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和保密

 

按照我们前面讨论的四条基本的伦理原则,可以提出以下准则作为医务人员在治疗护理艾滋病病人中的行动指南:

①医务人员拒绝治疗护理在他们能力范围内但血清阳性的病人是不合乎伦理的。不应该因恐惧或偏见而歧视血清阳性的病人。

②医务人员应该以同情和尊重病人尊严的态度提供科学的有质量的治疗护理。

③不能提供治疗护理艾滋病病人所需服务的医务人员,应该将病人介绍给能提供这些服务的医务人员或单位。

④医务人员有尊重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和保密权的道德义务。

⑤当医务人员知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威胁第三者时,医务人员应该首先努力说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要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第三者;如果说服失败,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如果单位没有采取行动,直接报告给受到威胁的第三者。

⑥知道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不应该从事使艾滋病病毒传播给第三者的危险增加的任何活动。

⑦医院应该安排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医务人员去从事不会传播给病人的工作。[Council on Ethical and Judicial Affairs, 1988; The Ethical and Legal HIV/AIDS Related Issues in Indonesia, 1993; Gostin 1990, pp.3-20; Qiu 1991]

医务人员按照伦理原则对待艾滋病病人非常重要。北京市佑安医院的徐莲芝医生,始终真诚地平等地对待艾滋病病人,精心地治疗和关怀他们。对艾滋病没有任何有效的药物。她和她的同事们还是想尽办法对症治疗,设法提高病人的免疫力,并从最细微的生活小事入手,给他们喂饭、喂药、擦身、理发,甚至病人家属不愿做的事,她们都认认真真、毫无怨言地做。

徐莲芝大夫和她的同事们对艾滋病病人的遭遇和心情有深切的了解和理解。艾滋病病人都有一种难以表达的压抑和绝望心情,不少人处于亲人埋怨、朋友离弃、社会难容的困难境地。有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得知自己抗体阳性后,就生活在冷遇之中。他认为这是咎由自取,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他从不解释,也不抗争,但生活对他已没有任何意义。他离家出走,想寻找一个能正常对待他的世界。结果,在他很快发病并离开人世后,仍没有得到亲朋的谅解,找到善待他的世界。但由于徐莲芝和她所同事们能够真诚平等地对待艾滋病病人,病人们就对她们没有顾虑,向她们倾诉心曲,透露他们内心深处的隐私。

他们的工作,换来了艾滋病病人的信任和配合。虽然周围的人不能理解他们,他们却严守社会公德和防止病毒传播的规定,自觉保护他人。正在恋爱之中或原来准备结婚的感染者向对方说明真情,婉言拒绝;有家室的感染者为了让家人安心生活,离家独居。他们自己是不幸者,却默默履行着不伤害他人的义务。这很值得我们这些尚未感染病毒的人,尤其不愿意接受和治疗艾滋病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医疗单位深思。[AIDS大家谈 1995,第172174页;宋建华等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