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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北京地坛医院药物试验参与者诉地坛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委托代理关系的声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7年1月1日)
2005年7月13日,河南睢县及柘城县胡某、闫某、李某作为参与北京地坛医院药物试验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属代表,与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在他们诉北京地坛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担任一审代理人。2005年7月14日,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与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转委托代理合同,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巍作为一审代理人。同时,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万延海也被委托为一审的代理人。
2005年7月20日,律师到北京市工商局查询了试验主办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 8月16日律师到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机构编制委员会查询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北京地坛医院的法人资格情况。8月26日至9月1日,律师到北京地坛医院复印了病历及知情同意书。11月18日,律师到北京市东城法院询问起诉情况并递交起诉书,法院答复律师等待正式递交起诉文书的通知。2006春节前,某官方协会询问我研究所是否愿意调解,我们表示愿意,但之后没有结果。2006年2月27日,法院通知可以递交立案的诉讼文书。2006年4月19日,律师到东城法院交递交了诉讼文书,东城法院答复还需等待案件受理的书面通知。
目前,东城法院仍没有受理此案,此纠纷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经协商,2006年12月31日,河南睢县及柘城县胡某、闫某、李某等当事人与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万延海的代理关系;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与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终止转委托代理合同,胡某、闫某、李某等当事人解除北京市君方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的代理关系。
特此声明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
2007年1月1日
文章提交时间:2007/1/25 上一篇: 案例参考:王某诉某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医疗损害赔偿案下一篇: 瞿坚律师为被刑拘上海血友病人作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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