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毒品的态度 社会对毒品的态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而有所不同。在很长一段时期,社会视使用毒品为私人事情而不予干预。后来社会逐渐感到必须有所干预,但采取的政策各有不同。1926年英国成立的罗尔斯顿委员会(The Rolleston Committee)奠定了英国政策的基础:医生有权合法定期给病人开使用毒品的处方,这样吸毒者可通过内政部得到免费的海洛因供应,而内政部则保存这些从国家得到毒品的吸毒者人数档案。但后来由于吸毒之风蔓延,医生在处方中过多地使用毒品,甚至还非法地把毒品卖给对毒品有依赖的人,1968年通过新法律,规定一般开业医生给吸毒者在处方里开海洛因是违法行为;同时大约500家医院开设了特殊的治疗中心。 美国社会学家道格拉斯认为,在上一世纪,人们对使用麻醉药品并没有引起多少争议。鸦片酊广泛使用。许多所谓镇静糖浆含有鸦片。大麻的使用在本世纪30年代前在许多州是合法的。但为什么美国立法和行政机构后来对管理麻醉药品,尤其是对海洛因等采取严厉的态度呢?他认为: ①没有使用过海洛因的人夸大了海洛因的危险后果。只要能提纯海洛因并小心控制其剂量,就不会造成任何生命危险。海洛因有某些副作用,如便秘、瞌睡和性欲衰退,但对身体组织没有可察觉的危险效果。这一论点难以成立。恐怕美国立法和行政机构当时决定管制毒品,还没有想到毒品会造成今天那样的严重后果。 ②“海洛因使用者所具有的许多特征,与其说是由海洛因造成的,不如说是由海洛因的非法性造成的。如非法黑市交易中药品的不纯性质,搞到手的困难,上瘾者与倒卖者使用的廉价器具,已经其它与海洛因非法性有关的因素。”〔道格拉斯等 第245页〕这一点也很难成立。毒品的合法交易就能保证毒品的纯性,完全没有保证。 ③大多数公众从“个人感情出发,诋毁海洛因,诋毁其使用者,特别是其倒卖者。”(同上)巴比妥酸盐比海洛因药性更大,更容易上瘾,中断反应更大,可顷刻致死,但没有受到海洛因那样的诋毁。这一论点更难成立。人们起初并不知道海洛因的危害,而是使用、贩卖海洛因的经验事实使人们认识到它的危害。如果说这里有个感情问题,那么这个感情也是有理性判断为基础的。没有无缘无故的感情。也许从个人感情出发歧视毒品使用者是错误的,但为什么不应该打击贩卖者呢?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毁了多少个人的前途和生命,毁了多少幸福的家庭,毁了社会,难道这不是充分的理性理由来对他们采取打击政策吗?否则,人们倒要怀疑是否从个人的感情出发来为他们辩护了。海洛因、使用者、倒卖者三者是不同的,因而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道格拉斯将他们混为一谈,概念的混淆导致了政策的混乱。 ④某些麻醉药品受到诋毁的原因是这些药品使用者的特征。例如通常使用海洛因、可卡因和大麻的群体是妓女、赌徒、暴徒等。这些人的职业使人联想到危险和罪恶,从而也认为他们所使用的麻醉药品也是危险和邪恶的。〔同上 第246页〕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理性的人可以将毒品与毒品使用者区分,从而在消灭毒品的同时正确对待毒品使用者。 ⑤政治或商业利益集团从诋毁某些麻醉药品中得益。例如官僚机构得以扩大,没有受诋毁的药品借以得利。〔同上 第246页〕也许有这种情况,但它们从禁毒中的得益,恐怕远远少于一旦吸毒合法化毒品托拉斯和贩卖集团可能获得的利益。 ⑥麻醉药品从两方面构成对新教伦理的威胁: 其一,麻醉药品会使人失去‘美德’,变得贪玩、嗜眠,对工作漫不经心,求享乐迫不及待,只顾眼前,不管长远,担心麻醉药品会对劳动大军产生影响; 其二,使用麻醉品是一种不正当的方法,人们取得任何成就,都应该出于自己的努力、毅力,而不是借助‘虚假的援助’。〔同上 第247-248页〕 这不仅是对新教伦理的威胁,也是对所有伦理的威胁。消除这种威胁有什么不对呢?难道应该任凭毒品威胁我们所长期珍视的价值吗? ⑦镇压吸毒者及其行为,是夺取政治权力的有效方式。〔同上 第248页〕我们看不到历史上或现实中有利用禁毒来夺取政权的可能。可能总统候选人会在竞选中利用攻击政敌禁毒不力来争取选票。但什么问题在竞选中不能被候选人利用来攻击他的政敌呢?难道我们能够因为候选人攻击他的政敌有“女友”而禁止“女友”吗? 因此道格拉斯反对对毒品采取严厉态度的理由,难以成立。 然而,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蔓延已构成对人类的严重挑战,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合适的政策,既能使社会摆脱毒品对它的毁灭性伤害,又能使毒品使用者在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斗争中合作,为了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改变自己的行为。 罗布森(Philip Robson)在1994年发表的《禁毒:理解毒品以及为什么人们吸毒》(Forbidden Drugs:Understanding Drugs and Why People Take Them,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书中认为艾滋病病毒的蔓延促使人们对吸毒者提供支持、教育和预防,它也推动审查与静脉吸毒有关的政策。在许多国家中对艾滋病病毒的反应促使人们第一次承认与吸毒相连的危害也许比吸毒本身更大。他分析了在许多西方国家由于禁止毒品失败,造成毒品的非法性费用大,导致卫生费用增加,丧失公民自由和隐私,使不受管理的高赢利黑市获得发展和警察腐化。他指出许多因素引起与禁毒相连的危害,如经血传播的病毒(包括艾滋病病毒)、贫困、依赖、能力的变化,以及黑市的发展和赢利。他认为将吸毒作为刑事犯处理,依靠警察管制和监禁来对待吸毒者不能减少毒品的吸用或消费,但在西方这已成为干预的主要模式。他认为应对吸毒者作为病人对待,进行治疗。这比监禁更为有效、而且成本低。他认为西方的‘反毒品战争’是失败的,维持目前对毒品的态度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太高。目前与毒品的输入和销售相连的利益和利润巨大。违禁毒品交易和军火交易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交易,并且免税。他建议应该更为关心个人和社会的健康,有必要改变监禁、处罚和侮辱毒品使用者的政策。 我们不一定同意罗布森的观点,但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对于单纯的吸毒者作为病人来对待也许更为合适,但无论如何不能作为刑事犯来处理。我国的法律也是如此:将吸毒者仅作为一般的违反行为,而不是刑事犯。但在执行中则不一定如此,至于将吸毒者作为病人对待,可能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接受。但是,罗布森等人没有指出,对于贩毒者严厉镇压的必要性。而为了既能使社会摆脱毒品的伤害,又能对付艾滋病的挑战,我们需要的正是将单纯吸毒者与贩毒者明确区分开来的态度或政策。 鉴于西方国家禁毒的失败,有人主张不但使吸毒合法化,而且向它们免费供应。例如 新西兰医学会会长鲍顿(Bowden)等人就主张由国家给吸毒者定期供应海洛因,认为这样一来毒贩子就没有生意做了,他们的理由就是因为禁绝毒品行不通。但得出禁毒行不通本身需要理由。他们得出这个结论主要根据的是经验。但问题是,西方社会禁毒成效不大,是否就是因为禁毒行不通,还是因为禁毒政策不当,措施不力。 在一个个体论过分膨胀的社会,禁毒是杯水车薪。因此,禁毒政策必须有它的“基础设施”-对社会所有成员的美德教育(关于“做一个什么样的人”的教育)和规范教育(关于“应该做什么”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