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错在哪里?

 

女性主义者帕特曼(CPateman)进一步批判了对卖淫的辩护,指出了卖淫错在什么地方?

她首先指出,卖淫是男权制资本主义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妻子再也不能被公开拍卖(虽然在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能够通过邮购从菲律宾买到),但是男人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买到性接触女人的身体。男权的权利明显地体现在所谓的“契约自由”中。任何能负担得起的男人在市场上都容易得到妓女,她们作为企业、政治和外交交易的一部分而经常被提供。但卖淫的公共性质不那么明显。像其他形式的资本主义企业一样,卖淫被看作私人事业,顾客与妓女之间的契约是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私人安排。而且,尽管性工业规模不小,卖淫是秘密中进行的。有人估计,美国每天花在卖淫上4000万美元。秘密之存在部分是由于,在卖淫行动本身不是非法的地方,有关的活动(如拉客)往往是非法的。然而,卖淫业的犯罪性质不是秘密的唯一理由。不是所有男人愿意让人知道他们购买这个商品。例如,被发现嫖妓可能使政治家垮台。经验证据也表明,三分之一的妓女顾客是已婚男人。

关于对卖淫的自由契约论的辩护,她批驳说:

①卖淫维护者争辩说,卖淫只是一种工作职业,像任何其他工资劳动者一样,妓女也是工作者,所以妓女应该有工会权利。帕特曼指出,进行这种论证无需为卖淫辩护。例如人们可以支持工会权利,同时要求废除资本主义工资劳动。但从妓女不过是许多工作者中的一种这种论点引出的相应结论,必然是卖淫没有什么错。至少这种论证意味着其他形式工作没有什么错,卖淫也没有什么错。

②卖淫维护者坚持认为,“健全的卖淫”是可能的。健全的卖淫这一概念说明对卖淫的论证已发生急剧的转移。自由契约论的辩护是论证。卖淫是一种贸易,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契约自由和机会平等要求,卖淫契约应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和出售服务。任何需要性服务的人都应在市场上获得,不管是男人或女人,青年或老年,黑人或白人,丑人或美人,畸形人或残疾人。卖淫是一种治疗方式,“作为一种治疗家,妓女的作用是很自然的”,或是一种社会工作或护理方式(照顾残疾病人的私人保健)。谁也不会因有残疾而遭遗弃,驼背女人和驼背男人都能找到出卖服务者。

③对卖淫的普遍性辩护推出,妓女可以是女或男。妇女应该像男人一样有同样机会在市场上买到性服务。“妓女”通常描述为一个女人,事实上大多数妓女也是女人。然而,对于契约论者,这仅是卖淫的偶然事实。如果建立健全的卖淫双方的地位,性归属的决定(男人是性服务的买主,女人是性服务的卖主)就会让位给契约、给两个“个人”之间的关系。对性契约的历史稍作考虑就会发现试图使卖淫普遍化有很大的困难。偶尔有报告说,在类似悉尼那样的大城市中,一些男妓在营业(这与得到女人倒贴的男人是两回事),但他们仍是罕见的。另一方面,同性男妓并非不常见,从契约观点看,他们与女性妓女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性契约的历史揭示,有充分理由说明为什么“妓女”是女的。

帕特曼指出,虽然契约论者否认(大多数)妓女是妇女这一事实有任何政治意义,然而他们遇到的一个重大困难是,在其他讨论中卖淫总是被看作是一个关于妓女的问题,一个关于妇女的问题。将妓女看作关于妇女的问题是如此根深蒂固,对卖淫的任何批判很可能激起当代契约论者控诉女性主义者:对卖淫的批判就是对妓女的蔑视。论证卖淫有错并不一定隐含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任何妇女的不利判断。当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和雇佣契约时,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们蔑视工人,而是因为他们是工人的维护者。把资本主义的问题说成是关于工人的问题、工人觉悟的缺乏,是把注意力从资本家、雇佣契约的另一方转移开。同理,男权主义假定卖淫是关于妇女的问题,是使卖淫契约的另一方(男人)不受检查。不如说,卖淫是一个关于男人的问题。于是卖淫问题成为为什么男人需要女人在资本主义市场上作为商品出卖身体。简短的回答是,卖淫是男人行使他们的性权利,保证男人获得女人身体的种种方法之一。

为卖淫辩护的一种主张是,卖淫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特点。这不仅依据‘最古老的职业’的陈词滥调,也依据广泛持有的假定:卖淫起源于男人的自然性冲动。有一种普遍的、自然的(男性的)冲动,要求并且总是要求卖淫提供发泄机会。卖淫辩护人常常将卖淫作为“没有爱的性”、满足自然欲望的一个例子。“没有爱的性”的维护者以及一度称为自由恋爱的拥护者,总认为这种关系基于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相互性吸引和相互肉体上的满足。自由恋爱和卖淫是两极。卖淫是一个男人利用一个女人的身体满足他自己。在妓女那边没有欲望或满足。卖淫不是相互的。愉快的交换使用肉体,而是男人单方面使用一个女人的肉体以交换金钱。只有使用丐辩(question begging,假定需要证明的东西已经得到证明的论证)才能把卖淫说成人类一种冲动的自然延伸:为什么男人要求满足一种自然欲望必须采取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公开获得女人身体以交换金钱呢?

在论证卖淫只是自然欲望一种表现中,总是把卖淫与提供食品加以比较,声称“我们都需要食物,所以我们应该得到食物。。。我们的性欲像我们需要食物一样基本、自然和非要不可。”这既不是对卖淫的论证,也不是对任何形式性关系的论证。没有最低限度的食物(或水,或庇护所),人会死,但据我们所知,没有人因缺乏性欲的发泄而死去。人类需要食物与需要性之间还有一个基本的区别。维持生计有时做不到,但每个人都有手段来满足性欲。并没有自然的必要性来从事性关系来减轻性痛苦。禁止性活动的后果不会比禁止食物那么具有灾难性。

由于性别的建构,男人的自然性冲动的满足必须通过获得一个女人来实现,即使她的身体并不直接在性上被利用。不管男人是否能够和愿意用其他方式发泄,他能够通过订立利用女人身体的契约来显示他的男性。卖淫契约是一种现实的‘原初’性契约的一个例子。男性的范例性展示是从事‘性行动’。(因此,出卖男人的身体为同性使用并无同样的社会意义。)卖淫体制保证男人能购买‘性行动’,从而行使男权的权利。在商业上大量复制这种支配关系说明了契约的力量,并将这种从属关系的契约称为性自由。

马克思说:“卖淫只是劳工一般卖淫的特殊表现。”把卖淫看作代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妓女代表工人不是没有讽喻意义的。‘工人’是男性--然而他的遭贬损用女性的象征来代表,而男权资本主义是普遍卖淫的制度。妓女似乎是工资劳动者遭贬损的明显象征这一事实,引起了这样的怀疑:她所出卖的与其他工人通过契约出卖的劳力不完全一样。资本家对工人的身体和本身没有内在的兴趣,或至少不是与进入卖淫契约的男人一样的那种兴趣。雇主能够也的确使用机器,80年代用机器人和其他计算机化的机器代替工人。与雇主相对照,进入卖淫契约的男人只有一个兴趣:妓女及其身体。市场上有可膨胀的玩偶代替女人身体,但与代替工人的机器不一样,广告上说玩偶‘像活的一样’。玩偶是女人的字面上的代替物,不是功能上的代替物,像用机器代替工人那样。在卖淫中,女人的身体,在性上获得这个身体,是契约的主体。在市场上出售身体非常像奴隶制度。用妓女而不是男性工人象征工资奴隶制不完全不合适。但卖淫不同于工资奴隶制。任何劳动力不能与身体分离,但只有通过卖淫契约卖主才能获得直接在性上利用一个女人身体的单方面权利。

在现代男权制中,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出卖女人身体, 与出卖一个男性棒球运动员的身体和出卖一个工资奴隶的劳动相比,是以不同的方式,更深刻意义上的出卖自己。男权制建构的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区别是自由与被征服之间的政治区别,而性控制是男人借以肯定他们作为男人汉(manhood)的主要手段。当一个男人进入卖淫契约时,他对在性上无动于衷的、脱离肉体的服务不感兴趣。他订约是为了购买在一定时期内性上利用的一个女人。女人气(womanhood)也在性活动中得到确认,当一个妓女订约给人利用她的身体时,她是在真正意义上出卖她自己。妇女自己参与卖淫的方式,与妇女自己参与其他职业是不同的。所有其他工人在工作中他们的活与自我感之间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但一个妓女为了自我保护,必须使她自己同她在性上被利用远离开。

从事这项交易的妇女发展了种种远离战略或一种专门办法来对付她的顾客。这种远离给男人造成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控制与奴役的矛盾另一变种。卖淫契约使男人能够使自己一时成为主人,像其他主人一样,他们要获得他们地位的承认。在访谈中几乎所有男人都抱怨说,许多妓女感情冷淡和雇佣态度。一个主人要求一种服务,他也要求这种服务由一个人,一个自我来提供,而不是一块(脱离肉体的)财产。穆勒(J.S.Mill)在“妇女的隶属地位”中谈到妻子的顺从,“她们的主人要求的比实际的服务更多。男人并不仅仅要女人的服从,他们要她们的感情。除了最粗暴的外,所有男人不是要一个被迫的奴隶,而是要一个情愿的,不是要一个奴隶,而是要一个宠爱的。”〔Ross 1970, 141

一个雇主或一个丈夫比一个进入卖淫契约的男人更易获得忠诚的服务和对他控制的承认。雇用和婚姻契约建立了长期的主从关系。卖淫契约是短期的,顾客不关心榨取劳动力日常问题。卖淫契约是一种特殊的契约,不是像雇用契约和婚姻契约那样不受限制。雇用与卖淫契约还有其他的不同。例如,妓女在‘交易’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顾客直接利用妓女的身体,没有‘客观的’标准来判断服务是否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工会可就工作和劳动条件谈判,他们劳动受质量控制。反之,妓女总可能被男人拒付,他们说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当妇女的身体在资本主义市场上作为商品被出卖,男人作为女人的性主人,就得到了公开的承认。卖淫就是错在这里。〔Jaggar 1994, 12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