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策项目 >> 政策倡导 >> 正文
爱知行研究所关于广州《新快报》报道 “警方突袭缉查俊男同性卖淫”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年8月10日)
2006年8月9号广州《新快报》涉及同性卖淫相关报道,爱知行研究所就此报道持以下立场:
首先,就报道中所称的“从事防艾滋病志愿服务的同性恋者”的报料者问题,爱知行不能确定该报料者是否就是一名志愿者。我们认为媒体在报道中点出所谓 “志愿服务的同性恋者”,会对公众、特别是目标人群产生误导,影响目标人群对志愿者的信任,影响志愿者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工作。而在社群中大量的防艾工作是有赖于志愿者的,因此这种行为进而影响防治艾滋病工作。同时,它也提醒志愿者应该在高危人群中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应保持中立、非批判的立场。
其次,爱知行对媒体有关同性恋报道的方式、语言及立场提出强烈的质疑,认为其报道中存在着对同性恋者强烈的歧视与污名化的倾向。如“ 有些同性恋者,一旦发现伴侣去嫖,他的报复心理会比男女关系中的人更强烈,进而引发命案。”等字眼。在同性恋仍在我国受到普遍歧视,未被公众所广泛认同和理解,同性恋人群仍被边缘化,同性恋人群的权利仍未能得到立法与司法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媒体的倾向性、非理性的报道只能让公众更多从负面的角度看待同性恋与同性恋人群,使这一人群进一步被边缘化。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属于艾滋病的易感人群,该人群的被边缘化将使其进一步转入地下,使得行为干预措施难以开展,同样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再次,爱知行对报道中警察的抓捕行为提出强烈的质疑。报道中称“民警在搜查卧室时,还在一个床头柜内发现了铺满抽屉底的一大堆安全套”,随后,“ 6名涉嫌同性卖淫的青年男子被警方带走”。在1999年,国家公安、卫生等九部委曾联合发文,不得将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这种只要从身上或身边搜出安全套即可定罪的做法是被禁止。因此,报道中警察的认定卖淫的行为是违法的。
最后,我们认为卖淫应当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应当是一个法律问题,在中国卖淫应该合法化。其理由是:1、有利于在性工作者中开展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卖淫合法后,可以有效对性工作者采取预防、宣传和教育指导措施。2、有利于保护性工作者的人权。在卖淫非法的情况下,性工作者的工作只能转为地下,他们的合法权利在受到雇主、顾客侵犯的同时,还可能受到来自黑社会性质组织、警察的侵犯,其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受到严重的侵犯。3、减少社会成本,增加国家税收。卖淫的合化法,能够节省大量国家财政,可以从所谓的“扫黄打非”中抽出更多警力,集中打击“两抢”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相关新闻链接:
广州越秀警方清查五羊新城涉嫌场所 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4954
六名俊男子向同性卖淫 接客记录写满11页 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4946
男“妈咪”锁一屋靓仔全天接客专为同性服务 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4947
同性卖淫成艾滋传播“高危” http://www.aibai.cn/info/open.php?id=14953
(新闻来源:爱白网 www.aibai.cn)
文章提交时间:2006/8/15 上一篇: 履行承诺,让儿童感染者获得药物!下一篇: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给 卫生部和国务院的紧急呼吁书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没有任何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