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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中国、欧盟人权对话关注中国6000家外资企业、以及数百家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中存在的严重歧视现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年10月16日)
尊敬的中国政府:
尊敬的欧盟委员会: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文件,“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国卫生部,2006年9月),然而,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严重的歧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现象,据权威部门中华医学会调查统计,52%的乙肝携带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基本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被严重侵害。鉴于中国有一亿两千万人携带乙肝病毒,占总人口的10%,因而,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和权益侵害无疑是一个特别普遍、特别严重的人权问题!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调查,我们很遗憾地发现,这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现象,在外资在华企业中尤其集中和突出――无论美国、日本的在华企业,还是欧盟国家的在华企业。――这些歧视行为,严重侵犯了乙肝携带者的劳动就业权,严重违反了基本国际人权准则。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为外资在华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在执行歧视性做法。 例如,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这家大型的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代理外企员工招聘时,会安排求职者进行强制性的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型肝炎的标志物,体检之后,求职者的体检结果会被FESCO公司提供给外资企业,在社会认知对乙型肝炎普遍恐惧的认知状况下,被筛查出的乙肝携带者通常都会被拒绝录用。同时,在FESCO的文件中,还教唆所服务的企业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避免直接以“乙肝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 很显然,类似FESCO这样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行为在以下四个方面违背了企业社会责任和基本的人权保护原则:
1.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安排求职者进行强制性的体检,尤其是强制检测乙型肝炎,违背了国际惯例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 对于类似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血液传染病,在国际上是普遍禁止进行强制检测的,尤其是禁止在劳动用工入职招聘过程中进行强制检测。
2.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乙肝携带者的乙肝携带信息提供给所服务企业,侵犯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 在国际范围内,乙肝携带信息都是被作为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的,在中国的法律中也禁止泄露涉及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3.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体检结果提供给所服务的企业,直接导致了乙肝携带者被企业拒绝录用,从而受到歧视。违背了基本的国际人权准则。
鉴于乙型肝炎在中国被广泛地误解和恐惧,所以,一旦乙肝携带者的携带信息被人所知,就几乎必然会遭到排斥和歧视。这违背了基本的国际人权准则。
《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六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有必要注意到,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一些人权条约中使用的名词"或其它身份"(or other status)"应该被解释为包括健康状况",并且根据真实的或假想的歧视受到禁止。
4. 教唆所服务的外资企业回避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违背了基本的道德标准。 FESCO公司在其文件中称“鉴于近期员工因体检奥抗阳性而不被录用的问题逐渐成为争议的热点,为统一答复口径,避免我公司与客户的用工风险,法律部起草了以下几点意见:……用人单位可以尽量从技能、专长、个人素质等综合方面考虑是否录用员工。也就是说,拒绝录用员工的理由可以来自很多角度,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直接以体检奥抗阳性为不录用的理由。”――这显然是在教唆外资企业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行为规避舆论谴责和法律惩罚。这是不道德的!
鉴于这家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服务于来自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00家客户,因此,FESCO的上述行为将导致在这6000家外资在华企业中不可避免地发生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行为! 同时,据我们了解,一些为外国驻华外交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也存在着上述类似的做法,这也将导致数百家外国驻华外交机构的中方人员聘用过程中出现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现象。
鉴于上述两种现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欧盟国家在华企业和驻华外交机构的行为,所以我们在中国欧盟人权对话前夕向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郑重地提出这个人权问题,我们呼吁:
1.呼吁中国政府对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外国驻华外交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反歧视调查;
2.呼吁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国家在华企业进行反歧视调查;
3.呼吁欧盟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要求欧盟国家在华企业断绝与严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FESCO等公司的合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
2006.10.15. 文章提交时间:2006/10/16 上一篇: 关于开展乙肝防治和反歧视教育的建议:给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学生组织下一篇: 关于著名血友病人权益活动家孔德麟先生被上海市公安部门传讯的紧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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