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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性教育的呼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


关于加强学校和大众性教育,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的呼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1226发布

 

卫生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

 

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流行已经被人类发现将近30年。自从艾滋病开始流行,全球累计有60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2500万人死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

 

20091130,卫生部公布了最新艾滋病疫情评估报告。据卫生部统计,中国自1985年出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19877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02323例;报告死亡49845例。今年,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中国2009年艾滋病疫情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估计中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4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为10.5万人;估计2009年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8万人。

 

在目前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途径感染已接近六成。其中,男男性传播上升尤其明显,其新发感染在所有新发感染中的构成比例,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32.5%,成为2009年新发感染的重要途径。最新评估报告表明,在2009年当年新发的感染者中,异性传播占42.2%,男男性传播占32.5%

 

最近3年,在学生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4岁年龄组学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例,从20.3%上升至39.8%。在学生病例中,同性传播所占比例从8%上升为36.9%,排第一位;异性传播比例从4%上升到10.9%

 

200941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提出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

 

为预防艾滋病病毒经性行为传播,包括预防青少年感染艾滋病病毒,保护公民健康权利,我们呼吁:

1、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尽快启动和加强在学校里的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包括在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权利。为此,需要编写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预算,制定教学活动的执行、监督和评估计划。

2、我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和中宣部应该积极推动和鼓励大众媒体参与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型网络媒体等;艾滋病教育需要积极配合综合的性教育。为此,广电总局需要撤销对广播和电视涉性节目的限制;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需要制定基于科学和现实的艾滋病和性教育指导意见,而不是限于道德说教和禁欲主义。

3、我国广电总局、新闻出版部门和相关部门需要消除对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歧视政策,确保大众媒体和学校教育为同性恋者提供敏感和友好的信息。为此,广电总局需要解除对同性恋电视和电影的禁令;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支持同性恋出版物的发行,给予刊号;工信部和公安部需要明确规定同性恋网站本身并不属于查禁的对象,而是同性恋网站中的违法信息属于查禁的对象。

4、我国政府鼓励安全套的公益广告,同时解除对安全套商业广告的限制。

 

特别对于男同性恋人口艾滋病预防和安全性教育而言,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在中国抗艾滋病媒体联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告诉记者。去年有关部门在中国61个城市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均有4.8%的同性恋者患有艾滋病,其中最高的一个城市高达18%。由于中国的同性恋者大多处于地下状态,这个数据可能还比较保守。他认为,这对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个新的挑战。郝阳透露,有关部门会成立特别工作组,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对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的重视。他强调,防治艾滋病更需要同性恋人群自己帮助自己。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卫生部有关部门也在借用一些同性恋人群的组织,进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这项工作刚刚开始,今后会扩展开来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118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129公布,自20063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

 

我们欢迎我国卫生部鼓励同性恋人群自己帮助自己的策略,但我们认为,针对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预防教育和性安全教育,不仅需要深入到公共场所以及所谓高危人群中推广安全套使用,更加需要在同性恋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校园里提供性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艾滋病教育,因为这个时期正是人生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养成的时期。同时,需要考虑到男同性恋者也是大众人群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理解只能在公共场所或高危人群中对男同性恋者进行健康干预工作。男同性恋者是大众人口的一部分,其中很多人并不到所谓的公共场所活动,也不会出现在所谓的高危人群中。需要通过大众媒体来教育我国人口的男同性恋者,因此我们媒体提供的艾滋病信息和性教育信息,需要对同性恋敏感和友好。在对大众进行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到其中同性恋者的存在,不能视而不见,更加不能保有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偏见。

 

 

呼吁一: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尽快启动和加强在学校里的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包括在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权利。为此,需要编写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预算,制定教学活动的执行、监督和评估计划。

 

一、学校艾滋病教育是法定职责

 

儿童和青少年是一个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的宝贵力量,因为他们仍处在行为发展和性尝试阶段,所以他们能够比成年人更容易培养安全的行为。同时,年轻人容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和其它性病。最近3年,在我国学生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4岁年龄组学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例,从20.3%上升至39.8%

 

2001522,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注意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提出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包括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提出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2002528,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国传播与流行的重要措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在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2003220,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教育部决定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


2006年2月17,国务院发布《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提出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全国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指出: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20061117,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国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的通知》,提出儿童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关系民族未来、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工作对整个艾滋病防治工作大局的重要性,将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作为全国整体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

 

2007525,卫生部和教育部发布《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

 

二、学校艾滋病教育需要结合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

 

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最近3年,在学生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4岁年龄组学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比例,从20.3%上升至39.8%。在学生病例中,同性传播所占比例从8%上升为36.9%,排第一位;异性传播比例从4%上升到10.9%。预防艾滋病教育,无法回避性行为和性教育问题。

 

好的艾滋病教育包括有效的预防工作、关怀和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消除歧视。艾滋病教育已经用来帮助年轻人延缓性生活的开始,当他们有性生活的时候怎样避免危险性为。如果做好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的工作,也有助于控制意外怀孕和性病的发生。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调查发现,性教育不会导致更早地发生性关系或更多的性活动。这与某些父母的担忧恰恰相反。反之,性教育规划教给他们负责任的安全的行为所需的生活技巧。

 

2001522,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注意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提出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包括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提出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

 

三、学校艾滋病教育需要尊重人权

 

学校艾滋病教育需要尊重人权,确保感染者隐私和人格尊严受到保护,同时学生感染者享有受教育权利,学生和教职员工在校园里受到平等对待。

 

学校艾滋病教育需要确保对同性恋议题敏感和对同性恋者友好。目前,艾滋病病毒已经在我国男同性恋群体中迅速传播,包括在学生同性恋者中蔓延。加强对同性恋学生的艾滋病教育和对同性恋敏感和友好的性教育,成为我国艾滋病工作的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消除校园里对同性恋者歧视性的政策,比如禁止学生有同性恋性行为的规定。学校团委应该支持同性恋者学生社团的建立,开展同性恋者自我认同、社会支持和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611月,在印度尼西亚日惹举办的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惹原则》。这些原则确立政府与行为主体停止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的暴力、虐待和歧视的法律标准,确保充分的平等。

 

《日惹原则》第十六条教育权指出: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受基于和顾及其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第十七条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的权利指出: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可能达到的最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水平,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性和生殖健康是这一权利的基本方面。

 

四、我们的建议

1、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学校艾滋病教育的精神,尽快实现国家艾滋病行动计划规定的指标任务。

2、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关于儿童艾滋病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的承诺。

3、修改一些不现实、绝对禁欲主义的艾滋病教育政策,比如修改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布的《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提供综合的艾滋病和性教育信息,既包含青少年禁欲的信息,也包含性安全的知识和医疗服务。

4、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期颁布的综合性教育指南,开发适用于我国的、全面和科学的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教材。

5、鼓励学生社团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教育工作,支持学生团体开展同伴教育活动,包含对同性恋者友好的社团活动。

 

 

呼吁二:我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和中宣部应该积极推动和鼓励大众媒体参与艾滋病预防教育工作,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型网络媒体等;艾滋病教育需要积极配合综合的性教育。为此,广电总局需要撤销对广播和电视涉性节目的限制;新闻出版和宣传部门需要制定基于科学和现实的艾滋病和性教育指导意见,而不是限于道德说教和禁欲主义。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艾滋病预防和性与生殖健康是相关联的。我国卫生部门报告表明,在2009年当年新发的感染者中,异性传播占42.2%,男男性传播占32.5%。因此,为预防艾滋病病毒性传播,我国政府有义务帮助人民获得性的教育,增强人民处理好性问题的能力。

 

生殖健康教育,强调人生不同阶段的生殖过程、功能和系统,旨在帮助男人和女人幸福和负责任地享有安全的性生活,并且有能力处理计划生育的问题。其中,性病防治是生殖健康的重要内容。

 

然而遗憾的是,2007年,我国广电总局下令禁止了全国各地广播电视媒体中的涉性节目,这极大地妨碍我国广播和电视媒体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的能力。

 

同时,卫生部和中宣部等部委1998年发布的《 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强调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洁身自爱、保持童贞、忠于配偶、白头偕老等),同时指出“结合防病话题告诉人们避孕套不仅可以避孕,还能预防通过性途径传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性病、艾滋病等。”其部分提法违反科学的概念,比如“不良性行为”的概念不太科学。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包括夫妻之间的性行为。

 

为此,我们建议:

1广电总局需要撤销对广播和电视媒体中涉性节目的限制。

2、宣传部门需要制定基于科学和现实的艾滋病和性教育指导意见,而不是限于道德说教。

3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大众艾滋病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媒体从业人员艾滋病教育、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的培训。

 

 

呼吁三:我国广电总局、新闻出版部门和相关部门需要消除对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歧视政策,确保大众媒体和学校教育为同性恋者提供敏感和友好的信息。为此,广电总局需要解除对同性恋电视和电影的禁令;新闻出版总署需要支持同性恋出版物的发行,给予刊号;工信部和公安部需要明确规定同性恋网站本身并不属于查禁的对象,而是同性恋网站中的违法信息属于查禁的对象。

 

卫生部门报告表明,在2009年当年新发的感染者中,异性传播占42.2%,男男性传播占32.5%。这说明,我国预防艾滋病病毒性传播工作需要面对男男性行为或男性同性恋群体。

 

“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 )”是指一个人对异性、同性或多种性别的人发自内心的情感、爱情和性吸引,并与之发生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

 

对于同性恋来说,虽然历史上针对其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和歧视,但是,近年来,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大众认识水平的提高,同性恋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隐秘的话题。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在修改后的第十版《国际疾病分类》中将同性恋从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了,并声明“性倾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中华精神科学会2001年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已不再将同性恋本身划归为病态。

 

《日惹原则》原则第19条“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利”提出:每个人都有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利,无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如何。这包括通过演讲、行为举止、衣着、身体特征、选择姓名或任何其他方式来表达其身份或个性,以及不分国界地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和意见――包括关于人权,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信息和意见――的自由。各国应该:确保由国家管理的媒体的播出和组织在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上是多元和非歧视的,确保这种组织的员工招募和提升政策在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上是非歧视性的。

 

然而,遗憾的是,19971月,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了《电影审查规定》。该规定第十条为:“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的,应当删剪、修改:”其中,第一款第五项列举了:“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2004年五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关于印发《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五段指出:“要杜绝色情描写、淫秽画面、下流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欣赏习惯、接受能力和成长走向,加强正确思想和健康情感的宣传教育,坚决制止以色情和性为“噱头”、“卖点”等格调不高的广播影视节目,坚决制止宣扬与正常伦理道德相悖的不健康情感的内容。对于展示不健康的涉性内容,如宣扬性自由、性随意、性享受及同性恋的语言、画面和情节,要坚决删除。特别是要杜绝涉及未成年人的早恋、性行为等语言、画面和情节。”20083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中指出:“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其中包括:“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我们认为,国家广电总局以上针对同性恋的规定既不符合科学道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试听,加剧了人们对同性恋的错误认识,不利于正确舆论导向的培育、不利于通过舆论引导社会大众,既侵害我国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也不利于实现公共卫生的目的。

 

同时,我国新闻出版部门过去是禁止同性恋相关题材的出版,现在是限制。我国目前没有获得政府许可的同性恋刊物。2009729,北京市文化执法大队查抄了民间私下出版的同性恋刊物《点》和《Les+》。

 

虽然我国政府并无明文禁止或限制同性恋内容的网站,但我国政府网络执法中经常出现同性恋网站被关闭的现象。2009年,中国出现一些官方推行的网络审查程序,将同性恋视为屏蔽的内容。

 

在缺乏学校性教育、媒体同性恋信息的环境里,我国同性恋者建立了很多同性恋网站,开展自我认同教育,推动社会交往,预防艾滋病传播等工作。特别是艾滋病教育领域,鉴于主流社会提供的艾滋病信息对同性恋不敏感或不友好,同性恋社群自己建立的网站发挥了独特的艾滋病教育工作,为同性恋群体乐意接受。但是,卫生部却颁文限制同性恋网站发挥艾滋病教育的功能。

 

但是,200971生效的卫生部文件《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建议:

1、广电总局需要解除对同性恋电视和电影的禁令。

2、新闻出版总署修改目前关于色情淫秽出版物的法规,修改对同性恋不友好的话语,明确同性恋内容本身不能作为色情或淫秽内容看待,同时,支持同性恋出版物的发行,给予刊号。

3、工信部和公安部需要明确规定同性恋网站本身并不属于查禁的对象,保护同性恋网站,确保同性恋者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适合自己的信息内容。

4、卫生部修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便同性恋社群可以普遍利用网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性教育工作。

 

 

呼吁四:我国政府鼓励安全套的公益广告,同时解除对安全套商业广告的限制。

 

安全套(避孕套)作为预防艾滋病病毒性传播或其他性病的有效工具,已经获得联合国艾滋病机构和国际科学界的普遍认可。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我国政府目前允许安全套公益广告,但限制商业性广告。因为市场效益的考量,相关政策制约了安全套企业参与安全套公益教育的积极性。

 

我们建议:

1、我国政府解除安全套商业广告的限制。

2、各级政府制定安全套推广计划,积极推动安全套的普遍可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226


文章提交时间: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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