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妇女运动 I、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 1、运动的兴起 早在大规模的妇女运动出现之前,就有一些零星的女权主义思想和代表人物出现。在欧洲,有人已追溯到中世纪。据说从15世纪开始,已经可以听到一些妇女的声音 。据西方学者考证,全世界第一位女权主义者是法国的彼森 (Christine de Pisan),生卒年份为1364年至1430年。 在17世纪,英国的艾斯泰尔 (Mary Astell) 成为那个时代最激进也是最系统的女权主义者。她的行动被誉为英国第一次稍具规模的女权主义抗争。这次抗争的形成原因是,英国当时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工厂里出现了女工,社会的性别劳动分工 (男主外女主内) 发生了变化。艾斯泰尔提出的一些主要观点是:第一,女人虽然要服从丈夫,但并不一定要承认他高于自己;第二,对男权的服从不可以延伸到单身女人身上;第三,受过教育的女人应当避免家庭奴役,也就是避免结婚;第四,女人的生活目标不应当只是为了吸引到一个男人同自己结婚,应当注重改进自己的灵魂,而不是一味追求美貌;最后,她提出应当建立妇女自己的社区,过一种摆脱了男人的生活。此外她还指出,男女有同等的理性能力,两性应当受到同等的教育,以便去运用其智慧。(转引自Bryson, V. Feminist Political Theory,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92, 15-16) 在欧洲大陆,妇女运动的源头一般被认为来自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思潮的影响。18世纪90年代,巴黎出现了一些妇女的俱乐部,她们要求教育权和就业权,著名妇女活动家玛丽·戈兹 (Marie Gouze) 代表她的俱乐部发表了第一个"女权宣言",主张自由平等的公平权利不能仅限于男性。她在革命后期遇害,妇女俱乐部也被解散。在以后的年代中,妇女组织一再重组,但总是遇到男权社会的敌意,有时甚至激起暴力冲突。 妇女的可悲地位是由特殊的社会与文化因素造成的,因此,妇女运动的任务就是向既存秩序挑战,改变既存秩序,提高妇女地位。关于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始于何时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它始于19世纪后半叶,历时约70余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达到最高点;另一种认为是在本世纪初年。 1848年7月19日,在纽约州塞尼卡·福尔斯村的韦斯利安卫理公会教堂,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会上通过了一份<<权利和意见宣言>>。大会的主要组织者是废奴运动的积极参加者、被后人称为"女权运动之母"的莫特 (Lucretia Coffin Motl)、斯坦顿 (Elizabeth Cady Standon) 和安东尼 (Susan B. Anthony)。有历史学家认为,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美国女权运动的正式开始。 1859年,英国第一个女权组织"朗汉姆女士"(Ladies of Langham Place) 成立了"促进女性就业协会"。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中最著名的领导人是沃斯通克拉夫特 (Mary Wollstonecraft)。她是第一代妇女运动的活动家。她提出充分平等的要求,包括两性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反对贵族特权,强调男女两性在智力和能力上是没有区别的。她主张,女人应当不再受制于她们的身体以及由身体所带来的情感。她的名著<<为妇女权利辩护>>成为妇女运动的经典。 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中还有两位值得提起的代表人物。一位是泰勒 (Harriet Taylor),其代表作是<<妇女的选举权>>;另一位是米尔 (John Stuart Mill),他于1869年出版了一部关于女性的书,<<对女性的征服>>,提出妇女没有理由被排除在领导职位之外,并提出只有在妇女有了选择自由之后,才能知道她们的"自然"能力是什么样的。这两部著作也被视作妇女运动的经典之作。 1897年,一位名叫胡德伦斯的加拿大农业工人的妻子在初生婴儿死后,认为孩子之死是由于她无知和不会照料造成的,她以亲身经历向安大略城的100多名妇女做了报告,讲明妇女应当学习科学知识,组织起来,安排好家务活动。她的讲话被英国和北美妇女当作了她们的组织——妇女协会的宣言。 1915年,英国妇女协会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妇女协会在各国涌现出来,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至此进入高峰期。 2、运动的目标 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的第一个目标是为妇女争取选举权。在早期,妇女运动还只是提出男女应当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到后期的选举权运动中,已经有人提出了"女性优越"的观点。在争取选举权的妇女运动中,还出现过一种反民主的倾向,害怕"无知大众",要求将选举权限制在识字者当中。 美国妇女在争取选举权的斗争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男权主义者甚至用医学观点来为自己反对妇女选举权作辩护。例如,马萨诸塞州的立法者曾宣称:"如果给妇女选举权,你就得在每个县建立疯人院,在每座城镇建立离婚法庭。女人太神经质和歇斯底里,不能介入政治。"(转引自埃伦赖特等:"疾病和错乱——疾病的性别政治学",<<妇女与发展>>,1993年) 尽管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妇女运动争取选举权的斗争还是相继取得了成功:第一个为妇女争得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那是在1894年;第二个是澳大利亚。1914年,芬兰和挪威妇女取得选举权,其他欧洲国家妇女大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取得了选举权。英国妇女的选举权是分两步获得的:在1918年,30岁以上妇女获得选举权;到1928年妇女才最终获得同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在美国,最早争得妇女选举权的是怀俄明州 (1868年);其次是犹他州 (1870年);1914年,通过相应法律的州增至11个;直到1920年8月,美国妇女才获得完全的选举权,这一权利被载入美国宪法的第19修正案。 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中的第二个争论焦点是:女性应不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受什么样的教育。各国妇女纷纷提出实现受教育权利的要求,女子学校大量涌现,很多女童直接进入原来只收男童的学校。在19世纪中期,女权主义者们曾就女童的教育内容应不应与男童一样,男女学生的考试内容应不应当相同等问题展开辩论。在1868年,剑桥大学为女生提供了单独的考试。这一作法在女权主义者当中引起激烈争论,有的赞成,有的反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本世纪80年代,中国一些学校为招到更多的男生,不得不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提高。回想当年人们为女生的学习能力和能不能与男生参加一样的考试而争论过,真是恍若隔世,令人感到从女权运动的先驱为女人争取受教育权到如今,世事已经有了多大的变化,妇女教育已经走了多么远。 当时的人们还为女孩应不应当上家政课的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有学者认为,这一争论更多涉及的是阶级问题而非性别问题。因为只有中产阶级的女孩才有学习以持家为目标的家政课的需要。 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的第三个焦点是女性就业问题,尤其是已婚女性的就业问题。在19世纪,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念认为,女性有特殊的素质,比如生育和抚养子女就是女人的天性,因此女人的天职就是留在家里生育和抚养儿女。妇女到社会上就业之后,工作和婚姻的矛盾变得突出起来,于是有的女人就用保持独身的方法来解决这个矛盾。但是,这并不能在广大的人群里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当时关于女人尤其是已婚女人要不要就业的争论十分激烈。争论围绕着下列两个问题展开:女人婚后还应不应该工作?女人作母亲之后还应不应该工作?许多希望出来工作的妇女对于必须在工作和家庭中选择一项感到不公平,她们提出,男人可以同时拥有工作和家庭,为什么女人就不可以?这个时期的女权主义提出:为了经济独立,所有的妇女都应当在劳动市场上与男人作自由平等的竞争,争取同工同酬。 在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进入尾声时,妇女在选举权、教育和就业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它表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妇女获得选举权;妇女教育广泛开展;妇女就业增加。但是,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并没有改变,因此,妇女运动第一次浪潮的其他目标还包括为妇女争取在婚后保留财产的权利;在婚后保留自己工资的权利;不受丈夫虐待的权利;为妇女争取儿童抚育费;提高女孩同意性交的年龄线等。19世纪美国妇女运动的一项内容就是把强奸法的幼女年龄线从18岁提高到21岁。强奸法规定,不允许同未成年者发生性关系,即使她本人同意,如果没到"同意年龄线"(the age of consent),她的同意是无效的。这个时期妇女运动涉及的问题还有产假问题和堕胎问题。 3、各国妇女运动的特色 在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中,妇女运动的各种力量之间存在着策略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各国的妇女运动也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差别:在英国,妇女运动与工会运动相呼应;美国的妇女运动却不具备这个特点。在英国,女权主义一直同马克思主义保持着密切关系;在美国却并非如此。美国妇女运动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平等权利立法;英国妇女运动的主要目标是争取福利立法;澳大利亚妇女运动则具有二者兼备的特点。 20世纪初,德国女工运动的声势较西欧其他国家更强大,德国女工是妇女运动的先锋。1920年,独立党女成员吉尔拟定了一个救济计划,内容包括生育前后要给女工8周休息时间;在此期间照发工资;对产妇和哺乳母亲发放除医疗救济之外的救济金等。经过长时间辩论,得到批准的计划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每个参加保险的女工在分娩期间总共可得50马克的救济;第二,分娩前四个月和分娩后六个月,每个女工每天可得1马克50芬尼;第三,分娩妇女可得25马克医疗费;第四,哺乳期母亲12周中每天可得75芬尼。在这个时期,英国女工的斗争集中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争取男女同工同酬;要求给分娩女工六周休息时间。她们的斗争并未立即获得成功,而是经过反复斗争才取得进展的。瑞士和意大利女工也参加了罢工斗争。奥地利、捷克、匈牙利、荷兰、西班牙女工运动的一个共同特点则是积极参加选举,参与政治。 有的国家的妇女运动还从妇女角度提出反战口号。1915年,荷兰妇女在国际妇女大会上抗议第一次世界大战这场"由男人发起的战争",认为这场战争使女人成为受害者。 在俄国,中产阶级妇女提出了与西欧妇女运动相似的口号,那就是开展妇女教育,主张妇女就业,要求在法律上和选举权上的男女平权。 女界对于30年代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妇女政策的评价是不一致的,一种意见认为,当时的政策的基调虽然是种族主义的,但对妇女是好的,国家奖励母亲,褒扬家庭,使生育受到了尊重;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当时的政策将妇女降低为仅仅是一个母亲,实行严厉的反堕胎法和反绝育法,实际上是把国家的利益放在婚姻家庭生活之上,仍旧使妇女处于无权状态。 在中国,最早的民间妇女社团可以追溯到一千年以前,有两件发现于敦煌的古文书证明,早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 (公元959年),中国就有了由女子组成的以自护、自助、自娱为目的的民间女性社团"女人社"。(大成:"最早的民间女性社团女人社",<<光明日报>>,1993年9月26日)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妇女运动的主要内容有:要求女子参政权;兴办女子实业;争取女子社会权利,如放足、剪发、入学与婚姻自由等。讲到中国近代妇女的觉醒,不能不提及西方教会到中国办女学的影响。1844年,英国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创办女塾,课程有圣经、国文、算术等,并学习缝纫和刺绣。这是近代外国人在华设立的最早一间教会女学。据不完全统计,到1876年为止,基督教教会创办的女子教育机构有:女日校82所,女寄宿学校39所,学生共计2000多人。1878至1879年间,天主教会办的女校仅江南一带就有213所,学生达2791人。而当时中国人自己还没有创办任何女子教育机构。(王新田:"中国近代女学发展概说",<<镇江师专学报>>,1990年第4期,第16-18页) 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就是从兴女学开始的。我国近代第一所国人自办的女校是1898年经元善在上海创办的经正女学。1902年,蔡元培等在上海创办爱国女学。当时的女学大多集中在江苏、上海等发达地区。除教会女校学生外,1906年全国有女学生306名;1907年为1853名;1908年为2679名;1909年为12164名;1915年,增至180949名。从全国范围看女子初等教育,1907年全国共有女校391所,学生数11936人,占学生总数的2%,到1918-1919年度,全国初等小学女生达190882人,占初等小学生总数的4·3%。(韩志俊等:"我国近代史上三次妇女文化教育运动探讨",<<唐都学刊>>,1989年第3期,第71-76页) 女子受教育无疑是中国妇女觉醒、摆脱传统女性生活方式的第一步。 1903年,中国最早的妇女组织"共爱会"在日本东京成立。1905年,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据统计,参加同盟会的女知识分子约有200人,其中有姓名可查的有105人。当时,妇女运动精英创办的女子报刊共有40余种,如秋瑾于1907年创办的<<中国女报>>,燕斌于1907年创办的<<中国新女界杂志>>,陈撷芬于1902-1903年创办的<<女报>>等。她们还发起参政运动,争取参政权利。这一运动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成立为其标志。该会提出以下9项政纲:1、男女平权之实现;2、女子教育之普及;3、家庭妇女地位的向上;4、一夫一妇主义之实行;5、自由结婚之实行与无故离婚之禁止;6、妇女职业之励行;7、蓄妾及妇女买卖之禁止;8、妇女政治地位之确立;9、公娼制度之改良。这个时期最著名的妇女运动领袖是秋瑾,她提出了在当时看最完备的妇女解放思想,其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求实现男女平等;第二,要求婚姻自由;第三,反对女子缠足;第四,提倡女学和主张妇女经济自主;第五,主张妇女走向社会,参与国事。(沈智:"辛亥革命时期的女知识分子",<<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第57-66页) 1912年,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南京成立,由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尚武会、湖南女国民会等联合而成;同年,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亦宣告成立。 1912年,袁世凯政府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男子独享;袁政府教育司长史宝安声称:"女子参政不适合女子生理及本国国情,女子以生育为其唯一天职";袁世凯还曾悬赏万元通缉妇女运动的领袖人物唐群英、张汉英等。(马庚存:"民国初年新旧势力较量中的妇女运动",<<青岛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第44-49页) 这一史实反映出当时妇女运动的高涨和运动阻力的强大。 中国革命中,一批妇女领导人除了一般的革命目标外,还提出了妇女解放的独特目标。1913年,宋庆龄发表了<<现代中国妇女>>一文,指出:"中国必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教育发达的国家,而其妇女将与男子并驾齐驱。"1924年11月,宋庆龄在日本神户县立女子高等学校做了关于妇女运动的讲演,她说:"妇女地位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尺度。我希望中国和日本的妇女,争取实现那个人类不为动物本能所支配,而由理性所指导的日子。"从她对理性的强调,可以看出她当时的思想接近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在她随后发表的关于妇女的论述中,她越来越倾向于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即把妇女的解放同阶级斗争、革命联系在一起。例如她指出:"妇女是国民一分子,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国民革命一部分,所以为求全民族的自由平等,妇女应当参加国民革命,为求妇女自身的自由平等,妇女也应当参加国民革命。"她又将妇女运动同阶级斗争的关系阐释如下:"我们不但应当反对男子压迫女子的举动,我们并且应当反对女子压迫女子的举动,我们假使一方面反对男子的压迫,一方面凭借特殊的地位欺凌我们同类的贫苦妇女,这种矛盾的举动,只有使妇女的地位愈加堕落。因此,妇女要求平等,应当先以平等待同类,打破富贵贫贱的阶级界限。"(转引自程绍珍:"宋庆龄民主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第80-84页) 4、革命中的妇女问题 在中国和苏联革命中,妇女问题从来都是同阶级问题一起被提起的,妇女解放一向被认为是阶级解放的一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职业革命家当中,倍倍尔是对妇女问题发表过重要意见的人物。他出版了<<社会主义和妇女>>一书。这部出版于1878年的著作被认为比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影响更大,对妇女运动的影响更为直接,虽然后者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对妇女问题的经典之作。与恩格斯相同的一点是,倍倍尔也认为,妇女的受压迫状况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只有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才能最终结束这一压迫。到那时,家务劳动和子女的抚养将成为集体的事。他也认为,没有性别的社会独立与平等,就没有人类的解放。既然历史上男性对女性的奴役是与私有制同时发生的,那么妇女的完全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实现也只有在一群人统治另一群人——资本家统治工人——的社会消亡时,才能最终实现。他比恩格斯更深入一步地提出了非经济因素性质的压迫,其中包括性道德上的男女双重标准,传统女性服饰的禁锢人的作用等等。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从母系继承转变为父系继承是妇女的最大失败,而妇女体力上的弱小是她们丧失权力的主要原因;倍倍尔在这一因素之外又加上了生理因素——妇女的生育功能。 克拉拉·蔡特金是重视妇女问题的另一位革命领袖人物,她认为,妇女的解放是工人阶级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的解放同全人类的解放一样,最终将是劳动从资本中解放出来的事业;她担任书记的共产国际妇女书记处的任务就是要吸引劳动妇女参加革命的阶级斗争。蔡特金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倡导者。她认为,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妇女和她们的丈夫一样受资本的剥削,所以,无产阶级妇女所反对的不应当是本阶级的男子,而应当与他们一起共同投入对资产阶级的斗争。 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雅写了一部著作<<女工>>,她提出,女工加入劳动大军是最终的进步,因为只有通过参与到阶级斗争里面去,妇女才能最终获得解放。她还从另一角度鼓励妇女参加劳动大军,那就是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由于列宁和共产党认定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和第一个步骤,而妇女要获得经济独立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所以俄国在20年代和30年代一直非常重视妇女参加劳动的问题;而为了使妇女充分就业,避孕和堕胎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时的苏联政府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堕胎合法化的国家 (1920年)。 关注妇女问题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科伦泰 (Alexandra Kollontai),她一开始并未注意到妇女问题,只是当她感到女权主义对社会主义运动造成的威胁时,才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她认为,资产阶级的妇女运动是自私的、利己主义的,应当由无产阶级男女的团结来取而代之。可是到了后来,她转而批评社会主义的实践,因为她发现,女人们的需要被男性统治的党的等级制边缘化了。于是,她要求在党内建立独立的妇女组织,争取将妇女问题挤进政治议事日程。她出任社会福利部长之后,为妇女争得了法律独立权、婚姻平等权、合法堕胎权、男女同工同酬、由国家提供的母婴健康保护以及家务劳动和育婴的部分社会化。 科伦泰还以其性观念而变得十分有名,她认为,社会主义改变了两性关系的性质,过去的资产阶级道德是虚伪的,不平等的,新的道德应当建立在新的经济基础之上。人们一向都以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为性的最佳形式,但她却宣称,性的排他性是危险的,认为它对女性自身和社会福利都造成了威胁;再加上她对革命成功后那个混乱时期的性试验抱有同情态度,因此被人称为"杯水主义",意指可以像解渴一样解决性欲问题。她指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接受排他性的和全封闭式的爱情,因为两个人之间的深爱就其本质来说必定是反社会的,它会使这一对情侣与更广大的社区隔绝开来,降低他们对一般社会公益的兴趣。因此,这种关系在新的社会中将成为不必要的,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隔绝状态的残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是在情侣关系中有爱情和亲密关系,除此之外哪里也没有;而共产主义社会则应建立在伙伴关系和人们的团结友爱关系之上。因此,亲密情感的享受不能被限制在家庭和性关系的范围之内,性爱应当成为人类扩大的爱的能力的一部分,它将是集体的快乐而非个人的快乐。性爱不是简单的动物行为,不是仅仅建立在肉体吸引的基础上 (她称此种情况为"无翅的爱神");而是要富于敏感和同志式的平等爱情,恋爱双方应当分别保留各自完整的自我以及对集体的忠诚。(转引自Bryson, V. Feminist Political Theory,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92, 139-140) 科伦泰的性爱观被视为不现实,是过于浪漫主义和空想主义的。在革命胜利后的短暂浪漫狂欢时期过后,科伦泰就消声匿迹了。 在中国,早在1922年,共产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就制定了关于妇女问题的第一个文件<<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其中也表达了妇女运动是革命的一部分的思想:"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决议确定的当时具体斗争目标是:努力保护女劳动者的利益,争得平等工价,制定妇孺劳动法等。在1928年的中共六大上,又进一步提出许多关于农妇本身利益的具体要求,如承继权、土地权、反对多妻制、反对年龄过小之出嫁 (童养媳)、反对强迫出嫁、离婚权、反对买卖妇女、保护女雇农的劳动等。尽管妇女有一些具体要求,但妇女的利益与革命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妇女的解放始终被视为更为重要的阶级解放的一部分。 关于中国革命与妇女的关系,西方女权主义者有着不尽相同的看法,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采取了同父权制妥协的策略,因此这一革命是以牺牲妇女为其代价的。著名女权主义者丝黛西 (Judith Stacey) 和约翰逊 (Kay Ann Johnson) 等人都持有这种观点。在我看来,这种批评对中国的情况相当隔膜。在中国,革命的目的只是夺取政权,保持政权,使这个国家的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一直被视为一个整体;而一些子群体的利益,如工人的利益、农民的利益、妇女的利益,在革命中从来都没有任何特殊的重要性。因此,革命并不会为农民的利益牺牲妇女的利益,因为他们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在革命的眼中是不存在的。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也只有官和民这两大阶层,一向缺乏西方意义上的利益集团。用西方的利益集团分析法来解释中国的事情,难免有隔靴搔痒、文不对题之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