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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NGO)对全球基金的参与 (国际艾滋病联盟 2002-10)
这篇文章是国际HIV/AIDS联盟(简称联盟)在2002年8月和9月对HIV的非政府组织参与6个国家级的全球AIDS,结核病和疟疾基金的申请过程的评估的综述。整个申请过程包括国家协调机制(CCM)和国家申请计划(CCP)和其他所有的全球基金有关的活动与咨询。
整个评估过程采取匿名方式,所以所有的引用与经验都不特指某具体个人与国家。在超过40个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NGO)的经验和为这些非政府组织及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提供技术与经济上的支持的一个更广阔的联盟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下建议:
1 信息占有的有限性限制了NGO的有效参与
1.1 建立简单的策略,使信息从秘书处和国家协调机制(CCM)到所有相关人员间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1.2 增加申请过程的透明度,特别是要全文公开成功的申请书;
2 NGO的参与应该代表比“咨询”更多的含义
2.1 从开始就建立明确的法律与过程框架保证决策过程中平等权利的平衡;
2.2 秘书处要建立明确透明的有关NGO参与的评估标准,并且作为评估与得到资金的条件;
3 需要改进NGO的网络与责任性
3.1 在全球基金的申请中,要为NGO网络的建设提供技术与财力上的支持,从而强化更广泛的公民社会的参与;
3.2 CCM和其他国家申请机制中NGO的代表的选择过程需要以NGO为领导;
4 要以NGO为主要资金接收者来发放资金
4.1 秘书处要全面公开支持国家级的NGO中介机构向公民社会发放基金;
4.2 要为以NGO为基础的资金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
摘要
在评估的大多数国家中,全球基金申请的参与过程导致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的改善,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合作的机会。特别是,已经看到了一些政府的有限性的倾斜。比如说,在一个国家,这种倾斜表现在从基础建设和药物的获得到认识到为生活在HIV/AIDS中的人们提供更广泛的支持的重要性,而这在他们的申请计划书中体现出来。
国家之间的经验大不相同。有些国家,NGO参与了CCP的发展的全部过程,作为CCM的成员,参与起草申请书,参与技术工作组和广泛的NGO咨询。许多CCM从实施组织中汲取专家来识别优先性和审阅申请。
在NGO与政府之间有一种真正的伙伴氛围,因为政府认识到他们靠自己不能完成和得到想得到的结果。
*所有的引用都来自国家NGO代表。
许多国家中NGO直接参与起草CCP的各个部分为他们提供了真正影响申请的机会。但是,尽管在秘书处的纲要中提到CCM过程中的所有成员享有“全面的伙伴”关系,在大多数国家中这一点做的还很不够。特别是,NGO对资金批准后的参与非常有限。
NGO的参与主要在项目和实施层面上通过发展个人行动计划来完成。在决策过程中,像申请的资金总额,资金支付的机制和其他过程都没有参与。
面对一个新的基金和时间限制,许多国家尽有几个星期的时间完成申请,并且完成申请的纲要和信息都有限。这导致了人们对CCP的质量和创新性的担心。同时导致了有关NGO参与的大量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缺少信息,决策过程的参与不足, NGO网络的不足和需要保证向公民社会有效的支出基金。
1 信息占有的有限性限制了NGO的有效参与
建议:
1.1 建立简单的策略,使信息从秘书处和国家协调机制(CCM)到所有相关人员间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1.2 增加申请过程的透明度,特别是要全文公开成功的申请书;
CCM,技术审查小组和秘书处一级的审阅和决策过程需要使所有的相关人员能够得到信息。目前许多参与CCM和申请的NGO没有从全球基金秘书处得到基本的信息,如纲要、所采取的重要的决定和对申请的反馈。大多数信息只传达到了CCM的主席处,并没有向其他非“高层”的有关成员传达,使其他相关成员处于明显劣势。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保证信息(电子的信息)从全球基金秘书处广泛传播的问题(即使为了保密的原因,仅限于CCM成员)
从全球基金和政府到NGO的信息流动完全缺失,对于CCM的成员也是如此。我们仅仅是在等待政府作出决定。
这与一个更广泛存在的问题相关,即NGO和其他相关人员与组织间缺乏有效的交流。许多NGO没有意识到他们能够参与计划申请的发展与完成。许多国家,NGO已经要求咨询过程,CCM的选择过程,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和地区性项目的选择过程更加透明,但是没有结果。
目前有关只提供成功的申请的摘要的决定恶化了这一状况。加法原则受到危害,因为国家级的组织没有参与到CCM的全面的申请书的评估过程。这会导致重复劳动和防碍公民社会更广法的参与计划的实施。当公民社会被要求扮演监督的角色时这就更加重要。没有明确的理性的基础为什么没有强制要求全文公布成功的申请书。
2 NGO的参与应该代表比“咨询”更多的含义
2.1 从开始就建立明确的法律与过程框架保证决策过程中平等权利的平衡;
2.2 秘书处要建立明确透明的有关NGO参与的评估标准,并且作为评估与得到资金的条件;
在前两轮的申请中,有一点是明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NGO的参与仅限于咨询的意义。从最表面上看,CCP的审阅中可以说NGO参与了,但是NGO对决策的参与很有限。总体来讲,国家政府的代表作出了大多数的重要的决定。与NGO合作的承诺仅限于满足计划申请的要求而不是真正的欢迎NGO的参与。
“申请书的完成过程包括了两个层面的讨论。一组是高级的政府官员另外一组是NGO。更加恰当的作法应该是:在把申请提交到CCM前,大家一起讨论。所以,参与完成申请书的NGO没有见到最终的报告。”
引入公民社会的参与对许多政府来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没有包括这个或那一个团体。面临的挑战是推动政府采取更加诚实欢迎的态度,对最受影响的、边缘化的和那些NGO作出反应。我们需要支持的是这样一个原则:CCM应该是“全国一致的团体”―也就是说, NGO不仅是被咨询的对象,并且是接受资金的主体,还是决策者。第一轮的经验建议政府需要更多的激励使这一目标实现和使全球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创新”与“真正的伙伴关系”。
为了全面支持一个国家领导的过程原则,秘书处必须承担起责任保证NGO有意义参与。这可能涉及到要求CCM产生一个捆绑支配结构和法律框架来保证所有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
有关这些保证的需要问题是在NGO参与的评估过程中缺少明确性,NGO的参与是如何衡量的,谁来评估和在申请的审核与资金批准的标准中,这一元素占多少比重。需要一个独立的机构承担监督与评估的过程,并且应有明确与透明的评估标准。这个评估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与技术评审小组的决定和相应的资金发放挂钩。目前不确定全球基金建议的当地资金代理是否具有必要的能力和经验来扮演之一角色。
3 需要改进NGO的网络与责任性
3.1 在全球基金的申请中,要为NGO网络的建设提供技术与财力上的支持,从而强化更广泛的公民社会的参与;
3.2 CCM和其他国家申请机制中NGO的代表的选择过程需要以NGO为领导;
在评审的国家中,大多数NGO被政府“选择”或邀请到CCM中来,主要是因为他们与政府已有的关系和作为NGO代表的专业知识。在一些国家中,NGO参与申请书的完成与咨询过程较多的,这种参与大部分是自我选择的过程。政府“选择”的结果是城市中的NGO代表超标而非传统型的NGO不足。特别是与边缘化与弱势群体工作的非传统型NGO。
其结果是在许多国家有这样的担心:CCM中的NGO代表不足以代表NGO的观点。全球基金申请的第一轮的经验已表明:相互竞争的NGO的利益和缺少公民社会的声音限制了NGO在申请的完成中有效的扮演他们的角色。直接参与全球基金申请的国家级的NGO需要通过加强与公民社会,特别是最弱势与边缘化的团体的联系来保持他们的合法性。
“使NGO更多的了解其他的NGO在做什么,从而建立一个咨询与合作的环境是重要的。”
NGO网络的现状在每个国家明显不同。但是,由于NGO间的竞争和缺少资源与技巧,协作与加强网络沟通受到限制。所以,需要给与NGO技术与财力上的支持,加强网络能力建设,在必要的时候引入独立的协调人,像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提供一个中立的开始咨询与协作的平台。
另外,为了保证正确的代表与责任制, CCM中NGO的会员资格应该由公民社会自己选择。在国家一级实现这一目标,请参照建议2.2,全球基金需要或者把这作为基金批准的一个条件或者明确表明作为申请评估的标准的一部分。
4 要以NGO为主要资金接收者来发放资金
4.1 秘书处要全面公开支持国家级的NGO中介机构向公民社会发放基金;
4.2 要为以NGO为基础的资金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
在许多国家国家AIDS委员会已经承认他们缺乏能力处理基金,特别是发放基金给NGO和公民社会。政府提供资金给NGO进行HIV/AIDS工作的经验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技术上和管理上的能力问题。问题包括评审申请和NGO能力的能力,管理大量的小型资金的能力和监督与评估申请实施的能力。
为了实现快速发放资金给所有的参与者的目标,全球基金必须继续公开支持这一做法:即基金的主要接收者为非政府机构。特别要支持通过有信誉的NGO做中介把基金发到公民社会。在选择NGO扮演基金的主要接收者和传递者的角色时,需要考虑到现有的和长期的机构的能力。过去9年联盟的经验已经表明能够立即和有信心的扮演这一角色的NGO不多。
现有的NGO常常缺乏作为基金发放机构所需要的财力和组织能力,但是他们具有基本知识、技术技能和态度,而这是纯粹的技术/财力支持的机构所不具备的。选择NGO的标准需要同时考虑以上两方面的因素,从而保证提供长期的组织支持。对NGO进行基本的能力评估和制定长期发展策略来测量和建设NGO的能力是NGO能够扮演长期的、有效的基金支持角色所必需的(参见www.aidsalliance/ngosupport )。
文章提交时间:2005/4/8 上一篇: 下一篇: 给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的公开信:关于第五轮艾滋病项目书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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