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女性主义卖淫理论

 

对于当代激进女性主义者来说,卖淫是女人对男人的典范关系。林塞(K.Lindsey 1972)概括地说:

“我们早就认为,所有妇女出卖她们自己:一个妇女唯一可得的角色-妻子、秘书、女友-都要求出卖她自己给一个或更多的男人。”

甚至一个世纪以前,有些女性主义者将婚姻看作卖淫的一种形式。当代女性主义者扩展了这种见解,认为女人与男人之间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某种形式的卖淫。梅尔霍夫和基伦(B.Mehrhof & P. Kearon)说:

“做妻子是具有一定程度地位和保障的奴役;卖淫则有一点自由,但带有下贱污名。”

例如她们相信几乎所有的男人/女人邂逅都有性的言外之意,一般是旨在加强男人的性支配。因此,男人以种种形式酬劳这种性服务:支付可从有形的晚餐到无形的、然而不可缺少的提供男人的批准和庇护。激进女性主义者争辩说,矛盾的是:有些女人甚至被迫出卖自己的独身来卖淫。她们只能通过保持“贞操”来获得生活费或社会保障费。

不同于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种激进女性主义的观点坚持必须定义妓女是妇女。它不同于自由主义在于它广泛地理解构成性服务是什么,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在于它拒绝将卖淫同化于其他类型的工资劳动。它把卖淫的社会功能主要看作既不是性娱乐的手段,也不是获利手段。反之,激进女性主义者将卖淫看作肯定男人对女人的支配和权力的体制。

至于通常狭义的卖淫,激进女性主义者承认它确实是满足男人的肉体欲望,但他们把这看作仅是一种辅助功能。她们认为,主要是:

“卖淫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男人贬低女人的欲望。对男人的调查揭示,非常少的人声称他们经常去嫖妓是为了性满足。年轻男人承认他们去是为了实现男人同志感和自由感。他们常常成群结队去,之后又很长时间窃窃私语,认为对他们的自我有利。其他男人表示主要动机是要重新肯定所有女人基本上是‘无耻之尤’;或者在他们的心中清楚地将‘好’女人同‘坏’女人分开,或者有机会完全根据自己的心血来潮来对待另一个人。”(梅尔霍夫和基伦)

米列特(K. Millett)访谈过的一个妓女也有类似的主张:

“卖淫中特别侮辱人的是,仿佛性是脏的,男人只能同下贱的人享受性。这是一种耻辱,一种鄙视,一种对另一个人的征服。”

此外,通常的卖淫也被看作是控制未被定义为妓女的其他女人的一种方式。“每一个女人必须提防‘滑’进妓女这一类(不存在可比拟的男人人群)这一事实,足以理解卖淫对所有女人都是压迫性的。由于被人当做‘妓女’看待的‘威胁’无所不在,我们就被留在我们的地方,我们的自由被进一步缩小了。”(梅尔霍夫和基伦)麦克米兰(J. MacMillan)说:“关于卖淫的法律是男人的保护伞-维持大多数女人为私有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

激进女性主义者否认自由主义的主张:卖淫是没有受害者的罪行。受害者是所有的女人,尤其是妓女本人,被直接或间接从卖淫获利的所有男人侮辱、贬低和剥削。按照激进女性主义者的看法,从卖淫获利的男人不仅是嫖客、拉皮条者,而且还有警察、妓女律师、法官、有组织犯罪,最后这个社会中所有的男人。

萨斯顿(L. Thurston)说:“不同于过去的宗教改革,女性主义者并不将反对卖淫基于反性(anti-sex)的价值。性是件好事,当它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摆脱经济强制时。谁也不应依靠出卖她自己为生;所有的爱情应该是自由的爱情。”

所以卖淫的基础是经济强制,卖淫要求一个女人的性行为只能以取乐男人的方式表达,这是女性主义反对卖淫的基本意见。这种经济强制意味着,从根本上说,卖淫的道德地位与强奸是相同的。像强奸一样,卖淫通过女人只是性客体的观点使妇女受压迫,加强了男人的支配地位和女人的卑下地位。

激进女性主义者主张消灭一切形式的卖淫。为此需要两个先决条件:

一是消除男人对妓女的需求:这要求彻底转变男人对女人的态度,也要求抛弃关于男人性欲的这种惯常神话:男人比女人在生物学上有强得多的性欲。女性主义者认为,当男性不再那么不可分割地与异性行为联系在一起时,男人不再需求妓女。

二是消除女人对妓女的供给:认识到对妓女的需求不是生物学的不可避免性,是我们文化中比较晚近的见解。但是女性主义者始终认识到,妓女的供给是妇女低下社会地位的函数。50年以前戈德曼(E.Goldman)说:

“无论在那里,对待女人不是根据她工作的优点,而是性。所以她保持她的职位带有性的色彩,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她在婚内或婚外卖给一个男人,还是卖给许多男人,这只是一个程度问题。不管我们的改革家是否承认这一点,妇女经济和社会的低下应对卖淫负责。”

所以,激进女性主义者相信,消灭卖淫要求消除男人对经济权力的垄断,以及抛弃女人主要是性客体的观点。只要这两个相互依赖的条件存在,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之间的几乎所有重要关系都必然是某种形式的卖淫。在此以前,妇女面临的选择在道德上不能分辨的:这是“吮吸鸡巴和亲吻屁股”之间的选择。(诺莎,C. Nossa)

对激进女性主义卖淫观的批评:

认为一个男人送礼物给他所爱的人,或带她出去吃晚饭,就是把她当作妓女,这是荒谬的。这些表示的意向应被简单地作为爱情的象征来接受。激进女性主义者对这一反对意见的答复是,个人的意图不一定表明发生什么的真正性质。男人和女人都会对把他们的烛光晚餐说成卖淫表示愤怒,但这种愤怒只是由于参与者不能或拒绝感受到他们的晚餐幽会发生的社会情景。这种情景是深深地性别歧视的:很可能的是,男人比女人拥有更大的经济权力;肯定的是,妇女的社会地位更多地依赖于她的男人规定的吸引力。

但是,许多晚餐幽会比起乍一看来更是种种形式的卖淫,这也许是对的。但当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带出去用晚餐时就说他在嫖她,这肯定在逻辑上不是必然的。当她付自己那份账时又如何呢?甚至她付了他那份账又如何呢?一个女人把一个男人当妓女看到,这肯定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激进女性主义显然是将卖淫的定义过于泛化了。但她们指出性别歧视的社会情境的重要性还是对的。她们指出,由于在我们社会中男女社会地位不同,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中总是:男人“拥有”,女人“被拥有”。如果一个男人“拥有”另一个男人,他就剥夺了他的男性地位。年轻的未成年男人在监狱中甚至被称为“女人”。她们要人们牢记:构建我们历史并继续贯穿当代生活所有方面的性别歧视。妇女总是被定义为“性客体”,“买卖妇女”是最早的交换形式。在这种社会情境下,不仅性别一般与性行为纠缠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尤其是女性主要根据性上吸引男人的能力来定义。大多数妇女把这种“吸引力”的需要内化,甚至不能这样做的那些人也往往不能对男人的意见无动于衷。所以,不管是家庭妇女还是挣工资者,不管她是否允许性接触,一个妇女必须依靠她的性。因此,与男人不同,她主要用性的术语定义,当她出卖她的性时,她出卖了她自己。[Jaggar 1994 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