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感染艾滋病谁之过 澳洲医生同意让女艾滋病感染者接受人工授精 浙江惊人黑幕!饮用水桶是医用输血瓶等垃圾制造 河南血头血霸又见抬头 省府要求从重从快查处 强卖列车时刻表 不买就扎"艾滋针" 艾滋病患者揭露悲情场所 记者亲历“同性恋茶吧” | 遭假“艾滋”捉弄 她被看成“瘟神” 一名因同性恋染上艾滋病的年轻人向本报哭诉――同性恋真是害人 艾滋病患者倍受歧视 艾滋病人需要公平对待 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爱滋病流行显示中国漠视生命 非医学观点看待艾滋病 戒毒期满艾滋病人回家 专家担忧可能会向他人传播 嫖娼染艾滋,该不该同情? 四川查获治疗艾滋病假药万余盒 部分药品流入市场 至明年底中国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毒检测 美国艾滋病囚犯监狱揭秘 性病防治机构首次调查 揭开京城“小姐”生活方式 司法救助:有理无钱也能进法院 输血感染艾滋病谁之过 孟庆普 (2001.06.25) 健康报   2001年5月17日,30岁的申某满脸憔悴地坐在江苏省吴县市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对 面五家单位的代表则把被告席挤得满满的。这是国内首例因输血引起的全家同染艾滋病索赔 案,原告索赔金额为1300万元的。正如有关人士所言,无论原告胜诉或是败诉,它都会揭 开不规范临床输血冰山的一角。   事情经过该事件的原告来自湖北:一对30岁的夫妇和他们3岁的女儿。事发前夫妇俩 在苏州市经营个体理发店,妻子陈某已于诉讼过程中死亡。   据原告申某诉称:1998年2月16日,陈某因妊娠合并重度贫血入住江苏省吴县市第一 人民医院,第二天院方给予输血400毫升,于1月19日出院。当月27日,陈某又入住湖北 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方于2月为其四次输血计1200毫升。同期又输入人体白蛋白50毫 升。住院期间,陈某剖宫产生下女儿。2000年初,陈某出现全身感染,经江苏省艾滋病检 测中心确认HIV抗体阳性。后申某和女儿经湖北省艾滋病检测中心确认也属HIV抗体阳性。 于是三人以上述两医院为被告,向江苏省吴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为查清事实, 又追加3个被告:给吴县医院供血的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和向南漳县第二医院 提供过人体白蛋白的襄樊同和大药房。   庭审焦点事件过程并不复杂。原告认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医院就应该负责。而被告 则举出种种证据,证明自己的血是“清白”的。双方就输血与原告感染艾滋病是否有因果关 系展开了激烈辩论。   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中心血站、靖江市中心血站在答辩时称,他们均依法按国 家制订的操作规范进行采、供、输血活动,并对供血者又进行了相关的血液检验,发现指标 正常,因此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被告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辩称,给陈某供血的3人中,1人死亡、1人未找到、1人尚 在。他们对尚在的1人进行血液检验,指标正常。他们还找到死亡1人曾供过血的另一病人, 经检验正常。失踪1人的妻子经血液检验也无异常。据此认为,原告感染艾滋病病毒与他们 无关。该被告还辩称,由于原告小女孩系陈某妊娠8个多月时剖宫产所生,而且他们有证据 证明小女孩自出生后未经母乳喂养,根据艾滋病有关传播途径,可推定小女孩在其母体内已 被感染。   被告襄樊同和大药房认为,用在本案死者身上的人体白蛋白不一定就是他们提供的,要 求有关方面举证。   庭审期间,记者了解到,关于因果关系认定,原被告双方各有看法。原告律师表示,因 果关系是否存在,关键看被告输血时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有违规行为,就应 该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之一的湖北南漳县第二医院的代理人则认为,被告只要证明输给原 告的血是正常的即可,其他行为与本案无关。   据了解,庭审一天后,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法庭内外法庭质证时,出现的一个情况不但让举座皆惊,也令被告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 顿时成为各方谴责的对象。该院既无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采血许可证,又未按卫生部的强制 性规定对供血者的血液作艾滋病检测,而是自行采血后为原告输血。   对此,该院院长及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自行采血实属无奈。据院长介 绍,南漳县属于贫困山区县,该院是为方便患者而在本县武安镇设立的,距襄樊市约50公 里。县里没有血站,离襄樊的中心血库又有一段路程,且交通不便,而病人又必须输血抢救, 所以只能自己采血。他说,这种自采血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前维持过一段 时间。   事实上,自1993年卫生部颁布《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后,又多次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血液尤其是临床用血管理。按规定,各类采供血机构必须对供血者进行艾滋病 病毒抗体、丙肝病毒抗体等7项检验。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的代理人坦陈,医院知道国家对 供血者检测的这些强制规定,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因此根本无法按国家标准抽采。   据了解,受客观条件限制,加之某些人法制观念淡漠,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这种不规范 的自采血行为以前在国内很多地方存在,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事实上的潜在威胁。   有关人士认为,此类案例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以警示,不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献血法》和有关法规严格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必将自食其果。 澳洲医生同意让女艾滋病感染者接受人工授精 2001年08月14日 14:40   中新网悉尼8月14日消息:澳大利亚人工授精专家13日作出决定,原则上同意让一名 艾滋病毒感染检验呈阳性反应的妇女接受治疗,以便她能以人工授精法怀孕生育。   据悉,这名不明身分的妇女早前提出申请,希望避免因不设防的性行为令她的男伴染上 艾滋病的,医院方面遂作出上述决定。   墨尔本的摩纳希试管婴儿中心设立的标准委员会,已同意根据个案情况评估这些申请。 主持人工授精计划的柯瓦克斯教授说,新的研究显示,使用抗艾滋病毒药物后,这名妇女将 艾滋病毒传给她婴儿的机率,可望从大约25%,降到2%以下。   他说,周一的会议是就原则问题作出决定,并非对任何特定的申请案作决定。他说:“原 则上这个决定将须根据患者的传染病主治医生的诊断结果。”   柯瓦克斯对法新社说,这名妇女将接受艾滋病毒治疗,以便将她血液中的病毒感染量降 到最低。   他说:“到了这一步我们才能取出她的卵子。然后她将继续接受艾滋病专家的治疗,以 便设法让子宫内的胎儿感染机率减至最低。”   柯瓦克斯说,该医院从未治疗过爱滋病毒感染检验呈阳性反应的妇女,但医院已开始对 这对男女提供人工授精疗法。由于男方也是艾滋病毒感染呈阳性反应者,医院将从这个男子 体内取出精子,经艾滋病毒检验之后加以冷冻保存,等到需要为这名妇女作人工授精时再取 出。   这项试管婴儿计划的首席专家庄森说,他确信未出生的胎儿受感染的机率2%的数字太 高了,这项计划不宜继续下去。但是维多利亚州艾滋病委员会却认为,为艾滋病毒感染呈阳 性反应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已经到了。 浙江惊人黑幕!饮用水桶是医用输血瓶等垃圾制造 【大纪元8月14日讯】最近,浙江今日早报记者数次深入台州、宁波等地冒险暗访,前后 近一个月,并揭出那里使用医用输血瓶、“洋垃圾”、废弃碟片等制造饮用水桶的惊人黑幕。 在一家名叫“康联”的饮用水桶生产厂家。堆得像小山一样的废旧回收桶正在被粉碎机一个 个地吞噬。这里的民工说,这些碎塑料片就是他们生产饮用水桶的主要原料。该厂“最好的 原料”,则是一捆捆包扎严实、被压扁的境外废弃饮用水桶,上面的洋文标签还没有来得及 撕下。 该公司徐姓女负责人称,厂里做桶的原料都是PC(化学名为聚碳酸脂)。对于记者要买“价 格再低一点水桶”的要求,徐老板说,那只能是PET(化学名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原 料了。但她表示,因为这种原料有问题,所以他们现在已经不生产了。 宁波爱佳电器公司是当地一家规模比较大的PC饮用水桶生产企业。这里一位任姓负责人说, 他们的主要原料是从广东那边进来的。 黄岩乐宝塑料厂的陈老板则毫不避讳地称,自己厂生产水桶的原料都是PET。他说,进口PET 原料每吨在六七千元左右,而PC原料的进口到岸价每吨则在3万元以上 在黄岩一家名叫“聪聪”的生产企业里,姓喻的老板娘说,现在PC原料的水桶不要去买。 她以“业内人士的身份”告诫今日早报记者说,有些PC桶的废料中连废旧碟片也会掺进去, 这种废料对人体危害很大。 而PC厂家老板也都异口同声地劝记者,千万不要买PET的水桶,因为PET水桶达到一定温 度时,就会变形,而且会释放出有毒物质。 慈溪一位经营废塑料的吕姓老板则透露,废弃的医用输血瓶也“是很值钱的”,饮用水桶的 生产企业将这类聚碳废塑料买回去后,可以掺在PC原料中,用于生产高档饮用水桶。吕老 板随手拿起一只废瓶,里面还有血迹。 这位老板现在主要做废旧碟片生意,也是卖给水桶厂家。当记者问,这些都是有害的塑料, 怎么能装水喝时,他一脸不屑地回答,经过高温消毒,肯定没问题。对于饮用水桶的生产环 境,国家有比较严格的卫生条件要求。但报道说,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生 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中新网) 河南血头血霸又见抬头 省府要求从重从快查处   中新网北京8月17日:今天出版的法制日报报道说,近来河南少数地方一些人非法组 织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抬头,一些血头、 血霸仍在地下暗中活动。   针对此种情况,河南省政府日前专门召开会议决定,8月12日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 开展打击取缔非法采供血行为专项行动。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血站采血、供血及成品血的库存情况;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用血情况、 有无自采自用情况;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单位的血浆来源、库存和投料生产情况以及诊断试 剂用的血清来源情况;各类冷库的库存物品情况、有无人体血浆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卫生、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经批准执业的采 供血机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血库、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及所在地的各类冷库的 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必须 取缔。   河南省政府要求,对非法组织、强迫公民卖血及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 品等案件要严厉查处,不仅要捣毁黑血站、黑窝点,对血头、血霸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 从重从快严惩。(张惠君、潘志贤) 强卖列车时刻表 不买就扎"艾滋针" (2001年08月10日 11:12 大洋论坛)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昨日(8.9)记者接到读者报料:又有团伙利用火车站 谋生,他们强行逼迫候车旅客买列车时刻表,胆敢不给钱的旅客,会被扎“艾滋针”。 邓生昨日遭遇蛇头 昨天上午,邓先生在广州火车站广场候车,一名男子突然走上前来塞给他一张列车时刻表, 还没等邓先生反应过来,那名男子就低声地吆喝到:“给钱!”邓先生说他不需要时刻表,此 时,又有四五个人围了上来,其中一人从裤袋里面掏出一支塑料针筒,里面装着一些黄色的 不明液体。那人威吓邓先生说:“这针里装的是艾滋病菌,不给钱就扎你!”惊恐之下,邓先 生只好乖乖掏钱就范。 接报后记者在广场上转了一圈,发现火车站广场的秩序比以往有很大好转,一切显得较为平 静。不过记者也发现仍有小部分神色可疑的人活动在广场的周边地带。这些人有男有女,女 的背一个黑色的背包,手上拿着一张列车时刻表,男的手上则拿着一些小张的广告印刷品。 这些男女在广场上既不是候车也不是送行,游游荡荡,无所事事,还不时互相交换眼色。记 者认定这伙人就是邓先生遇到的“时刻表蛇头”,于是紧紧盯着他们。 强卖火车时刻表 这时,一名男旅客拖着个大箱子迎面走来,拿着时刻表的那名女子马上迎上前去,把时刻表 往旅客怀里塞。旅客不知有诈,刚接过了时刻表就又有另外3名男子围上前去。双方纠缠了 一会,蛇头散开,那位旅客一脸沮丧地走了出来。这位旅客告诉记者,他姓陈,要去湖北, 刚才那群人逼他买时刻表。他不要,一个高个男子就硬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掏走了15元钱。 他正想反抗,其中一个人就威胁道:“够胆不给?打死你!”“幸亏我没放100元钱在口袋里, 不然肯定也被他们拿走。”旅客无奈地说。 记者数了一下,这些强卖时刻表的大概有十来个人,三四个人一伙分头行动。他们专挑一些 拉着大行李箱,或提着大包小包的候车旅客下手。手法通常是先让女蛇头把时刻表塞给旅客, 然后几个男的就一拥而上,喊打喊杀,逼着旅客给钱,有时索性硬抢。当记者尝试用小相机 拍照时,这群人顿时一哄而散。 在现场的民警告诉记者,自从火车站进行整治工作以来,火车站广场增加了警力,广场上各 种抢、骗等案件有大幅的下降。不过现在仍有一批人是靠火车站“食”,他们想尽各种方 法,利用民警巡逻的间隙,做一些坑蒙拐骗的事。(记者颜晓明、黎蘅) 艾滋病患者揭露悲情场所 记者亲历“同性恋茶吧” | 2001-08-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本报8月12日A1版刊出《同性恋真害人》一文后在社会上激起反响。8月13 日晚8点,该文中报道的受害人江某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害他患上艾滋病的那家同性恋场 所名字叫“金麒麟茶吧”。希望记者前去暗访,揭露其丑恶的一面。   当天深夜11点,记者找到了位于建康路上的这家茶吧。刚到茶吧门口,就有一名20来 岁的男孩做着手势对记者说:“找‘零号’还是‘一号’?”何为“零号”和“一号”?小 男孩说:“‘零号’代表女性,可以出台,‘一号’代表男性。”记者落座后泡了一杯30元的 茶,环顾四周,但见几十平方米的大厅里清一色的男性,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人人成双 成对。不少人唱着情歌,跳着贴面舞,还拥抱接吻……   时间转眼到了零点,一名20多岁的男孩凑到记者身边说:“先生,你是第一次来吧?实 话告诉你,我们这‘零号’有六七个人,可以带出去开房,每次收费200至300元,跟‘鸡 婆’的价格差不多。”又过了一会儿,另一名男孩肉麻地对记者说:“你长相一般,但身材好, 我喜欢。”说得记者直冒汗。   8月16日,记者将此情况向南京中华路派出所进行了通报,引起了高度重视。该所王 所长等领导研究决定会同本报记者于当晚对“金麒麟茶吧”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当夜11时 许,本报记者和派出所两名便衣干警深入茶吧卧底。记者落座后,很快便有一个“零号”凑 到记者身边兜生意,出台费为300元。到了零点,茶吧里的十几对同性恋者到了忘乎所以的 地步,拥抱、接吻、跳贴面舞,丑态百出。此时,事先在茶吧周围布控的十几名干警如猛虎 下山,冲进茶馆,将七名同性恋者带回所里审查。到今天凌晨3点,这七人均承认自己是同 性恋,其中有一人涉嫌出台卖淫。到记者上午发稿时,警方已责令这个扰乱社会治安的同性 恋茶吧停止营业,还将依法予以处理。(耿文) 遭假“艾滋”捉弄 她被看成“瘟神”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12日09:21 华商报   当医生说她可能患艾滋病时,她的世界“地震”了:医护人员避而远之,让她立刻出院; 周围的人指指点点,把她看成“瘟神”…… 然而,这竟是误诊。于是,有了这场据称是“中 国首例”的“艾滋病名誉权官司”。“艾滋病”从天而降   今年41岁的余梅芳来自浙江临海市,她在山西省忻州市购物中心租赁了120平方米的 柜台经营箱包。   2000年2月28日下午,余梅芳因腰椎间盘突出,住进了忻州市人民医院骨科病房。2 月29日早上护士抽血,做例行的肝功能和血常规检查。当天下午,大夫为她做了手术。   异常出在3月1日。余梅芳突然发现医护人员态度大变,仿佛害怕她似的,一个个都远 远避开。3月2日,余梅芳被强制隔离,扎针输液的护士也变成了男实习生。实习生毕竟不 熟练,她为此饱受了扎针之苦。更奇怪的是病房门外窗外出现了许多窥视的眼睛,有患者, 有陪护人员,也有医院工作人员。这些窥视的眼睛看得余梅芳心里直发毛,她不知道自己怎 么了。   谜底在3月4日揭开了——骨科副主任前来通知:她极可能患有艾滋病,要她立即出院。 此前,医院已将情况告知陪护她的亲属。   余梅芳如五雷轰顶:可这怎么可能呢?   不过,她不出院也没办法,由于已无医务人员前来管护,赖着不走毫无意义。3月5日, 她只好在尚未拆线的情况下被迫出院。   更大的精神压力在出院以后。有关她患艾滋病的消息已在忻州传开,成为许多人茶余饭 后的热门话题。而且,艾滋病一个重要的传播途径就是性行为,患者又是一个来自浙江的女 人,自然会给好探究的人以无穷的想象。   让余梅芳雪上加霜的是忻府区卫生防疫站的随访调查。3月10日,在接到医院关于余 梅芳初检艾滋病的报告之后,该站派出5名防疫人员,前往余梅芳所在的购物中心调查其住 址、去向等情况。防疫人员是在履行职责,但却客观上证实了如火如荼的传闻,弄得商场里 议论纷纷,人人恐慌。于是,“新闻”在忻州古地升级、爆炸。购物中心接到了许多询问电 话,在医院得到证实后,购物中心做出决定:要求余梅芳停租柜台,并限期腾出宿舍。同时 她的员工也不愿再跟她干。尽管余梅芳坚持不肯停业,但她的柜台由120平方米被减至20 平方米,且退缩到楼层角上,其他经营者乘虚而入,大楼内的箱包柜台由她的独家一下子变 成了4家。   在这段“黑云压城”的日子里,余梅芳经受了难以想象的巨大痛苦。她简直成了“瘟神”, 熟人、朋友都避之惟恐不及;她走到哪里,背后都有人指指戳戳;上街买东西、理发、做衣 服等,常常被人拒绝,甚至被当面辱骂:你还想来害别人不成?你恨不得大家都和你一样才 高兴是不是?余梅芳真是欲哭无泪,欲诉无声。化验单“有阴有阳”   余梅芳是怎么被检出患有艾滋病的呢?说起来此事有点像个谜。为了这个艾滋病结论, 余梅芳先后被动或主动做了15次化验,前10次是阳性,即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5次是 阴性,即她未感染艾滋病病毒。即使在已有定论的今天,人们仍然无法得知,这截然相反的 结论,究竟是因为试剂的原因,还是检验技术的原因,抑或是别的什么原因。   据忻州市人民医院介绍,检验科第一次为余梅芳做血液化验时,测出其血清为HIV抗体 阳性。手术后再抽血进行化验,从2月29日下午至3月1日下午,检验科用两个厂家不同 批号的试剂,平行做了8次化验,结果均为HIV抗体阳性。医院将其血清送忻州市卫生防疫 站复检,复检结果也是阳性。   两家单位总共检验10次,结果均是阳性。这足以让人认为是确切无疑。于是,第一次 遭遇艾滋病病例的忻州市人民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一、调配试剂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立即隔离患者,在未确诊前按阳性处理;三、一切与病人有关或接触过的物品全部焚烧; 四、确定进一步治疗方案;五、向上级报告,以便进一步处理。   余梅芳不相信医院的结论,为了确诊自己的病情,3月7日,她自行到给自己做出阳性 结论的卫生防疫站进行化验。奇怪的是,同一个病人,同一个化验单位,结果却与上次完全 相反:阴性。也就是说,余梅芳未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个结果鼓舞了余梅芳,她不顾手术后 尚未拆线的虚弱,在3月10日、11日、12日三天内,以余梅芳、张小青、余美芳等不同的 名字,到山西省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化验,结果均是阴性。但当余梅芳兴冲冲地拿着这几份 化验单来找市人民医院和忻府区卫生防疫站时,却不被对方认可。原因很简单,这是她个人 去做的化验,不具有权威性。   好在忻州市卫生防疫站已将余梅芳的血清送山西省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确诊。3月21 日,山西省卫生防疫站将阴性的检验结论通知忻州市卫生防疫站,市防疫站又通知了市人民 医院,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市人民医院却并未将最终检验结果通知和送交当事人余梅芳。   余梅芳还是打听到了:自己未患艾滋病!她为这个最终的胜利而喜泪涟涟;但很快又怒 火满腔,恨意难消。上法庭一审告捷   2000年4月20日,余梅芳向忻府区法院起诉忻州市人民医院和忻府区卫生防疫站。她 在诉状中称:“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以下简称《艾 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规定:各种艾滋病病毒检验机构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 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在本案中,忻州市人民医 院在原告血检未经确认之前,不但通知了原告和亲属,并且将这一消息扩散到社会上。而忻 府区卫生防疫站明知忻州市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仅为初筛试验结果,不经确认则为无效,仍 将原告作为艾滋病患者进行随访调查,客观上对原告患艾滋病的消息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 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 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 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按照这一解释,即使是被确认患有艾滋病的人,卫生机构也不得擅 自公开,何况原告的血检仅为初筛试验。因此,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余梅芳要求二被告在新闻媒体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她经济损失68485 元,精神及名誉损失41万元。   经过法庭上一番唇枪舌剑,一审判决结果是:忻州市人民医院赔偿余梅芳精神损失费 20000元,经济损失905元;忻府区卫生防疫站赔偿余精神损失费6000元。两被告在《忻 州日报》上向原告余梅芳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原被告都提起上诉。原告认为赔偿太少,远不能弥补其所受的心灵创伤和精神 痛苦;两被告则坚持认为自己当时采取措施是对社会负责之举,是防患于未然,且都不承认 有泄密情况发生。再开庭细析“艾滋”   二审的焦点是忻府区卫生防疫站是否侵权。   忻州市中级法院为此案开庭时,该站提供了《卫生部关于忻府区卫生防疫站侵犯名誉权 一案的有关法律应用问题的复函》。   这份复函的具体内容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承担责任 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中管理措施第一条规定:“各地卫 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个人档 案,并按计划定期随访。”忻府区卫生防疫站据此认为,他们到购物中心去对余梅芳进行随 访调查,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且整个随访过程并没有泄密。   二审法官认为:《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规定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是指必须是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而余梅芳只是初筛为HIV抗体阳性;即 使根据忻府区卫生防疫站提供的国家卫生部的复函,忻府区卫生防疫站的随访,在保密情况 下只限于对疑似感染者本人进行有关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答复咨询,通知并协助疑似感染者 到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艾滋病检测确认。而2000年3月10日,忻府区卫生防疫站派5名 工作人员去余梅芳所在的购物中心进行随访调查,调查核实余的去向、住址。据购物中心职 工陈述材料称:“商场议论说余梅芳患了艾滋病,现防疫站的人也来到商场询问她的情况, 我们更觉可怕。”故本院认为忻府区卫生防疫站去购物中心进行随访调查,客观上对余梅芳 初筛为艾滋病消息的传播起到了扩散作用,对余梅芳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   二审法官同时也驳回了余梅芳与忻州市人民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在驳回余梅芳的上 诉时,法官认为,一审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是适当的。   2001年7月,余梅芳收到终审判决时已经离开忻州。毕竟忻州给了她太多的痛苦、 太多的悲伤,她想换个地方,重新开始。 一名因同性恋染上艾滋病的年轻人向本报哭诉―― 同性恋真是害人 2001年08月12日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南京一同性恋者在给本报打来电话时失声痛哭说,他已被查出患上艾滋病, 可能活不了几天了。但他要把同性恋害人的黑幕揭出来,提醒青少年切勿误入歧途。   这名男子自称姓江,今年26岁,系某名牌大学毕业生,他说,1999年,我来南京,很 快便到一家公司做业务经理。但我却不学好,经不住诱惑,迷上了同性恋。我经常去同性恋 场所,只要双方相中就去开房。到了今年,我感觉身体出了问题,7月底被查出感染上了艾 滋病。我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父母。我不敢和人接触,害怕坑了人。日前,我已向 单位辞职,准备远走他乡。在我离宁前,我希望通过贵报提醒青少年切勿玩同性恋游戏。我 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够下决心打击同性恋场所,使其不再害人。(志清 洪梅)   改判案引出男人遭性侵害新问题 长江日报 侮辱、猥亵妇女幼儿会受到法律严惩,成年男性受到性侵害却难寻求法律保护。近日,因为 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曾在1958年因鸡奸、猥亵多名男性被判刑两年的何某被改判无罪。 何某原系我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的一名干部。1954年至1956年期间,何某以看戏、上餐馆 等方式引诱原郊区公安分局修车工彭某(男),先后十余次对其进行猥亵和鸡奸。1952年, 他与另一名男子辛某(男)看电影时,又对其猥亵。从1952年至1957年期间,共有9名成 年男性遭到何某多次猥亵。不堪忍受的彭某等人检举了何某的行径,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958年2月,洪山区法院以鸡奸、猥亵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两年。 何某虽承认自己的行为有错,但却否认鸡奸罪名的成立,几十年来他为此多次申诉,今年6 月底,洪山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再审查证了上述事实,却认定当年该院的判决属定 性错误,应予纠正,近日改判何某无罪。此判决令不少人大跌眼镜:“男性被侮辱就没人管 吗?” 法院有关人士解释说,50年代时我国法律条文很欠缺,那时判案经常是依照当前的政策精 神,如今法制较为健全,再审此案就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57 年发出的《关于城市中当前几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中,规定了此类犯罪侵害的特定 对象,即专指鸡奸幼童、猥亵幼女或是强行侮辱、猥亵妇女,成年男性间的鸡奸、猥亵行为 并未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无法在现行法律中找到相关条款,就只能改判何某无罪。也就是 说,对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鸡奸等性侵害的行为,只能受到道德谴责,尚无法定罪。 艾滋病患者倍受歧视 (美国之音麦克多诺报道)联合国艾滋病计划主任皮奥特医生说,艾滋病毒给感染者带来的羞 辱感充斥到整个世界。联合国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移民和少数民族加 倍受到歧视。德班世界反种族主义大会发表了这项研究报告。 (chinesenewsnet.com) 马哈勒米尔女士八年前被诊断出感染了艾滋病毒。 (chinesenewsnet.com) Makhalemele:"When I was diagnosed, I was working for..." (chinesenewsnet.com) (chinesenewsnet.com) 马哈勒米尔说:“在我被诊断出感染上艾滋病毒时,我在一家很大的藤具公司工作。我被公 司解雇了,两天后,丈夫把我赶出了家门。我在身体上受到了虐待。”(chinesenewsnet.com) 随后不久,马哈勒米尔开始了长期的教育和自我充实的过程。今天,她成了一个积极为艾滋 病患者争取权利的人物。她在南非索韦托开设了一个社会发展和训练中心。她在为改善南非 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而工作,但是,她最初感染上艾滋病毒时受到的羞辱和歧视并没有消失。 (chinesenewsnet.com) 联合国艾滋病计划主任皮奥特医生说,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他说,就他 所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艾滋病患者不受到某种羞辱、歧视或排斥的。他说,艾滋病毒 加深了人类的不容忍和仇恨。(chinesenewsnet.com) Piot:"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 associated with..." (chinesenewsnet.com) 皮奥特说:“艾滋病带来的羞辱和歧视是这种流行病背后促使患者绝望的主要触动力。” (chinesenewsnet.com) 皮奥特医生在印度和乌干达对艾滋病患者面对的羞辱开始一项新的研究时讲了话。报告说, 在印度医院里,感染艾滋病毒的病人受到的医疗照顾比不上其他病人。巴拉特医生撰写了有 关对印度的研究部份。(chinesenewsnet.com) Bharate:"Discrimination, however, does not end during ..." (chinesenewsnet.com) 巴拉特医生说:“歧视要跟随艾滋病患者一辈子。艾滋病患者死后的尸体特别用塑料袋包起 来,并且不举行传统丧礼。他们的羞辱跟随他们一直到死亡。”(chinesenewsnet.com) 报告说,对于妇女、移民和少数民族来说,情况会更坏。像马哈勒米尔女士这样的人,她们 往往会加倍受到歧视。她们受到歧视是因为她们感染了艾滋病毒,也因为她们的性别、种族、 职业、社会等级或社会和经济地位等。(chinesenewsnet.com) 联合国艾滋病计划主任强调指出,对于艾滋病患者面临的羞辱,人们必须采取行动而不仅仅 是进行研究。(chinesenewsnet.com 艾滋病人需要公平对待 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26日11:44 云南日报   昨日是小南(化名)出车祸的第60天。而在这60天里,先是第一次手术的实施,然后是 第二次手术的取消,接着是转院,这些周折都源于小南被确定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现在, 小南能做的只有等待。   6月26日晚上,小南因车祸住进某省级医院。经诊断,她左腿股骨骨折、左大腿皮肤 撕脱伤,当晚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就在第二次手术前夕,小南及其家人拿到一份令人震惊的 血检报告:HIV检测呈阳性。艾滋病!这3个字就像一副沉重的枷锁套住了小南一家人。他 们还未能接受这个残酷结果时,新的打击又接踵而至:第二次手术被取消。7月5日至7月 9日整整5天,医护人员没有来给小南换药,她的伤口开始化脓。“医院怕感染其他病人, 通知我们做好转院准备,并承诺转院后派人来配合治疗。”小南的家人告诉记者:7月9日 下午5时,医院说他们已联系好转院事宜,让我们立即转院。接着派车把我们送到传染病医 院急诊部就走了。转院后,我们发现传染病院似乎并不知道这件事。随着小南伤情加重,我 们又心疼又着急!但是传染病院说他们只有外科,而且没有技术力量做粉碎性骨折的手术, 现在能做的只有换药。而那家省级医院自转院后也不再露面,直到我们多次向省卫生厅、昆 明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后,他们才于7月31日派人来看小南,看后只说,继续做牵引 治疗,并让我们家属搬来两块砖加上。面对记者,小南流泪了。她和她的家属说:“希望院 方能公平对待我们!”   对于此事,传染病院医教科人士说,他们接收的转院病人应经过本院医生前去会诊,同 意接收才能转入。但这次还未派人去会诊,病人就已经送来了。经检查,小南处于艾滋病无 症状阶段,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是腿伤。现在经过治疗、换药,伤口感染情况已有好转。但 由于受技术限制,无法为其手术。   最初收治小南的那家省级医院也有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 规定,凡是发现患有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一律转去传染病医院,以 免产生意外的传染。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为这样的患者做手术,医生要承担很大风险,手术 中病人的骨刺(粉碎性骨折造成)极有可能划破医生的皮肤,一旦被感染后果不堪设想。所以 医院取消原定手术,并将病人转入专业性医院治疗。再说现在患者伤口已感染不能施行手术, 至于后面的治疗要视情况而定。   记者从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了解到,艾滋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致死性恶性传染病,主 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在国外,医疗机构对因其他疾患入院的艾滋病病毒携 带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床旁隔离,也就是得什么病住什么科。目前,我国要求医院严格执行 普遍性防护原则,严防因院内感染导致患者无辜感染艾滋病病毒。普遍性防护原则的意义在 于既要严防误诊、漏诊艾滋病,并积极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服务,又要使健康 人群免受感染艾滋病的灾难。我国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 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 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小南目前的处境是否符合上 述规定,令人深思!(严云曾沛云黄豆)(春城晚报) 爱滋病流行显示中国漠视生命 【多维新闻社28日电】多维社记者李兰田报道/《亚洲华尔街日报》28日发表题目为“中 国的病床”社论。社论抨击中国对于爱滋病人的失职是对生命的漠视,超越政治麻木和侵犯 人权问题。(chinesenewsnet.com) 社论说,我们知道非洲有爱滋病;我们知道泰国肮脏的夜市有爱滋病;我们知道纽约下东城 有爱滋病。但现在世界上最令人吃惊的爱滋病问题出现在平常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它在中国 出现,并正在恶化。今年爱滋病毒感染上升将近百分之七十,而数百万中国人根本不知道爱 滋病是什么,更不用说他们知道自己是否感染。(chinesenewsnet.com) 直到现在,北京的一贯手法都是阻止新闻界,否认地方政府失职是个因素,严重低报中国公 民感染人数。但中国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这个星期试图承认。他说,“就像其它许多国家一 样,我们也面临严重的爱滋病流行问题。”(chinesenewsnet.com) 当中国可能希望通过殷大奎的记者会试图平息批评的时候,甚至它最近解决问题的努力也非 常不充分。例如,殷大奎声称中国有六十万人感染爱滋病毒,但这种说法同中国地方和国际 卫生专业人员的说法相抵触。根据可靠消息来源,中国河南农民不是通过吸毒共用针管或者 性关系感染,而是由于国家经营的献血站渎职而感染。有些小村庄的感染率高达百分之八十, 联合国最近一份报告估计中国爱滋病人高达一百万。(chinesenewsnet.com) 北京承认爱滋病的时机也有问题,这并非偶然。当中国多数媒体暂时不打算把问题捅出来的 时候,西方媒体最近几个月报道了那些悲剧。甚至今年6月,中国政府仍然试图对外界掩盖 真相。当74岁的高耀洁医生赢得全球卫生理事会奖的时候,政府不给她出国领奖的护照。 这种做法施得其反,把高医生变成国际名人。但即使随后出现的压力带来某些小进步,北京 仍然试图回避自己对于悲剧的责任。它还没有惩罚失职的河南地方政府官员,是他们允许地 方血液交易盛行而没有受到任何卫生机构的监督。(chinesenewsnet.com) 中国河南文楼村的七位农民5月30日到达北京出席一个记者招待会。他们说,中国政府在 帮助村民购买爱滋病药品方面几乎没有提供帮助。图为患有爱滋病的幼儿,其中有两位是孤 儿。(路透社) 中国政府还宣布它将每年投入一千二百万美元防止爱滋病,今年投入一点一七亿美元加强血 液鉴定。但这笔资金同泰国相比也仅仅相当于桶中的一滴水,更不用说同美国相比。北京的 姿态进一步证明它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chinesenewsnet.com) 北京处理问题的手法将导致不久之前其它国家出现的情况。当八十年代爱滋病刚刚出现的时 候,包括法国和日本在内的几个国家都经历了大量诉讼案:病人控告说他们由于输血感染爱 滋病。中国人民已经有了相当的经验,利用法律解决问题。在西方团体愿意帮助的情况下, 受污染的血液可能成为法律问题。(chinesenewsnet.com) 那不是报复,而是进步。如果中国要成为国际社会中被容忍的成员,它就必须放弃某些坏习 惯。政府处理爱滋病流行的做法显示它对生命的漠视已经超越政治麻木和中国侵犯人权问 题。爱滋病很难控制,但如果政府履行他们的公共卫生责任,污染血液不应当成为传染的原 因 非医学观点看待艾滋病 蓝燕 (2001.08.27)   艾滋病是什么问题?这个疑问如果放在10年前,会有人回答是医学问题。5年前,会 有人说是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而今天,在国家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举行的一个小型座谈 会上,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副会长、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原司长戴志澄说,艾滋病已经成 了一个政治问题。   他的例证是:在联合国这样一个纯粹的世界性政治组织中,为一种疾病的防治专门成立 一个协调组织的,只有艾滋病。这个组织就是广为人知的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有证据表明,艾滋病既感染穷人,也感染富人,但是对无力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的穷人 来说,打击是致命的;贫富差别越大、社会变革越剧烈的地方,艾滋病的传播越广泛。艾滋 病必将给各国政府带来巨额的医疗支出,当艾滋病通过一些高危人群向更广的范围扩散时, 各国政府就已经处于不干预不行的境地。因此,必须尽快制定防治艾滋病的国家策略和实施 细则。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尽管有些地方的艾滋病传播已经跃过了开始传播阶段(指一 个国家高危人群的感染率在5%以内),进入了局限流行(指高危人群感染率超过5%),但 是从全国范围看,与局限流行还有一段距离。而政府早已制订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 长期规划(1998~2010)》,日前又颁布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各级政府怎样认识和怎样落实行动计划。据悉,我国首届艾滋病大会即将 在年内召开,相信各级政策制订者藉此将会对遏制和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性有一个认识上的飞 跃。  (摘自8月21日《中国青年报》作者:蓝燕) 戒毒期满艾滋病人回家 专家担忧可能会向他人传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30日10:27 长江日报   武汉某戒毒所收容的2名病人近日戒毒期满,按规定应回到原住留地,但他们已身染艾 滋病。有关人士担忧的是:吸毒的艾滋病人回家,扩散艾滋病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卫生防疫部门对各戒毒所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了这2名艾滋病人。而据介绍,静脉吸毒 是我国目前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因此,吸毒者是艾滋病高危人群。   有关人士担心这些吸毒者回到社会后如果复吸,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艾滋病范围。但法律 并没有赋予戒毒所继续羁留这些病人的权力,这2名病人最终有可能回到原来的地方,在周 围人对他们的“隐私”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过起跟原来一样的生活。   中南医院传染科专家建议,对这样的高危人群在及时做检查的前提下,在他们离开戒毒 所回流社会前,进行“遣送前”的说服教育。虽然艾滋病人本身是不幸的,但他们应该尽自 己所能,防止艾滋病因自己的行为而扩散,如艾滋病妇女最好不要怀孕,过性生活一定要采 取安全措施等。   据了解,武汉一些戒毒所工作人员缺乏艾滋病方面的知识,对即将回到社会的病人进行 教育就更不够了,目前已经有若干家戒毒所向有关专家发出讲课邀请。见习记者 孙晓素、 通讯员 高翔 周旭亚 嫖娼染艾滋,该不该同情?     一名因嫖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上海男青年,希望通过自身经历,警告世人远离高危行为, 防御艾滋病病毒。从7月12日开始,榕树下网站连载了《最后的宣战——一个艾滋病感染 者的手记》,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由此引发的“对待艾滋病患者是否应涉及道德评判” 的争论也随之愈演愈烈。   黎家明:我因嫖娼而染病   据榕树下网站编辑飞乐介绍,文章的作者黎家明(化名)是一名刚刚毕业一年的男青年, 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曾经在上海一家知名大公司工作,属于收入丰厚的白领阶层。   《最后的宣战》中说,一次醉酒后,黎家明在同事的带领下来到一家洗头房,在没有任 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一个卖淫女发生性关系。黎家明称,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为。两周 后,黎家明身上出现红色皮疹,并伴有低烧。经医院检查,他已染上艾滋病病毒!“我想都 没有想到会得艾滋病,因为自己只有一次荒唐的高危行为。”   在很长时间的恐惧、后悔和愧疚后,黎家明决定站出来做点事情:“如果因为我的文字, 可以让一个人知道起码的艾滋病防治的事情,远离高危行为,那我的文字就是有价值的。用 公开我一条命的悲哀,哪怕仅仅能换回一个年轻健康活泼的生命,那我做的就是有意义的。”   网友:该厌恶还是该宽容   《最后的宣战》在网上刊出后获得强烈反响,文章点击量节节攀升,目前已接近10万 人次。在BBS(公共留言板上),多数网友表达了对黎家明及其做法的同情、赞许或鼓励, 但相反声音的指责甚至谩骂也随之而来。是否应该同情因嫖娼染病的艾滋病患者,关于黎家 明事件的争论落在这一焦点上。   网友小范的态度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可以接受一个由于不慎输血染上艾滋病的患 者,但如果是因嫖娼而造成的结局,我们只能对之报以厌恶的态度,这是一种道德的沦丧。”   同情黎家明的网友跟帖反驳:“人人都有过错,有的罪不至死,却要以生命为代价!让 我们有一点宽容和鼓励去帮助他,理解他的良苦用心吧!”   对于曾经的不检点经历,黎家明在文章中多次表达出诚恳的认错态度:“在我心最深处, 我知道只有悔恨。”“因为自己曾经做过肮脏的事情,就觉得自己特别的脏。我现在的内衣和 内裤都是白色的。”把不光彩的患病经历摆在公众面前,黎家明一直有压力。他曾自称是“不 属于有可能被同情的那一部分艾滋病患者”,他说:“不要歧视和厌恶我们,我们已经用年轻 的生命做了代价。”   据了解,目前黎家明正在一个小城市边工作、边治病,文章还会继续写下去,只是不知 道会写多久。   生命伦理学家:艾滋病和道德不相干   “用伦理学的术语讲,得艾滋病跟道德是不相干的。”听记者讲述了黎家明写作“艾滋 手记”的遭遇,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说,“黎家明和其他艾滋病患者一样享有病人的权利, 他不应该被歧视。”   邱仁宗认为,疾病是肌体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反应。因此,疾病本身没有道德不道德的问 题。“黎家明的行为本身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你可以谴责他的行为,但他感 染上艾滋病病毒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就会造成一个后果,即认为病 是对其犯错误的一种惩罚,这是错误、落后的观点。预防艾滋病并不能通过孤立感染者实现, 其关键在于教育,教育人们改变不安全的行为方式。我觉得黎家明的做法很好,很多艾滋病 的宣传工作都需要这样的人来做。”   北京协和医院的张孔来教授刚从国外考察艾滋病问题回国,听说黎家明的事,他反复说: “这个年轻人已经很无知了,如果社会再对他进行歧视,我们就重复了无知的错误。黎家明 能够站出来把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我作为一个艾滋病医务工作者,要替我们的社会谢谢他。 我也希望他的事情能够告诫所有仍旧心存侥幸的年轻人,好自为之。”   张教授介绍说,在英国、荷兰等国家,只要身体条件许可,艾滋病感染者可以参加任何 他希望参加的工作,至于感染者是因为吸毒、同性恋或别的什么方式感染上的,没有人去追 究。   濮存昕:我愿和你握手交朋友   听说了黎家明的事,身为艾滋病义务宣传员的演员濮存昕立刻抽时间给黎家明写了一封 信,表达了自己的敬佩和关心。前天,黎家明回信说:“真心感谢濮存昕大哥用善意、宽容 的态度来帮助我。”   濮存昕在信中说:“看到了关于你以及‘艾滋手记’的报道,我的第一感觉是敬佩二字。 尊敬你在‘艾滋手记’中表现出的善良、诚实的品格;钦佩你不幸染上艾滋病之后,你能担 起巨大压力的勇气和直面自己的胆量。在人生的路上,无疑你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但你没 有逃跑或者藏起来,而是从跌到的地方爬起来,向人们大喊:这里有坑、有陷阱,甚至还把 自己绑在耻辱柱上,以自己赤裸而真诚的灵魂和一颗破碎的心唱出悲歌,昭示社会,警告朋 友。这种崇高的责任感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你应该像因患艾滋病去世的那位南非小 朋友一样,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我也想问所有的人,谁敢说自己是从来不犯错误的人呢? 如果有这样的人,我们觉得他真实吗?我曾参加过北京大学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活动,有一项 内容是征集一句口号,我想了一句话:‘人生不要有污点,有了污点,就在那里画出一颗太 阳’……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成为你的朋友,我愿意和你交谈、握手。” 《北京晨报》作者:郭威 佟 四川查获治疗艾滋病假药万余盒 部分药品流入市场 爱白新闻 - 同志新闻眼 2001年9月4日20:16 爱白记者 keinng 整理报道     文章出处:中新网       爱白网讯 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昨日在40多只猪饲料袋中,查获了假冒 治疗艾滋病的假药“抗艾”胶囊10000多盒,经初步检验这些胶囊只不过是用常见中草药粉 末制成的。   昨日上午11:00,10多名执法人员突袭该基地,发现基地一车间内数只猪饲料袋中装 着大量用于制造“抗艾”胶囊、“抗癌”胶囊、“乙肝”胶囊等的原料。基地负责人拿不出这 批药的批准文号,称基地只负责加工,其他一无所知。下午,执法人员赶到位于蓝天路38 号天府花园桂花阁2楼的四川天继中医药开发研究所,查获了大批假药。   华西都市报的报道说,“抗艾”胶囊上写着“香港天继药业有限公司出品”,作用是“抑 制、杀灭艾滋病病毒(HIV)”。经执法人员初步检验,这些“抗艾”胶囊、“抗癌”胶囊全部 是假药,用常见中草药粉末制成的,对艾滋病、癌症没有治疗作用。   经查,这批药有10000多盒,约30000瓶。在一个小本子上,记载了这些药品已送往市 内一些民营医院,部分药品还流入泸州等地。         至明年底中国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毒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30日11: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30日消息:据卫生部透露,在投入9.5亿元建设血站的同时,卫生部 正加紧制定规章,使单采血浆站的资格审批、设置、操作等得到有效监管,并将与警方联手 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血浆的行为。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遏制艾滋病经血传播,最新出台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 划》规定:取缔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点;到明年年底,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 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 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决定从今年起不再批准新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并对现有企业进 行检查。卫生部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已对单采血浆站进行了执业验收。(丁伟) 美国艾滋病囚犯监狱揭秘 2001年08月24日 16:32中青在线 美国亚拉巴马州监狱外景 美国亚拉巴马州莱姆斯通改造所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狱中狱,里面关押的200多号犯人都 是艾滋病感染者,他们因犯了偷窃罪或是抢劫和杀人罪而被关押到这里。由于他们既是罪犯 又是艾滋病患者,因此受到了“特殊的照顾”。他们的出路不外两条:不是与不治之症搏斗 拖延服刑中的时间就是死亡。他们的悲惨命运8月19日被美国媒体曝光,才得以让世人了 解。 监狱中的岛屿囚房 如果把亚拉巴马州的莱姆斯通劳改农场比喻成一个海面,那么那间经改造后关押艾滋病 囚犯的仓库就是一个岛屿,所有在该州的艾滋病患者只要犯罪,都无一例外地被送到这里囚 禁。因此,人们称它是狱中狱。 当然,狱中狱除了与世隔绝外,最令这里200多名艾滋病人难以忍受的是这里所享受到 的“特殊待遇”。这些特殊犯人无论在吃、住、活动以及享受犯人权利等方面都与一般犯人 有着天壤之别。他们受到24小时的严密监视,只能在囚房里生活和行动。他们每天的吃、 睡、祷告、服药和阅读书籍都得在这个用铁栅栏高高围起来的与世隔绝的小“岛屿”中进行。 每个囚犯惟一可藏的隐私是床下一个可加锁的抽屉。这些身体虚弱、眼睛发红的囚犯睡在一 长条宛如洞穴的双人床上,就像进入了一个深不可测的无底洞一样,身心遭受到极大的摧残。 这座狱中狱的主要布局有犯人铺位区、两个用木板钉的凳子和一把理发椅的电视观看 区,一个手工区,犯人在那里可搭模型。在房间的中央建有一个可俯视周围的观望哨,狱警 就在上面的监视塔上透过窗子和安全摄像头注视着囚犯的活动。 艾滋囚犯开始自救计划 鉴于狱方对艾滋病人的疾苦不闻不问,求生之心引发了这些艾滋病犯人的相互关心与自 力更生的精神。一些关押在这里的艾滋病囚犯为了打破隔离的政策,他们遂开始了一项自我 帮助的计划。比如开办有关艾滋病的讲座,传授一些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知识,讲解如何预 防吸毒与酗酒的常识,当有犯人死亡时举行追悼仪式。 为了打破监狱中的隔阂,艾滋病患者的囚犯们自发组织起来,依靠自己的力量,办起了 “乱用毒品带来的危害”的提高认识学习班。这个学习班,每期为时半年,每次可容纳25 名男囚犯。 隔绝政策受攻击 近16年来,亚拉巴马州的艾滋病犯人隔离政策一直受到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和 其他团体的攻击。亚拉巴马大学公共健康研究者帕特里克·帕克指出,密西西比和南卡罗来 纳州同样也隔离HIV感染的犯人,但是南卡罗来纳州则为犯人提供了一些与其他囚犯共享的 改造计划,密西西比州的官员最近也保证将同样这样做。 帕克说,“亚拉巴马显然是在理解艾滋病病毒的传染方式上大大落伍了。隔离的宗教仪 式、隔离的图书馆,它们都是没有必要的。”负责狱中狱的狱警温迪·威廉斯说,许多犯人 “打算死在这里,因为他们的刑期太长了。因此,这里就像是一个关押死刑犯的监狱似的。” 他说,“你不能像一般犯人一样对待他们,他们有特殊的问题,我们这些被挑选到这里工作 的人员有时也是费尽了心机。”他说,开始时谁也不想到这里工作,后来,经过提高工资奖 金,改善待遇,那些狱警才陆续到这里来。他们都特别小心,很少与这些犯人争执,不然的 话,他们随时可以将艾滋病毒传染给你。威廉斯说,“他们有着致命的武器,如果他们想让 谁感染上这种病毒,那是轻而易举的事。”(蒋建平) 转自生活时报 性病防治机构首次调查 揭开京城“小姐”生活方式 泰安日报 (2001-09-05)    为了了解那些隐藏在北京地下的“服务小姐”在涉及性病、艾滋病方面的知识、信念 和行为,从而制定适合于这一群体的干预措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北京性病艾滋病防 治协会和北京地坛医院于2000年2月到5月,首次对69名“服务小姐”的生活方式进行了 问卷调查。记者日前采访了完成这项调查的有关医生。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服务小姐” ——这个死灰复燃的“社会暗流”,正与无知相伴,一步步走向疾病甚至死亡,这使本调查 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简单的医学范畴。    “暗流”流经何处    歌厅、酒吧、洗浴中心、发廊、街头是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高危地区    接受此次问卷调查的“服务小姐”共有5类,分别来自歌厅、酒吧、洗浴中心、发廊 和街头,此次问卷中,前4类场所的小姐各访问了20位,街头小姐访问了9位。    歌厅的“小姐”一般是几个人一组,在卡拉OK厅或酒吧的小单间里为客人陪饮陪唱, 但一般不提供性服务。当然也有人会暗地里选择对自己有“感情”的熟人、有身份或者出手 阔绰的客人,商量好价码后,由客人带出场外提供性服务,她们称此为“出台”。    洗浴中心内设有较大的公共浴池,有供客人休息的房间,小姐在那里提供按摩服务, 但没有性交易。有性交易的则一般是在分隔成的小房间中进行的。    和北京正统的理发馆不同的是,一些发廊中时常有“服务小姐”偷偷摸摸提供性服务, 她们一般先从洗头、背部按摩开始。    在街头招揽生意的“小姐”往往选择傍晚时分,出现在市内的酒店、餐厅和一些娱乐 场所附近的繁华街头。    这些“小姐”大多以雇员身份出现,通过中间人与客人达成协议。据称一般每周活动 三四天,平均每天有一两位客人,每天的收入平均在1000元左右。    “无知”汇成危害社会的“暗流”    三分之一不采取预防艾滋病措施,“西装革履”、“白净的、文绉绉的”被视为“卫生”    为了完成此次调查,调查者们往往几经周折才能找到“服务小姐”的雇主们,征得他 们同意之后才能与被调查者接触。问卷时间一般选择在下午3至5点钟左右,这是“小姐” 们休息的时间。为保证安全,调查人员集体行动,到达问卷现场后再分别进行“一对一”问 答。    问卷中有:“知道性病、艾滋病的概念吗?”小姐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是“知道” 或“听说过”。为了保证答案的真实性,问卷中还设计了另外的问题:    “有没有采取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感染?”    有三分之一的小姐痛快地回答:“没有。”    相对矛盾的答案暴露了这个高危人群对性病、艾滋病了解的真实状况。    更令调查者吃惊的是,“服务小姐”们的“卫生标准”则是出于对自己的健康考虑,她 们会“仔细挑选客人”,一般会拒绝那些“面带病容或者一看就很肮脏”的客人,而“西装 革履”、“白净的、文绉绉的”则被归纳为“比较安全”。这一无知得近乎于荒唐的结论,让 调查者们不寒而栗。    性病、艾滋病每天都在扩散    当被问及“是否曾经患有性病”时,“小姐”们均矢口否认。但她们的另一番回答却暴 露了实情:她们全都承认自己的同伴中确实有人患有性病。根据对此类人群的其他调查经验, 对同行中其他人的负面报告,实际上反映了她们不愿意透露的本人行为。很显然,性病是这 一群体的高发病。    调查显示,受访的曾提供过性服务的“小姐”均没有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她们甚至觉 得怀孕比性病、艾滋病更可怕,因为她们大多听说过“谁谁”干这行而不幸怀孕,却不知道 有谁因此感染了艾滋病。记者在地坛医院了解到,在性病、艾滋病感染者中,几乎没有谁承 认自己患病是因为性滥交,但关于性病的调查却显示:    20世纪80年代以前,性病在中国已经基本绝迹,而80年代以来,性病(主要是梅毒、 淋病和尖锐湿疣)却突然上升,从1993年报告的104000例,增加到了1999年的325000例。    据某些妇女收容教育中心统计,有10%至60%,平均为30%的卖淫女染有性病。其他报 告也指出,地下卖淫女中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性病的高达50%。研究同时还注意到,患有性病 的卖淫女,比其他人有更高的肝炎病毒感染率,且感染率与年龄、卖淫时间之长短、累加的 性行为次数成正比。    死亡、阴影笼罩这个群体    调查中发现,从事这一行业的女性,平均只受过9年的义务教育,大多只是初中毕业, 她们自己也对从事的职业十分鄙视。调查显示,她们选择这一职业的原因一共有4种:想快 速挣钱,能够“想买什么买什么”;情场失意,以此报复男人;追求虚荣;解决经济来源。    为了保密,她们一般与外界较少来往,自己独居或和同行合住,而且流动性很大,往 往每三四个月变换一次活动场所。她们觉得,这样就可以趁年轻挣上一笔钱了。与此相对, 这一行为带来的危险基本上被忽略了,尽管问卷中已经反映出,她们几乎都出现过性病症状, 而来自医院的报告也证实,因卖淫和嫖娼而感染上艾滋病的病例并不少见。    事实证明,大多数性病首先都会引起皮肤局部破溃,这为艾滋病病毒从破溃处直接进 入血液提供了可能,因此,性病人群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而其中女性又是最危险的受害者。 中国预防医学会提供的一份研究结果显示:由于生理原因,女人,特别是年轻女性,在无保 护性交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性是男性的两倍。    协和医院的廖苏苏教授说,虽然经过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机会在医学统计上是千分之 几,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千次之中才可能有一次”。对于个体来说,不论男女,一次危险的 行为就足以构成事实。    “扫黄严打”遏制“暗流”    每个“服务小姐”都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情是不光彩的,都有着强烈的自卑感,对身份 比她们高的女性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乃至根本拒绝女性访问者,因此调查者全部是男性。    对于4位调查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是他们医生生涯中的第一次。他们首先经过了专门 的集中培训,学习了严格的调查纪律,掌握了准确获得信息的问卷方式。调查使用的问卷经 过严密的科学设计,需要受访者回答一百多个问题,大约需要40分钟至1小时。调查之前, 访问者向每个受访小姐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告知受访者她们拥有的权利,还专门携带了证明 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    调查者告诉记者,原计划希望访问100个受访者,但因为北京对“扫黄”抓得很紧, 此类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隐秘,寻找受访者显得十分困难。即使是找到了“服务小姐”,也往 往因为对方将调查者当成“警察”而遭拒绝,所以访问最终只完成了69个。就在记者发稿 前,北京又有几家娱乐场所因“暗流”存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扫黄”已经成为保持安定 秩序和社会卫生的常规行动。首次完成这一调查的有关机构表示,他们此举就是在公安机关 “扫黄”的同时,从医学的角度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健康监控和干预,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依据,以保证文明社会的健康安定。 司法救助:有理无钱也能进法院 吴兢 (2001.08.17 08:33:36)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旧社会老百姓打官司的真实写照。 如今,有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老百姓中间流传了这样一句话:“法院大门为民开, 有理无钱请进来。” 孤儿、老人、残疾人、失业者———十一类当事人成为救助对象 司法救助制度,今年7月27日才刚过“周岁”。尽管才一年时间,打官司的老百姓们对 它已经很是熟悉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人民法院一诺千金。 那是2000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郑重提出:“让 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 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顿时,掌声如雷! 为了兑现这一承诺,司法救助制度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 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社会公共福 利事业单位、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十一类当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其中包括: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 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等。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23万余件案件获得司法救助 一年以来,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已然遍地开花: 在四川省,全省法院对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已涉及1.6万件案 件;在吉林辽源,西安区法院全年受理民事纠纷案件300余件,缓收诉讼费的比例占到了90 %…… 对老百姓来说,司法救助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帮助、实实在在的保 护。一些法院对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了“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力争 以最短时间和最佳效果结案;一些法院设立了立案预约电话,对老弱病残者实行电话预约立 案,上门服务…… 截至今年5月,各级人民法院对236593件一、二审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其中 免交诉讼费案件13793件,减交诉讼费案件8951件,缓交诉讼费案件213849件。 实践证明,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不但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了 社会正义,而且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2000年3月的掌声依然响在耳边,一年后的3月,当肖扬院长向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四 次会议的代表们汇报承诺的兑现情况时,全场又一次掌声如潮。 抚育费、赡养费、事故赔偿金———贫弱群体受保护 翻开司法救助的档案,里面盛满了感人故事: 丈夫遭遇车祸的刘光芝,家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在追索事故赔偿金的过程中,寒亭 区法院为她提供了司法救助。在拿到了14034元的事故赔偿款之后,她专程给法院送来了锦 旗:“清正廉明,秉公执法”;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的患儿李某,也是司法救助的受益人。他因输血而不幸感染了艾滋 病病毒,由此引发了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对这一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免去两审诉讼费6万 余元。李某的亲人拿着为他讨回的38万元赔偿款,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于秀娟,辽宁省昌图县的一名农家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她独自抚养女儿,生活非常艰 难。丈夫承诺的抚育费,却迟迟不予兑现。万般无奈,她找到了法院。根据她的窘困状况, 法官们当即决定免收执行费。不顾零下30多摄氏度的寒冷,不顾雪大路滑,法官们驱车数 十里,在24小时之内就执行了此案。于秀娟手捧抚育费,热泪盈眶; 一年多来,不幸的儿童通过司法救助获得了抚育费,无助的老人通过司法救助获到了赡 养费,可怜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通过司法救助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小资料 高法《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摘要) 第三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 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 困难的; (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 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 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吴兢 《人民日报》 2001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