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和性 性是艾滋病病毒主要传播途径(经血、经性和经母婴)之一,而且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传播途径。在世界一些地区,如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南亚、东南亚,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异性传播,在欧美等国,原来同性传播占很大比重,现在异性传播的比率也在上升。在我国,无论是同性传播,还是异性传播,所占比率虽然较低,但异性传播发展速度很快。前面我们讨论了妓女和同性恋者两个高危人群问题,卖淫和同性性行为都是经性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高危行为。卖淫和同性性行为毕竟是具有局限性的,有这种行为的人仅在人口中很小的比例。然而,从事一般的异性性行为的人口众多,艾滋病病毒在异性间的传播具有隐蔽性。有些人在推定对方不可能有艾滋病的前提下,从事异性性行为,结果感染了艾滋病。下面一些案例可以说明: 案例 38: 1995 年8月,湖南衡阳市一名25岁的女子与当地一外资公司外籍老板经过一年热恋后,准备结婚。婚前检查发现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是她的老板将艾滋病病毒传给了她。〔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1996,38〕案例 39: 某省一个建筑公司工人,在扎伊尔充当劳务人员6年,在这期间他一直小心谨慎,避免与当地人发生性接触。在回国前夕,他与两个当地女孩发生了四次性关系,一个17岁,另一个18岁。7个月以后他回国,在北京机场检疫处例行的艾滋病病毒检查中,他被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他说:“做梦也想不到,那么年轻的女孩也有‘西达’(扎伊尔语:艾滋病)。”〔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1996,138〕 案例 40: 湖南娄底地区X,男性。1995年11月19日死于艾滋病。1984年X45岁,被派往坦桑尼亚工作。在两年援外工作期间,他与20余当地女性发生性关系。1992年被检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尽管经过多次消毒,全家不敢住在他住过的房子里。他20余岁的女儿在工厂受到歧视:配料员不发给她生产原料;统计员不验收她的产品;连她坐过的椅子,也被悄悄地丢进垃圾堆;往日要好的朋友,也像躲避瘟疫一样回避她。结果她得了精神病,住进精神病院。X的邻居要将X家赶走,没有赶走就纷纷封阳台、装铁门、隔玻璃、钉木板,企图阻止艾滋病病毒通过空气和灰尘从X家传过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1996,140-143〕 这些案例说明随意性行为、与不了解的人发生性行为、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与当地人发生性行为的危险性。 不管商业性性行为、同性性行为以及一般异性性行为,都涉及性的问题。只有对性的问题经过充分的讨论,获得适当的认识,才能在与性有关的问题上有一个合适的、行之有效的、合乎伦理的政策。但是,在我国对性的问题研究非常不充分,讨论得很不够,即使有些讨论也不能采取科学的态度,因此希望能够通过这一章的讨论来推动我国对性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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