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AIDS法律和人权》立法者手册
为抗争HIV/AIDS对人类、经济和社会毁灭性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概要 联合国爱滋计划署(UNAIDS)/各国议会联盟(IPU)
日内瓦,瑞士 1999 全文参见UNAIDS网站(http://www.unaids.org)
概要 作为这份报告的开始,我们将引用一个令人震撼的爱滋病统计数据:到目前为止,全
世界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病人已达3340万。这个局面迫切要求我们采取有效行动来 扭转爱滋给全人类带来的毁灭性影响。这种影响在发展中国家和人权未受到充分尊重的弱
势人群里尤为严重。 这一背景突出了各国议会联盟温得和克(纳米比亚首都)决议的重要性。这份决议指 出,有些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已公开支持反HIV/AIDS斗争的工作。有的国会议员在地方上
或向全国发出倡议,把抗争HIV/AIDS的行动同人权斗争结合起来。
现在我们已有一份国际HIV/AIDS和人权运动指导方针作为各国运动的法律基础。我 们将向大家简要介绍其纲要。这些指导方针需要各国的人权条约组织根据各国情况进行审
核,如有必要可以根据方针的原则对本国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实施计划重新修订,跟方针 的原则性取得一致。对有些人权要重新审查,特别是跟HIV/AIDS有关的,比如健康、不
受歧视、隐私、教育、获取信息、人身自由、言论和结社的自由、不受虐待等等。 方针一共有2条,这本手册对每一条都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在内容和实施步骤方面列
举出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范例。 (A)公共机构的责任及计划实施的方法 指导方针1—全国性原则
这本手册介绍了几种方法,可以将与HIV/AIDS和人权有关的政策和项目同相关的政 府部门和分支机构结合起来。 (1)部长委员会
部长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和内阁专门小组应该处理好一些跟HIV/AIDS相关的事务,比 如卫生、教育、司法、福利、住房、交通、旅游等等,以保证HIV/AIDS政策的顺利实施。
有几个国家已经建立了类似的机构,其中有一个是由泰国总理担任委员会主席的职位。 (2)HIV/AIDS议会委员会
在纳米比亚为了加深国会议员对HIV/AIDS的了解和促进大家在行动方面取得一致意 见,在议会决议中,特别立法委员会得到建议,为民众提供一个不受任何党派影响的自由
论坛。英国的爱滋多党议会组织为这样的委员会提供了一个范例。 (3)综合部门咨询机构
在综合问题上给政府提供咨询的机构(比如马来西亚爱滋委员会)应该拥有专业人员 和社区代表的参与,这是很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处理法律和道德问题的机构。 指导方针2—支持机构间的合作
温得和克决议非常赞同机构间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及评估的每一个阶段都采取合作 的态度。设立咨询委员会代表制是实施这条方针的方法之一。这本手册列举了几个成功的
非政府组织,比如乌干达的TASO。 (B)修订和改革法律,增加机构的支持
这一节是本手册中最重要的一节,有许多方法的介绍,包括在十个领域进行法律修订
来配合方针的执行。在有关HIV/AIDS和人权的法律改革方面一定要有实际行动,这至关 重要。有几个国家在这方面已取得成功,本手册提供了几个范例,其中包括菲律宾1998年
颁布的爱滋预防和控制条约。 指导方针3—公共卫生方面的立法 本手册强调,公共卫生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大职责,要在法律上有所反映。这种反映
主要表现为提供预防和治疗,保健的服务。不幸的是,一些过去制定的有关传染病的法律 条文被机械地运用到了HIV/AIDS上,产生了一些可笑的后果,比如禁止爱滋病感染者和
爱滋病病人使用公共交通设施或者在某些工厂里工作。 (1)血液化验 在化验前后必须对化验者进行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进行分析。方针对与此有关的
过程进行了详细描述,比如在公共卫生条例中规定,化验前必须出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表 才能进行化验,还要通过立法来禁止对目标群体进行强制性化验。 (2)通知有关机构及其伴侣
出于公共卫生的原因进行资料收集,这是能够理解的,但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比如在通知卫生机构新的爱滋病感染事件而使用编号医疗资料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规
定可以未征得HIV感染者的同意而将病情告知其伴侣。 (3)拘留 本手册强调对HIV感染者进行单独隔离时一定要出示公共卫生机构的证明。在特定情
况下可以对HIV感染者的行动自由给予约束,但必须要有适当的保护措施。 (4)保证输血的安全
本手册强调了国家供血机构输血的安全性,献血者应该是自愿的,要进行HIV监测。 乌干达和津巴布韦在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5)普及预防
在卫生机构和其他直接接触血液、体液的机构里,一定要注意控制感染。比如在美国, 公共卫生立法里对此有许多细致的要求。 指导方针4—刑法和教改制度 在这方面,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可能会使HIV/AIDS教育工作者成为犯罪的参与者或教
唆者,从而阻碍预防计划的开展。 (1)传染病传播罪 这样的法律是很常见的(有些传播罪被视为严重犯罪),但是我们并不提倡执行这样的
法律,他们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即使执行了,也只应该当作一般的法律,而不能针对HIV, 而且要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保护。我们的目的是让他们转变观念,懂得采取保护性措施(比
如使用安全套)。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要达成协议,这是必要的,这样可以 避免在未得到科学根据之前把案件公之法庭。 (2)禁止共用针头和注射器
开展禁止针头和注射器共用的项目是减轻爱滋病危害的方法之一。这对控制病毒在毒 品注射者中间的传播是很有效的。本手册给出了几个这样的案例研究,包括一个在圣彼得
堡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项目。 (3)性行为
有些国家禁止隐蔽的性行为,比如通奸、鸡奸、私通,以此来维护社会道德。公共卫 生要求废除这样的法律,否则会促使更多的危险行为在暗地里发生。 (4)卖淫
如果将卖淫规范为私人服务业,并加强预防措施的普及(比如使用安全套),那么公共
卫生所要求的目标将更可能实现。本手册记录了许多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一个加尔各答 Sonagachi的例子。 (5)监狱
由于不安全性行为,HIV在监狱里广为流传。同粗鲁的强制比起来,教育和信息辅导
对监狱中的预防更有效,比如在巴西。缺乏这样的预防项目,很可能使犯人和他们以后返 回的社区受HIV感染的侵袭。 指导方针5—反对歧视,制定保护性法律
(1)这本手册列举了一个冷酷的例子:在南非,一位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在世界爱滋日
公开她已感染HIV的事实,随即被一暴徒杀害。许多国家已制定了反对歧视法,比如加拿 大、法国、南非和英国。类似人权委员会这样的行政机构在受理来自不同领域的歧视投诉
时,常常将HIV/AIDS事件归到残疾这一领域。 (2)歧视对弱势人群的影响
有些法律并不对妇女、年轻人和同性恋者提供保护,使他们受害于性暴力和不公平财 产法。有些法律对家庭关系没有明确的认识(比如家庭中的现实关系,对性取向不尊重)。
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歧视存在的根源。 (3)隐私权 人们常常对与HIV有关的信息很敏感,这是因为社会上充斥着对爱滋病的歧视。西欧
国家和加拿大都制定了保护隐私的法律,而且在对医疗数据的保密方面给予特别重视。隐 私权委员会这样的行政机构在运行方面有许多跟人权委员会相似。 (4)雇佣法
我们要对在工作地点受到强迫化验和歧视的人给予保护。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有些人 在他们的主要生产年龄阶段受到感染,当他们还能工作很长时间的时候却被解雇了(特别
是在他们能够得到控制治疗的情况下),这时,他们的权益就可以受到保护。澳大利亚保健 工作者业务安全守则被视为研究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标准的最好例子。
指导方针6—有关保健品,服务和信息方面的法律 (1)跟保健品有关的立法
这方面的法律可以保证保健用品如化验工具、安全套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本手册以 1987年法国安全套成功公开发放为范例。 (2)药物研究
对人们参与跟HIV有关的研究给予保护,这是很重要的。本手册列举了药物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并将巴西,泰国和乌干达的疫苗培植作为案例研究。同时也记录了几个国家有
关爱滋治疗条件的改善。 (3)教育和信息
详细的资料是必需的,但是对于一般的新闻媒体和有针对性的运动来说,传播的标准 可能成为一个障碍,除非删除教育性的资料。 (4)言论和组织
非政府组织,特别是那些代表弱势人群,比如同性恋者、性工作者、毒品注射者的利 益的组织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政府对这些组织不给予注册的理由是:他们有不法行为
或者是他们常常指责政府的工作。 指导方针7—提供法律支持的机构
除了进行法律改革外,有些机构也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人们确实获得自己应有的 合法权益。本手册列举了几个在这方面进展得最好的几个国家,包括委内瑞拉在内。 (C)创造有利环境
指导方针8—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 使那些人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的人群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得到提高是很艰辛的,同
时也是很必要的。弱势人群易受爱滋侵袭的程度跟他们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有 关,特别是爱滋病在各个国家流行的特点。最容易受影响的人群有:妇女、儿童、宗教信
仰者、少数民族、原住民、移民、难民、流浪者、残疾人、经济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流 动工作者、同性恋者、毒品注射者和性工作者。对此而开展的项目包括三方面:
(1)消除性别差异 许多国家开展了提高女性自由、教育和经济状况的计划,比如尼泊尔。而许多国家在
公共机构方面也进行了重要改革,比如设立妇女问题办公室或委员会,或者是对法律进行 改革,比如立法禁止摧残女性生殖器。本手册特别强调在计划中包含进男性的参与以改善
两性关系。 (2)年轻人
超过一半的HIV/AID患者是在25岁以前受感染的。联合国爱滋计划署预测,到2010 年全世界将有4000万儿童会因爱滋病而成为孤儿。导致年轻人越来越容易受爱滋病侵袭的
原因有:贫穷,暴力,缺乏技能,有害的性方面的社会规范。很多机构针对年轻人开展了 不同的计划来帮助他们获取必要的知识,生存技能和服务,比如赞比亚的同龄人教育、巴
西的街头儿童计划。 (3)宗教信仰人士
这里提供了乌干达针对穆斯林信教人士的预防和教育计划作为最好的事例。 指导方针9—通过教育,培训和媒体改变人们的歧视态度
要改变人们的歧视态度光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许多人在从事社会活动,比如已故的
戴安娜王妃,努力想改变人们的歧视态度。国会议员的公众发言对偏见有有力的挑战,政 府资助的媒体行动,正如本手册中提到的澳大利亚的一次行动,对公众也很有影响。
指导方针10—官方和非官方原则的完善及实施这些原则的结构 本手册提供了新型的应对爱滋病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合作关系。南非HIV/AIDS行动原
则发展委员会是最好的实例。这方面的合作领域还包括卫生保健和新闻媒体。 指导方针11—政府监控及人权法的实施
本手册概述了巴黎原则有关法国国家人权机构的描述,它强调人权委员会应该有独立 性,大众性,负责任。本手册列举乌干达和印度的人权委员会为例子。 指导方针12—国际合作
(1)附属结构 联合国爱滋计划署开展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对各组织,比如在人权条约的基础上建立
的各联合国分支机构有重大影响。 (2)调动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在非政府组织的人权运动里加入HIV/AIDS计划和使爱滋组织对人权敏感,这都是需
要做的工作。 (3)宗教领导人 从许多方面来说,加强同宗教团体的联系,特别是那些从爱滋病出现伊始就加入到治
疗和关怀行动中去的宗教团体是很重要的。有关这方面,本手册以国际基督教博爱组织为 例。 附录
附录1提供HIV/AIDS的医学研究成果和近期疫苗培植和治疗手段改善方面的信息,特别 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 附录2和附录3是各国议会联盟温得和克决议和国际HIV/AIDS指
导方针,作为参考。 附录4和附录5简单介绍负责策划本手册的合作伙伴:联合国爱滋计
划署和各国议会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