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的定义

 

卖淫行为的主体,即行动者,是妓女。在汉语中妓女本指:①歌舞女艺人;②卖淫的女子,即娼妓。‘妓’后世专指卖淫女子,原来自‘伎(技)’,指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艺人。唐朝已用‘妓’兼指卖淫女子和女艺人(听妓、观妓),因有时妓女要献艺,艺人要卖身。‘娼’则指娼妓,‘女优’或‘女伶’指艺人。但两者的身份、地位、生活相近,故时常合称‘妓优’、‘娼优’。妓女又俗称表子或婊子。妓女卖淫的场所称 娼家、窑子、妓院、瓦舍。

有人也许认为没有必要给卖淫下定义、其实不然。给卖淫下定义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还有人认为不必要下定义的理由是“一个男人是天生的嫖客,一个女人是天生的妓女。”可是这个“天生”是什么意思?人的“天生”是生物学事实,而卖淫嫖娼是社会行为。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而在事实上,卖淫嫖娼的毕竟占男女总人数的一小部分。学者曾给卖淫下过不少定义,现在讨论以下三种:

定义一:卖淫是一种越轨行为

卖淫是其补偿既非属于性欲方面又非属于感情方面的任何性行动。

隐含在这定义中的预设是:为了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或乐趣而从事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而这种性欲或感情方面的报偿、乐趣必须源于该性行为本身。因而,任何其他动因导致的性行为均属越轨行为或妓女卖淫。

这种观点赋予‘正常的’性行为以非常有限的内容,而赋予妓女卖淫以非常广泛的内容。据此,下列均可成为妓女:

为某一特定数目的金钱而发生一次性行为的男、女;

为非金钱报偿,或为礼品,或为其他照顾,而发生一次性行为的男。女;

为产品或劳务补偿,如允许一夜外出放荡而发生一次性行为的男、女;

从作为配偶的责任出发而多次发生性行为的夫妇;

为获得家庭经济来源而多次发生性行为的夫妇。

根据一般人的常识,妓女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狭窄得多的概念,即将与自己性交的权利出售给男人们以便为这种行动本身获取金钱报偿的妇女。〔道格拉斯等 1987204211

定义二:

卖淫的社会定义和法律定义

卖淫的社会定义有不少,如卖淫是“在乱交和实利基础上的感情冷漠的性交,”(Clinard 1957);卖淫是“性交前‘做交易’”(Lemert 1951);卖淫是“提供非婚性行为的机会,由妇女、她的顾客和她的雇主相互协议建立,其酬劳用作她生活的一部或全部。(Winick & Kinsie 1971

卖淫的法律定义:卖淫实际上是唯一的一种双方相互同意做一件事而只有一方,即妇女被逮捕的罪行。法律承认有女妓和同性男妓,但男人很少因卖淫或拉客而被指控或逮捕。这种情况使卖淫成为因性而异的犯罪,因拉客而被捕的妇女比因实际性交行为而被捕的更多。

在美国,除内华达州的几个县以外,在所有司法制度中都是一种罪行。在38个州中,禁止性交付费;44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禁止拉客法;其他州利用流浪罪限制卖淫。 在美国法律上,卖淫是轻罪(misdemeanor),只判罚款或30天或以上的监禁。结果,大多数女子监狱中30%是妓女,有些城市更多,所有女子重罪监狱中70%最初是因卖淫而被捕的。后来佛罗里达州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因卖淫而第3次被捕者列为重罪,人们批评说,这是该州主要由男子组成的立法机构表达的虚伪的道学家式的愤怒。

支付方法常常模糊了卖淫的真正定义。如果一个男人带着一位女秘书去吃饭看电影,然后他们有了性关系,这种关系是为了实利,并且感情冷漠,然而人们并不认为这位妇女是妓女。妇女乱交,发生性关系时有情爱,也不认为是妓女。荷兰德尔(X. Hollander)在《快乐的妓女》(The Happy HookerNew York: Dell, 1972)中描写了一位女飞机乘务员,她先和头等舱的旅客恣意行乐,后又通过兼职卖淫充实她的钱袋。她又谈到无聊的家庭妇女、学院学生和研究生通过兼职卖淫增加收入。这些妇女被称为“白领妓女”,她们有全日工作,但兼职靠性增加收入。(Mann C. 198432-34)

定义三:

卖淫是为了获得金钱而与人发生性交的行为。

为这一特定行动(性交)而支付金钱,将妓女与情人,或与男人有性接触而接受礼物的妇女区分开来。金钱与性交之间的直接连结是妓女-嫖客关系的关键部分。这是一个比较窄的定义,这一定义可以排除许多边界行为,但也并不是没有缺点。例如有的妇女完全是为了金钱而嫁给一个她并不爱的人,这是不是卖淫行为呢?也许可以强调这个定义的‘直接’性。卖淫应是在性交行为前或后直接支付和收取金钱。但这种区分仍然不是概念上的:妓女与为了金钱而嫁给一个她不爱的人的区别不过是‘零售’与‘批发’之别。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卖身妓院的女子与委身于婚姻的妇女之间的唯不同之处,是代价的高低和契约的长短。”“两者的性行为都是对男人的服务:前者拥有许多顾客,而按件计酬,后者终身受雇于一个男人。”但也有的学者指出了两者的区别:“有的婚姻也是用性交换钱,但卖淫的关键因素是使这种交换的性质明确化,并公开确定这种交换的价值。”

[Gagnon 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