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安全"专题 全部资料摘自《健康报》(http://www.jkb.com.cn) 世界需要安全的血液 血液拯救生命 血液安全 全社会的责任 专家呼吁遏止艾滋病经血传播 输血像柄双刃剑 血液检测不是万全之策 大家都来参与血液安全行动 危险的窗口 倡导发展安全输血系统 人造血有望在近年内投入使用 世界需要安全的血液 (2000.4.6) 也许有一天你也需要血液,一种严重的疾病或事故可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不管是 何时、何人,血液的大量流失,会危及人的生命。 正是由于千千万万无名人士的献血,一些垂危的生命才得以被拯救。同时,所有的献血 者必须知道,只有献出安全的血液才能拯救生命。如果献出的血液不安全,就会把潜在的威 胁生命的疾病传染给他人,甚至使其死亡。 健康安全的血液就是不含有任何病毒、寄生虫、药物、酒精、化学物质或其他能够使受 血者遭受损害、危险或疾病的外来物质的血液。献血者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也未曾得过任何 严重的疾病。受血者不应因受血而受害,献血者也不应因献血而遭受危险。 世界需要安全的血液,但是世界上只有约20~30%的卫生系统能够提供安全和充足的 血源。健康的献血者的数量是有限的。每年献血者提供的血液超过1亿血液单位。但是还需 要几百万单位的血液以满足全球的需要,并确保无论何时何地只要需要就能够获得血液。 尽管医学手段可以筛查血液中的病毒等传染性致病菌,但是还不能通过处理来杀死血液 中的病毒和微生物,因为现有的处理方法会同时摧毁血液中的红血球。筛查血液的检验设备 有时会在贫穷的国家短缺。献血者如实回答问卷和面试的问题对于献血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献血者作为生命的拯救者担负着巨大的责任。 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必须建立起制度,对献血者进行筛选,从而保证采到的血液的安全 性,并对所有献出的血液进行检验。这些措施包括进行血液采集、处理和储存的有效基础设 施;培训卫生工作者在消毒环境下进行操作;促进和实施安全临床用血措施。需要血液的人 应该得到尽可能安全的血液,获得安全血液是每个人的权利。 (卫生部国际合作司供稿) 血液拯救生命 布伦特兰 (2000.4.6) 新千年伊始,我们呼吁所有的人通过珍重他们宝贵的生命源泉———血液,来保障自身 的健康。良好的营养,纯洁健康的生活方式,对疾病适当的预防和早期治疗,所有这些都有 助于血液健康。我们想强调的是个人以及全球范围内恰当地管理血液的重要性。 在全世界,很多人都慷慨地捐献出自己的血液,以挽救他人的生命,这种行动还会继续 下去。然而,献血者很难听到来自接受者的感谢。我代表那些成千上万的通过输血——一个 人给予另一个人的特殊礼物———从而使生命得到挽救的人对他们表示感谢。我们特别要对 所有经常献血的志愿献血者和无偿献血者表示感谢,他们为安全和持续的血液供应奠定了最 坚实的基础。 我们吁请大家响应今年“世界卫生日”的口号“血液安全从我做起”。国际社会享有一 个共同的生命之源———血液。对志愿献血者的需求是长期的,因为我们日复一日、年复一 年都需要使用血液。 我们敦促大家认真思考“血液安全从我做起”这个口号。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将这一 准则运用到自己的生活方式中,就会有助于提高全世界的文化素质,以及继续改善与卫生相 关的关键领域的工作。(韩文学译) 血液安全 全社会的责任 李玉花 (2000.4.7) 为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血液,世界卫生组织为安全输血提出三大战略:从低危险性献血者 中采集血液;严格筛查血液;临床合理用血。 今天是世界卫生日,主题是“血液安全”,口号是“血液安全从我做起”。这是世界卫生 组织面对全球范围内由于种种不安全因素屡屡导致受血者安全遭受威胁的现状,向每一位具 有责任感和爱心的人发出的呼吁。 (一) 自1900年奥地利学者兰德斯特发现ABO血型,并把输血疗法用于医疗的近百年中,全 世界已有数亿伤病员获救。然而,血液又可以成为疾病的载体,很多病毒可以通过血液传播, 如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等都可以通过血液传播。据估计,1977年至1984年美国至 少有3万受血者接受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1985年法国1200名血友病人因输血感染了 艾滋病毒。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全世界5%~10%的艾滋病毒感染是因为输注了 染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占人群的近1/10。丙肝病毒人群携带情况虽 未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但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天津血液中心,对住院输血前患者 及无偿献血者的血液检测结果表明,上述人群丙肝病毒携带率为0.8%~11.9%,说明普通 人群存在着丙肝病毒携带的几率。据卫生部提供的报告显示,从1985年至1999年底,全国 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17316例,其中艾滋病人647例,表明我国存在通过输血传播艾滋 病的危险。 此外,输血还可以引起并发症。有关研究发现,肿瘤病人输血可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 从而导致术后肿瘤的复发几率明显增加。有关资料显示,在荷兰,输血引起的副作用约为3 %,严重的输血反应造成的死亡率为1/10万。由此可以看出,输血不是绝对安全的,它同 手术一样有一定的危险性。 (二) 为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血液,世界卫生组织为安全输血提出三大战略:从低危险性献血者 中采集血液;严格筛查血液;临床合理用血。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献血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不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无偿献血,将从 源头上保证血液质量,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性。 从低危人群中发展无偿献血者和吸引健康无偿献血者再次献血,是血液安全的重要保 障。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曾对北京地区个人自愿无偿献血、集体组织无偿献血和家庭亲友互 助无偿献血三种血源标本进行分析发现,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的合格率为91.16%,集体组织 无偿献血的合格率为75.94%,家庭亲友互助无偿献血的合格率为65.84%。以上数字说明, 自愿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合格率最高,质量最好。因此,各采供血机构要把主要的力量投入接 纳更多的志愿无偿献血者方面来。 (三) 在我国,各级血站承担着采供血任务,临床用血大多来自血站,因此,血站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着血液的质量和安全。1993年,卫生部颁布了《血站基本标准》,同年发布了《采 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后,卫生部又于1998年发布了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另一方面,采供血机构人员的资格考试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的范围。近几年中国输血协会每年都承担行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世界卫生组织 远程教育的培训内容也在各省有计划地开展。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检验科主任高东英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北京市各医院临床用血的安 全,红十字血液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把血液筛查关,他们的措施包括:严格排除 高危人员,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对献血人员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实验室检测全过程的自动 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血液质量的影响;开展实验室内部质评并参加卫生部室间 质评,以保证实验室的持续高质量;加强采血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工艺卫生监测工作。由于全 方位的严格管理,去年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共向临床发出20多万袋血,没有接到一例输血 后肝炎的报告。 (四)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临床上存在着输血指征过宽的问题,社会上也存在着误将血液视为 “补品”的现象,导致临床医疗行为中不必要的输血现象相当普遍。据有关方面统计,依据 严格的输血指征,临床上有50%的输血本可避免。因此,规范输血行为,可有效地降低输 血风险。 北医第一医院对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输血科副主任柴庆波介绍说,这家医院首先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征,坚持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输“营养血”、“人情血”现象。其 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了成分输血,同时在外科系统开展自体血回输工作。此 外,对择期手术病人,还开展了“术前储血及家庭互助献血”。柴庆波副主任告诉记者,通 过以上措施,北医一院临床用血量大幅度下降,去年全血用量比1998年下降了23%;成分 血用量上升了38.02%,达到总用血量的85%;自体血回输增长了19.9%。经过医生的宣 传,该院住院患者及家属已没有主动要求输血的了。 让我们记住专家的忠告:血液可以拯救生命,但用血不当也可危及生命。血液安全,是 全社会的责任。 专家呼吁遏制艾滋病经血传播 郑灵巧 (2000.4.7) 本报讯 (记者郑灵巧)针对我国吸毒人群中采用静脉注射方式者越来越多、非法进行 地下采血(浆)活动屡禁不止等严重情况,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锡文 教授日前呼吁,加大防治措施与打击的力度,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经血传播。 郑锡文教授说,由于近年吸毒人数大量增加、静脉注射相对口服花费小等,涉及静脉注 射毒品者不断增多。郑教授介绍,1993年我国即开始整顿血站,规定血站献血必须进行艾 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但由于一些地区血液(血浆)被“血头”、“血霸”作为商品经营,1995 年初我国中部地区发现在有偿献血员中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于是该年我国大规模整顿血 站,并于1998年10月实施《献血法》。然而,由于我国血液(血浆)需求量大,并存在价 格差问题,目前一些地区仍有“血头”、“血霸”非法从事地下采血(浆)活动,给艾滋病传 播造成极大隐患。 郑锡文教授指出,静脉注射毒品、非法采集血(浆)是危害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 造成的传染病经血传播较其它传播途径更为迅速而直接。此途径不仅可以传播艾滋病,还可 以同时传播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等等。他建议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全社 会参与防治工作,对预防静脉吸毒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地下血站活动号召群众举报,并予 以严惩。 输血像柄双刃剑 王笃初 (2000.4.7) 输血疗法就像一把双面锋利的剑,既抢救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也同时传播疾病,给人 类健康带来威胁。输血传播性疾病主要指供血者血液中的病原微生物通过输血使受血者感染 引起的疾病。这些病原微生物有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尽管我们对供血者进行了严格的检 测,对血液制品进行了安全灭菌处理,但经输血引起的传播性疾病仍时有发生。 输血传播的病毒性疾病 1.艾滋病病毒输血是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三大途径之一。美国因输血引起的艾滋病病例数 占总病例数的1.7%,并随着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携带率的增加而增加。血液中的任一 成分和全血一样能传播艾滋病病毒,其危险性与输血量、输血次数呈正相关。国外血友病患 者因依赖输注凝血因子Ⅷ维持生命,其感染率竟高达35%~70%。我国由于对供血者采取 了极其严格的筛选措施,故目前尚未发现通过正规血源途径而发生输血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 病例,但一些因非法采血、使用非法渠道的血液、献血员之间交叉感染发生了艾滋病病毒感 染或艾滋病的病例不时见于报端。新近有媒体报道了这样的案例,某地某些卖血“专业户” 反复抽取自身的全血以便获取最大量的血浆,把剩余的红细胞又回输到自己体内,在抽血及 输注红细胞时由于没有严格消毒,操作程序不规范,结果不少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数人死 于艾滋病。又据某报报道:某地两个年轻妇女因难产输血而患上了令人谈之色变的艾滋病, 经追查才知,在这家医院的背后隐藏着一支庞大的非法供血队伍。贯彻执行《献血法》、提 倡无偿献血、输用正规渠道的血液,是防止发生输血后艾滋病的惟一正确途径。 2.输血后病毒性肝炎凡由输血引起的肝炎统称为输血后肝炎(PTH)。这是常见的输血传 播性疾病,发生率为2.4%~27.6%,常常与输血量、输血次数呈正相关。常见的有乙型肝 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新近还发现了庚型肝炎病毒和输血传播性病毒。 3.嗜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该病毒以美洲的一些区域、日本等地流行得较广泛。可通过输 血传播。已有的调查显示,我国的嗜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流行率很低,在我国献血员中的流 行情况尚缺少准确的数据,由输血传播引起的成人T细胞白血病至今没有明确的病例报道。 4.输血后巨细胞病毒巨细胞病毒在人类的血清抗体阳性率约为40%~100%。巨细胞病 毒感染对免疫缺陷者、孕妇、体重不足1200克的新生儿和器官移植者有很大威胁。孕妇因 输血而致巨细胞病毒感染最易使胎儿发生宫内感染,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大约50%的 异基因骨髓移植患者可因输血而发生巨细胞病毒感染,死亡率很高,肺炎是最常见的并发症。 故给这些特殊病人输血时要筛选巨细胞病毒阴性的血液。 输血传播的原虫、寄生虫疾病 疟原虫感染可产生无症状疟原虫携带状态,当输用这种血液时可发生输血性疟疾。很多 疟疾流行的地区,已经把疟疾的检测列入常规检测项目。在流行区,一些寄生虫如弓形体、 丝虫病等都有经输血使受血者发生感染的病例。 血液检测不是万全之策 王立军 (2000.4.7) 输血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仍然是其它任何药物与技术难以替代的治疗手段,在各种 原因引起的大出血及重度贫血等疾病治疗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为了减少和杜绝 因输血感染各种疾病,医务工作者做了大量实际而有效的工作。首先,要对献血员进行常规 体检,并且详细询问献血史和病史(如近期有无接种疫苗及各类不宜献血的病史)。合格者 又要接受一系列的血清学、生化、免疫学检查,这些检查包括:血型鉴定、血色素的测定、 抗HIV、抗HCV、HBsAg、血清转氨酶等项化验。经过严格筛查检测合格后,方可在无菌的条 件下,使用经过严格灭菌处理的采血器抽取献血员的血液。血液采集后,为了确保血液质量, 还要重复以上各项化验检查。化验合格后,储存在4±2℃低温冰箱中以备使用。 然而,输血治疗在使患者转危为安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通过输血可能传播 疾病如艾滋病、输血后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梅毒、巨细胞病毒和弓形体感染等。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临床观察证实,采取一系列针对经输血传播疾病的血液检测,可有 效地切断疾病经输血传播的途径,使因输血而感染疾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据报道,在 美国,经HIV抗体筛查后,输用HIV阴性血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仅为1/440000~1/660000。 我院输血科从1992年进行HIV抗体检测以来,共检测出HIV抗体阳性样本十余例,至 今未发现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病例。血液检测有效地遏制了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但仍不 能完全杜绝经输血传播的疾病。这是因为,目前对血液的检测还存在一些客观上无法解决的 问题,难免使一些隐性或处于潜伏期的健康带病毒、细菌、寄生虫感染者被漏检。 漏检原因包括: ●检测方法的局限性。 ●检测技术条件和试剂灵敏度差异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病毒生物学特性: 1.“窗口期”的影响不能及时检出感染者。在病毒感染初期难以检出病毒,从而出现阴 性结果(即窗口期)。 2.有些病毒能逃避免疫系统对它的识别和排异。病毒进入人体后会寄生在有核细胞内 部,并将基因整合到人类基因组中,逃避免疫系统对它的识别和排异,这时在人的血液中既 查不到抗原也查不到抗体。如HIV病毒。 3.病毒的潜伏期长,影响化验结果。如乙型肝炎的潜伏期较长(60~160天),大约经 过4~12周的潜伏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才在体内产生,也就是说如在此之前对 病人进行HBsAg的化验,不能发现其感染了乙肝病毒。因为在潜伏期和急性期的病人都具有 传染性,所以,若输入这样的献血员的血液,即使HBsAg阴性,也不能完全避免感染乙型肝 炎。 4.个体差异影响检测结果。人是一种复杂的生物体,每个人的免疫反应存在着明显的差 异,如HCV病毒,从感染到血清呈阳性的时间不同,平均时间为8周,绝大多数(99%)无 输血史病人6个月转为阳性,少数6个月或9个月转为阳性。 5.检测项目的局限性。 病毒感染是极其复杂的,一种病毒可有多种亚型,抗原的表达及相应抗体反应也不同。 一般检测的项目有限,如乙型肝炎有5种抗原和抗体检测项目,对于献血者只做乙型肝炎的 HBsAg的检查,会造成极个别其它抗原或相应抗体阳性者的漏检。 那么,怎么才能减少和杜绝输血后疾病的发生呢?一方面,医务工作者需要有严谨的工 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选择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的方法和试剂对 血液进行检测。另一方面,要大力提倡自体输血、输成分血、使用血浆代用品。要严格掌握 输血适应症,能不输血绝不输血。 大家都来参与血液安全行动 李玉花 (2000.4.8) 本报讯(记者李玉花)昨天上午,卫生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世界卫生日大型座谈会, 围绕今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血液安全”及口号“血液安全从我做起”,动员全社会关心、 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广泛深入发动群众从我做起,参与血液安全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 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云在座谈会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 献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全国普遍建立无偿献血制度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继续不 懈努力。她要求各级政府领导提高对实施《献血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紧 迫感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 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本着人道、 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宣传动员健康、适龄的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要特别注重将无 偿献血作为对青少年进行健康教育的一项内容。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讲话中说,血液安全依赖于许多因素,依赖于每个人对血液安全重 要性的认识,依赖于采供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依赖于血液的检测、储存以及临床合理、科 学的使用。其中首要的因素是组织起健康的无偿献血者队伍。他要求卫生部门积极宣传血液 生理知识,树立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新观念,动员更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者行列。同时,完 善血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血液安全的检测能力,倡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总后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阿诺什博士及在 京的部分专家学者也在会上发了言。 国务院副秘书长刘奇葆、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等出席了座谈会。会后,有关领导参观了 设在北京闹市区的世界卫生日宣传咨询点。 危险的"窗口" 胡德荣 (2000.4.10) 特别提示: 为预防和减少因输血而染病,即因“窗口期”而导致患病,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严格 控制血源。改进血液筛选技术。推行成分输血。医院严格控制输血指征。采取血液制品的病 毒灭活。提倡择期手术患者采取自身储血,亲友互助献血。每一个公民应该在自己身体健康 时就参加无偿献血,用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主题“血液安全”的宣传口号来说,就是: “血液安全从我做起。” 1、 揭开“窗纱” 本报记者 胡德荣 如果有机会参加血液中心或血站的业务会议,您会发现“降低输血后感染疾病”一直会 成为与会者的关注焦点,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他们还会频率很高地使用一个专业术语—— —“窗口期”感染,并对它如临大敌。可是,一离开血站系统,“窗口期”这三个字又好像 迅速地消失在了空气中。 那么,到底什么叫“窗口期”呢?让我们请专家为您揭开掩住这扇“窗口”的“窗纱”。 全国血液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血液中心主任张钦辉教授给“窗口期”下的定 义是:“当献血者感染病毒而尚未发病,处于潜伏期时,血液中已处于病毒血症但无症状和 抗体产生。”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来解释就是:当人体感染了某些病毒如丙型肝炎或艾滋病 后,并不是马上就能从血清中检查出这些病毒的抗体,如果被感染者此时献血,他的血检查 不出问题来,但将这时的血输给别的病人,那么接受血液的这位病人感染这些病毒就不可能 完全避免。 正常人体感染了这些病毒,在血清中又还查不到该病毒抗体的这段时间,就是所谓的“窗 口期”。 这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黑暗的“窗口”,因为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将其成功“拆 除”。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全世界5%~10%的艾滋病(HIV)感染是因为 输注含有HIV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引起的,还有更多的病人是因为输注含有病毒的血液或 血液制品而感染乙肝、丙肝和其他传染病。 张钦辉教授介绍说,上海市血液中心新近完成一项1997~1999年对500例输血后病人 的前瞻性调查研究,发现输血后病人丙肝的发生率为4‰,即在500例输血后病人中有两例 感染者是因为输注了丙肝“窗口期”的血浆而导致的,而目前的血源和检测手段还不能彻底 杜绝输血后肝炎的发生。 应该承认,目前我国血液检测部门所使用的检测试剂的灵敏度和特异性,与一些发达国 家相比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这样,便会造成漏检和假阴性的结果,严重威胁病人的输血安全 性。 那么,“窗口期”会有多长呢?张钦辉教授说,“窗口期”的长短是针对检测试剂而言的, 目前我国应用的国产HIV(艾滋病)和HCV(丙肝)抗体检测试剂的“窗口期”分别是22天 和8周,可见试剂的特异性、敏感性直接关系到“窗口期”的长短。 2、 医生您了解“窗口期”吗 在血站系统,“窗口期”几乎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记者在采访中碰到的一位血液 中心行政干部,也能滔滔不绝地给记者科普一把。 但是,当记者带着“您知道什么叫‘窗口期’吗”这个问题,走访上海五六家三级甲等 医院的血库和用血相对较多的外科、妇产科的医护人员时,得到的回答或是“不知道”,或 是“没听说过”。在每天有6000多就诊人次的上海瑞金医院门诊大厅,记者随意询问不同年 龄层次的10多个病人,对于“窗口期”这名词,他们更是十分茫然,一无所知。 张钦辉教授强调说:“有关血液‘窗口期’的知识,普通百姓应该了解,而我们的医务 人员更应该懂。可惜的是,现在连我们的大内科医生也是一问三不知。” 在审稿和接受补充采访的过程中,卫生部医政司血液管理处处长单藕琦送给编辑一本小 册子———《临床输血须知》,这本连环画册大小的书只有64页,共有100个介绍安全用血 知识的问答,通读一遍大概只要花两三个小时,书中有数处介绍了“窗口期”。单藕琦处长 告诉编辑,这本小册子印了10万册,免费发给各级医院。那么医务人员是没拿到这本书呢? 还是拿到了而没有读? 其实,患者不了解“窗口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临床医生不了解这一知识, 那么他们还会向患者发出输血风险的警示吗?他们会尽量指导患者规避风险吗?比如,当患 者把血液当成营养品要求输入时,会得到劝告吗?当患者可以择期手术时,会得到选择自体 输血(即先行分次抽出自己的血液贮存起来,待手术中必要时使用)的建议吗? 而在《临床输血须知》中我们可查到,临床医师在用血时应负的责任之一是:输血治疗 时,须向家属或病人说明可能会产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如果不了解“窗 口期”,那么对病人或家属所做的解说至少是不全面的吧?单藕琦处长得知记者的采访后慨 叹:看来医生的继续教育还应该抓紧。 3、救了命 染了病 来了官司 本报记者杨丽加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输血染上丙肝案”。虽经复杂的调查取证,表 明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均履行了输用血的法定义务, 对原告戴某染上丙肝没有过错,但法院还是判决三被告分担民事责任,各付给原告医疗费 6889.17元,各自承担原告今后用于治疗“丙肝”医疗费的1/4,并与原告平均分担570元 案件受理费。 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各方的反应如何?记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采访。 南京市鼓楼医院医务处处长韩光曙对记者说,那天,当他代表医院坐在被告席上听原告 陈述时,心里真不是滋味,原告讲他遭车祸发生脑外伤,是鼓楼医院的积极抢救使他死里逃 生,并当庭又一次向医护人员表示感谢。但接着,原告又说因手术中输血他患上了丙肝,要 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韩光曙说:“我们救了他的命反而成被 告,我在感情上真接受不了。”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孙启俊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 由于目前检测手段还不能查出血液中丙肝的病原体,还有“窗口期”存在,即使血站、医院 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仍有极少数病人会感染上丙肝。对这种无法避免的情况,也就 是法律认为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采供血方不应该承担责任。 4、“窗口期”感染算谁的错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规定了“窗口期”发生的因输血引发的疾 病,血站不应承担责任,医疗单位自然更不应承担。 然而,南京市的法院在判决这类纠纷时,仍引用《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即承认 当事各方无责任,但应共同分担病人的人身损害赔偿。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戴某输血染上丙肝案时,判决书这样写道:虽然南京市鼓 楼医院为患者手术采取的措施,使用的器械符合行业规定,为患者输用的血,经市红十字血 液中心证明采供过程严格按要求进行了初检、复检,市第二人民医院对临床用血进行复检也 证明血液合格,但患者在输用其提供的血液后被确诊为丙肝,造成身体的伤害是事实。且三 被告未能提出原告所患“丙肝”与输血无关的科学依据,也不能提供证明原告所患丙肝系自 己通过其他途径传染的证据,故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帆说,虽然目前我们对“窗口期”感染还没有好的预防办法,但 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疗单位,决不会因为以后还可能被推上被告席,还可能被判决赔 款而放弃自己的救治责任。目前,我们正积极想办法,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已执 行了三项措施。一是事先讲明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意外及传染的疾病,如患者和家属 同意输血,在输血单上签字,这样可减少一些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二是为每一位输血的患 者投保,如患者日后因输血发生意外或染上疾病,由保险公司给予补偿,这样可让患者有一 定的保障;三是有的医院在为急诊病人输血前留下病人血样。在补充采访中,编辑了解到, 由于输血感染案件审理中,对血液及制品的法律属性、输血后感染疾病的纠纷性质、证据及 举证责任、是否及如何赔偿、适用法律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上海高法曾在1998年,以“沪 高法(1998)19号《关于如何处理输血感染丙肝赔偿案件的请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文, 请求解释。但是,据说时至今日仍无答复。 医务界及患者当然都希望这类案件能有法可依,使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倡导发展安全输血系统 周琼 (2000.4.6) 即使在今日,全球仍有1300万献血者未接受HIV(人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和HBV(乙 型肝炎病毒)、HCV(丙型肝炎病毒)的检测。这种事大部分发生在发展中国家,那里血液来 源的80%是以献血为生者或冒名顶替献血者,他们中间有很多人感染了上述疾病。因此无 论如何,输血机构须检测HIV病毒指标,并劝告献血者自愿接受检测。1975年WHA(世界卫 生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WHO的成员国接受以下建议: ●促进建立以志愿者无偿献血为基础的国家输血机构,发展无偿献血。 ● 立法监督血液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及促进献血者的健康,使群众对献血及应用血液制 品容易接受。近年来,由于HIV和乙型、丙型肝炎病毒严重感染的威胁,发展安全有效的 输血服务十分必要。 由于WHO以及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会联盟对安全输血的大力提倡,全球对更加安全、容 易掌握的输血程序提出众多要求。WHO和国际联盟提出以下建议: ●只要符合献血条件的成年人都要定期献血。 ●输血疗法应面向所有需要者。 ●有关献血知识的教育应在各级学校中展开。 ●负责健康的权威机构应推行和促进预防保健政策,提供血液替代品,以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所有血液制品在应用前必须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测。 ●输血机构应得到足够资金,用以维护和发展合格输血系统。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会联盟下属的输血机构应熟悉血液质量概念,倡导发展合格输血系 统。 ●发展稳固的输血系统,提供安全和持续的血液供应。 (周琼译) 人造血有望在近年内投入使用 新 (2000.4.6) 人类对于血液的需求极为迫切,全世界每年需用血超过一亿血液单位,而未来三十年内 世界上每年仍有四百万单位的血液短缺。法国科学家最近提出了两种制造人造血液的方法, 有望解决这一问题。第一个方法是用碳氟化合物来制造人造血液,但目前碳氟基血液代替品 在人体内只能工作六小时,只适用于短时间的抢救。第二个方法是通过转基因技术来生产人 造血液。法国科学家已经能够将人类血红素的基因移植入细菌或植物中,使得这些原本不具 有人类特征的有机体能够制造出人类的血红素。科学家们正试图解决更多的技术问题,如开 发可长期作用的血液替代品,增加转基因法合成血红素的比例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