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项目 >> 法律咨询 >> 正文
案例咨询解答(4)―― 想打官司,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爱知行法律项目 2005年4月14日)
问题:我一家人都是农民,家境贫寒。妻子几年前患宫外孕在当地一家医院手术,因术中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为给妻子治病,家里已是债台高筑。我们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我和妻子都没有文化,更不知道怎样打官司,想请律师,但我们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感染者需要巨额医疗费进行治疗,他们经济困难,如果再让他们支付律师费,则更是难上加难。这些感染者因贫穷而处于弱势,再加上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导致他们在为实现实体权利而设置的司法程序上,也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相对侵权的医疗机构来讲,感染者在经济实力、权益维护的实现、外界资源的获得等方面处于不利境地。感染者在维护权益过程中,还由于知识、信息的匮乏,不能充分了解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更不知道如何去行使和保护这些权利;再加上法律程序的繁琐和法规的庞杂,使他们对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望而生畏。这些障碍客观上造成了医疗机构与感染者在诉讼地位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极易造成实体上的不公正。为避免这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迫切需要律师为这些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法律帮助,即为感染者免费代理案件。
2003年9月1日公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从这规定中可以看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属于法定援助事项。但《法律援助条例》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援助事项的基础上增加其它法律援助事项。鉴于有法律的授权,从保护输血感染艾滋病感染者这一特定弱势群体的原则出发,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对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感染者进行了法律援助。另外,目前一些专业社会团体及一些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法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援助外,也积极对输血感染艾滋病案件中的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就本案感染者来说,除了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一些专业社会团体及律师事务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村委会、乡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家境贫困的证明信;同时,还需提交感染者血液中艾滋病抗体阳性的检测报告。如果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感染者提供律援助,就会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免费代理;如果一些社会团体及律师事务所决定为感染者提供律援助,则会安排律师免费代理。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法律规定:《律师法》第33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第34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42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撰写人:刘巍律师
复核人:贾平律师
2005年4月12日
文章提交时间:2006/9/4 上一篇: 案例咨询解答(3)―― 如果同性恋者需要紧急手术,而其亲友又不在现场,其同性伴侣可以在医院的相关文书上签字吗?下一篇: 案例咨询解答(5)―― 输血感染艾滋病可要求医院赔偿什么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没有任何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