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卖淫的哲学理论

 

贾格尔认为,虽然这些论证不能定论性地确立激进女性主义者对卖淫看法的正确性,但她们提出的问题有助于确定一个合适的卖淫的哲学解释要求什么。

1、合适的卖淫解释要求性的哲学理论。这种理论必须部分是概念的,部分是规范的。它必须帮助我们划定性活动的概念边界,使我们既能回答非性器官活动如何仍然可能是性的,也能回答性器官活动如何可以不是性的。按照我们通常的思维方式,这后一建议也许听起来是矛盾的,但对女性主义者这已是常识:定义强奸为一种肉体伤害,而不是一种性表达的形式。同理,一些女性主义者现在坚持认为,卖淫提出的不是性隐私问题。麦克米兰说:“卖淫是一种职业或经济的选择,与性/感情需要无关。”

女性主义者否认卖淫的主要目的是性的目的,甚至对男人也是如此。性的哲学理论不仅必须帮助我们鉴定什么是性活动;也必须帮助我们在性表达形式与性别和人格同一性之间作出概念上的联系和区分。它必须澄清性表达与爱情之间的关系。它必须比较人的性活动能力与劳动能力。例如它必须告诉我们出卖性服务是否有什么特别堕落的地方。

2、合适的卖淫解释显然也基于强迫的哲学解释。尤其是,我们需要知道经济诱惑是否是强迫,如果是,在什么情况下是。只有在这种哲学基础上,我们才能弄清卖淫、强奸和“自由企业”之间的关系。

3、除了这些概念和规范预设外,有用的卖淫解释也要求调查体制在当代社会中起作用的方式。我们需要知道妇女为什么从事卖淫,为什么男人也这样。我们需要理解“买卖妇女”与我们社会中其他形式交易的关系。换言之,我们需要理解卖淫的政治经济学。没有这些知识,我们的卖淫解释会仍然太抽象,我们将不能理解在当代社会中卖淫的特殊现象。

贾格尔认为,在我们建构一个卖淫的道德和政治理论以前,我们不可能达到统一的大家都认为正确的分析。我们不可能通过查阅词典定义或仔细检查日常用语来找到这种分析。她认为,卖淫问题提供了一个通常智慧无用的一个例子,通常的智慧建议我们从定义术语开始。因为相争的卖淫定义的歧异并不是由于不能查阅词典或对日常用语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所致,而是由于对什么是自由、某些活动的道德地位、对人重要的是什么的观点有规范性的不一致。因此,对什么构成卖淫的不一致仅是对用来描述社会活动的基本范畴和对什么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特点不一致的表现。道德理论家对什么构成卖淫不能达成一致是原理与直觉、理论与资料,甚至事实与价值相互依赖的一例。〔Jaggar 1994, pp. 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