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能合法化吗?

 

既然卖淫不能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那么是否就必然由此推出卖淫应该非法。这不一定。一般而言,伦理学与法律是两回事。伦理学上不能得到辩护的不一定应该或可以立法禁止。一旦立法禁止,法律规定的执行就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但不是所有伦理学上不能够得到辩护的都能用强制办法解决。不尊重人得不到伦理学的辩护,但不能通过立法强制人去尊重别人。自杀在伦理学上得不到伦理学辩护,但也不能立法强制禁止自杀。当立法者认为某种事情在伦理学上得不到辩护时,他还要考虑执法的可行性、公众的可接受性,才会考虑提出法案,进入立法程序。

对于卖淫有两种办法:①法律禁止;或②合法管理。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办法也取决于立法者和决策者的价值和道德观念。我们在上面对卖淫在伦理学上的不可辩护性的论证,可能不为某些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接受。世界上,包括美国、英国、泰国都有卖淫非法的法律。但是在所有这些国家中,禁止卖淫的工作几乎没有一个取得成功。

在我国,几千年来卖淫是合法的。1949年以来,消灭了卖淫和性病,这是我们国家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最早是194668日从当时已解放的哈尔滨开始,封闭妓院,取缔卖淫。1949年全国解放后,推广到所有城市。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绝不容许这种“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直至1968年上海妇女教养所收容各种娼妓达7513名。各地政府作了大量改造妓女的工作:妓女收容后,通过思想工作安定她们的情绪,根治她们的性病;进行忆苦教育,启发她们的阶级觉悟;设立劳动生产场所,使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安置、婚姻、就业。〔石方 1993502512 短短几年以来,就消灭了几千来经久不衰的卖淫事业。但近年来,卖淫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而首先在经济特区,然后又在其他城市复活起来,而且势头之猛,为人们始料不及。我国采取目前采取的是法律上禁止卖淫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1]

 

在一些欧洲国家,则采取合法管理的做法,即将妓女当作一种特殊职业,卖淫需要有执照,并只能在限定区(红灯区)营业,定期对她们进行健康检查,不通过者不能营业,不管是妓女营业还是嫖客嫖妓,都有规定,违反规定警察要来干涉。这种做法在对妓女进行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教育方面可能方便一些,所以这些国家如果妓女都能登记管理起来,而暗娼不多的话,控制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工作效果一般较好。[Engelhardt 1992; Walters 1988; WHO July 1989]

然而,随着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传播,有些国家在考虑有关卖淫法律的改革,其目的在于希望这种法律改革有利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传播。例如在澳大利亚各个州都提出了种种不同改革方案,引起许多的争论。

殖民化以来,澳大利亚的卖淫法律主要目的是禁止妓女在街头拉客以及反映公众对妓院存在的恼怒。1885年的刑法修正案确定一个通过威胁或欺骗败坏任何妇女的人有罪。这一法律不是要根绝卖淫,而是保护脆弱的良家妇女不去从事卖淫活动。法律也设法使卖淫离开公众视野和公众争论。后来的补充案也是确定靠卖淫为生为犯罪。卖淫法律改革在南澳大利亚是一件长期而艰苦的工作。1978年以来,有4个分别的卖淫改革法案提交南澳大利亚议会,都被否决。

1994年末,南澳大州议会自由党议员布林代尔(Mark Brindal)提出法案使卖淫非刑事化,自由党和工党议员均给予支持。这一法案根据1992年生效的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卖淫法。该法要求卖淫非刑事化,妓院将被管制。卖淫者在街头仍然是非法的。不用避孕套对任何卖淫者或顾客罚5000澳元。允许患性传播疾病的妓女工作将罚更多的罚款。

布林代尔首先建议取消所有现存有关卖淫的法律,用6个月的窗口期来制定卖淫管制法案。这提供时间就卖淫业的管制和结构进行协商。但未得到议会支持,法案被融入1995年的卖淫管制法案。布林代尔的法案仍保留对拉客的惩罚,但取消了如靠卖淫为生、房屋用于卖淫、保留妓院和收受在妓院中付给卖淫的钱等犯罪。法案规定儿童卖淫为非法,保护个人不受恫吓和强迫。它有条款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卖淫者的健康和安全。此外,还有条款涉及妓院的地点、妓院的其他事务和非法移民。他的法案的中心是登记制度。经营者和个体卖淫者必须在7天内登记营业细节和经理。不登记的最高罚款是个体10000澳元,组织50000澳元。他的法案于1995727日以2816 被击败。但在9月议会还面临另外两个法案:工党议员阿特金森(Michael Atkinson)的法案是停止对卖淫者和她们的顾客罚款,但给警察以异常权力关闭扰乱公众的妓院。另一由工党议员刘易斯(Peter Lewis)提出的法案建议登记性治疗者,她们可能是卖淫者,但只能治疗残疾人。

199412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了《卖淫控制法》。该法确定①“在他或她已知感染性传播疾病期间作为妓女工作”是犯罪。卖淫者应证明“他或她一直定期进行医疗检查,至少14天一次。”②允许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妓女在妓院或陪伴机构工作是犯罪。

有人批评这个法律将妓女作为艾滋病传播的替罪羊,而没有提安全性交和使用避孕套。维多利亚妓女组织和澳大利亚艾滋病组织联合会反对此法。他们认为:①该法律否认这样一个合理的假定:涉及任何性行为的成人必须对他们自己的健康负责,不管是否有金钱交换。而该法律只要求一方,即妓女必须证明是‘健康的’。②由于检出性传播疾病的窗口期长达6个月,该法律给所有方面造成虚假的安全感。③80年代荷兰通过的类似法律曾引起灾难性后果。当顾客要求不安全性交发生避孕套争论时,反对妓女的暴力增加了。由于缺乏窗口期知识,艾滋病病毒和性传播疾病感染率增加了。④该法律代表严重侵犯高危人群之一的人权,法案违反维多利亚卫生部教育计划以及专家的忠告。

 

案例 32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妓女米兰要求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下令停止对她的起诉,因为该州禁止卖淫的法律与1994年的联邦人权(性行为)法相抵触。为了躲避警察,她和其他妓女在一家旅馆租用了几间房间。警察闯入她在旅馆的单元房间内,用摄像机拍下了她和一位顾客。米兰提出,联邦人权法保护人不受粗暴干涉涉及成人的私人性行为,警察不能用摄像机拍她和顾客,根据昆士兰州的法律起诉她是不合法的。旅馆主人实际是布里斯班的妓院代表,他资助米兰的法律行动。他认为昆士兰州的法律是无效的,因为它不是管制而是禁止卖淫,性隐私法保护人们的私人性行为,而米兰从事的正是这种私人性行为,昆士兰州的法律也使顾客遭到检举,这破坏了他们的隐私。

在澳大利亚卖淫性行为本身不是非法的,但是某些商业性行为,如将房屋用于卖淫是非法的。妓女介绍所的主人是有罪的,因为他将房屋用于卖淫。但现在他可以用人权(性行为)法上诉。〔HIV/AIDS Legal Link,19944151995189199521617199533

但是目前对卖淫的政策和法律的探讨都缺乏伦理学的辩护。卖淫合法化或卖淫非法化能否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这种讨论尽管受制于社会文化情境的约束,但仍然可以举行跨维护的探讨。

卖淫非法化在伦理学上可以得到辩护。我们上面对卖淫不能得到伦理学辩护的论证,也就是卖淫非法化的伦理学论证。人体的任何一部分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或租用,卖淫对卖淫者本身在身体、精神、社会上的伤害,卖淫对社会的危害,卖淫对妇女从属地位的“雪上加霜”,都是对卖淫非法化的伦理学辩护。这种辩护既是道义论的,也是后果论的。

但从后果论来看,还有一些问题得到进一步考虑。几年来,执法人员在禁止卖淫嫖娼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法律禁止卖淫的国家,有必要明确的一点是,在现在条件下,卖淫现象靠法律的力量能不能消灭?应该清醒的是,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在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的条件下,卖淫不可能消灭。只有在计划经济和封闭社会才能做到消灭卖淫。但我们的改革已经不可逆转,不可能退回到计划经济和封闭社会去;性别歧视又不可能在朝夕之间消除。这种社会经济文化情境将我国置于与其他国家相类似的境地。而由于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社会规范“青黄不接”,而不少人追求财富的欲望特别强烈,资本的力量在增强,也许滋生卖淫的因素比有的发达国家更为严重。而且,禁止卖淫法律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消灭卖淫,这是我们价值和道德观念的体现。在司法范围内,应该重点打击组织、胁迫、引诱妇女卖淫者,而对卖淫妇女主要进行教育。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非法化对妓女的负面后果。在非法化的条件下,作为受害者的妓女容易受到歧视,容易受到卖淫业主、皮条客的控制和压榨,以及少数有不良行为的医生、警察以及其他人敲诈勒索。妓女无法保护自己,也无法求人保护,当她们受到强奸时,她们不能找警察保护。1995年英国伦敦发生两起妓女被强奸案,警察不予受理。后来经过努力,最后得到处理,强奸犯受到的惩罚。而在性别歧视尚存在的社会中非法化也会体现出男权主义。例如有的地方只对妓女,而不对嫖客进行强制教养,对卖淫的男性组织者甚至没有触动。对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传播至关重要的是,在非法化条件下,大量处于地下的妓女得不到有关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消息、咨询、教育、技术和服务,更难取得她们所预防艾滋病工作中的合作。这使她们不能保护自己,也使她们难以保护他人。由于这些妓女人数不少,这样就给我们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天罗地网”留下一个不小的漏洞。

另一方面,卖淫合法化能否得到伦理学辩护呢?虽然卖淫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否定对卖淫不道德的伦理学论证,但由于法律的象征作用,卖淫合法化可能会向社会传播一个误导的信息:认可卖淫行为合乎伦理。另一方面,合法化可能有利于对卖淫的管理,包括有利于预防性病和艾滋病,有利于保护妓女等。但这种保护也许很有限。因为不管怎样,卖淫总是“丢脸”的行当,而卖淫总只能在人生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因此不少卖淫者认为反正过一段时间赚足了钱也就不干了,不愿去登记,而成为非法的暗娼。结果非法暗娼人数比合法登记的妓女还多。例如在日本就是如此。

由上述可知,对卖淫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倒是当今世界上最难对付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