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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草根组织”类别组委员选举程序的课题立项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年5月6日)


    鉴于目前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草根组织”类别组的委员选举没有任何可以依照实施的程序,实际选举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该类别组的选举,我们作为该类别组有参选资格的一员,认为有必要委托中立的专家课题组研究起草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举程序,以下是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草根组织”类别组委员选举的有关资料,供专家课题组参考。

1、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GFATM) 概况

    全球已经受到艾滋病、结核和疟疾的威胁警告。这个全球性的危机需要全球性紧急的应答。有效的应答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双边机构、私立机构、志愿者、学术部门、研究人员及私立基金会做出更大的努力。

    艾滋病、结核和疟疾的流行范围及影响已经得到公认,需要尽快建立一种新的、全球性的官方和私立合作伙伴机制,以加强在三种疾病上的合作、协调和更大的投入,全面改善健康状况。建立全球基金的初步设想来自于2000年6月在日本冲绳举行的八国首脑会议。

    2001年联合国艾滋病特别会议上,这一设想得到了诸多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的支持。 建立全球基金的目的是通过新建立的官方和私立机构合作伙伴机制,募集、管理和分配资源,将这些资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地区,对降低疾病感染率、患病和死亡做出持续而有益的贡献,从而减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在有关国家产生的影响,为新千年减少贫困的发展目标做出贡献。全球基金代表了国际卫生融资的新途径。            
    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于2002年1月28-2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一次理事会,标志着全球基金正式开始运转。全球基金网址: www.globalfundatm.org

    全球基金是一个财务机制,不是实施实体。 依靠国家级CCM的伙伴机构、组织,实施项目。 在保证财务和项目负责、透明的同时,促进资金向目标人群的快速支付。强调受援国的所有权和可信性,培养新的合伙伙伴关系,以应对三种疾病的威胁。 保留监督项目成效最终的责任,根据结果决定进一步资助。          

全球基金运作工作结构

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CCM负责监管和指导项目进程。PR 通过 LFA 向 GF 提交季度拨款请求, 项目及财务进展最新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关系到将来的资金拨款) PR 向 CCM 提交项目及财务年度报告, 通过后再提交 GF。继续进行常规拨款请求, 更新项目进展报告. CCM 向 GF 提出申请, 要求后三年的资金支持. GF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的可得性,决定是否批准继续进行资金支持.

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 中国项目中央执行机构 (China PR) 
    2002年11月,全球基金国家协调 委员会 (CCM) 提名,经全球基金资格审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正式确定为 “ 全球基金中国项目中央执行机构 ”( China PR ),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2、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摘要

1.1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 ,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1.2 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CCM 成员组成

15) 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2.5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类别组成员,只要其工作领域与2.1 所列类别相关,并且:

1) 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或是中国公民;2) 拥护本CCM 章程;3) 在中国从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的工作;4) 参加CCM 的活动,拥护下面条款2.13 – 2.21 中所列的成员权利和义务。

2.6 各类别组自己推选其本类别CCM 成员。代表应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其本组中产生。

2.7 必要时,CCM 秘书处可协助某些类别组完成代表推选过程。

2.8 当类别组代表推选存在分歧时,CCM 主席和副主席将指定一个特别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向CCM 主席和副主席提交建议报告。

CCM 秘书处

4.2 CCM 秘书处职责如下:

4.2.1 负责CCM 会议:

1) 安排召集CCM 全体会议,包括制定和分发会议日程和会议通知;

2) 负责整理CCM 会议纪要,并分发给所有CCM 成员,必要时分发工作组纪要;

3) 促进专项工作组和特别工作组职能;

4) 秘书长作为会议秘书参加所有CCM 的会议,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5) 承担CCM 主席、副主席指定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4.2.2 负责CCM、CCM 成员、中央执行机构和全球基金之间的联络:

1) 负责与全球基金、驻华代理机构和中央执行机构的联络;

2) 发布受理项目申请通告,协助项目书起草小组工作。协调项目书起草,并将其提交CCM 全体会议,随后提交全球基金;

3) 确保中央执行机构为CCM 成员和工作组准备相关文件;

4) 在CCM 主席的指导下,整理提交全球基金的相关资料和报告,回答全球基金提出的疑问;

5) CCM 秘书处从中央执行机构得到的所有报告,或收到来自全球基金的相关通讯记录、指导方针和文件,都要提交所有CCM成员;

6) 将来自全球基金的重要文件,全球基金、中央执行机构和CCM之间的所有正式通讯记录,所有关于项目准备和执行的重要文件,包括:在国内宣布受理项目申请、项目书草案、最终定稿的全球基金项目书、项目规划和财务报告,提供给所有CCM成员。

7) 回答公众提出的关于全球基金的一般性问题。其它重大问题与CCM 主席、副主席商议后作答;

8) 与驻华代理机构、中央执行机构和全球基金理事会成员,以及公众分享信息。

4.2.3 负责文件保存:

1) 整理和保存CCM 会议记录、文件、往来通讯记录和相关材料;

2) 维护并更新发送材料名单;

3) 维护全球基金中国项目网站;

4) 在网站上公布CCM 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4.2.4 其它职能:

1) 承担CCM 的日常工作,对CCM 主席负责;

2) 承担由CCM 决议、CCM 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工作组赋予的其它职能。

第五章附则

5.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M 秘书处。

5.2 本章程经CCM 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CCM 将针对新章程的实施制定一份过渡计划。

3、全球基金会首席专家顾问报告

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下面几步应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Country Coordinating Mechanism,CCM)的请求而作。

作者:伯纳德·里夫斯(Bernard Rivers)伯纳德是英国出生,现居美国的经济学家,全球基金会首席专家,在全球基金会董事会会议中获得了观察员身份。

2稿:2005年5月9日

 

5 捐助者把钱给全球基金会,然后由全球基金会把这些钱交给受赠者。这样捐助国政府就不能向受赠的国家要求政治或商业利益,因为所有捐款被分发出去之前都“混合”在全球基金会。

6 基金会的突出特征是它不说:“如果你们按我们教的方法使用资金,我们就会给你们资助。”实际上,基金会说:“你们要用这笔资助做什么呢?你们想要取得什么成果呢?如果我们相信你们确实能够取得这些成果,如果我们相信这些成果物有所值,并且我们有足够的钱的话,我们就会给你们资助。”这样,国家提出如何使用这些钱;全球基金会接受或不接受;只有取得了承诺中的成果,全球基金会才会继续给钱。总之资助是“效果中心”的。

7 全球基金会希望每一笔资助都是“国家主导”。但也希望明确领导权属于国家协调委员会,不属于政府或受赠者,虽然政府和受赠者理所当然是国家协调委员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协调委员会是一个委员会。它不是法律实体,不具备实施能力,但它的许多成员有实施能力。因此,一旦国家协调委员会提议的资助被全球基金会批准,全球基金会就会让国家协调委员会提出主要受赠者(PR)——有时不止一个——来接受全球基金会的钱。国家协调委员会提名的主要受赠者需要全球基金会的批准,只有主要受赠者证明自己能够处理多项复杂的工作,例如采购与供应管理(PSM)及监督与评估(M&E)。

    有时主要受赠者有能力实施整笔资助。有时它完全是中间人(当主要受赠者是财政部的时候)。但最常见的是主要受赠者做一些实施工作,其余的由次级受赠者(Sub-Recipients,SRs)甚至是次次级受赠者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受赠者选择或帮助选择次级受赠者,与他们谈判订立契约,向他们支付金钱和物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向全球基金会报告所有进展。

国家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和参与

全球基金会的建议/要求:

    8 全球基金会建议所有国家“力图”在其国家协调委员会中“包括”:

        (a)学术/教育部门;

        (b)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

        (c)爱滋病、肺结核与疟疾感染者[这是要求的];

        (d)私人部门;

        (e)宗教/信仰组织;

        (f)政府;

        (g)国内多边和双边发展合作伙伴。

    9 全球基金会建议国家协调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40%来自以上从(a)到(e)的部门,即至少40%的成员来自国内国际的政府组织以外的部门。

    中国的国家协调委员会中不包含任何草根NGO。把它们排除在外似乎很不好。但更重要的是,把它们排除在外意味着国家协调委员会把抗击三种疾病的重要武器,和能够提供农村地区如何实施全球基金会资助这一重要信息的人排除在外。

    中国的国家协调委员会中不包含任何特别代表北京之外的组织/社团/行动的组织。这也是个严重问题,因为大多数资助的实施发生在省/区/县级,重要的决策都是省/区/县当局做出的。主要受赠者往往(理所当然地)并不详细了解正在做的工作和当局做出的决定,以及他们面对的问题。

    由以上两点引出的问题是:草根NGO能协助在农村地区实施特定的资助。它们也能协助监督农村地区由地方当局执行(至少是控制)的资助实施。国家协调委员会需要了解——并告诉主要受赠者——农村地区的成功、失败和其他可供选择的行动方式。

    在中国,41%的成员来自国内国际的政府组织以外的部门。但是这41%中包括政府组织的NGO(GONGOs)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hines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等政府控制的“学术”机构。因此来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比例实际上低于40%,需要大大增加。

全球基金会的建议/要求:

    12 全球基金会说国家协调委员会中代表五个“非政府”部门(学术/教育,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爱滋病、肺结核与疟疾感染者,私人部门,宗教/信仰组织)的成员必须根据每个部门中制订的成文而且透明的程序,由该部门自行选出。

发现:

    13 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说以上各部门中除了宗教/信仰组织之外(在国家协调委员会中没有代表),这一要求已经实现。这种说法很难理解——它很可能是建立在误解之上的。尽管我向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要证明文件,但没有提供。对每个部门来说,我都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说这些部门中的大量组织正在用该部门制订的透明、成文的方法来集体决定由哪个组织在国家协调委员会中代表该部门。(可能是说由国家协调委员会中的每一个组织选出在委员会代表该组织的人——但这是另一回事。)

    15 草根组织目前不是国家协调委员会成员,因为它们感到自己不受欢迎,还因为目前国家协调委员会的《职权范围》(Terms of Reference,TOR)具体说明委员会成员必须在中国合法登记运转。(草根NGO认为这意味着它们必须登记为NGO而不是公司。草根NGO登记为公司很难,登记为NGO几乎是不可能的。许多NGO在完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有效地工作着。)

    1.尽管大多数情况下草根NGO不可能登记为NGO或公司,但它们在国家协调委员会中有一席之地是很重要的。这是因为:

        - 它们中包含了许多致力于抗击三种疾病的人,他们很少指望从自己的工作中获得回报。

        - 他们能够向国家协调委员会提供有关疾病的影响及目前的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计划的成败的重要信息。(如果国家协调委员会十年前就存在,如果草根NGO当时当时就在国家协调委员会中有代表,前卖血者带来的危机就不会到达今天那样的高峰。)

        - 如果它们被阻止参加国家协调委员会,全球基金会可能会考虑它们绕过委员会提交的方案。

    2.国家协调委员会中包含高危团体——尤其是吸毒者、性工作者、男同性恋和前卖血者——的代表也很重要。他们是预防项目计划要影响到的关键群体。首先,国家协调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应该表达这些团体的需求和观点,这个成员应该是一位学者或在这一领域有专门技术的国际NGO,他应该得到这些团体成员的尊重,他应该由主席和副主席提名并由委员会批准。随后这些团体应该有自己的部门组(后面讨论这个概念)并选出自己的国家协调委员会成员。

    3.国家协调委员会目前没有远离北京地区的代表,没有省或县政府的代表,也没有成千上万充当次级受赠者的组织的代表。为满足这一需要,国家协调委员会中计划有一名代表县级政府次级受赠者的成员和一名代表县级非政府次级受赠者的成员。这两名国家协调委员会成员首先应由主席和副主席提名并由委员会批准。随后,国家协调委员会应探索每个部门拥有自己的部门组,并选出自己的委员会成员的可能性。

    4、目前CCM秘书处主导的“草根组织”类别组选举程序

    一、2006年4月10日,CCM秘书处发布“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的通知”,声明报名截止日期: 2006年4月20日, 本类别组选举者和被选举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内部会议上常称为“草根组织”)。

    二、2006年4月24日,CCM秘书处发布“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会议通知”,称“ 自 2006年4月10日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CCM)秘书处发出“CCM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的通知”以来,得到了热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事业、关心支持中国CCM工作的以社区为基础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热情响应。截至4月22日,报名参加本类别组组织有16个。”

    三、2006年4月27日,“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CCM秘书处”),作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内部会议常称为“草根组织”)类别组选举会议的召集人,于2006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北京召开该类别组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1) CCM秘书处对全球基金项目和CCM新的章程进行介绍。

    2) 本类别组成员讨论确定本类别组CCM成员选举方式;

    3)选举本类别组1名正式CCM成员、2名参会成员。

    四、2006年4月27日上午 9:00在北京召开该类别组选举会议,一共有18个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5、“草根组织”对该类别组选举程序的质疑

    仅仅根据 CCM秘书处在不同阶段公布的材料来看,多家“草根组织”认为存在以下违背程序正义的问题:

    1、4月24日发布的选举会议通知上称: 截至 4月22日,报名参加本类别组组织有16个。但是,4月27日上午参加选举会议的组织有18个。对参选组织数目的变化,CCM秘书处对此没有做出解释。

    2、4月10日发布的选举通知上明确报名截止日期是2006年4月20日,但是4月24日发布的选举会议通知上说“ 截至 4月22日,报名参加本类别组组织有16个。 ”对报名截止日期的变化, CCM秘书处没有做出解释。显然, CCM秘书处对上述变化没有作出公开解释的方式,违反本次选举中的“透明和有记录方式”的要求。

    根据 4月27日上午该类别组选举会议参会组织名单,“草根组织”还提出更多对实质问题的质疑:

1、一些没有注册的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2、一些企业参加了这次会议,而其应该参加私营企业/公有企业类别组的选举。

3、一些政府部门办的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它们显然应该参加“社会团体”类别组的选举,而不是草根组织类别组的选举。

4、一些医疗机构开展的感染者关怀项目作为独立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而这些医疗机构也有参加其他类别组选举的。

5、一些组织的二级机构参加了这个会议,而其组织因而参加多个类别组选举会议。

6、一个组织原本要参加另一个类别组选举会议,因为晚到被该类别组拒绝参会,而来到草根组织类别组参加会议。

7、一些官办大学和官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设立的研究会之类的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其应该参加学术类或社会团体类的选举,而不是草根组织类的选举会议。

    6、CCM秘书处的答复意见以及“草根组织”的反驳

    针对“草根组织”提出的本次选举不成熟和违规之处,CCM秘书处和相关组织参会人士表达了以下意见,同时“草根组织”也一一予以反驳:

    意见一:全球基金秘书处催促中国赶快签署第五轮项目赠款协议书,而如果中国不能很快产生新的 CCM,根据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决议(参见附录),中国将不能签署第五轮赠款协议,而前几轮项目第二阶段拨款也会遭遇困难。于是产生了下列意见:1)反对本次选举就是耽搁全球基金第五轮项目赠款协议的签署,而许多感染者等待全球基金的援助来购买救命的药物。2)影响中国签署第五轮项目就是不爱国。

    “草根组织”的反驳是: 1)全球基金中国CCM2006年3月27日确定新的试用章程和委托CCM秘书处召集草根组织类别组选举和感染者类别组选举后,4月10日4月12日之前,CCM秘书处没有向草根组织类别组和感染者类别组发布公开的信息,也没有主动咨询上述类别组的意见。这个期间,CCM秘书处去哪里了?时间被谁浪费了?2)CCM秘书处声称5月中旬将召开新的CCM大会,届时将确定第五轮赠款协议和相关事务,所以时间上不允许拖延了。我们注意到原定4月27日下午召开的感染者类别组选举会议因故延期了,我们不知道为啥草根组织类别组选举会议不可以延期?3)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明确要求: 代表非政府部门的 CCM成员必须由其所在的(每个)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成文和有记录方式自行挑选或选举产生。 国家协调委员会是否遵守这些要求将用于决定第五轮全球基金申请和第二阶段项目拨款申请的资格。因此,如果中国 CCM草根组织代表和感染者代表选举违反全球基金理事会上述决议,其罪责需要由CCM秘书处承担,而不是对选举程序提出怀疑的组织或个人承担。4)全球基金秘书处现任执行主任RICHARD FECHEAM教授确实在推动全球基金批准项目快速签署赠款协议,但是其做法已经受到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怀疑。4月25日晚上,在日内瓦的一次谈话中,万延海和全球基金秘书处1名律师做了深入交谈,介绍了中国CCM草根组织类别代表选举和感染者代表选举情况,该律师表示,将愿意和全球基金负责中国基金管理的项目官员交涉,提出可以考虑给中国方面这样的建议:等到中国方面准备好之后再签署赠款协议。5)我们愿意看到中国广大感染者尽快获得各种援助基金,获得救命的药物,获得可以用于疾病预防的各项举措,但是我们坚持认为,中国需要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和民主化的机制,来确保相关赠款确实用于善良事业,而不是被腐败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滥用。我们并且认为,全球基金不是中国草根组织和感染者社群获益的唯一途径。

 

    意见二:任何机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中国 CCM已经在不断地改善,而且以后将会更加完善。

   “草根组织”的反驳是:我们愿意在一开始就致力于推动一个依据充分的社会参与、透明和有记录的方式,由草根组织类别和感染者类别自己来产生各自的 CCM代表和列席代表。我们相信,只有依据上述方式产生的一个充分参与的草根组织和感染者社群,才能确保各自类别选举出来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将能够代表各自类别组参与CCM的相关事务。我们担心的是,一个受到控制的、不透明的、缺乏纪录的、双重标准和可能腐败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代表,将在CCM各项活动中,依据手中的权力,依照所谓的民主表决的程序,抵制更加广泛的草根组织和感染者参与。我们无法相信一个不良的开始会走向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而更加愿意担心不良的开始将可能导致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走入歧途,而将全球基金变成全球腐败基金。

    意见三:没有注册的组织可以参选列席代表。

   “草根组织”的反驳是:无论新的试用期的 CCM章程,还是4月10日发布的选举通知,明确地规定草根组织类别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注册的组织。 按照本次选举会议规定,只有注册的组织可以报名参加本类别选举会议。虽然我们认为应该支持没有注册组织参加本次会议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但是我们认为标准必须是统一的。一些没有注册的组织获准参加了这次会议,但是组织者并没有事先用成文的方式告诉本类别组的未注册组织:未注册组织也可以参加会议。

    意见四:没有注册的组织可以作为某个组织的分支机构参加选举。

   “草根组织”的反驳是:这是对民主精神和公正原则的公然践踏。如果某个组织可以派出多个分支机构参加选举,那么哪里有公正和民主可言?迫切希望看到一个民主、透明和有记录的草根组织选举。


文章提交时间:200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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