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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套广告被赶下80辆巴士

  深圳市骏文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工商局发出的一
份《广告监督管理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所有‘
安全套’宣传广告”。11月7日,承接“杰士邦”安全套广告
的广州市公汽三公司广告分公司,接到了广州市工商局的《
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至此,原定发布一个季度的“
杰士邦”安全套广告,在广州市80辆公共汽车上公然“撞击
人们视线”33天之后被撤下。

  据广州工商局广告管理处曹城就副处长介绍,这是广州
市查处的首例违法避孕套广告。据了解,这可能也是全国首
例。

  记者了解到:未经工商局准许安全套已满街跑

  骏文公司总经理占红水说:“得知不让做安全套广告,
我们感到很震惊。”

  “杰士邦”安全套广告被撤下,并非因为其质量问题,
而是依据国家工商局9月24日发布的广字[1998]210号文件:
“‘安全套’(避孕套)是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对其广告,
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
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工商局:安全套广告不利精神文明建设

  经查询,《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
是9年前制定的,亦即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文件:“近来,
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
器’,‘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
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疗器械。……无论这类产品是
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

  记者了解到,对安全套能否做广告,8月19日, 广东省
工商局曾向国家工商局请示:“‘安全套’属计划生育用品
还是属于性生活用品?如果这类产品能发布广告,有何具体规
定?”

  国家工商局的广字[1998]210 号文件即是对这一请示的
“答复”。10月29日,广东省工商局向全省转发了这份文件,
“杰士邦”安全套广告在广州已经随着公汽满街跑了。

  12月1日, 记者就安全套广告的社会影响等问题采访了
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曹城就副处长,他说,“安全套做广告
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有一种说法,认为广州公汽上的安全套广告没有色情
内容,对社会习俗没有什么冲击。您对此怎么看? ”记者问。
曹说:“它还是安全套嘛。我不讲广告用语,首先是安全套
产品不允许发布广告。”

  深圳计生服务中心:这是封建思想作怪

  “人生源”公司副总经理觉得“没啥”。他说,这和中
国人的观念有关系,特别是领导层的观念,老百姓会觉得无
所谓。

  深圳市计生服务中心王主任则说:“如果看到安全套广
告就会想到七七八八的,那很多东西就都不能做广告了。如
果这点新生事物都不支持,说明我们的民族太脆弱,我们的
领导太脆弱。决不可能因为‘杰士邦’做了广告,中国就因
此天下大乱。”

  王主任说,如果认为夜晚用的东西拿到白天来给人看,
终归有些不雅,这正如鲁迅先生所批评的那样,看到女人的
胳膊,就想到女人的乳房。如果是这样,我们还能看女子排
球、女子游泳吗?这实际上是一种封建思想在作怪。

  避孕套等“避孕器具”在《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
中,属于“医用橡胶制品”类医疗器械。而国家工商局广字
[1989]第284号文件中谈到的“夫妻运动快乐器”、“真空性
生活补助器”等产品,虽自称是医疗器械,但国家从没承认。
安全套作为一种“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同时又是一种医
疗器械,具有避孕和防病的功能。那么,他与性生活辅助工
具是否有着本质的不同?

  广州市工商局:执法是依照国家工商局文件

  广州市工商局曹城就副处长反复问记者:“避孕套是医
疗器械吗?”待得到肯定的回答后, 曹说:“二者是有点不
同。”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中,没有
说避孕套不能做广告。而1998年国家工商局答复广东省工商
局的文件,援引1989年第284号文件规定, 禁止安全套做广
告,是否合理?

  对此,曹副处长说:“执法要依照国家工商局的文件。
但是否合理,你去请教国家工商局。”

  11月底,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骏文公司领导。总经理
占红水说,安全套的广告不让做,我们觉得困惑。好的东西,
为什么不让宣传? 我们希望把这种有益于健康的产品,带到
社会的每一个需要它的角落。虽然宣传和广告从来就是不分
的,但媒体宣传的频率是有限的,而商家可以通过广告长期
宣传。

  (摘自1998年12月7日《广州日报》,作者:林炜、王秀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