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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基金第四轮中国艾滋病项目非政府组织参与项目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年8月23日)


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办:

 

    我们注意到近期全球基金第四轮中国艾滋病项目公布了国家级项目非政府组织参与项目评审结果(http://211.167.248.3/articledetail.asp?ID=617)。我们注意到本次全球基金项目评审情况有一些积极的情况,比如更多基层组织(包括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教会的基层组织、民办学校、学生团体、草根民间组织等)得到了支持、许多项目是直接服务于受到疾病影响的人群(感染者、吸毒人群、流动人口、性工作、男男同性恋者、少数民族等)。我们同时注意到下列值得关注的事项,希望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办予以澄清:

 

1、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和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分别获得3个项目支持。

 

     “2006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申请指南”(http://211.167.248.4/globalfund/aids-4/060627/b.doc)明确规定:“每个项目申请单位,一般情况下,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二个项目支持。”

 

    我们知道,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和云南戴托普药物依赖治疗康复中心都是非常活跃的并且优秀的组织。我们理解到,上述两个组织分别获得3个项目支持应该是基于“特殊情况下”,而不是“一般情况下”,因为项目经费申请指南规定“每个项目申请单位,一般情况下,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二个项目支持。”我们希望了解的是:这些特殊情况是什么?

 

 

2、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相关类别组代表参与评审工作。  

 

    根据“2006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和应用性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公告”(http://211.167.248.3/articledetail.asp?ID=617),我们获悉,2006年7月31-8月1日,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2006年项目评审会。41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这些专家来自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相关类别组代表(政府多部门、学术教育机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国际多边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国际非政府组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专家库等。

 

    我们的问题是: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相关类别组代表参加项目执行过程的项目评审活动是否是合适的?

 

    在2006 年3 月27 日特别工作组会议通过的《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http://211.167.248.3/ccm/ccmtor_cn.pdf)指出“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相关CCM的职责规定如下:

 

4.1 CCM 全体会议职责如下:

4.1.1 CCM 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监督:

1) 根据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起草、协调、审议、通过和监督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

2) 审议和批准全球基金要求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

3) 将项目执行计划的重大变动提交全球基金;

4) 必要时,在已批准项目的前2 年资助结束之前,向全球基金提交二期资金申请;

5) 决定并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新项目申请;

6) 对全球基金的政策制订、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7)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

8)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的工作情况,确保分级执行机构(SR)也得到适当的监督和评估。

 

4.1.2 指定和批准主要职能:

1) 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必要时提议更换;

2) 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LFA),必要时提议更换;

3) 审议和批准对全球基金项目的分级执行机构的选择。

 

CCM 成员的责任:

2.16 遵守CCM 章程;

2.17 参加CCM 会议和活动;

2.18 遵守并执行CCM 决议;

2.19 就CCM 会上即将讨论的内容征求组内成员意见,并在CCM 会议上代表其类别组观点;

2.20 就CCM 的活动和全球基金的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 向CCM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我们认为,CCM成员的职责是在CCM大会上向全球基金提交项目申请过程中发挥起草、协调、审议和监督职能,其对中央执行机构和次级执行机构选拔的意见应该通过CCM大会,其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以及对中央执行机构和次级执行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也应该通过CCM大会,而不是直接参与中央执行机构(第一轮到第五轮项目)组织的项目评审活动和相关的次级执行机构的产生。

 

3、CCM成员、评审组成员和次级执行机构之间可能的利益冲突。

 

    我们明显地注意到,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作为CCM成员(代表社会团体类别组)参加了本次评审活动,并获得3个项目支持,资金为23万元。本年度第四轮项目国家级给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总额为250万元,总共有43个组织获得1-3个项目支持。我们不清楚该协会具体派出几人参加本次评审活动。项目评审结果公告也没有就其获得超过“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个项目支持的“特殊情况”做出说明。如果考虑到该协会作为依托单位所获得的项目支持,一共为7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44万元。我们不清楚,该协会作为依托单位所递交的申请项目总共有多少?被拒绝的情况怎样?

 

    我们认为,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需要对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利益冲突作出说明。

 

    最后,我们对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提出一些关于项目执行中的信息公开和透明问题的建议。

 

    我们认为,项目办(作为中央执行机构)应该公开并要求次级执行机构公开下列信息:

    1、递交给全球基金的项目书、与全球基金的协议、前期2年执行计划、后期3年执行计划、给全球基金的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说明;(最好有中文)

    2、中央执行机构和各省级执行机构、其他政府部门、研究单位、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隐去个人隐私)、任何给中央执行机构递交并被批准的项目书或省级执行计划;

    3、省级(市级、县级)执行机构和下级执行机构、研究单位、其他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隐去个人隐私)、任何给执行机构递交并被批准的项目书或执行计划;

    4、各级项目执行机构递交的任何工作总结报告、工作简报、科研数据、财务说明等应该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机构的网站、简报、电子邮件和社区常用的信息通报方式。信息公开应该确保各个执行机构内部有足够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以获得上述信息,并确保目标人群和外部观察人员可以方便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

 

    附件是我们对公告中的获批准项目支持情况所作的简单整理。错误之处,难免,并欢迎指出。

 

    我们也高兴爱知行研究所及其合作的多个组织获得本次项目支持。

 

    谢谢你们的辛苦工作。

 

万延海 所长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附:非政府组织参与项目申请批准情况

(点击下载: Soft.asp?action=SoftShow&SoftID=76 )

 

 

相关链接:2006年度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和应用性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公告

   

    《2006年度第四轮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申请指南》和《2006年度第四轮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应用性研究项目经费申请指南》在全球基金中国网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后,至截止日,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共收到非政府部门(含草根组织)参与项目申请书136份,应用性研究项目申请书121份,共计257份,申请经费2699万元人民币。

    2006年7月31-8月1日,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2006年项目评审会。41名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这些专家来自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相关类别组代表(政府多部门、学术教育机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国际多边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国际非政府组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专家库等。他们代表着艾滋病防治宣传、行为干预、治疗、关怀、政策开发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按评审原则、要求、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评审。共有77项申请书通过专家评审,支持经费469.8万元人民币。其中,非政府部门(含草根组织)参与项目申请书51项,经费250万元人民币,应用性研究申请书26项,经费219.8万元人民币,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1和附表2。

 

    我办将于公告7天后通知获得支持的申请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由性艾中心与各申请单位(包括草根组织依托单位)签署协议并拨付首款。项目将于2006年9月开始执行。

 

附表1.通过专家评审的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申请书  http://211.167.248.3/aids-4/060824/1.xls

附表2.通过专家评审的应用性研究项目申请书  http://211.167.248.3/aids-4/060824/2.xls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文章提交时间:20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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