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妊娠的验明与对策

执笔:简·平卡斯

吉尔·沃尔汉德勒

我们中一些人想要一个孩子,并且,想在几个月内或者几年内怀孕。

我们中另一些人意外地怀孕了,或者,当我们不想或不能要孩子的时候怀孕了。 有几种方法能查明你是否怀孕了。总的说来最好是尽早查明。如果你想要一个孩子,你就要格外细心地照顾好自己。如果你决定不想继续妊娠,就要进行早期人工流产,这也是最容易最安全的办法。如果你只是怀疑自己怀孕了,但还没有进行检查,不要确切地肯定自己怀孕了。如果你要与人发生性关系但又不想怀孕,那就应该采用避孕措施。

妊娠早期(怀孕后1-2周)的通常体征有:①月经消失;②月经血量比通常少或时间比通常短;③(大约妊娠两周后)乳房肿胀、触痛或有刺痛感;④尿频;⑤疲劳;⑥恶心或呕吐(晨吐);⑦感到腹胀或痉挛;⑧食欲增加或锐减;⑨消化功能变化(便秘或烧心);情绪波动。应该记住的是有些妇女在怀孕后的最初几个月内意识不到这一点。妊娠的体征也随不同妇女及不同妊娠而变化。

一、到哪里做妊娠检验

许多诊所和行医者(如医生、助产士、护理人员、医生助理)都能提供妊娠检验。在许多地方,计划生育组织(如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健康中心和堕胎诊所为妇女提供最常用的妊娠检验服务。电话簿黄页上也列出了一些进行妊娠检验的实验室。你也可以从药店买一套试剂,自己在家里进行检验(见下面)。在一些地方,你可能不得不请医生或找医院来给你进行检验。

你也许能够得到免费检验,但必须注意到,有些免费服务可能只是作为促销另外一些商品的途径。例如,一些所谓保护生育权的社会团体,大肆为免费妊娠检验和咨询作广告,并向那些有妊娠疑难的妇女提供帮助。这些团体大肆进行反堕胎宣传,希望借此吓唬你,并试图说服你不考虑堕胎,即使你不想要孩子。

无论你去哪儿检查,告诉你检验结果的人,可能做出一些不适合你的设想:他(她)可能告诉你有关堕胎的事,而不是有关产前保养和生养一个孩子的事;可能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告诉你的丈夫、男朋友或者父母亲;可能做出似乎你正陷入危机并感到沮丧的样子,或者恭贺你有喜了。请记住,这是你自己的身体和你自己的选择。你完全不必按其他任何人期望的方式行事。

二、妊娠检验的种类

所有尿检和血检都会同一种叫做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的物质发生反应。这种激素是由正在形成的胎盘分泌出来进入孕妇血液中的。人类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出现在尿中,并通过它排出体外。尿玻片检验是一种最快捷、最容易和花费最少的妊娠检验。把一滴尿滴在玻片上与检验血清混合,两分钟后,混合物中小凝块的出现与否,便表明尿中是否存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对大多数妇女而言,在受孕后大约27天(当一次月经大概迟了13天时),这种检验是准确的。在进行一次尿试管检验时,尿样和纯净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在试管中混合。一二个小时以后,如果存在足以产生阳性反应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就会在试管底部沉积油炸饼圈状的细胞沉积物。这种检验通常能比尿玻片检验早几天准确地查检妊娠情况。最近又开发了一些新的但也较昂贵的尿检方法,这些方法也许早在受孕后第14天就能准确地检验妊娠与否。

为了收集一份好的尿样,应使用一个非常干净干燥的大口瓶。不要使用旧药瓶或香波瓶子,因为微量的化学药品或者肥皂都能污染尿样。尤其是在妊娠早期。应收集早晨醒后的第一次尿液,因为这时的尿液更浓。检验只需少量(几汤匙)尿液。把尿样盖好并冷藏保持。在你取尿样的前一天,最好不要服用阿司匹林或者大麻,因为它们可能影响检验结果。

妊娠检验结果可能是阳性、阴性或者不能确诊。阳性的结果基本上意味着怀孕了。假阳性--即一位妇女事实上并未怀孕,而结果却是阳性的--是罕见的。假阳性可能是由下列情况引起的:检验本身误差、药物(大麻、美沙酮、甲基多巴、大剂量的阿司匹林、口服避孕丸之类的合成激素、一些安定剂和其他可影响神经系统的药物)、蛋白尿或血尿、容器中含肥皂或其他物质、停经期的激素变化★、某些肿瘤或者其他少见的健康状况。

阴性结果可能意味着你没有怀孕,但假阴性是相当普遍的。这种检验往往由于你的妊娠天数太少,从而难以检测出尿中很少量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在两个月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量开始降低,到4-5个月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水平将明显降低,检验中往往呈阴性结果。假阴性的其他原因有:①尿样太热;②尿样不够浓;③盛尿的瓶子或某种药物受污染;④可能流产的不健康妊娠;⑤宫外孕;⑥检验过程的错误。医务工作者可以帮助你评诂出现假阴性的可能性,并与你讨论为什么没有怀孕而月经来迟。即使检验结果呈阴性,而你仍怀疑自己怀孕了,有必要进行妇科检查或再做尿检,而不要仅仅坐等月经来临。

“两个星期内我做了3次妊娠检验。根据我得到的试验报告,每一次都没有确定结果,直到进行了一次血液检验才确定我真的怀孕了,而并非我自己的想象。我对这些医疗机构感到很生气,因为它们不相信我。”

★除 -亚单位检验外,所有检验都与促黄体生成激素发生交叉反应(参阅原书256页)。由于这一原因,过早绝经和实际绝经都可能提供假阳性。尽管极为罕见,但排卵时的促黄体生成激素波动试验也可能出现假阳性。

(一)家庭妊娠检验

一些妇女赞成选择家庭妊娠检验,因为它能在这一过程中保护隐私、提供方便和便于掌握。然而,也有些妇女在进行家庭妊娠检验时感到孤立无援。虽然这种检验本身不难进行,但是家庭检验比起实验室检验来更容易得出错误结果。说明书也没有包括足够的信息帮你评估检验结果是否准确,因此,你也许需要额外的信息来评估其准确性。

(二)血液检验

有两种进行血液检验的方法--放射免疫测定(RIAs),(用以检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 -亚单位)和放射受体测定(RRAs)--都比玻片法或试管法更灵敏。甚至在月经尚未过期时,它们就能检测出血液中存在的微量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首先出现在血液中,然后才在尿中发现)。要查明宫外孕或者过期流产,也需要使用血液检查。在受孕后7-12天内,放射免疫测定法检验比较准确,而放射受体测定法,也称作 Biocept-G检验,则在受孕后14-17天内比较准确。像其他所有检验方法一样,这两种方法有时也会得出错误的结果。

(三)避孕药和注射剂

如果医生建议使用避孕药或注射剂,看是否能够恢复你的月经,千万不要同意!这种方法,有时称作激素撤退试验,不是一种准确的妊娠检验方法,而且有危险性。所使用的药物是合成激素(通常是孕激素类制剂),它们可能对服用这种药物的妇女产生副作用,而且,如果她怀孕了并决定要这个孩子的话,可能造成生育缺陷。尽管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1973年对使用这种方法发出过警告,并在1975年取消了对这一方法的支持,但是,1976年的一项调查表明,一些医生还在使用★。

★参阅埃塞尔·斯隆的《妇女生物学》,纽约:约翰·维里父子出版公司,1980年,第264页。

(四)盆腔检查

要想核实妊娠检验的结果,或者查明你已怀孕多久,就要在你最后一次月经后大约第6周进行一次盆腔检查。如果你怀孕了,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①你、你的医生、助产士或其他行医者会感到你的宫颈变得柔软了;②宫颈可能因为血液循环加快,而由淡粉红色变成蓝紫色(如果你有内窥镜和镜子的话,你还可以自己看到它);③检查人员会感到你的子宫更柔软;④子宫形状和大小都会发生变化。

一些妇女就知道自己怀孕了。我们中的一些人感觉自己知道自己怀孕的那一时刻。也许一种体征--一次月经没来,乳房的触痛--都可使我们感受到身体发生异样变化的事实。

“当我怀上第一个孩子后,该来的一次月经没来,乳房感到疼痛。怀上杰西时,我知道我怀上他的那一刻。我无法阻止这个念头,也无法解释我的感受。我仅仅是知道。”

现在你知道自己怀孕了,如果你打算生下这个孩子,那么请看第四部份:“生儿育女”。如果你打算人工流产,那么请看第17章:“堕胎”。但无论哪种情况,你都可能要考虑以下信息。

三、如果你犹豫不决

认真考虑各种可能性以及它们对你将意味着什么。你也许能够迅速地决定该怎么做;你也许认为你知道将怎么做,但经过更慎重的思考和与人讨论之后,你可能会改变你的主意;你也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心神不定,发现做出一个抉择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困难。你不一定为做出决定而与什么人讨论,但是,与你认为对你有帮助的人讨论是非常有益的。你可能拿不定主意是不是该和家庭成员或者与你有关的男人谈论这一问题。与人讨论可能使你们的关系比以前更紧密,或者当你最需要和希望得到支持时却没有得到。对你的妊娠抱有如此强烈感受的其他人,往往对你没有什么帮助,甚至有些可能使你心烦意乱。

无论你做出什么决择,都应该是你的,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其他人(家人、朋友、情人)可能帮助你合计出你所需要的,但有时你做出决定后,再找他们谈是最为明智的。你不必向任何人证明你的决定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你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你实际上是决定要一个孩子,只是还没有认识到这也是一个决定罢了。

向你自己社区内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也许是最有帮助的,但是选择适当的帮助可能是十分困难的,近来由于法律对许多计划生育诊所施加压力,不许它们提及堕胎,情况更糟了(见原书361页)。有一些所谓“ 堕胎”中心,其唯一目的是吓唬你并阻止堕胎,还有所谓收养机构,其主要目的是把你刚出生的孩子从你身边带走(见下面)。

(一)生育和养育孩子

努力获得一些有关养育孩子的知识,仔细观察你所认识的母亲、父亲以及孩子们,并与他们进行交谈。帮助朋友照料孩子。如果你结婚了或与某人同居,就要考虑有了孩子后,你们的共同生活将会有哪些改变。如果你是单身,就要考虑你将如何供养和照料孩子;你将住在哪儿;如果有的话,你将同谁共同生活。如果你已有了孩子,再添一个孩子对你和他们将意味着什么?必须始终记住的是,在抚养孩子的不同阶段,我们都需要得到帮助。

(二)堕胎

对许多妇女而言,堕胎是一种积极的选择,比起养育一个不想要的孩子来说,进行堕胎无论在身体上还是感情上所受的创伤都要轻得多。妊娠的最初3个月内,是堕胎最安全、最简便易行的时期。

“这是我第一次把这件事真实地告诉别人,因为对我来说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有许多妇女做过人工流产,这些妇女做出过这种选择--因此,我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当你愿意谈及此事时,也使别人觉得她可以跟你谈论这种事。”

“我是3个小男孩的母亲,成为一位母亲并且养育孩子对我而言始终是很重要的,这就使得做出这个决定是很困难的事。像我一样爱孩子吧! 我也知道,有了孩子又放弃而让别人收养,不会是我的选择。”

“在我做出堕胎的决定之前,我哭了很久。我会在早晨大约4点半钟醒来,考虑该怎么做,之后我哭了。我的确感到失去这个孩子是我痛哭的一个原因。”

“我的情人反对要这个孩子,没有他的帮助,我不想再要一个孩子,我决定做人工流产。我并不高兴这样做,因为我想要这个孩子,并且很爱孩子的父亲。”

“我知道堕胎是合法的,但仅此而已。我害怕向我的医生提起此事,我想他会指责我犯罪(其实他没有)。我还想我会十分痛苦。医院计划在堕胎前一天向我们所有人讲解这一过程,这是很有帮助的。”

“每每听到人们虔诚地声称那些可怜的孩子也有生存的权利,许多人想要孩子而不可能有孩子时,我感到非常痛苦。人们不能光是制造婴儿,然后把它抛弃就算了事。我们谈论的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胎儿是她的一部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妊娠后,希望她抛弃婴儿真是太荒唐了。我知道许多妇女这样做,但也有许多妇女不能。我不能抛弃这个孩子。我知道,如果我不做人工流产,就要经受9个月的怀胎之苦,应付我的男朋友、我的父母、我的朋友、我的工作、我的经济条件、我的健康、我的整个未来,然后还要考虑这个孩子以及他/她的未来,我能否带着他/她一起生活,怎样供养他/她等等--这将是一个接一个的头疼事。到那时,在我生活中,我想我根本无法应付,甚至现在就应付不了,但比一年前好多了。”

越来越多的年轻妇女,容易受到右翼或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宗教原教旨主义价值观以及宣传的影响,甚至同一组织的人也相信,“好女子”不采用节育措施,也不做人工流产。一些人对她们做人工流产感到后悔,或者默默地对此感到内疚。由于来自足月妊娠的压力,你可能对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也变得很脆弱--如抚养你的孩子或者送人收养。(见下面)

(三)收养和领养

关于收养的更详细情况参见原书347-349页。

仔细研究你可以获得的收养选择和服务。从你自己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熟悉情况的妇女团体那儿查明你的合法权利,但不要求助于任何会从你的决定中受益或获利的人,如收养机构推荐的律师或社会工作者。收养机构主要是从事收养服务,而不是为了满足不想要孩子的妇女的需要,尽管有的机构声称两种职能兼二有之。所有这些权利和法律在各州之间不尽相同,一些州只允许收养机构来安排收养,而另一些州则允许由律师、内科医生或孕妇或母亲做出私人安排。在你确信你的决定前,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在某些州,还存在一个宽限期,在这段时间内即使已经签字了,你也可以改变主意。

某些电话号码本黄页上的广告,欺骗那些确信自己已经怀孕而又性格脆弱的少女,邀请她们到另一个城市,隐蔽地生下她们的孩子后秘密地交出,一切费用全免。许多这类新近自称的“收养”机构,已在许多州出现,它们极力掩盖对那些孤立无援和感到害怕的未婚母亲提供财政援助,与大多数州的法律禁止贩卖婴儿之间的界线。许多律师已深深陷入私人收养的交易中,一些人甚至比收养机构更肆无忌惮。存在着一个健康白种婴儿甚至海外儿童的“黑市”,只是在某个特别骇人听闻的案例被揭发出来时,这一市场才不时地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时,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经常到那些能够避开收养机构查验的州,直接通过广告公开地寻找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年轻孕妇。一些富有思想的专业领导者,因这种趋势的迅速滋长而感到惊恐和愤怒。(见原书350页框内的文字)。

  最近,许多妇女聚会讨论,在许多年前,她们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对她们意味着什么。她们是否觉得这样做是出于她们自己的意愿;是否觉得当时这样做对她们而言是正确的,她们都认为,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并不意味着你不再是一位母亲;你将永远是孩子的生身母亲。

“他们利用你自己来对付你--你的恐惧、你的不安全感和内疚感。你将放弃你的所有权利。你不会眼睁睁地看着它发生,因此你不会沦落到抱着孩子夺门而出的地步。我不能相信我在那个文件上签了字。我认为自己在做最好的选择:我不希望她被生活嘲笑并被打上烙印。事后许多年,我记不起我是如何放弃她的。我听说有这样一位妇女,她甚至忘了曾经有过一个孩子。”

“当我听到人们说,妇女的选择应是收养而不是堕胎时,就感到心中有个疙瘩,我所有记忆都回到了从前。收养对某些人也许是一种选择,但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答案。”

领养是让他人暂时抚养你的孩子的一种方式。如果你的亲属能照料你的孩子,你就可避免通过收养代理机构。当你通过收养机构时,你就放弃了对你孩子的控制权,你将来的愿望可能不会得到尊重。

四、附录:被收养者的法律地位

在美国,估计约有4000万人,直接或通过亲属受到收养机构的影响。然而,在大多数州,不管被收养者的年龄多大,其法律地位不同于所有其他人。通常,原始的出生证明被永久地密封,一个新的伪造的出生证明由州发给,似乎养父母就是这孩子的亲生父母。这种作法,最初完全是用来保护养父母的隐私权,现在则被辩解成保护被收养者免受私生的耻辱,保护亲生母亲免受“未婚母亲”的污名。其结果是:今天在大多数州,当你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时,就永远禁止这个孩子了解他/她原来的家庭出身,并且永远禁止你查明他/她的新身份或者福利状况。

尽管某些州的法律,允许被收养者出于“善良目的”(通常是医疗信息),请求法院开启那个密封的记录,但是法官们经常拒绝这样做。收养机构对归还成年的被收养者和生身父母寻找原始信息的反应是非常复杂的,并且随着州的不同而不同,有的还掺入虚假或隐藏的信息和彻头彻尾的谎言。大多数成年被收养者与州处于永久性的“契约奴隶性”关系:州政府拥有关于他们的重要信息,这种信息不会向他们,甚至向他们的养父母透露,当然更不会向他们的生身母亲透露(即使是为了以后将有的孩子而需要这样做)。由被收养者自己组织的注册处以及调查和资助团体,已试着填补这一空白,但不是总能成功。由州政府发起的档案立法也大多失败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要求由生身父亲以及生身母亲(显然违背其本意)签署的(放弃孩子的)法律文件,而制造了新的障碍。

那些声称被收养者的虚假的法律地位保护生身母亲,在生母放弃婴儿的时候,允诺保守秘密和隐匿真名的专业人士和立法人员,简直是对历史和常识无知。大多数生身母亲说,这种法律保护的保证从未被清楚地解释过或者提出过,正如一位母亲所说,大多数母亲是在连收据都没有的情况下,签了字而且交出了孩子。当然,她们从未想过对她们自己的孩子隐名埋姓,这与公开泄密是两回事。很明显,只有公开密封的州政府记录,才能为成年被收养者和生身父母带来公正。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个婴儿,在这种不公开的收养制度下被合法地放弃,成为被收养者。各个州要求公开密封记录的收养改革运动,主要在被收养者、生身父母以及少数开明的专业人士和养父母的推动下,缓慢地在全美范围内取得进展。同时,那些年老的甚至快要离开人世的被收养者,仍然希望了解他们独特的身分秘密。生身母亲们也等待着某种变革,大多数是默默地等待,许多人在走向坟墓时,甚至没有关于她们的孩子--她们多年前放弃的常常是唯一的孩子--的只言片语。

      收养的滥用
卡罗尔·安德森、李·坎贝尔以及玛丽·安妮·科恩,重印自《女性的智慧
》第5卷,1983年秋,第3期。
你以前也许从未听说过生身母亲这个词,然而我们就是这样的母亲,我们曾
经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收养。我们已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名叫“寄养了孩子
的母亲组织”,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赢利社团。我们就是所有女权主义者为什么必
然反对这样一种立法的活证据,这种立法现在威胁要破坏过去几年妇女运动取得
的进展。
大多数人以为,那些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的母亲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她们
不想要她们的孩子。或者以为,母亲们把收养看作给孩子提供比她们自己所能提
供的更好的抚养条件的一种手段。在我们看来,这些推测未免太简单化了。
在一个男性主宰的社会里,妇女性行为的表达只被允许在严格的限度内。传
统观念认为,只有当她结婚后,性行为才被认为是合法的;事实上,这在其丈夫
思想中被认为是一种权利。
几千年来,男人一直寻求对妇女性行为和生育力的控制。婚外孕历来都受到
严厉的惩罚。在某些文化背景下,这种惩罚甚至处死。在一些穆斯林国家,未婚
妇女怀孕还被视为对其家族声誉的巨大沾污,只有处死她,才能清除这个污点,
而凶手很少被起诉。
美国人所偏爱的惩罚方式看起来更文明些。我们赞成消除这些证据:孩子出
生前,呆在娘家,对她们实施隔离教育计划;孩子出生后,随便送给人家收养。
当这些优先选择方式被无视时,我们就发起一个细致而有效的运动,来谴责那些
带来麻烦的肇事者。在感叹所谓“未婚青少年妊娠流行病”的同时,我们也对已
婚夫妇的不育症深表同情,这些问题好像是相互关联的。我们声称“收养建立了
家庭”,而根本不理会收养给以女性为主的家庭造成的分离之苦,似乎它们从来
不存在。我们不愿给予补贴,来帮助那些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单亲家庭维持生活,
却毫无抱怨地对领养和收养给予补助。
大多数年轻单身母亲几乎没有什么有关其权利的知识。她们习惯于听从父母
、老师以及其他权威人物的建议。由于受到惊吓、性格脆弱以及经济上的依附,
因此,得不到父母支持的单身母亲很容易成为社会工作者、律师和医生猎取的对
象。
大多数的“寄养了孩子的母亲组织”的成员,是在她们不知道财政援助她们
养活孩子,或当时这种援助不存在的时候放弃她们的孩子的。大多数生身母亲遇
到的社会工作者,没能向她们提供有关可以帮助她们维持自己家庭的可供选择的
信息。据说,单身母亲的孩子,在学校被人嘲笑为私生子;或者长大后成为同性
恋者,因为他们心中缺乏父亲的形象;或者永远生活在贫困中,因为没有体面的
男人和他们的母亲结婚。整个60年代,大多数学校都开除怀孕学生,从而也就
剥夺了她们毕业的机会。即使一位母亲能够找到一份工作,来养活她和自己的孩
子,白天照料孩子的机会也非常少。由于受教育的机会、工作的机会以及有关财
政援助的知识都被剥夺,单身母亲几乎没有其他任何选择,只能放弃她们的孩子
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而失去孩子是一件独特的违反常情的事情。与终极性的
死亡不同,收养造成一种日复一日的失落感,因为每一天都是没有了交出的、仍
然过着隔离生活的孩子,但又要设法活下去的新的一天。这是忘却的失落,在这
种失落中,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却没有答案。我的孩子怎么样了?是好是歹?是
幸福还是忧伤?是活着还是死了?
“10年来,我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感,极力装着这件事从未发生过,我也
几乎相信了。我不得不在感情上孤独地生活。我害怕面对所有这些痛苦,也正在
使自己对生活中的其他一切事物越来越麻木。”
“我已经部分地死去。我感到内心空虚,我害怕做出任何决定,我也不相信
任何人。别人对我说了那么谎言。我不会让任何人接近我,特别是男人,一有男
人接触我,我就感到畏缩。”
“我18岁的时候,相信了那些社会工作者说的有关收养夫妇的情况。他们
被粉饰了,似乎他们真是十分理想的父母,具备我的孩子需要的一切,而我什么
也没有。现在我知道,养父母也和所有其他人一样。他们并不完美。我感到自己
受了欺骗。为什么我不与其他人竞争,以取得对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呢?”
“迫使我放弃我的孩子是极端的行为。我倒是希望,这些家伙嫌弃我时,向
我头部射入一颗子弹,这样我就不必生活在如此巨大的心灵悲痛中。”
  当一位母亲放弃她的孩子时,在放弃的条款中,她没有选择自由。她无权参
与选择谁来抚养她的孩子,无权知道有关她孩子的养父母的任何情况,无权了解
有关她孩子的健康与福利的任何情况。她无权选择她是否希望对她的孩子或者孩
子的养父母隐匿真名,甚至在她孩子长大成人以后也是如此。她无权进行法律咨
询,无权了解各种可能的选择,无权获得有关她自己信息的副本。她无权获得她
孩子的原始的出生证明,也无权获得后来取而代之的、用来表明孩子系养父母所
生的伪造出生证书。她无权了解有关收养的法律程序。她甚至无权得到一份放弃
孩子的文件的副本,正是这一文件使她和自己的孩子分离。
社会工作者们极力为这一程序进行辩解,声称对那些意外怀孕的年轻妇女来
说,收养是一种积极的选择,因为它给了这位母亲一个机会,去纠正她所犯的错
误。他们坚持认为,母亲的痛苦是暂时的,她将能够开始新的生活。被说成是这
位母亲的负担的那个孩子,对于能够支付一笔生活费用的已婚夫妇来说,却变成
一种赐福。
许多养母,还试图把生身母亲当作一群母马。虽然有些养母已投身于“寄养
了孩子的母亲组织”的努力之中,但另一些则大声地宣称:只有她们才是孩子的
真正母亲,生母不应该了解她们孩子的福利状况,是上帝把这些孩子送给了养父
母,或者生母应该对养父母表示感激,因为他们挽救了孩子,使其免遭私生子之
辱。这些养父母要求生母尊重他们的努力,而他们却无视生母做出的牺牲。
这些妇女也是受害者。许多人曾报告过,由于她们不能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感
到不满足和不保险。我们的社会使她们感觉到,她们作为女人的价值,将依赖于
其生育能力,有些人觉得她们不得不收养一个孩子,而且装做好像是她们自己生
了孩子一样。作为母亲的最终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是永久密封的,而伪
造证明的发放,强化了只有生育孩子才能称做母亲这样一种思想。
收养是对她们的姐妹们的剥削,女权主义者们认识到这一点用了很长时间。
也许,一个原因是,妇女不仅已成为收养滥用的受害者,而且也是它的主要做恶
者和受益者。正如菲利斯·施拉夫利这样的妇女,带头致力于挫败平等权利修正
案和反对提高妇女权益,也正是妇女不遗余力地延续收养滥用。
作为近年来妇女运动带来的变化的反映,单身母亲比以往更少地屈从于收养
滥用了。但还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尽管现在20岁以下的母亲只有3%选择收养
,但在125个具有10万或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还有43%的城市提供
收养服务。今天,服务的对象是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妇,他们不愿意收养那些能够
得到的许多年龄较大或有特殊需要的孩子,而在失望中排着长队,等待收养一个
健康的白种婴儿。有关收养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那些要求收养孩子的不育夫妇,都
是反对选择的拥护者,这些人轻率地赞扬收养是解决堕胎的办法。
如果我们不在生育权这一领域发挥我们在其他方面所做的同样努力,单亲家
庭就会因收养而被不必要地分离,就像历来所发生的一样。收养特别容易受到剥
削,因为没有法律来保障生身母亲的权利,不存在说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可信
度的制度,并且非专业人员对咨询中心和孕妇之家成倍增长,而成为收养机构时
,必然出现的利益冲突缺乏认识。
尽管“新权利组织”存在一些相反的观点,按照传统方式实施的收养,并不
是医治所有社会弊病的万灵药。母亲和孩子的不必要的分离,是一种残酷的、可
能持续一生的惩罚,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很普遍。
就女性性行为表达的需要而言,这种终生痛苦太严厉了。即使避孕措施垂手
可得,也没有一个育龄妇女能够永远避免意外妊娠的可能性,因为没有一种避孕
方法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可靠。由于存在强奸的可能性,甚至禁欲妇女也有可能失
败。
我们这些生身母亲,正在公开为未来年轻妇女的合法权利而斗争,否则她们
可能遭遇与我们相同的命运。我们的生活就是压迫妇女的破坏性的后果的见证,
这种压迫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帮助我们吧,让我们也帮助你,为了我们共同的事
业。我们是你们的母亲、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姐妹,也许甚至就是你们自己。
李·坎贝尔是“寄养了孩子的母亲组织”,一个全国性支持和辩护组织的创
始人。李和卡罗尔·安德森都是“寄养了孩子的母亲组织”的前主席。玛丽·安
妮·科恩是一位最初的“寄养了孩子的母亲组织”的成员、一位诗人和一个设在
新泽西州的支持组织的原领导人。
  编者注:目前,迫于总统和富有的右翼政治支持者的压力,联邦政府已经为
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经常在深夜播放的昂贵的电视广告提供资金。这些广告公然宣
称,收养是政府提倡的解决多余妊娠的方法。几个州的福利项目,试图迫使怀孕
少女与其父母一起住在家里,而不要试图自己单独解决这一问题。所有这些项目
,对未来的单身母亲和单亲家庭来说是有危险的,因为它们试图把一种官方道德
观,强加给所有妇女,特别是那些最易受人影响和最软弱的妇女。它们试图迫使
这些怀孕妇女生下她们的孩子,然后以让人收养是唯一或者首要选择为借口,夺
走她们的孩子,从而达到对她们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目的。
    该是进行彻底变革的时候了
安妮特·巴兰和鲁宾·潘诺摘编自“美国收养大会法令”(AAC Decree),
1990年6月第4期。
 
过去的20年间,我们在收养改革运动中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呢?在我们看来
,如果去掉我们的盲目性,我们应当承认,我们已经被同化,去支持一项给有关
当事人带来痛苦和终生磨难的制度……我们每拖延一年,成千上万的新的被收养
者、养父母和生身父母,就会加入到这长长的痛苦的行列中……我们一贯主张:
收养安置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当所有其他的选择都已经过认真探讨后,才能考虑
它。然而,我们的实践从未反映出这种观念。事实上,我们现在被推入一个如何
利用书本、录相带和研讨会,来教给夫妇们设法说服怀孕妇女放弃她们的孩子的
手段和策略的社会。我们出现在中学教室本身就是一件沉痛的事,广告栏引诱那
些性格脆弱和经济上贫穷的怀孕少女……我们做过哪些努力,来资助未婚母亲抚
养自己的孩子,并避免母子分离呢?在收养改革运动中,我们又在哪里听到过对
预防、教育和避孕的强调?既然知道意外妊娠及随后把孩子交给他人收养,会造
成感情失落和终生痛苦,为什么我们还不把预防作为主要问题呢?这个问题被宗
教教义弄得含糊不清并且政治化,掩盖了实质性的问题……我们提出下列问题供
认真考虑。
把孩子交给一对新父母,作为一种不能变更的最后行动,从而断绝生身父母
的一切权利,这种情况必须制止。由我们帮助发起和推行的公开收养,不是解决
收养本身固有问题的办法。如果没有强制,公开收养在养父母看来是一项非强迫
协议。相反,以监护人的形式领养将对各方都有好处,特别是对被领养人。它可
减少抛弃和被抛弃的问题,并允许孩子知道其生身父母关心他,但不能够抚养他
(原文如此)……要求公开出生记录,并指出过去错误的斗争必须继续下去。然
而,我们必须同时地强调,我们必须开始向前看,指出彻底变革的必要性。我们
是否有这样的勇气,来解决我们多年来为之奋斗想要解决的问题呢?
安妮特·巴兰和鲁宾·潘诺均为社会工作硕士,都是收养社会工作方面的专
业领导人,许多书籍与文章的合著者。

伍先江 译 马晓年 王昌滨 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