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法律责任

 

随着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解决,将来就艾滋病治疗护理有关问题提出法律诉讼也不是不可能的。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位叫做拉莫斯(Elizabeth Ramos)的病人控诉医生未能诊断出她患艾滋病和机会性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却被误诊为支气管炎和哮喘,要求赔偿75万美元。[Hermann 1990] 一般地说,病人原告因医疗事故要求赔偿得以成立必须确定:①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病人负有义务;②违反了已有的治疗护理常规;③病人的损失是可以赔偿的;④违反治疗护理常规与病人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使病人遭受不必要的手术或药物治疗都有可能成为病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根据,因输血或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也可构成病人要求赔偿的医疗事故的基础。为了保护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免受此类法律纠纷,需要严格遵守医疗护理的常规要求,以及与艾滋病病毒感染有关的准则和条例。

案例5:‘过失’传染

199412月初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戴维斯医生被该州医疗法庭判有医疗事故罪,因经他手术后,4名妇女感染艾滋病病毒。他在19891113日作小手术,没有遵循感染控制程序,可能用了多种剂量的玻璃瓶,但医生及其秘书均加以否认,也没有发现有关记录。该法庭禁止他从事私人行医,但可继续在公立医院行医,必须采取消毒和控制感染程序。没有罚款。舆论认为处罚太轻,两个感染病毒的病人和一个感染病毒并已死去的家属要求赔偿。19952月这一案件将作为第一例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民事案件开庭。(HIV/AIDS Legal Link, 1994no.4p.23)

案例6:交叉感染

19946月澳大利亚一名医务人员因针头刺伤而感染艾滋病病毒。新南威尔士州卫生部建议重新审查医务人员控制感染准则,并追查了145名与医务人员有接触的病人,检查了他们的艾滋病病毒,发现没有一例有感染。该部建议医务人员应该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每612个月一次,或要求他们签保证书:他们已读过控制感染准则并愿意遵守它们。这时检测成为法律义务。这个建议就是用法律来迫使医务人员进行强制检测。

澳大利亚医学会对此表示反对。它鼓励外科医生每6个月检查一次艾滋病病毒。但认为强制检测医务人员和病人不能在科学或公民权利基础上得到辩护。有人认为,这样做破坏一个医务人员的生涯,在医务人员与卫生部之间造成信任危机,使同性恋者不愿意在卫生系统工作,在有关家庭中造成不安,重新燃起强制检测的争论,花费大量人员和资源,扰乱关于艾滋病病毒的公共教育运动,并使病人去审查他们的医务人员。(HIV/AIDS Legal Link, 1994no.4p.23)

案例7

许多年以前,有个男人因嗜眠、夜里盗汗和高烧去一全科医生处就诊。该医生采集了性生活史和血样,结论说:他最近因没有保护的异性性交而获得了乙型肝炎。未建议他作艾滋病病毒检查,也未提供他关于传播乙型肝炎给其他性伴的危险的信息。他仍然在这个医生照料下一年多,许多情况仍然是这些症状。他最终被诊断为肝硬化。他后来结了婚,进行没有保护的性交,直到他的健康又一次恶化。结果,这人感染了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三年没有诊断出来。等到诊断出来,他已经娶了妻子。病人死了。这个案例提出了全科医生的义务以及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承认病人性伴向医生提出要求这一重要问题。

案例8

一个有三个孩子的已婚男人,因肝病去医生处就诊。该医生要求他作艾滋病病毒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抗体阳性。当医生将结果告诉他时,他非常愤怒,反复说他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任何危险因素,声称检查结果是错的。第二次检查确认他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结果证明,错误的阳性诊断是由于病理实验室计算机故障所致。事实上,在病人血样检查以前报告就出来了。病人花了一星期绝望地担心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传给他的家庭。

案例9

19957月末,新西兰一名叫库帕的医生因未能检查一名同性恋、艾滋病病毒阳性的病人而被罚1500元。1994130日‘萝宾’带着她28岁的儿子‘闪恩’到他的急诊门诊。库帕未对他作体检,未开药方,甚至离开了办公桌。三周后,闪恩死于与艾滋病病毒感染有关的肺炎。库帕说,他这样做不是害怕艾滋病病毒,而是出于对闪恩的尊重。医学理事会奥克兰纪律委员会确定,库帕因没有要求萝宾离开房间以便与闪恩进行私人谈话,而负有责任。

案例10

一个艾滋病病人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县法院控告他以前爱人的医生。他说他从他爱人那里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那位医生诊断他爱人为阴性,但两个月后检查结果为阳性。他控告疏忽罪,但医生及其雇主说原告也有疏忽,因为他从事没有保护的性交,他应该知道这有危险。(HIV/AIDS Legal Link,1995no.3,p.5)

有关艾滋病病毒传染、传播的法律诉讼案件的处理尚缺乏经验。尤其在中国,一般医疗纠纷也只是在最近几年才较多地诉诸法院。鉴于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目前的社会地位,他们不大可能因误诊、延误诊断、治疗不当而向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提出法律诉讼,但是随着艾滋病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和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利的得到保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有关艾滋病病毒传染和传播的法律诉讼案件会逐渐增多,也是可以预料的事。我们对此应有所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