为,从人类脱离无酬劳动、进入有酬劳动以来,主要的社会劳动力一直以男性为主,女性则在家主持家务。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至少在工业革命早期,妇女劳动力就有相当大的比例,有的时期、有的国家的女工人数甚至超过了男工。 以英国为例,在1839年,英国工厂工人共有419560人,其中女工就有242296人,占工厂工人总数的57·75%。英国工业革命最先从纺织工业开始,而女工一直是其主力军。英国还是当时全世界破布交易中心。从事破布分类加工是待遇最坏、最脏的劳动,而这个部门全部雇佣少女和已婚妇女。根据1841年的调查,当时还有6000名妇女在煤矿劳动,其中在井下劳动的有2350人。英国当时是欧洲的第一产煤国。女工一般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5小时到18小时,遇到旺季,经常通宵干活。女矿工经常要在深夜两三点下矿,经常有人一天从井下背两吨煤上矿顶,或卸煤达10吨之多,劳动条件极为恶劣。(庄解忧:"英国工业革命对劳动妇女的影响",<<厦门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第53-61页) 在那以后,从上世纪中叶至本世纪中叶的100年间,英国女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工人总数的30-32%左右;到了50年代,这个比例开始增加,经过70年代的大幅度增长后,妇女已占整个劳动力的40%以上。70年代末期是夫妇双方都出外工作的高峰期,在1979和1980年,妻子参加工作的比例高达已婚妇女的60%。由于经济衰退和失业激增,1982年妇女就业比例略有下降。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以缫丝和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部门大量雇用女工,她们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小时,而工资微薄。同英国情况相似,女工比例一度比男工比例高。据统计,1882年,女工人数占工人总数的70%左右,随后的几十年间,女工一直占日本工人总数的60%左右,直到1920年,男工才略多于女工。(刘荣:"日本女性与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外国问题研究>>,1988年第4期,第26-30页) 目前,日本妇女的就业模式呈M型,M型两端的两个妇女就业高峰期,一个是20岁到25岁的妇女;另一个是中年妇女。妇女婚前就业,结婚生小孩后退职,孩子长大再去就业。近年来,已婚有孩子的妇女外出工作的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1980年,处于25岁至29岁生育高峰期的妇女中,有工作的仍占到同龄妇女的37·7%;1981年达到50%。女性职工在日本职工总数中占40%。在日本,家庭主妇一直被认为是"优雅的职业",一些年轻女人把婚后当"料理家务、侍候丈夫的专业主妇"作为人生理想。但是这种传统的夫妇分工观念开始转变。近年来,城市里的家庭主妇纷纷走出家门打零工。1982年,日本全国打零工的家庭主妇有284万,比1970年增加了1·2倍,1983年上半年又比1982年同期增加了2·7%。(蒋道鼎:"日本家庭主妇盛行打零工",<<羊城晚报>>,1984年2月14日) 美国妇女开始大规模加入劳动大军是在本世纪初年。那时大约只有20%的妇女外出工作,多为单身女性或寡妇,并有大量外国移民妇女成为工厂的廉价劳动力。但是仅在1900年至1910年这10年间,劳动妇女的人数就增加了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男人参战,妇女接替了他们的工作。尽管如此,在1940年,在家庭之外工作的美国妇女还不到妇女的四分之一,仅有2·5%的作了母亲的人是职业妇女。然而,战争中妇女的成就使美国人改变了他们对妇女的传统观念。尽管战后很多妇女又重回家庭,可是仍有大量妇女继续工作。已婚妇女参加工作已变得极为平常。战后时期,美国妇女就业人数由1600万增加到4900万。到1986年,大多数成年女性进入社会就业行列,多为已婚妇女。纵观20世纪美国的妇女就业史,在美国的全部劳动力中,妇女劳力的比例在1900年占14%;1950年占29%;1970年占38%。1985年,美国职业妇女总数为5010万,占劳动力总数的44%;从1979年起,职业妇女的人数就超过了家庭妇女,全日工作的成年妇女的百分比逐年增加。 在法国,就业妇女达900多万,占劳动适龄妇女的45%;而劳动妇女中有67%是已婚妇女。1975年,35岁的妇女参加工作的已达50%;到1980年,45岁的参加工作的妇女达60%。没有工作的35岁以上的妇女有自卑感和不安情绪。(王世军:"当代世界妇女与就业",<<社科信息>>,1989年第4期,第33-36页) 十月革命前,俄国妇女的活动大多限于个体家庭经济范围;十月革命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28-1932年),在国民经济部门就业的妇女总人数增加了400多万——从240万增加到650万。1937年,妇女在就业总人数中占35·4%;1940年,女职工共1319万,占职工总数的39%;1950年为1918万,占职工总数的47%;1960年为2925万,占47%;1970年为4580万,占51%;在集体农民中,妇女占47%。据1988年统计,女性占劳动力总数的50·6%。 中国近代产业女工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到甲午中日战争前,女工约有35000人,占当时产业工人总数的35%左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产业女工发展到23万余人,占全国产业工人 (不含矿工) 的37%;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有百余万,女工有35万左右,所占比例不低于35%。中国虽是一个农业国,但从它微弱的工业刚起步时开始,妇女在工人中的比例就比较高,其主要原因是初期中国工业的一个最主要行业是纺织印染业,而这一行业喜用女工。例如,在1914年,纺织印染业男工为122978名;女工有165234名,数量超过男工。(郑永福:"中国近代产业女工的历史考察",<<郑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第7-15页) 自1949年后,中国妇女兴起了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的热潮。从1949年到1956年,全国男女职工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5%,其中女职工每年递增率为23·7%。1957年,全国有70%的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城市女职工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4·5倍。到1992年,城镇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由7·5%提高到38%。总之,50年代以来城市妇女生活方式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家庭妇女的比例从90%左右下降到10%;职业妇女的比例则从10%左右上升到了80-90%。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全国18-64岁妇女中,92·5%是在业或曾经在业的。(陶春芳:"个人问卷调查中的中国妇女地位",<<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1990年,中国社会劳动者总数为6·47亿,其中女性为2·91亿,占44·96%,高于世界34·5%的比例;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1992年女性从业人口占女性15岁以上人口的72·33%。 1991年所做的一项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中国妇女的劳动就业代间变化显著,有87·2%的女性被调查者在业或曾经在业 (指离退休者),这一比例虽然比男性被调查者低9·8个百分点,但比其母亲一代高20·7个百分点。在40岁以下的女性被调查者中,有5·2%的人仅仅从事家务劳动,而其母亲一代为27·5%。调查还表明,女性从事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的比例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中国妇女报>>,1991年9月20日) 在全世界妇女就业热潮当中,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阿拉伯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参加工作比例也很低。例如,沙特阿拉伯只有1%的妇女参加工作;伊拉克为5%;叙利亚为14%;也门为9%。尽管如此,那里妇女的就业观念也在起变化。据1981年约旦劳工部对1091名女高中生的调查,89·3%的人认为妇女参加工作是件好事;当问她们今后是否打算参加工作时,有81·7%的女生予以肯定的回答,其中有76%的人已获得了双亲的准许;但是还是有47·6%的人表示,她们打算婚后再参加工作。(郭隆隆:"阿拉伯的妇女劳力问题",<<阿拉伯世界>>,1984年第2期,第38-42页) 2、就业结构 在就业方面,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劣势不仅表现为有酬工作的女性就业率低于男性,而且表现为女性的就业结构不如男性。女性较易进入的行业和获得的工作,许多都是技术水平低、工资水平低及体力劳动繁重的行业和工作。劳动力的这种不利于女性的性别分工既是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又是它的结果。 妇女就业结构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的模式;另一类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共产党执政国家或前共产党国家的模式。前者妇女就业结构较低;后者相比之下略微高一些。 先看前一种模式。在那些国家,由于经济核算精细,就业竞争激烈,又由于妇女专业知识少,熟练程度差,选择职业余地有限,许多妇女不得不从事简单的服务性劳动。 在英国,轻视妇女的传统很强大。据1980年的统计,在英国,银行经理、工程师、外科医生、公司经理、空中交通管理人员中,99%是男性;大学教授的98%、牙科医生的83%、儿科医生的84%是男性。而妇女多从事社会地位和工资都较低的职业:女性占护士的92%;办事员的99%;办公室清洁工人的91%;电话接线生的83%。(席露丝:"英国妇女的生活和愿望",<<环球>>,1981年第9期,第6-7页) 妇女在服务业中占79%,从事工业、手工业的占20%。 在德国,直到1908年,妇女才被允许在大学里读书,可是在1891年,当"妇女上大学"的提案第一次列入德国国会议事日程的时候却引起了全体男议员的哄堂大笑。从1920年起,德国妇女才可以在大学里任教。希特勒一上台就马上取消了妇女的大学授课权,同时还规定在大学生中,女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0%。随后直到1954年,前联邦德国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女教授,而仅有9名挂着编外教授虚衔的妇女在大学里开课。直到最近,大学里男女教员之间的比例仍相距悬殊。1983年在柏林自由大学任教的妇女只有3名,而男人是52人;同年,在柏林技术大学里任教的女教师与男教师的比例是2:24;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1984年共有教授7596人,其中仅有415名女性;汉堡的787位教授中,女教授也只有39人。1986年,前联邦德国大学的教职员中妇女虽然已占30%,可是她们在大学的等级中,绝大多数都处于金字塔的底层。薪金最高的C4级教授中妇女只占2·4%;工程系教授中她们仅为1·2%。在学业优良的大学毕业生中,虽然妇女占了37%,但是在选拔为助教的人中她们却仅有17%,能取得授课权的就更少,只有6·9%。(<<编译参考>>1987年第3期) 据统计,在前联邦德国,妇女在服务业中占65%;在工业和手工业中占28%。 1950年,日本女工人数有317万人,占妇女就业人数的26%,从事农业的妇女是女工的2·8倍;到了1980年,女工人数增到1354万,占女子就业总人数的63·2%。日本妇女就业大多都是从事从属性工作,重要的工作多由男子担任。(王世军:"当代世界妇女与就业",<<社科信息>>,1989年第4期,第33-36页) 女性在医学界中仅占10%;理科中占4%;工科中还不到总数的1%。 近年来,尽管美国政府机关致力于给男女提供同等就业机会,但妇女就业仍明显集中于非技术性、非管理性及工资较低的工种。科学工作者中的这一情况更加突出:美国的女性科学工作者不到10%。1865年成立的美国科学院,直到1922年才有女性会员首次入选。最近,被新提名的女性会员的比例逐年上升。1977年女性新会员占当年入选总数的6·7%;1978年为8·3%。1986年,女性会员共有33人,占总数1215人的2·7%。在美国的专科学院里,在博士学位获得者才能担任的4400名化学系讲师中,妇女只有188名;物理系男女讲师的比例是4200:79。不仅美国女性较少涉足科学工作,在世界范围内,也仅有大约3%的高能物理学家是女性。随着女权运动的高涨,妇女的就业结构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在1970年,美国的律师和法官里只有5%是妇女;而到了1986年,在35岁以下的就业人员中,妇女占45%,律师和法官中有29%是妇女;在管理和专门职业中,大约41%的劳动力是妇女。(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从经济角度看美国劳动大军中的妇女",<<经济译文>>,1988年第2期,第13-16页) 从图4可以看出,即使在各发达工业国中,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就业结构还是偏低。图4显示妇女担任普通职员的比例大大超过作经理的比例:在职员中,女性占到60-70%;而在经理中,女性只占30%或更低,最低的还不到10%。在各发达工业国,妇女就业结构的一个特点是,她们当中有相当大一个比例的人集中在文职工作即所谓"白领工作"中。在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妇女在文职方面就业的比例平均为38%;其中爱尔兰为31%;丹麦为46%;意大利的女文职人员达到100万人,占文职人员总数的49·3%。在1981年,美国就业妇女中有65%的人从事"白领"工作。英国女性的工作也大都集中在办公室和其他服务部门。 第二种模式是共产党执政和曾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这类国家妇女就业的特点不仅是就业比例较第一种模式为高,而且就业结构也比第一种模式优越——主要表现在科教文卫和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较高。 根据1985年的统计,前苏联的妇女就业率居世界之首。在商业和公共饮食部门,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2%;在教育部门占57%;在文化领域占74%;在集体农庄占45%;在轻工业、食品工业和机器制造业占42%;在化工和石油部门占48%。从1962年到1979年,从事脑力劳动的女性从1·8%上升为35%。虽然妇女人数增加较快的还是那些比较适合妇女的劳动,如轻工、食品、服务和卫生行业,但是妇女人数增长最快的,则是与科学技术革命和城市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经济部门和职业,如机器制造、化学、电机工程等。在受过高等和中等教育的专家中,有60%以上是妇女,她们在下列职业中的比重分别是:在自动操纵的仪器上工作的妇女占40%;在工程师中占58%;农艺师、畜牧工作者和兽医中占43%;医生中占67%;经济工作者中占87%;会计员中占89%;中小学教师中占73%;文化工作者中占75%。 60年代以来,前苏联的女科学工作者从128700人增加到585200人,占科学工作者总数的40%;其中女科学博士从1960年的1100人增至1984年的5800人,占科学博士总数的14%;女科学副博士从28800人增至126100人,占副博士总数的28%;女科学院院士、通讯院士、教授从700人增至3400人,女副教授从6200人增至31600人;一级女科学研究员和助教从13600人增至18100人。 在前苏联,有50多万名妇女担任企业、组织和机关的领导,近100万女性负责车间、工段科室和下属部门的工作。1973年,在工业部门任企业领导人的妇女占同级领导人的9%;任企业领导副职、高级工程师、高级专家的妇女占10%;妇女任车间主任、班长、工段长及其副职的占16%。1983年,妇女任企业和联合企业领导人的占11%;任副职的占8%;任高级工程师及副职的占9%;任车间主任及副职的占12%。 但是不可否认,尽管前苏联妇女的就业结构较西方国家为高,但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的目标,妇女还是相对集中在不需要专门训练的职业,例如,妇女在仓库保管员、过磅员、接纳员、资料员中占47%;在检验员、商品审核员、选种工人中占88%;20%的女工在公用事业、总务和生活部门工作;在卫生保健部门大部分是初级医务人员。总的看来,三分之二的妇女从事的工作属于技术性较低的工作,只有4%的妇女从事技术性较高的工作。 在前东德,有470万妇女在职或就学。1984年,从事农业的女职工有88%接受过专业培训。女职工在熟练工中占二分之一;在校长中占三分之一。古巴妇女在文职人员中占35·7%。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女性就业不仅比例很低,而且就业结构不高。例如,据1931年江苏省民政厅的调查,该省教员中的女性占教员总数的5·1%;公务员中女性仅占1·06%;律师中女性占0·28%;工程师中女性占0·37%;会计师中女性占12·71%;医生中女性占3·16%;邮电员中女性占1·97%。另据1945年对重庆19个政府机关统计,女职员仅占职员总数的4·6%;而且职业妇女大都职位低,工资少;不少机关、单位明文规定,不收已婚妇女。 1949年以后,大多数妇女进入就业行列,中国妇女的就业结构也采取了苏联东欧模式,因此与发达国家的妇女就业模式相比较为优越。这一点主要表现在科教文卫和女干部比例方面。 1993年,中国有女科技人员809·7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这一比例高于发达工业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女科技人员在科技人员中所占比例在美国是12·2%;日本是12·5%;但是我国的这一比例还是略低于苏东国家:前苏联女专业技术人员占54·1%;波兰占44·2%;匈牙利占41·4%。在大学工科毕业生中女性比例为:英国10%;美国15%;中国27%。在专业工程师人数中女性比例为:英国5%;美国6-7%;中国19%。女院士 (学部委员) 在院士总数中所占比例是:日本0;澳大利亚2·3%;英国2·9%;加拿大3·2%;法国3·2%;丹麦4%;美国4·1%;中国4·8%。 1992年,中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女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为30%至44·5%。具体说,高等院校为29·9%;中等技术学校为40·4%;中等师范学校为36·8%;普通中学为33·3%;职业中学为33·5%;小学为44·5%。中国教育界有高级职称的女性比例比大多数西方国家要高。女正副教授占正副教授总人数的比例是:英国3%;德国5%;法国9%;美国10%。而在中国,1992年,高等院校有女性教授0·2万人;副教授1·8万人;讲师4·7万人;分别占11%、21%和30%。1993年,中国有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7万人,占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55%。 1992年中国的女干部人数为100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0·26%,比50年代初期增长26倍;199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妇女占32·44%。全国有女司法人员7万多人,占总数的20%;1992年,全国有女法官21012名,女律师4512名。 通过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见表3、表4),可以从行业和职业两个方面看出中国女性就业结构的如下特点: 女性比例最低的行业依次为:第一、建筑业;第二、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第三、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女性比例最高的行业依次为:第一、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女性比例超过男性);第二、农林牧渔水利业;第三,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其他各行业的情况都是女性比例略低于男性比例。 女性比例最低的职业依次是:第一,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女性比例最高的职业有:第一,服务性工作人员;第二,农林牧渔劳动者。职业分布比行业分布更清楚地显示出,尽管中国女性在科教文卫方面的比例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总的看来,女性的就业结构与男性相比仍然偏低。 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农业中女劳动力比例很高。在中国北方农村,大多数妇女传统上是不下田种地的,50年代起,才有大批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到1953年,全国有50-60%的妇女参加农业生产;1957年达到60-70%,妇女的劳动工分占工分总数25%。<<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七年内每个农村妇女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工作120个工作日。"在1958-1959年,90%以上的农村妇女被动员出来参加生产,妇女的平均劳动日为250个左右,相当于男劳力的四分之三。1961-1965年间,农村妇女的年均劳动日约为180-200个;1966-1978年约为200-250个。(高小贤:"经济改革与农村妇女",<<中国妇女与发展:地位、健康、就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目前,在农林牧渔水利业劳动者中,女性劳动力占半数以上;产棉区的棉田管理大部分由妇女承担。在1400万农村商业服务业个体从业人员中,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商农民中妇女约占二分之一。在农业生产总值中,农村妇女创造的产值占50%至60%。90年代初,在菜篮子工程中,蔬菜、蛋、肉类的生产,80-90%是由女劳力承担。全国专业户中有三分之一是以妇女为主的。 另一种观察方法是看劳动力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情况,各国妇女劳动力1980年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可参见表5。从妇女在三类产业中分布的情况,可以看出如下规律:在美日德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女性在三类产业中的分布以第三产业为最多,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为最少;而在中国,情况完全相反:第一产业最多,第二产业次之,第三产业最少;前苏联的模式已接近发达国家,但妇女在第二产业的就业比例略微超过了第三产业;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模式则比较接近中国模式:妇女就业的最大比例还是集中在第一产业,但不同的是,妇女在第三产业工作的比例大大超过中国。 据统计,我国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16:165:188。(金一虹:"女性文化素质现状及未来发展设想",<<学海>>,1992年第3期,第45-50页) 这就是说,离农林牧渔这类第一产业越远的产业,男性所占比重越大。而女性的职业构成较男性低,就表现在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农林牧渔水利劳动者中,集中了近80%的女性在业人口。农村妇女从事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多;从事复杂劳动和技术性劳动的少。从全国范围看,就业妇女有83%是体力劳动者。 其次,女性职业地位低还表现在同一行业中,女性职称较低。在男女科技人员的比例为2·1:1的情况下,相当于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职称的男女比例为4·4:1;高级职称以上的男女比例为7·6:1。我国的女科技人员虽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但是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女性比例仅为13·3%。新近增选后的中国科学院的511名学部委员中,女学部委员有25名,占总数的4·8%。 第三,女性就业结构较低的一个具有中国特点的现象是,党政机关决策职位和办事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较低。尽管如前所述在世界范围内,决策职位中女性比例低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在第一种模式即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的就业模式中,女性在一般文职人员中所占比例颇大,而在中国机关的一般办事人员中,女性比例却相当低。 从表6对中美日三国女性就业结构的比较中显示出以下几种特征:第一,女性就业非常集中、甚至超过男性的职业有办事人员和服务人员,但是其中中国的比例低于美日两国;第二,女性就业比较集中、接近劳动力半数的职业有专业技术人员、商业人员与农民,但是其中美国女农民是个例外,比例较低;第三,三国程度虽有不同,但在工人中女性的比例都比较低,其中美国最低,中国最高,日本居中;第四,将妇女在各级负责人中所占比例与其他职业相比,所占比例是最低的,三国比较,美国最高,日本最低,中国居中。 3、工资与收入 在19世纪4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初期,女工的工资少得可怜。纺织女工每星期只能挣八、九先令,比男工要少一半,甚至少三分之二。挑花边女工每周只有三先令至三先令六便士。背煤女工只有四先令;拉煤车的女工也只能挣到七先令。(庄解忧:"英国工业革命对劳动妇女的影响",<<厦门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第53-61页) 1910年3月5日<<商务官报>>刊登美国绢业协会对各国织造女工的日劳动时间和日工资同男工工资作了对比,结果表明,女工的工资大约只相当于男工的三分之二,详见表7。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早期女工工资普遍低于男工,例如,上世纪末,一般男工的日工资在一角五分到两角,熟练的男工工头可达二角八分;而女工的日工资一般仅在一角至一角六分之间。纱厂和火柴厂女工的日工资更低,一般在五分钱左右。(郑永福:"中国近代产业女工的历史考察",<<郑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第7-15页) 据国际劳工组织1983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近20年来,尽管西方妇女在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在北美洲已从24·2%增至33·7%;在欧洲从29·3%增至32·2%,但是她们的收入却比在同一部门工作的男人低一半。在低工资档次,女性所占比例要比男性高三到四倍。妇女大多从事非熟练、简单和笨重的工作,而且很少有终身职业。 在发达工业国家,女性就业者的收入普遍低于男性。在1981年,各发达国家以男子工资为100的女性工资数如下:澳大利亚94;法国88;瑞典87;意大利86;丹麦85;荷兰77;奥地利74;联邦德国73;比利时72;英国70;瑞士68;美国65;卢森堡64;日本53。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男女工资差别最大的国家。1960年,女工的工资只相当于男工工资的42·8%;此后虽逐年增加,但是在1980年也不过是男工的50·8%。美国妇女的平均工资一度只有男子的60%,而且谋职的时间较短,婚后大多数被解雇;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薪金也只占男人的63%。在西方各主要工业国家,妇女工资平均比相同工种男性的劳动工资低30-40%,即仅为男性工资的三分之二,曾是两性收入差距的一幅基本图景。 一些发达工业国家为了缩小两性收入差别,制定了同工同酬法规。例如,英国在1970年制定"同酬法";1975年制定"反性别歧视法",并设有"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由于妇女运动以同工同酬为目标的不断努力,各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情况有所改善。在美国,男女就业者收入差别在缩小。据统计,一年内全日工作的中等收入的男女比率:1939年妇女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8%;50年代中期上升到64%;60年代中期降到58%;自60年代中期到1981年,这一比率又有下降;从1981年开始,这一比率有所上升,1985年达到64%;1986年达到69%。(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从经济角度看美国劳动大军中的妇女",<<经济译文>>,1988年第2期,第13-16页) 1981年,有600万美国女性的收入超过丈夫。在这些收入超过丈夫的女性中,有四分之一受过四年以上的高等教育,并有38%的人比丈夫的教育程度高。美国妇女一年挣的钱约为5000亿美元,几乎是全国工资和个体营业者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一。全年全日工作的妇女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很多单身女子成为房产的主人。1983年,美国出售的每4套新公寓中,有将近一套是她们购买的。 在60年代的法国,男女同工同酬还是幻想,如今已成现实。男女之间的工资差别已经从1979年的47%下降到1988年的3%。 前苏联男女两性的收入差别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小,但是男高女低的格局相似。在前苏联,70年代末,女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0-120卢布,男工为140-170卢布。75%的家庭中男人挣钱比女人多,只有5%的家庭女人比男人挣钱多。据前苏联工业部门的统计,女工的平均工资低于男工:1988年1月,月工资在150卢布的男性为16%,而女性为43%;月工资在200至300卢布的男性为35%,女性为14·5%;月工资在300卢布以上的男性为11%,而女性仅为2%。 在东欧各国,绝大多数妇女在教育、卫生、服务行业、轻工业特别是纺织行业工作,这些领域的工资平均比男子工资低三分之一。在捷克全日制工作妇女的平均工资是男子的67%;波兰是66·5%;匈牙利 (国营企业) 为72·5%。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但由于男性就业结构高于女性,男女收入还是有差距的。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农村妇女年均收入在一万元以上的人数占女性总数的1·2%,男性的这一比例也是1·2%。这表明,在农村先富起来的人群中,男女收入差距已不明显。 在两性工资差异方面,除了同工不同酬和就业结构造成的差异以外,还有一种公开的性别歧视模式,多出现在第三世界国家。例如,有些第三世界国家竟然规定,工资按性别划分,妇女一律拿男子工资的50%,甚至25%。在南非,女教师的法定工资比男同事少10%;法律甚至规定,在纺织业工作的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别可达20%。由此可见,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争取两性收入平等的第一步,而这一步尚未在全世界范围内完成;待这一目标实现后,还要争取两性在就业结构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两性收入平等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