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社会主义女权主义 1、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观点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产生于70年代。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把"阶级"仅用来区分与生产资料有关的不同集团过于狭窄,妇女也是一个阶级;他们试图用"异化"的概念来解释妇女受压迫的现实,并认为,使妇女摆脱压迫的道路就是克服妇女的异化和消除劳动的性别分工;他们的最终目标是使社会上男女阶级的划分归于消失;他们解放妇女的战略是性别特性的变革和生育的变革。因此,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反对强调男女两性区别的。它主张不应当有一个独立于全体政治之外的女权主义政治,并认为独立的女权主义政治必定是一种错误的普遍概括 (false universalising)。它更反对女同性恋的分离主义 (Lesbian separationism),认为这种分离主义的基础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区别。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在平等与公正的争论中是站在平等一边的,它认为妇女在生活的一切方面系统地处于不利地位,这不是个人能力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历史和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因此,要改变妇女的不利地位也不能仅仅靠个人的努力和所谓"公平竞争",而是要为妇女争取特别的保护性立法,以及各种救助弱势群体的特殊措施,以此争得同男子平等的地位。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一个主要现实斗争要求就是男女同工同酬。 在许多欧洲国家,19世纪末的女权主义主流思潮同社会主义思潮有巨大的区别;前者只是在现存的体制中要求两性平等的政治法律权利;后者则主张阶级斗争和革命。但是,在英美两国,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往往结合在一起,她们将女权主义建立在社会公平的要求上面,而不是单纯建立在对男权社会的分析之上。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主张将女权主义的斗争融入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当今世界上男人控制女人的状况,加强了资本主义对社会的控制力量;如果抛开女权主义,对资本主义和男权的斗争都不可能成功。总之,她们非常强调同阶级压迫展开斗争。 在美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的男女同志原本是协调一致的,从30年代开始,一些党内高层领导中的女性提出应当重视妇女问题,她们的提法是:要反对阶级统治秩序之下的男性统治。她们批评党内的一些男性成员是性别主义的,歧视妇女的,总认为妇女问题是琐碎的,提不上议事日程的。她们的观点使党内的男性成员开始重新检讨自己思想中的性别主义偏差。 米歇尔 (Juliet Mitchell) 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1966年,她发表的<<妇女,最漫长的革命>>成为妇女运动的一部纲领性文献。她在书中提出,女性的被剥削被压迫是通过四个领域来进行的,那就是生产、生殖、性和儿童的社会教化;她的思想受到阿尔都塞的影响,认为这四大压迫结构既是相对独立又是相互依存的;她还主张分析和汲取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论的有益成分,为女权主义所用。 1969年,加拿大女权主义理论家本斯通 (M·Benston) 和莫顿 (P·Morton) 发表了一个重要观点。她们是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这一问题出发提出她们的观点的。她们认为,这种根源具有"经济"或"物质"性质,可以归因于妇女无偿的家务劳动。妇女的经济活动包括缝补浆洗、做饭育儿,可这些劳动的产品和劳务被直接消费掉了,从未进入过市场,因此这些产品和劳务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沃格尔:"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理论",<<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5期,第61-64页) 前苏联的经济学家算过一笔账:若以其他方式取代母亲和家庭妇女,全社会要付出的代价约相当于每年雇佣1亿名拿工资的工人,其报酬为一年1500亿卢布 (当时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中国经济学家也做了类似的测算,若把家务劳动转化为固定工资支付,每年为420亿元人民币。按照本斯通和莫顿的观点,每个家庭在本质上都是一个前资本主义、前工业的实体,因为妇女无偿的家务劳动在技术上是原始的,并处于货币经济之外。这种无偿的家务劳动构成妇女受压迫的物质基础。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是把家务劳动变成公共生产,也就是必须朝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并以此为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 按照这一逻辑,妇女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和资本主义社会之中是有区别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妇女的劳动直接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劳动在家庭中成为个体化的,所以处在社会生产之外。因此,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就是反对家务劳动,反对家务劳动也就是反对资本主义。对这一观点的批判意见指出:这种分析把由性别差别而导致的劳动分工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忽视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有妇女受压迫的问题。(巴雷特:"关于马克思主义女权运动理论概念的分析",<<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第48-49页)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像激进女权主义者那样作性别的分类是不恰当的。虽然她们赞同激进女权主义将私人与公众领域的划分、生殖与生产领域的划分都看作是父权制的结构;但是她们的结论不是像激进女权主义者那样去重新评价私人和生殖领域,为其赋予较高的价值,而是强调公众和私人这两大领域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她们的政治要求是:一,工业的结构应当向生产和生殖的劳动者倾斜;二,要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而不是去满足少数人的奢侈欲望。 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有一定的影响。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曾经提出,宗教、婚姻和私人财产是一个世俗的三位一体,这三样邪恶的东西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要反对私有财产,就必须消灭家庭,因为家庭是个人主义的主要根源;要反对私有财产,还应反对把家庭维系在一起的宗教。但是他也认为,最困难的是反对婚姻,即使在他建立的公社里生活的人们,还是自然地形成了男女一对一对居住的格局。 2、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异同 在女权主义的理论流派中,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比较接近,因此常常有人把这两个理论流派列在一起。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想显然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影响。首先,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她们认为,家庭和性关系就像其他形式的社会机制一样,都属于历史的范畴,不是永不改变的;而改变它们不能靠诉诸理性或某些抽象的正义原则,只能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改变。 其次,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受压迫起源于私有财产制的经济结构,妇女之受压迫与资本剥削劳动具有相同的形式,因此阶级压迫是更基本的压迫形式。它把分析的重点放在女性的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 (包括家务劳动,义务劳动,在一些国家还应当把农业劳动包括进来),并把它同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联系起来,认为妇女是廉价劳动力。妇女所受的压迫是阶级压迫的一个例证。如不推翻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私有财产观念,妇女的地位就不会得到改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也有类似的主张。 第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常常引用的一部著作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她们最为看重的观点是,恩格斯否认现代家庭是一种"自然的秩序",而认为它是历史的,变化的。他曾提出,母权的丧失是女性的历史性失败,这就表明了他认为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母权和女权得到伸张的时期,目前的男权社会并非从来如此的自然秩序。恩格斯曾高度评价巴霍芬的<<母权论>>,该书用印地安人的资料证明了母权制的存在。恩格斯说:"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一切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页)。关于母权制社会是不是普遍存在过,学界至今有争议,但它至少在某些社会中存在过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我国人类学家也发现,纳西族曾经历过杂交和血缘婚阶段,后来发展为母系氏族,称"尔"。后来经过野合偶居,走访婚——安达制,才最终出现各种形式的嫁娶制,产生了父权制家庭。(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第224页) 恩格斯说过:"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 (丑的也包括在内) 的社会地位来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71页) 这也是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所赞赏的观点。 第四,恩格斯把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参加社会劳动看作是历史的进步,这一论点对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有影响。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他还说过,"我深信,只有在消除了资本主义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0、452、158页) 基于上述原因,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有时被人们视为同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大同小异。其实,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对正统马克思主义是有批评的,其主要之点是认为马克思主义缺乏关于性别的理论和关于人类心理发展的理论,忽视妇女问题,忽视所有非经济性的压迫。虽然马克思主义将妇女的状况视为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但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很多人持有这种观点,因此仅仅讲这样一点点,不能成为马克思主义关注妇女问题的证据。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对恩格斯的观点也并绝非全盘接受,而是提出了不少疑问。例如,她们当中有人提出,恩格斯的一些论点缺乏证据,不可信:首先,他关于家庭发展的几个形态普遍适用的观点不可信;其次,他关于原初社会普遍存在过性别平等现象的观点不可信;最后,他关于最早拥有私有财产的是男性的论断不太可信。她们争辩说,在原初社会,女人是种植者,是提供生存资料和生产出最初的剩余产品的人。如果说男人是这些财富的最初占有者,那么性别压迫必定在阶级社会形成之前就存在了。 此外,有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批评恩格斯从未讨论过性别劳动分工的起源问题,似乎家庭责任天然就该落到女人的身上;他没有意识到,女人的工作责任和家庭责任是"双重压迫";他仅仅提出这一矛盾的最终解决办法是家务劳动的集体化、社会化,却从未讨论过同一阶级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例如工人阶级男性对女性的压迫。 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对恩格斯最为尖锐的批评指向他的性观念。她们认为,恩格斯虽然对两性在性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持反对意见,但他一直认为男人的性需求天生多于女性,从未追究过其社会经济原因;他爱使用"奉献自己"或"屈从于男人"这样的辞汇谈到女人,他并不认为在性活动中两性是平等的,是相互的奉献和享受;他还认为性活动自然应当是异性恋的,认为同性恋是"可憎的活动";他在分析事物时对经济动机的强调使他将性道德和性行为简单化了,例如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孩子是由社会抚养的,一个女孩不会再担心把自己交给一个她所爱的男人的"后果",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存在男性对女性的性威胁和性侵犯;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把强奸视为男权主义的一个根源,从未关注过家庭暴力问题,而女权主义对这一问题一直极为关注。女权主义者认为,总的来说,恩格斯对无产阶级的婚姻持有过于浪漫的看法——由于没有了经济上的考虑,婚姻成为爱与性吸引力的自由选择的结果,男人不会粗暴地对待女人,因为这种暴力行为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妻子一旦对丈夫不满也可以自由地离异,因为把两个人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财产因素均不存在了。女权主义者批评恩格斯忽视了女性低收入的根源及其后果;忽视了丈夫从妻子身上获取性和家内服务的意义,无论他们的婚姻是否以爱情为基础。(Bryson, V. Feminist Political Theory, 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92, 73-75) 概括地说,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相比,经济决定论的因素较少,虽然它不否认妇女解放同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一致的。此外,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所坚持的阶级压迫是更基本的压迫形式不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认为男权的压迫同阶级压迫一样重要,二者都是最基本的压迫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