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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受害者”的“蒙冤入狱”记――会见输血感染HIV受害者李喜阁女士有感
(李方平律师    2006年7月31日)


    2006年7月26日,李喜阁女士(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06年7月20日被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丈夫孙建峰先生来北京委托我作为李喜阁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我简单听了孙先生的陈述后,觉得宜早不宜迟,当即决定连夜乘火车赶往河南商丘。

    因为正值暑期,又行程仓促,且目的地是全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河南,我和同行律师经过一个没有座位的未眠之夜,7月27日下午才风尘仆仆的赶到了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依照外地办案的惯例,我们先到县公安局的法制室办理律师会见手续,接待我们的孟主任知道我们要会见李喜阁,马上告诉我们,“李喜阁案不涉及国家安全,你们直接找城关派出所吧。”好在宁陵县城不大,正当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还在想怎么不归口刑侦大队或是预审科承办时,很快就到了城关派出所。所值班室一位非常年轻的男警员,好像是刚毕业的警校学生,热情的帮我们找所领导。城关派出所的指导员林博警官是李喜阁案的负责人之一,他接收了我们递交的律师会见手续,并答复会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006年7月28日九时,我们两位律师前往派出所找林博警官联系具体会见时间。林警官说:“已经请示过,争取安排今天下午或是明天早上”。直到下午五点,我们还没有得到确切的会见时间,只得再次赶过去落实。林警官确认会见就安排明天早上八点,届时法制室主任、他还有张科长会陪我们一起去。

    2006年7月29日九时,张科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法制室主任和林博警官汇合一起,陪同我们两位律师到宁陵县看守所。会见前,宁陵县公安局卢体玲副局长(兼看守所所长)和律师先做了一番短暂的交流,大意是:其一,我们看守所第一次关押艾滋病感染者,条件和经验都有限;其二,如果李喜阁会见时情绪过于激动,考虑到她的身体原因,我们会视情终止会见。

    九点半,我们终于见到了已被羁押10天之久的李喜阁。见面伊始,喜阁看到律师千里迢迢为她提供法律帮助,荡漾出她特有的灿烂笑容。尽管整个会见过程,张科长、林指导员和法制室主任都全程在场,但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的压力。和外界关心喜阁的朋友一样,我们直奔主题,了解她能否按时、按量服用抗病毒药,是否受到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她的爽朗回答让我们的担心得以释怀。与喜阁的45分钟的会见,我们了解到李喜阁等九人到卫生部上访事件的因果脉络。

 

背景:

    1、1986年法国艾滋污血事件震惊了整个世界,血液安全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

    2、1988年11月4日,我国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献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和精液。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河南省宁陵县妇幼保健院等医院的血液管理几乎完全失控,形成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巨大隐患。

 

李喜阁等输血感染者漫漫上访长路:

    此次到卫生部上访的李喜阁等九位宁陵县艾滋病感染者只是宁陵县40余位输血感染艾滋病毒受害者的一部分。她们九人基本都是90年代中后期因分娩或上节育环时,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无辜受害者,其中还包括一位因母婴传播的5岁女童和另一位因性传播感染的男性配偶。

    2003年前后,李喜阁等几十位妇女的未成年子女久病不愈,医院怀疑患有艾滋病,经确诊后防疫站又对父母进行普查,陆续确诊李喜阁等妇女感染艾滋病毒。也有部分妇女是自己久病不愈被确诊感染艾滋病毒,防疫站在普查中也确认其配偶、子女感染。她们有过共同的经历,即都曾在公立医院住院,也在医师的动员下的输过血。

    得知真相、有着共同遭遇的妇女们开始走到了一起。期间,她们单独或者共同无数次找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局、县信访局、县政府,总是石沉大海,要么推脱、要么逃避。向法院起诉却被告知“上级有口头文件,凡血液感染艾滋病不予立案”,民事诉讼法被毫无理由的束之高阁。

 

李喜阁女士为例,近三年来,她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却徒见公文旅行,而问题依旧:

    1、到商丘市人民政府上访,批转回宁陵县信访局解决,无果;

    2、到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上访,批转回宁陵县人大解决,无果;

    3、到河南省卫生厅上访,批转回商丘市卫生局解决,无果;

    4、到河南省委、省政府上访,批转回宁陵县政府解决,无果;

    5、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访,批转回商丘市人大解决,无果;

    6、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上访,批转回宁陵县政府解决,无果;

    从2005年7月26日2006年7月18日,李喜阁她们已是第五次到卫生部反映宁陵县输血感染艾滋病受害者权益遭到侵害却久拖不决、而又日益紧迫的问题。

 

会见中,李喜阁女士回忆了2006年7月18日在卫生部上访的全过程。

    问:你们到卫生部有什么具体行为?

    答:“我到卫生部后,要求见部领导解决输血感染者赔偿不立案也得不到其它方式的解决,但保安阻止我进去,我生气就叫高部长出来见我们。全过程只有我一个人与保安交涉,其他感染者都没有与保安发生争执。我们根本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也没有阻挡卫生部的车辆进入。”

    问:卫生部的工作人员是否报警了?

    答:保安报警后,有110巡逻车过来了,一个警察、一个司机,他们就在旁边看,也没出示证件,也没有对我进行盘问,更没有把我们带离。

    问:7月19日,你们为何还去卫生部?

    答:7月18日晚上,县卫生局李局长发信息、打电话给我,要我明天去卫生部见面一起解决赔偿问题。19日,我和其他感染者一起到了卫生部,接待处张处长接待了我们,说你们县委、县政府来人了,你们谈一谈再回去解决,并给我们安排中午盒饭。

    李喜阁女士还陈述:万万没有想到,县委、县政府说过来解决问题竟然是把感染者强行带回宁陵,而且于次日对三名妇女宣布刑事拘留。

   

    与喜阁告别后,我依然思索良久,感慨万千。输血感染者是我们国家最无辜、最悲惨、最无奈的同胞,难道执政者不能从人道的角度,站在输血感染者的立场设身处地感受她们的永远述说不尽的悲哀和伤痛。

    1、在公立医院自己掏钱接受治疗却遭此厄运,作为无辜受害者,她们内心是那样的悲愤;

    2、在对艾滋病还极度恐惧的乡村社会里,一旦她们公开身份便会遭到亲属、朋友、邻居的疏离,她和她的家庭在就业、就学、婚姻以及社区生活各方面饱受社会歧视;

    3、她们为了找寻公道,无数次要求宁陵县妇幼保健医院、县卫生局赔偿和道歉,始终没有任何结果;

    4、她们依法提起诉讼,却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也不作出裁定,堵塞了她们寻求最后的司法救济;

    5、她们经年累月的逐级反映,得到的结果仍然是静默无声的漫漫等待,而此时的她们不少人已经含冤而逝,或即将走完悲惨人生的尽头,或无望无助的在极其有限的有生之年继续挣扎;

    6、当她们对哭诉无门的境遇悲愤抗争时,一切外部世界认为合理的宣泄,都可能带来她们非法拘禁、劳动教养甚或牢狱之灾。

 

    艾滋病蔓延危机已经成为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感染者的切身感受是任何常人无法通过语言、文字得以体会,在世界抗击艾滋病运动中,感染者群体往往是最激进、行动能力最强的参与者。客观而言,李喜阁等输血感染者在卫生部上访的行为,总体上是和平、理性和克制的。我认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该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倾听输血感染者的诉求、给她们更多的关怀和包容。任何推卸责任、不设法解决问题,并对感染者和平表达诉求进行打压,动辄限制人身自由、劳动教养、构陷判刑的行为都是我们完全无法接受的。


文章提交时间:200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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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 游客『touzi369』于2006/9/2 21:50:53发表评论:
  •     我是数日前到过爱知行并与万老师合影的那位访客,读了本文,深感是到了敦促政府拿出良知、拿出执政者应有的社会责任心,追究历史责任,承担失策恶果的时候了。
    感谢爱知行,感谢万老师。

  • 游客『随风而逝』于2006/8/28 20:46:10发表评论:
  •     让这些王八也得这种病,医院卫生局,国家机关有关责任人,他们也有家庭,怕什么,什么传染病防治法,我们都 这样了,还怕死吧,我不怕坏良心啊,都是“它”们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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