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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球基金CCM草根组织代表和列席代表的权利、职责以及与本选区内其他组织交流的意见(征求意见)
(“全国草根非政府组织全球基金研讨协商会”组委会    2006年5月8日)


    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相关CCM组成的决议(2004年11月)和《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2006年3月27日定稿)起草,提供给工作于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三种疾病的草根组织,供他们在选举和推选本类别组(类别选区)国家协调委员会(CCM)代表和列席代表的过程中参考。 我们希望大家提出各自的意见,帮助我们完善这个意见。

 

    撰写本文件的目的:

    1、  帮助草根组织类别选区内的选民(草根组织)明确草根组织CCM代表和列席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及对其能力和品质的要求;

    2、  帮助草根组织选民总体意识到需要和草根组织CCM代表和列席代表建立一个交流协商机制;

    3、  帮助草根组织选民总体建立一个选举和推选代表的机制;

    4、  帮助代表和列席代表参选人、获选代表懂得如何和草根组织选民总体打交道,如何帮助选民总体表达意见,帮助选民总体参与全球基金在国家层面的管理工作。

 

    我们同意这样的看法:各类别组CCM 成员代表其类别组观点,而非其本身所属组织的观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我们需要开展下列工作:

    1、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中国草根组织全球基金研究会,研究和观察全球基金在理事会、执行层面、CCM、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帮助草根组织认识相关事务并做出反应。

    2、  在全国各地建立地区性的全球基金研究兴趣小组,在各项活动中定期通报全球基金相关信息,并收集当地草根组织和目标人群的意见。

    3、  尽快建立一个或多个全国性的草根组织交流和协商机制,建立草根组织工作网络,从而有利于协商CCM选举和推选的过程。

    4、  建立全国各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CCM草根组织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当地草根组织选举或推选产生;联络员协助CCM草根组织代表和列席代表与全国各地草根组织进行交流;联络员也有助于草根组织共同协商CCM代表和列席代表的产生机制。

    5、  建立草根组织CCM代表和列席代表通过其各地联络员和草根组织选民交流的机制。

    6、  建立一个可以操作的草根组织CCM代表、列席代表和联络员、草根组织组成的一个小型代表团,在每次CCM大会之前一周,讨论草根组织选区对相关事务的立场。

    7、  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组、出版物、会议等方式,开展信息交流。

 

    草根组织CCM代表和列席代表需要具备的条件:

    1、  植根于中国受到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影响的人群,在这些人群中开展工作,对相关人群的疾苦敏感和履行承诺;

    2、  具有大局观,具有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的阅历;

    3、  组织在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三种疾病工作至少2年时间;

    4、  积极在草根组织中开展交流,听取草根组织选民们的意见;

    5、  承诺通过草根组织选民推选出的各地联络员保持与各地组织的联系,承诺建立草根组织CCM代表团并通过代表团开展工作;

    6、  组织成员擅长外交方式处理复杂事务;

    7、  组织成员有良好的口语和文字表达能力;

    8、  组织有良好的通讯工具;

    9、  代表和列席代表组织需要安排足够的工作时间、人力资源,为草根组织类别选民开展工作;

    10、 不良财政和腐败纪录。

 

 

    和列席代表产生机制:有待于5月16-20日的会议上协商确定。

 

 

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相关CCM组成的意见

    修改后的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CCM)宗旨、结构和组成以及对基金申请资格要求的指导意见(修订)》(Revised Guidelines on the Purpos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Country Coordinating Mechanisms and Requirements for Grant Eligibility)(由2005年4月21-22日全球基金第十届理事会决议,其中国家协调委员会宗旨、结构和组织的指导意见(修订)是根据2004年11月18日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的决议。国家协调委员会是否遵守这些要求将用于决定第五轮全球基金申请和第二阶段项目拨款申请的资格。)(These Revised Guidelines on the Purpos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Country Coordinating Mechanisms incorporate decisions made by the Global Fund Board at its 9th Board Meeting , November 18, 2004. CCM compliance with these requirements (highlighted in bold)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eligibility of proposals submitted from Round 5 onwards and Phase 2 Requests For Continued Funding submitted from June 1, 2005.),全球基金强调国家协调委员会要有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伙伴关系、平等和透明下的参与,并规定:“代表非政府部门的CCM成员必须由其所在的(每个)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成文和透明程序自行挑选或选举产生。”(CCM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non-government sectors must be selected/elected by their own sector(s) based on a documented, transparent process, developed within each sector.)这些非政府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基于社区的组织、艾滋病、结核病或疟疾三种疾病的感染者、宗教或基于信仰的组织、私人机构、学术机构。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 ,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1.2 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第二章:CCM 成员

CCM 成员组成

2.1 CCM 由 22 名成员组成。包括如下召集人和类别组代表: 2.1.2 政府部门(5)

2.1.3 非政府部门(6)

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12) 1 名中国专业和教育机构代表 13) 1 名中国人民团体(包括宗教团体)代表 14) 1 名中国社会团体代表 15) 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16) 1 名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 2.1.4 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17) 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2.1.5 私有/公有企业的代表

18) 1 名私有/公有企业代表 2.1.6 国际组织(4)

 

2.2 CCM 的成员分为有投票权的成员和无投票权的成员。没有投票权的CCM 成员有: 1) CCM 召集人:CCM 的主席与副主席,以及CCM 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工作组的组长; 2) 成为项目中央执行机构(PR)的类别组的CCM 代表。

 

2.3 根据未来全球基金的要求和中国国内形势的变化,CCM 的组成可重新审议。

 

2.4 CCM 力求在代表组成上体现性别平衡。

 

类别组成员及代表

2.5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类别组成员,只要其工作领域与2.1 所列类别相关,并且: 1) 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或是中国公民; 3) 在中国从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的工作;

 

2.6 各类别组自己推选其本类别CCM 成员。代表应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其本组中产生。

 

2.7 必要时,CCM 秘书处可协助某些类别组完成代表推选过程。

 

2.8 当类别组代表推选存在分歧时,CCM 主席和副主席将指定一个特别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向CCM 主席和副主席提交建议报告。

 

2.9 各类别组CCM 成员代表其类别组观点,而非其本身所属组织。

 

2.10 CCM 类别组成员任期为2 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2.11 每名CCM 成员可与本类别组其它2人共同参加CCM 会议。只有CCM 成员具有投票权。在CCM 主席或副主席同意下,这2名参会人员可以发言。

 

2.12 各类别组选定其CCM 成员后,应告知CCM秘书处,并附相关材料,证明推选过程透明公开。

 

CCM 成员的权利:

2.13 提名、投票和被推选权; 2.14 参加CCM 组织的活动; 2.15 参与CCM 讨论,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CCM 成员的责任:

2.16 遵守CCM 章程; 2.17 参加CCM 会议和活动; 2.18 遵守并执行CCM 决议; 2.19 就CCM 会上即将讨论的内容征求组内成员意见,并在CCM 会议上代表其类别组观点; 2.20 就CCM 的活动和全球基金的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 向CCM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CCM 成员利益冲突:

2.22 当CCM 做出某项可使某些成员或其组织受益的决策时,该成员必须公开声明,请求离场和/或放弃投票权; 2.23 接受全球基金资金的CCM 成员均须同其它受赠者一样公开相关信息(见4.3.1 e)。

 

第三章:CCM 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

 

CCM 会议通知与会议议程:

3.6 CCM 每年至少召开2 次全体会议; 3.8 在紧急情况下,CCM 主席和/或副主席可在更短时间内发出通知,召集CCM 会议。

 

CCM 全体会议:

3.10 CCM 会议应听取和讨论上次会议以来每个全球基金项目的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指标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对变化的解释,和遇到的挑战。在提交CCM 全体会议之前,CCM 专项工作组应先就报告进行讨论,并由工作组组长提出需 CCM 注意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职责

 

CCM 全体会议

4.1 CCM 全体会议职责如下: 4.1.1 CCM 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监督: 1) 根据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起草、协调、审议、通过和监督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 2) 审议和批准全球基金要求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 3) 将项目执行计划的重大变动提交全球基金; 4) 必要时,在已批准项目的前2 年资助结束之前,向全球基金提交二期资金申请; 5) 决定并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新项目申请; 6) 对全球基金的政策制订、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7)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 8)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的工作情况,确保分级执行机构(SR)也得到适当的监督和评估。

 

4.1.2 指定和批准主要职能: 1) 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必要时提议更换; 2) 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LFA),必要时提议更换; 3) 审议和批准对全球基金项目的分级执行机构的选择。

 

4.1.3 监督CCM 的职能和工作方法: 1 SR-即从PR 得到项目资金并执行全球基金项目的机构 1) 制定和修改CCM 章程; 2) 推选CCM 的主席和副主席,确认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 3) 接纳和免除CCM 成员; 4) 批准CCM 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任命CCM 秘书处秘书长;5)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特别工作组,并通过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文章提交时间:200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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