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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26-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及治疗是如何规定的? ( 2007年2月)
咨询解答(26)
问题: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及治疗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颁布的《卫生部关于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全面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69号)规定,
对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是以健康检查的名义进行。对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进行确证试验;并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进行筛查;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对筛查中所确证的HIV抗体阳性的感染者,如经CD4细胞检测确定尚不需抗病毒治疗的,其感染状态可暂不告知感染者本人。当对感染者解除羁押时,羁押场所管理人员应将检测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我们认为,未经监狱、劳教所羁押、收教人员同意及给予咨询服务,对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且不告诉其感染状况,违背了知情同意的原则,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当把检测结果告诉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可能在监狱、劳教所传播艾滋病病毒。 文章提交时间:2007/3/1 上一篇: 咨询解答25-书写自书遗嘱需要注意什么下一篇: 咨询解答27-艾滋病检测机构采取什么措施保护感染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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