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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胜利!写在国际禁毒日之前!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万延海 )
5月14日,云南某地过往毒品成瘾者杨某被当地警方随意抓捕,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警察对杨某威逼诱供,让杨某承认吸毒和抓捕杨某到戒毒所强制戒毒。6月22日,在家人、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下,杨某走出戒毒所。这是法制的胜利!
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联合国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6月26日前后,各级公安部门采取行动,打击毒品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保证各级公安部门执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自上而下制定各项指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完成指标任务。我们暂且不谈国际禁毒运动和我国禁毒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国际禁毒日前后需要公安部门和公安干警完成指标任务而言,这种做法导致了很多恶劣的后果,比如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有:
1、公安干警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对过往成瘾者随意传唤、强制尿检或抓捕;
2、公安干警在强制尿检之前,让过往成瘾者喝口水或抽根烟,随后尿检发现阳性;
3、公安干警利用手中掌握的毒品成瘾者"线人"去诱惑他人吸毒,然后一起抓捕,而举报者因为有功获得释放;
4、公安干警利用手中掌握的贩毒者去诱惑他人贩毒,然后举报;
5、公安干警到毒品减低伤害项目工作点附近抓捕吸毒者;
6、公安干警对成瘾者集中的社群进行集中打击,随意抓捕社群人士,引发社会问题;
7、公安干警利用抓捕毒品罪犯之名大肆查抄私人家产。
杨某的事例,不是偶然的。为此,我们呼吁我们公安部门和各级政府禁毒委员会:
1、严格依照法律处理毒品违法罪犯活动,取消不得人心的执法指标,规范强行尿检制度,禁止公安干警抽刮成瘾者钱财。
2、反思我国禁毒法律及其对民众权利和公共健康的影响,修改现行禁毒法规,出台人性化的戒毒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戒毒工作,逐步取消公安部门主导下的强制戒毒政策。
3、支持减低毒品伤害的工作,确保毒品成瘾者可以获得清洁针具、美沙酮维持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结核病治疗和肝炎治疗等。
文章提交时间:2009/6/25 上一篇: 众多国际组织要求各国政府改革伤害性的毒品政策下一篇: 关于开展学校艾滋病教育、性和健康教育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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