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非法“红金”交易亮红牌

             ·孙保罗·

 

●问题的“升级”──艾滋病和血液感染搅在一起

 

  如果你是一个病人,在一次手术过程中输了血,然后有一天你在体检验血时得到这样一个结果──你已经是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你接受得了吗?

 

  而这样的事情正在真实地发生着。也许就在你身边。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通报,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我国艾滋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达到10676例,其中包括301名艾滋病病人。而且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幸免。这还是非常保守的数字。由于检测人数有限,手段落后,存在严重的漏报现象。据专家的估计,全国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实际人数不会低于30万人。如果艾滋病的传染途径得不到更加有效的控制,我们将不得不以超过100万艾滋病感染者的严酷事实来迎接下一个世纪。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的有关专家分析说,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中三分之二是吸毒者或者曾经有过吸毒史的人。而另外的三分之一存在于性病患者或者有偿供血人员中。

 

  那么这些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有偿供血者”究竟有多大的比例以及能够造成多么大的危害性呢?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资料,在山西省三年来对42万余人进行了血清艾滋病毒(HIV)抗体检测,其中有40万人是提供血(浆)者,2万人为其他高危人群。目前已经发现的总共有13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一人被确定为艾滋病人。据调查,他们中只有2例是通过不洁性行为感染,而有132人是通过血液感染。

 

  这132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全部都是有偿供血者。而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检测之前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上可怕的艾滋病病毒,很多人一直在卖血。

 

  这次有针对性的对血液传播的途径调查,显示了有偿供血者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极高。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认为,我国过去对于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的宣传有一定的偏颇之处,总是把性病与艾滋病连在一起,导致人们普遍忽视了在进行医疗输血过程中对自己的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

 

  威胁来自于一个简单而令人吃惊的问题──这些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有偿供血者卖出来的、同样带着艾滋病病毒的血浆都用到哪里去了?被抹黑的“红色事业”──从“血管子”到“血耗子”,血液被有些人称作“红色的黄金”。追逐暴利的“红金”买卖交易几乎从来就没有能被遏制。

 

  我国的有偿供血者产生于20年代。1932年的北平协和医院一项报告中记载自1925年起,进行登记过的“职业供血者”共1265人。从那时候开始,医院为了满足用血需要,建立“血库”或者“血液中心”。同时为了保证充足的血源,医院往往“养”着一批专门卖血为生的人,提供食宿,定期抽血。他们外号叫做“管子”,也就是像自来水一样造血。这种在人道方面一直有异议的做法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全国各级输血机构,才算从法规上被否定。

 

  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了专门为医院提供血液的机构,1958年“血站”建立并开始运作。到1978年,全国地市以上的血站发展到30多个。而就在当时,各地采血和供血的工作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卫生部的报告中提到,社会上出现了“成份极其复杂”、卖血维生的“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他们更名换姓,在各医院重复登记,有的在抽血前大量饮用糖水、盐水,稀释血液,频繁地大量抽血。而有的医院不仅不按有关规定掌握采血的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低体检标准,不做血液化验,让一些患有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参加抽血,“严重地摧残了输血员和伤病员的健康”。

 

  几乎与产生卖血现象同时,产生了夹在有偿供血者和医院或血站之间,专门组织人卖血并从中渔利的特殊环节。人们厌恶地称之为“血耗子”、“血头”或者“血霸”。这些人是使“红色事业”被抹黑的罪魁祸首。“血霸”的行为往往令人发指,他们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来自贫困地区的人卖血,给卖血的人很低的单价,再将血液高价倒卖给医院或血站,从中牟取暴利。

 

  20年过去了,虽然卫生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是“红金”的非法交易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以个体为主的“血霸”之外,于80年代末出现了一种冠冕堂皇而实际与“血霸”同属一流的采血组织,即所谓“社会办的血站”。

 

  这些硬件软件与国家有关标准相去甚远,大多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非法血站如“雨后春笋”,发展异常迅速。我国现有正规的血站不过347家,而据卫生部医政司血液处介绍,仅仅在河南省的一次清理整顿中就查处有案可查的非法血站200余家,整顿后仅剩20余家能够符合国家标准。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到1995年底,各地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579家,整治采供血机构738家。

 

  《献血法》规定,国家正规血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非法血站设立的根本目的则是牟取暴利,这一本质上的区别决定了后者必然成为病毒传播的渠道和摧残无辜者生命健康的帮凶。

 

●猖狂的“黑市”──见私利而忘大义

 

  《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卫生部医政司血液处处长单藕琦介绍,血站在采血前,必须对供血者的血液质量进行检测。按国家规定,共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毒、梅毒抗体等等七个项目,血站在向医院供血前,还应该进行复检。

 

  这些主要原则,实际上在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1993年卫生部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以及1993年卫生部第29号令《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中已经明确。然而偏偏有相当数量的人在“明知故犯”。 

 

  以血液检测为例,进行检测所使用的试剂及其他保存运输的费用合起来,每一个人份(每人份指200毫升)的血液检测成本约在20-40元之间。非法血站以百元以内的低价从有偿供血者或者中间人那里得到血浆,再以高于200元的高价卖给医院或者生物制品所。于是血液就像普通的药品一样,在流通过程中“回扣”开路,“伪劣产品”随之而来。对此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内外勾结是非法的血液黑市交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专家认为,血液黑市的存在还有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速度赶不上社会对血液需求量的增长。

 

  1995年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设立了对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奖项,至今先后有71个大中城市获奖。该奖项分为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获奖要求的无偿献血与临床供血量之比分别为50%、30%、10%。

 

  反过来,就是50%、70%、90%的临床供血来自于“其他渠道”。如某市在1978年时每年就需要用血1200万毫升,就算它已经达到金质奖水平,仍然有600万毫升的“市场额度”,以每200毫升200元计算,总值为600万元。以铜质奖的水平计算,黑市的额度则超过1000万元。而且除了这71个获奖城市外,还有多少没有获奖的,比10%更低的城市?

 

  与此同时,我国血液的需求量每年以7%┄10%的速度增长。血液的供需矛盾突出使“吸血虫”有了把血液当着“奇货可居”的大买卖的机会,他们不断扩大规模,有的还搞跨省的血液买卖,更有甚者还将血浆走私出口到国外。

 

●执法的期待──谁来撕破层层保护网

 

  在1997年的一次专门针对艾滋病在我国传播情况的中央各部委联席会议上,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提出要摸清两件事的底。一是艾滋病在吸毒者中的感染情况,一是艾滋病血液感染的情况。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正在为艾滋病的血液感染而做一个被列为国家攻关项目的调查,这项调查的组织者之一徐人庆教授介绍,在对一些地区的调查中遇到强大的阻力。

 

  在某省一个贫困县,调研组对一个存在较严重的卖血现象的村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是这个约有1000人的村,适龄人员中从事有偿供血的人占总人数的50%。他们中卖血最频繁的达到每个月27-28次,多数人每个月抽一次。有偿供血者中的17%经检测显示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有的感染乙肝、丙肝等等各种病毒。

 

  这里的非法血站和“血霸”对贫苦农民的欺诈令人发指,农民每200毫升血只能得到20元左右。调查中发现,抽血时采取了最危险的一种做法──“单采浆”,也就是只要血浆部份。操作人员将抽出的全血沉淀后,只留下透明的血浆,而把剩下的红血球稀释后重新输回供血者身上。还对无知的供血者说:“看,只要了你一点点东西,多的都还给你了。”由此来杀价。

 

  由于非法血站或者“血霸”的采血点往往管理混乱,条件极差,所以经常发生“张血李输”的错误,使供血者的感染机会成倍地增加。同时被抽取的血浆常被存放在一个大型的容器里,很多个供血者的血浆混在一起,血浆被污染的可能性几乎是100%。

 

  这么重要的调查,却为某些人所顾忌,甚至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阻挠和破坏。在南方某地级市,调研组在省、地区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一个有偿供血情况比较严重的村进行调查。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调研组还有一天就可以完成取样。这时候出现了一位当地的领导,他找借口把调研人员“调虎离山”后,下令将存放在当地防疫站的400余份血液标本取走更换,对配合工作的当地人员予以训斥。最后公然阻拦调研人员重新采样。这样一来使得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耗资不菲的这次踩点计划以失败告终。

 

  徐教授表示,为了确保完成任务,他们不得已想出委托其他医疗单位或医学院代为取样,或者隐瞒主要目的,以查肝炎等的名义开展工作。

 

  不正常的现象还有,所谓“社会办血站”其实大部份是一些有特权的单位或个人搞起来的。手中的权力或有人撑腰,使他们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可以不屑一顾。而且有的地方的卫生部门自己也未经审批就办起血站。所以对于执法者来说,每一个非法血站背后都有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都是难啃的“钉子户”,都是一场艰苦的较量。

 

  专家们因而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献血法》实施前已经公布半年多,为什么仍然有人敢把卫生部一再重申的实行采供血“三统一”(统一管理血源、统一管理采血、统一供血)当作耳旁风?

 

  从某种角度来讲,形势仍然严峻,这表明必须利用法律的威力,向非法的血液经营活动“开刀”。然而谁来执法?谁来进行长期不懈的监督和调查?谁来冲破唯利是图的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层层保护网?

 

  目前我国血液管理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份。中央级的有卫生部在1997年5月在医政司下设立血液管理处、中华红十字总会、中国输血协会和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地方则以地方政府和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为主,另外成立有地方输血协会19个,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23个。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职能。

 

  然而专家提出,鉴于目前艾滋病等等病毒通过血液感染传播的情况比较严重,应该对血液管理的专门执法队伍的建立和完善予以高度重视。它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改变过去实施职能时各自为政互不“越雷池半步”的状态,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再者组建能够“独立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停止一些地方“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独立”的执法队伍可以保证执法行动的公正、深入和公开,并与其他执法机关密切协作,对非法血站和“血霸”进行彻底的取缔。

 

  卫生部和公安部今年一月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就是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一步。

 

  同时专业的血液技术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我国的高等医学院目前还没有设立独立的输血专业,现在在岗的技术人员绝大部份是“半路出家”。在卫生系统各专业人员中,从事输血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文化水平是最低的。

 

  据中国输血协会1996年的统计,268个血站和4个医院血库的11382名职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仅占3.8%,中级技术人员占21.9%,初级职称高达50.3%,没有技术资格的占24%。

 

  有专家提出建议:在目前血液感染问题“治本”比较难的情况下,可以先从卫生系统内部开始采取“治标”的办法。事实上只要医院这一环把好关,坚决不使用非正当渠道的血液,非法血站或“血霸”们就彻底失去了市场。同时作为向无偿献血发展的过渡阶段,为了解决采血量不足的问题,可以容许有偿供血在完全的控制下暂时存在,但必须由正规血站严格按有关政策来执行,杜绝用血液赢利的商业性行为。

 

  最起码的要求是,医院在给病人用血之前,必须严格做好检测工作,这个看似最简单的举措却能够大大地降低无辜者在手术中被血液感染各种病毒的可能性。

  

  《献血法》的正式实施,无疑是给非法的血液交易亮了“红牌”,但仅仅有“红牌”是不够的。

 

  《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转载于《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