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放了2004年第41号文件:关于发布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并附有项目招标指南和项目计划书申请格式。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为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有意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年》各项目标。
首先,社会动员项目通知及其附属文件并没有以某种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发布消息,而是采取某种传统的部门内或行业内的文件方式,并且这个文件没有通过卫生部或国家性病爱滋病中心功能良好的网站发布。作为一个活跃的艾滋病非政府组织,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没有直接得到来自国务院艾滋病办公室的这个文件,也没有听说其它非政府组织获得这个文件。
第二,政府对本次“社会动员”的理解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发挥各个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力量,在非政府组织具有工作优势的防治领域开展活动;并明确活动领域主要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咨询、同伴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和清洁针具等宣传干预活动;针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的生活救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活动等。我们反对的是,如果社会动员项目是在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并且主要是发挥主要由政府退休人员组成的各个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力量,怎么可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在吸毒人群中,如果没有吸毒者网络在一个支持性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清洁针具工作不会成功。在感染者支持活动中,难道行业协会比感染者自己能够更好地照顾好自己吗?
1、“项目重点支持一些在国内有影响的、并有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等机构(包括部直属院校)”。这样,基层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产生于受到艾滋病直接影响的社群组织,就被排除在社会动员项目之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开展工作的优势主要在于对社群的敏感性、社会网络和对生命威胁的急迫反应,而不是职业职称。一个大学教授并不一定是性工作的行家。而且,这个要求是反青年人的,因为人们晋升到一定职称需要时间。
3、“国艾办将组织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分组审议和集体讨论后报确定支持的项目。”我们发觉,目前的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缺乏非政府组织代表。我们认为,国家艾滋病社会动员项目的审议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艾办发[2004]41号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年》各项目标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继续实行项目招标管理。现将《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于12月30日前将“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务计划书”(见附件2)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辜 嵘 马英鹏
电 话:010-83157906 传真:010-83157903
地 址:北京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7号 邮政编码:100050
附件:1、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招标指南
2、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计划书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
招 标 指 南
为贯彻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2004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今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经费继续实行项目招标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原则
今年项目经费投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发挥我国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调动社会各行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参与面,动员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在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下、在非政府组织具有工作优势的防治领域开展活动.支持的活动领域主要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咨询、同伴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和清洁针具等宣传干预活动;针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的生活救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活动等。
项目重点支持一些在国内有影响的、并有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等机构(包括部直属院校).每个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万元.所报项目要突出社会参与的特点,重点支持与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形成互补的项目,及由非卫生系统或多部门合作的项目.并通过实施项目提高参与项目活动人员的能力。不鼓励资助技术要求很高的项目,不支持需要一年以上才能完成的项目,不支持单纯的研究项目,不支持需要硬件投入的项目。
二、项目实施期限和金额
每个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项目活动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经费总额度为550万元人民币。
三、2004年重点支持的项目领域
(一)宣传教育项目;以提高知识、改变态度(歧视)为主
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l、针对重点人群的面对面健康教育:包括针对校外青少年、流动人口(车站、码头、机场、及流动人口居住地)、建筑工地、旅游景点、宾馆、农村等,在社区和
场所内开展宣传教育。咨询等宣传教育活动.使用目标人群易于接受的形式,提高其
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大众宣传:开发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以艾滋病防治知识为主的宣传教育。
3、具有高度组织系统的培训教育:以公安、司法、学校和军队为主开展宣教。
本领域重点支持第一项.项目的实施应有利于营造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支持环境。项目申报单位要描述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方面的能力;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人群的需求和项目活动的方式;项目活动中使用的防治知识要科学、准确;项目活动形式要具有新颖性和有针对性.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4o%。
(二)行为千预项目:以改变危险行为、预防传播为主
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l、同性恋人群:以开展同伴教育等干预活动为主。
2、吸毒人群:针对注射吸毒等人群,开展针具交换、美沙酮治疗心理辅导、吸毒者帮教等干预活动。
3、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外展服务,建立辅助中心,推广使用安全套等活动。
本领域重点支持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项目采取针对实施地区实际情况的干预措施;项目实施后,有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传播的效果评价证据。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30%
(三)社会关怀项目:以帮助感染者及其家庭成员为主
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1、感染者互助:以帮助感染者建立互助小组,并开展活动为主。
2、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孤老和孤儿):开展生活救助、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关怀等活动。重点支持开展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关怀和生活照顾等服务活动,完善社区服务,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
3、生产自救新模式试点。
要求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技能。
支持力度:约占总经费的30%。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能力.项目计划书需要由法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机构申请的项目不超过5个.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实施项目的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项目计划书的要求
1、项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各省艾滋病防治总体规划和要求,应对当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产生积极推动意义。
2、项目内容要具备科学性、可行性。
3、项目目标人群和预计数量要明确。预期目标要清楚,可量化,可评估测量。
4、项目活动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便于实施。
5、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6、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
7、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8、每个项口至少应有4名执行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申报和管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详实的填写《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单位法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项目计划书一律用A4纸填写,计算机打印,一式两份上报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艾办”)汇总(地址见通知中),同时提供项目计划书电子文件。电子信箱:g-rong@yahoo.com,mayingp@263.net。
(三)国艾办将组织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分组审议和集体讨论后报确定支持的项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下达项目批准通知单,通知项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专家意见。对需要修改的项目按要求修改并重新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四)国艾办将按照提供的财务账号下拨85%的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并经过审查合格后再下拨余下的15%项目款。
(五)项目执行过程中,将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自我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