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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咨询解答(2)—— 输血感染艾滋病案件的诉前准备工作 (爱知行法律项目 2005年3月24日)
问题:1999年,我朋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他输了400毫升血。10个月前,他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朋友认为他感染艾滋病是医院输血所致,为此,他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医院不予理睬,朋友想通过诉讼解决。为保证诉讼的成功,在诉讼之前,他该做些或注意些什么?
律师解答:
首先,明确感染者和医院分别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了解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在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民事赔偿诉讼中,确定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明确医院对感染者的输血行为有过错及医院输血行为与感染者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采取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由于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即由医疗单位就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感染者一方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就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民事赔偿案件而言,感染者只要证明其在医院输血且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就已经完成了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被告医院应就其输血行为不存在过错及输血与感染者感染艾滋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否则,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
其次,在诉讼之前,感染者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感染者要证明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只要提供艾滋病抗体阳性的确认报告就可以了,但要证明其输血的事实,病历是主要的证据。因此,复印原始住院病历是成功诉讼的第一步。实践中,医院知道感染者主张权利后,往往不给感染者复印病历,或涂改病历,造成感染者收集证据难,或复印的病历因涂改已不利于感染者;还有的医院干脆销毁病历,否认感染者输血的事实。要克服收集证据难的问题,感染者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技巧。在向法院起诉前,先到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以证明复印件与病历原件相符。注意复印时不要遗漏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交叉配血单及护理记录等记录输血事实的资料。
另外,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起诉,虽然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一旦查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超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受害人提起赔偿一定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如果受害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医院曾同意承担赔偿义务,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止。如感染者在外地出差,可能当地发生洪水,造成交通中断,不可能回到住所提起诉讼;或感染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这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障碍不能向法院起诉。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答人: 刘巍律师
复核人:贾平律师
2005年3月22日
文章提交时间:2006/9/4 上一篇: 案例咨询解答(1)—— 用人单位可以因为我感染HIV就解除劳动合同吗?下一篇: 案例咨询解答(3)—— 如果同性恋者需要紧急手术,而其亲友又不在现场,其同性伴侣可以在医院的相关文书上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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