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行为解释 自然主义解释 如何解释在社会中发生的这些越轨行为呢?社会学家提出了种种的理论对此提供解释或说明。我们首先要考察的是自然主义理论。自然主义理论有两种:内在的自然主义理论和外在的自然主义理论。 内在的自然主义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由于越轨行为者本人机体的某种特性引起的。例如曾在美国流行过的一种理论,它认为如果一个男子的染色体是XYY,那么这个人就易于有攻击性行为,易于犯罪。但实际上也有不少染色体是XYY的人既并没有有攻击性行为,更没有犯罪。也有人研究孪生子的行为,发现一方易有越轨行为,另一方也倾向于有越轨行为。但也有证据证明相反:一方有越轨行为,而另一方却没有。 最近非常盛行的人类基因组研究,试图绘制人类每条染色体上基因的DNA序列。现在业已确证许多病是基因缺陷所致,可以用基因治疗解决。许多疑难大症,如成为人类最大杀手的癌症、心血管病等,也证明与基因有关。例如现在已经发现不少促使或遏制癌症的基因。因此这一项研究将使医学具有预测性、预防性和“治本”性(纠正缺陷基因)。这对医学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可能成为21世纪的医学革命。但伴随着这项研究加强了一些学者中的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是生物学决定论的一种,认为人的一切性状,包括所有的行为由基因决定。为什么同样接触物理、化学或生物因子,有人不生病而有人生病?就因为后者有易感的基因,使他对某种或某类因子有易感性。同样,为什么有人嗜烟(吸烟)、嗜酒(酒精中毒)、嗜色(多性伴)或嗜毒(使用毒品),也因为他们的基因使之如此。同理,为什么有人会犯罪?也是基因使然。 这种认为基因决定人的一切的基因决定论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基因有个表达问题。并不是所有基因最终都能表达出来。更重要的是,人类的许多性状并不是单个基因决定的,而是多个基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拿智力来说,确实染色体异常或基因缺陷会严重影响智力的正常发育,但就绝大多数的情况而言,决定于后天的教育。一些由于偶然的原因被野兽(例如狼)哺育长大的孩子,他们可能具有正常的与智力发育有关的基因,但人类发现他们时智力低下,而且过了一个关键阶段,就不可能将他们教育成正常孩子。在我国也有些人过分强调遗传对智力发育的作用,因而想通过立法来强制智力低下者绝育,以减少智力低下人口的比重。但是真正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智力低下是很少的,绝大多数是由于非遗传原因,例如母亲怀孕时缺碘,生出的孩子患克汀病,这在我国占很大比例。同理,如果没有生产毒品、运输毒品、供应毒品、销售毒品以及促进使用毒品的同伙关系的环境,如何能有吸毒行为?当然,也应该承认,在某些行为中(与在某些疾病中一样),遗传或基因的因素起的作用较大,而在另一些,则作用较小。 这种基因决定论还有不可接受的伦理、法律含义。如果人的一切行为由基因决定,那么行为者对这个行为及其后果就没有责任。如果他犯了罪,他就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而应去医院接受基因疗法治疗。犯罪的不是这个人,而是他的基因。这样不道德、非法的行为,都变成基因缺陷问题。伦理学、法学都没有必要存在,剩下一门遗传学就可以了。道德舆论、绝育批评、法院也没有必要了,剩下进行基因治疗的医院就行了。这样就将社会问题医学化。 这种基因决定论还有可能导致种族主义。种族主义者可以声称,某某种族的基因好,某某种族的基因差,为了使人类优生,就应该消灭基因差的种族。这样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政策也就没有错了。 还有一种理论是从人的本性中去寻找越轨行为的原因,这种理论认为人就是一半上帝,一半魔鬼,或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的一半是动物,或认为人体中有野蛮的身体特征(隆布罗索)。 这种理论过于一般化,并且是难以检验的。人的任何越轨行为,都可以说这是人的魔鬼性、动物性、野蛮性造成的。那么这个魔鬼性、动物性、野蛮性又是什么呢?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违反社会规范。这样,就形成了循环论证:用易于越轨的特性来解释越轨行为。 外在自然主义理论是试图在人的自然环境中去寻找他有越轨行为的原因。这些自然环境可以是天体、地理和气候等因素。有人认为月相的变化与自杀、杀人、癫痫、精神病相关;或星象与人类行为相关。有人认为冷带自杀多,热带杀人多。但是对这些理论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①乍看起来很重要的关系,经过统计学分析处理后发现并无显著相关;②表面上很重要的联系,实际上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如星期一晚与凶杀案少之间并无联系,月黑夜与杀人案可能有联系,但这种联系与月球、地球的相对运动无关,而是因为在没有月亮的黑夜作案不易被发现;③不能解释作用机制,例如根本找不出气候冷如何导致自杀,气候热如何导致杀人的作用机制来。 越轨行为的自然主义解释试图用它的理论解释所有越轨行为,所以它是最为普遍的理论。但是对于那么多种多样的越轨行为试图用一种因素或一类因素来解释,是困难的。尤其是,这些越轨行为的自然主义解释都不是从社会本身的原因来寻找原因,因此是非社会学解释。 社会结构理论 用社会结构理论来解释越轨行为有种种学派,我们不准备在这里去讨论这些学派的相同和区别,而是讨论这一类理论的若干要点,希望引起我国学者和决策者的注意,以便能够建立一个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比较合适的、比较能够解决问题的越轨行为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可从以下方面来解释越轨行为: 社会由社会所有成员组成,但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必须根据它公认的价值观念制定一套规范,以及体现这些规范的制度和法律,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只有形成一个整体,这个社会才能在这个竞争的世界上生存和发展。人们从幼年起就要通过家庭的和学校的教育接受这些规范,成为他们思考和情感的组成部分,这种社会化有利于形成社会 的一体化或整合化,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彼此影响,也有利于社会一体化或整合化。如果包括教育在内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彼此影响削弱,社会就要出现解构现象。社会越是一体化,社会的整合越是加强,越轨行为就越少;反之,社会越是缺乏一体化,整合化越是削弱,社会解构现象越发展,那么越轨行为就越多。(杜尔凯姆)持这种理论的人可以有“性善说”和“性恶说”之分。“性恶说”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它在不受制约时,就会越轨,所以社会需要制定规范、制度、法律防止和制止越轨行为。稍一放松,人就会越轨。“性善说”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社会规范符合人性,社会规范的制定也要注意符合人性,通过教育去除蒙蔽人心的恶念,恢复人的本性,人就会遵守规范,越轨行为就可以防止或减少。但不管人的本性如何,关键是社会的整合或一体化。性善说或性恶说不过导致不同的策略:强调通过法律还是强调通过教育来加强社会的一体化。例如在农村,在封闭的条件下,人们生活在以传统规范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内,一个村子的人彼此都了解,因而社会的整合性、一体化很强,越轨行为就比较少。一旦这个村子的农民离开村子到了城市,而他们又不能被整合进入城市的一体化结构内,这样就易于发生越轨行为。另外,当一个社会走下坡路时,社会处于解体过程中,社会一体化大为削弱,这时就很容易发生越轨行为。这一理论似乎可以解释这样一些越轨行为。但是它不能解释为什么社会一体化似乎很强时仍然有越轨行为发生,以及为什么社会上有一群人有相似模式的越轨行为。 这一理论的支持者对于越轨行为的功能或作用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越轨行为既可以具有创造性,也可以具有破坏性。创造性越轨行为是社会进步变革的生命力所在(耶素)。创造性越轨行为有利于社会进步,而破坏性越轨行为则于社会不利。但如何区分对社会有益的越轨行为与对社会无益的越轨行为呢?有时难以确定。有人试图从行为的动机来区分:动机为公的越轨行为对社会有利,动机为私的越轨行为对社会不利。这种区分恐怕难以成立。商品经济中动机必然为私(并不必然损人),但对社会未必不利。用抢银行得来的钱去救济马路上的乞丐,动机虽好,但这种越轨行为对社会未必有利。有些创造性的越轨行为往往当时看不出来,事后甚至过了许多年才知道。哥白尼发表地动说当时是越轨行为,伽利略坚持地动说也是越轨行为,哥白尼知道自己这一行动是“大逆不道”,所以在临终时才发表他的著作《天体运行论》,本人没有受到惩罚。但伽利略受到了罗马天主教会宗教裁判所的审判,直到最近教会才给伽利略平反。哥白尼和伽利略开始了近代的科学革命。革命,不管是科学革命,还是政治革命,都是一种越轨行为。现在农村广泛推广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早在公社化时就已开始,但在那时是越轨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在经济上“复活资本主义”的“罪行”。彼时的越轨行为到了此时成为了规范行为。这种改变与价值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规范的改变有关。有些越轨行为可以肯定地说是破坏性的。如在我国,谋杀、抢劫、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强奸、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肯定起破坏作用。 有人认为越轨行为本身具有强化规范的功能。社会的规范不管是成文的,还是习俗的,会在社会成员之中慢慢淡漠,尤其是对年轻成员的教育不够,社会化未能达到要求时。越轨行为的发生必然导致社会对越轨行为的反应,道义上的批评或法律上的惩罚,这些反应起到了强化规范的作用。没有越轨行为,就难以有这种作用,所谓“反面教育”有时比“正面教育”更有效,就是这个意思。我国的传统是对犯死罪的人要“枭首示众”,或对有越轨行为者戴高帽、游街,现在则召开公审大会,把罪犯押上台,都起强化规范的作用。因此这些学者认为,从长期来说,社会得益于越轨行为,因为由于越轨行为而导致社会强化规范,从而加强了一体化。这个意思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坏事变好事”。 一些社会学家对某些越轨行为的作用有争议。如对卖淫,就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卖淫具有以一种不瓦解家庭稳定性的方式满足男性性要求的功能,因而它对社会有积极作用(戴维斯)。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讨论卖淫问题。 社会失范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社会失范的反应。社会失范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的不平衡。简而言之,当人们能够用社会要求的手段以达到社会要求的目标时,它们是平衡的。这时社会成员的行为是遵从行为。反之,由于社会化教育缺乏,人们不知道社会要求的目标是什么,或者有些人群对这种目标不感兴趣,或者人们不重视达到这种目的所应该采取的手段,这时社会规范的目标与社会要求的手段发生不平衡,被称为“失范”,人们就容易发生越轨行为,包括:创新、形式主义和造反。(莫顿) 个人对社会的适应方式见下表: 个人适应方式类型
社会失范理论试图区分不同性质的越轨行为。遵从行为是符合规范的行为,不是越轨行为,这种行为在目标和手段上都是符合规范的。创新行为是目标符合社会要求,但手段不符合;形式主义行为是目标不符合,但采取了社会容许的手段;退却主义是在目标和手段上都违反社会要求;而造反则是采取现存社会结构以外的手段来达到改变社会结构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 例如,穷人或在社会上地位较低的人容易采取非法手段来达到他们社会认可的目标,因为他们难以用正常方式达到正常目标。形式主义者在社会上很多,但人们不大关注他们,因为社会上一般认为‘没有达到目标’的问题比‘没有遵守正常手段’的问题要小。退却主义者是社会中的真正异化者,如精神病患者、无赖、流浪汉、乞丐、流氓等。造反是靠努力改变现存结构而不是在这一结构内从事和解活动。 但这个理论在概念上不十分清晰,如什么是“文化目标”。造反者也可以声称他的目标是与别人的文化目标相符的。例如他也是要建立一个更公正、更富裕的社会,与遵从行为者和创新行为者并不矛盾。其次,创新行为者的目标与遵从行为者的目标也可能极不一致,这个理论却将他们归为具有相同文化目标者。
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在所有个人之间、在社会集团之间、在每个个人与社会的其他人之间,必然存在基本冲突。冲突是基本的、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因为:其一,冲突是人类本性中固有的;其二,冲突是复杂社会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在复杂社会中,社会具有异质性,即组成成分和要素不同,因而会形成种种的社会集团。这些不同社会集团各有其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信念系统。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和信念系统是不可比的,不相容的,不可通约的。因此在不同的集团之间就会有潜在的冲突。冲突不仅发生在不同社会集团之间,也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社会集团之间。在复杂社会中由于这种种冲突,容易发生异化。异化是个人同其他人、集团、整个社会、特别是国家之间有差异和距离的情感。 社会冲突理论指出了社会的异质性,这一点越来越符合现代的实际。由于人口的流动,交通工具的方便,地球的变小,许多国家都成为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的共同体组合。一个社会内的不同民族、宗教、语言共同体,往往也是不同的道德共同体。因此价值、信念的冲突随时可见。社会冲突理论也可以更为广泛地解所有越轨行为。例如可以用阶级冲突来解释“革命”这种越轨行为。 这个理论与美国的“熔炉”理论是相矛盾的。“熔炉”理论认为,来自各种文化、民族共同体的人,到了美国就可以融为一体,消除他们之间的区别和冲突。这种“熔炉”理论,看来是至少不能完全成立的。我们在美国,到处可以看到存在着许多亚文化共同体,他们仍保持着母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信念系统。因此并未融为一体。但也不能说一点也没有“熔化”。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移民到美国的人也确实接受了某些他们的母国原来没有的价值或信念。 社会冲突理论忽视了社会的整合方面,忽视了在一个社会内不同集团或多或少具有一致的方面。这个理论的支持者往往站在一个社会集团立场上去反对另一个社会集团。这样做,便会忽视在许多情况下集团内部个人之间的冲突可能超过不同集团个人之间的冲突。例如将希特勒的暴行说成是德意志民族与犹太民族之间的冲突,似乎符合社会冲突理论,但这实际上是纳粹骗人的宣传。
芝加哥学派
19-20世纪资本主义在美国的迅速发展,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在芝加哥那样的大城市,都市畸形膨胀,人口激增,犯罪猖獗。美国社会学家研究了这些问题,对越轨行为提出了新的理论解释,并据此制定了对策。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和实践是值得我们研究的。我国与美国之间的文化差异,使我们不能照搬美国学者的理论和做法,但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些特征是经常会再现的,它们的出现有其共同的因素,因而值得研究美国以及其他发展国家的经验教训,根本没有研究,就说“不符合中国国情”,这种态度与没落的满清贵族差不了多远。 芝加哥学派认为,过去曾经存在过集中于乡村或小市镇的宁静的、形态虽然原始简单,但有条不紊的社区生活。这种社区人数不多,彼此熟悉,出身背景相似,所受教育相同,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变数,使社会原有的结构或组织解体,称之为“社会解组”。这些变数包括:日益扩大的都市规模,日益增加的人口密度,日益复杂的社区异质性等。(沃思)于是就形成了绝对异质、组织紊乱、不具人格的都市生活。传统的乡村社区生活与现代的都市生活形成强烈的对照:前者类似家庭生活,人们之间类似家人关系;而后者完全是一个“陌生人”的关系。 社会的复杂性最终导致社会因素,而不是自然环境,对人类行为有更大的影响。人际关系有两种:一种是非正式的、‘自然的’、面对面的、个人之间的关系(首属关系),这种一体化、组织程度高;另一种是正式的、间接的、非个人关系(次属关系),这种关系的组织程度低。前一关系的淡薄,以及后一关系的发展,导致社会的解组。社会解组导致越轨行为。人们与某一社会团体发生联系时越是采用非个人方式,他们就越有可能违反该团体的价值观念。人们同他人的交往越少,特别是他们在活动时越少被他人所目睹,其他人控制其行为或阻止其越轨行为的可能性越少。人们越是彼此缺乏联系、隐姓埋名,社会解组的程度越高,越轨行为就越多。 芝加哥学派所试图解释的现象和用以解释的社会解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目前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国传统的农村生活,原是一种家族式的社区生活。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人口的流动性很少,似乎既无大规模流动的必要,又无大规模流动的可能。虽然不一定一个村子只有一个姓,但几乎整个村子都有非亲即故的关系。在这种村子里,每一个人的行动几乎都是在众目睽睽下,独立性很少,个人的隐私很少。而家长、族长具有无上的权威。这种社区生活的组织性很高,一体化很高。虽然越轨行为也是有的,但在通常情况下多半是个人的因素所致。这种形式的生活,经过合作化、公社化,基本上没有改变。人民政权的建立,党组织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这种社区的组织性和一体化。但即使是在党的领导下,到了农村基层,基本上仍是家长式的治理。优秀电影《被告山扛爷》以及其他文艺作品都反映了这种情况。但自从采取新的经济政策和发展商品经济以来,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几乎有6-8千万农村人口向城市、向发达地区流动。这些流动人口脱离了原来社区生活,来到他们不熟悉的、陌生的城市,他们的人际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原来组织性和一体化很强的家族成员关系,变为组织性和一体化很弱的陌生人关系。一方面,商业化的城市生活有很大的以及多种多样的诱惑力;另一方面,他们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严重弱化。在这种情况下,越轨行为的频繁发生就比较容易了解了。按照这一理论,预防越轨行为就需要设法加强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内部的组织性和一体化,以及加强这一群体与本地社区的整合。 但是为什么在一些群体中社会解组和越轨行为比另一些群体多? 为什么即使在解组了的群体中仍有一些个人并不干越轨的事?这需要用影响该群体的特殊变数或个人的心理变数来解释。 对这一理论的批评是,这种理论似乎是从原来在大城市生活的人来看社会解组群体的问题,而没有考虑这一群体成员的观点。结合我国情况,也许需要问问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成员,他们对流动人口越轨行为发生频率多持什么看法。另外,这一理论没有讨论影响越轨行为本身的变数。越轨行为是多种多样,它们也是异质的,为什么大家都处于社会解组的群体中,有人采取这种越轨行为,有人采取那种越轨行为,有人则不采取任何越轨行为?这一理论没有对此作出充分的解释。社会解组理论也不能解释在美国夏威夷檀香山发现的现象。在那里日本人和波利尼西亚人的社会组织程度都很高,但前者自杀率高,后者违法行为发生率高。
亚文化群理论
亚文化概念。亚文化群是某一社会主流文化中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有人定义亚文化群为“某一国民文化的分支,它是由阶级地位、种族背景、居住地区(城市或乡村)、宗教渊源这类社会情境因素的结合构成的,但是它们一经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某种具有一定功能的统一体,对有关个人产生一种综合的影响。”(戈登)但是这个定义没有注意与主流文化相异之处。像同性恋那样的亚文化群似乎不适合这一定义,因为这一亚文化群与上述社会情境因素都无关,他们或她们与主流文化的不同,仅仅在性取向以及围绕性取向有关的因素上。 有人提出,亚文化群应有以下特点:其一,亚文化群必须与主流文化在某些方面有差异,但至少服从该社会一部分准则和法律;其二,必须有亚文化群意识,即亚文化群成员们把自己看作一个社区;其三,亚文化群都具有独特的、为其成员欣然接受的行为规范。 遵循亚文化群体的规范能够导致违反主流文化规范的越轨行为。(林德) 亚文化群理论最重要的见解是:当社会内部可能存在不同的、有时是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时,当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占主流或统治地位)能够制定适用于社会所有成员的各种规范时,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亚文化群)就会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但这一理论没有说明这一过程如何生成了越轨者和越轨行为。 但亚文化群理论未能明确亚文化群具有那些不同的价值观念。亚文化群之间是很不一样的。例如我们将要讨论的药瘾者、妓女、同性恋者等都能构成相应的亚文化群,但他们或她们各自的不同于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是些什么呢?许多问题不清楚。另外,为什么在接触亚文化群的人中只有一部分人作出了加入这一亚文化群的选择,也未能有满意的解释。
社会互动理论
社会互动论认为,社会活动是社会中个人之间、群体之间既协作又对抗的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互动论是由林德史密斯根据对药瘾者的经验研究而提出的理论。他认为,任何社会群体是具有共认的价值观念的象征总体。人类的相互作用是在象征层次上发生的,每个参与者都在从事从他人所为之事中获得意义的活动。自我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是个人与周围社会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通过与他人的交往,通过这些人共识的象征意义的形成,可以学会越轨行为。1947年林德史密斯发表论文《吸毒成瘾》,详细描述了这种学习得以发生的过程。普通公众认为,吸毒成瘾是由毒品本身性质决定的无意识过程:你如服用它,你就无法摆脱它。他将遵守医嘱服用吗啡者与非法服用者作了比较研究,发现吸毒成瘾不是无意识的。前者能停止服用,即使有依赖。而后者从朋友那里得知,继续服用可使停药症状消除,从而形成更大的耐药量。二者关键区别是:关于停药症状的习得的和共认的象征意义。前者没有学会这种使停药症状向后推延的方法。 但社会互动论没有考虑影响社会行为的较大社会特征,如阶级经济结构、社会组织等。批评者认为这一理论主要是用社会心理学解释越轨行为。另外,这种理论似乎不具普遍性。
标签理论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群体由于它制定的一旦违背就构成越轨的规范而创造了越轨行为。(贝克尔)标签论的基本观点是:在人们变成越轨者并持续作为越轨者的过程中,给人们贴上越轨者的标签是一个关键因素。例如社会原来允许吸用大麻,后宣布非法,使用大麻者从合法公民变成罪犯,这样社会通过创造新的规范而创造了犯规行为。任何新规范的创立都是社会某些成员的创造性活动。为此就需要创立者。越轨不是行为本身中的一种特质,而是在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同对这种活动作出反应的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的一种特质。 批评者指出,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秘密越轨行为,即使未贴上越轨标签,仍称越轨行为,如同性恋、自杀等。
编剧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控制着他们自己给别人的印象,因此他们可使自己表现为越轨者,也可以使自己表现为非越轨者。(戈夫曼)社会行为如舞台演出,正如莎士比亚在《皆大欢喜》中所说: “全世界是一个舞台, 所有的男男女女不过是一些演员; 他们都有下场的时候,也都有上场的时候; 一个人的一生中扮演着好几个角色。。。” 男性青少年以越轨行为显示‘男子汉’。有的女人以自己的艳史引起别人瞠目结舌而洋洋得意。但编剧理论本身是不充分的解释。
个人心理解释
有些学者试图用个人心理来解释越轨行为。如有人认为干出越轨的事可能是为了缓解下意识的犯罪感;或认为越轨者将对其父母受压抑的愤怒情绪发泄到社会上。(亚历山大、斯托布)有人认为则在产生或阻止越轨行为方面,情感,特别是羞涩感,具有重要意义。(拉斯马森)这种解释包括弗洛伊德理论,即认为性欲在人格的生成和组织中的中心作用,越轨行为是由个人内在的过程引起的,病态人格不能控制自己不去从事越轨行为。 〔道格拉斯等,第32-1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