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卖淫组织

 

与对待作为受害者的妓女不同的是,对于拐卖、贩运、买卖妇女和少女,迫使或诱使她们卖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应该严厉镇压,从严打击。

澳大利亚性工作组织声明:亚洲性工作者的买卖在澳大利亚

在联合国1949年《禁止买卖人口和将其他人作为妓女来剥削》公约后,在1980年代性旅游崛起前很少人注意贩卖人口。在此后门,美国的反卖淫女性主义者鼓励取消一切形式的卖淫,如巴里(Kathleen Barry)、德沃金(Andrea Dworkin 以及英国的女性主义者杰夫莱(Sheila Jeffreys),还有其他女性主义学者。西方卖淫者对她们提出异议,她们发展了她们自己的支持和维护机构。西方卖淫者组织从关心非刑事化和改善工作条件的女性主义者获得了迅速的支持。结果,女性主义者取消卖淫的立场失去了支持。然后她们集中注意于不能代表自己说话的人,如泰国的缅甸妓女、亚洲的性旅游者和在澳大利亚的亚洲妓女。19934月以美国为基地的反对拐卖妇女联盟组织一个“对性交易提高警觉和遏制买卖人口”会议。通过把性交易与“买卖奴隶和儿童卖淫”等问题联系起来而使取消卖淫作为基本日程。这得到了国际的支持。

1996610日欧洲联盟在维也纳召开贩卖妇女问题会议,要求欧洲采取一致战略反对这种以色情为目的的贩卖奴隶活动。会议批评国际社会对 贩卖妇女活动缺乏惩罚,对受害者缺乏保护。目前贩卖到西欧的妇女已有2050万人,她们大多数来自东欧和第三世界国家,其中绝大部分被卖到色情行业。

19951026日澳大利亚国会外交、国防和贸易联合委员会发表缅甸人权报告,就性工作者非法移居到澳大利亚提出许多立法和政策建议。证据表明,显然有组织地拐卖妇女和女孩到澳大利亚。许多妇女来自泰国北部和缅甸的贫困山区部落,往往因护照和旅费欠组织者15000澳元以上。妇女的迁移往往违背他们意愿。委员会建议制定专门针对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贩子,而不仅是监管她们的皮条客。对她们不应只是遣返她们,她们是受害者,应考虑给予她们人道主义签证,同时澳大利亚大使馆应严厉护照和签证程序。

在印度和尼泊尔,甚至有些政府官员迫使被拐卖的尼泊尔妇女印度卖淫和受奴役。来自尼泊尔遥远山区村庄和贫困边境社区的妇女和女孩受骗上当,以为是可以找到工作或嫁个丈夫,但经纪人把她们卖给掮客,后者又把她们卖给印度妓院老板。她们的买价成为她们必须工作偿还的债务。这些妇女长年被债务束缚、被强奸、被严重殴打、感染艾滋病,甚至被监禁。印度和尼泊尔官员参与了这些买卖,许多女孩和妇女到印度时还是处女,许多人回到尼泊尔染上了艾滋病。印度的警察和地方官员赞助妓院、保护妓院老板和人口贩子,而妓院老板支付保护费和行贿,防止查抄和解救年龄小的女孩。经常光顾妓院的警察有时找出小女孩,然后又送回去作为勒索更多的贿赂。〔HIV/AIDS Legal Link, 199531011, 2646

泰国繁荣发达的卖淫业吸引了人贩子从缅甸、越南、中国等地贩卖妇女或女孩到泰国卖淫。亚洲一些妇女组织访谈了30位缅甸妇女和女孩。现在大约有30000缅甸妇女和女孩,最小10岁,在泰国妓院中遭受人权的极端破坏。由于贫困,缅甸农村的妇女和女孩容易成为人贩子的目标,他们引诱她们跨过边境,欺骗她们在泰国找到工作,用债务拴住她们,把她们卖给泰国妓院老板。泰国警察常常是买卖妇女的中心人物,他们将妇女运到妓院,通过恫吓和逮捕将她们束缚住,并成为这些妇女的常客。

 

案例 33

琪琪18岁离开她的村子,给名叫布冒的警察带走,他本身就是妓院经纪人。他给了她10000铢(400澳元),用警车将琪琪和同村其他妇女驱往清莱。这个警察是清莱妓院的常客,如果女孩不合作或不听话,他就替妓院老板打她们。

 

泰国政府对腐败只作了表面的努力,没有去检举妓院老板和皮条客,反而定期拘留妓院妓女并把他们遣返缅甸,她们回去又受到惩罚。泰国政府发放避孕套给妓院的缅甸妓女完全无用,因为妇女无权就性服务条件协商,无论何时必须服从顾客的要求。

接受访谈的缅甸妇女大多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她们被定期检查,而不得她们的知情同意。大多数不被告诉她们是否阳性,卫生官员得到了结果,常常告诉给妓院老板或其他非医务人员。[Asian Watch et al. 1993]

 

案例 34

云南省某农村少女Y,受人贩子欺骗,被拐卖到泰国某地妓院卖淫,后经我国大使馆搭救回国。经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阳性。该村子不让她进村,为她在数里外盖了一间茅屋,并烧毁了她从泰国带来的一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