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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惹原则》: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里程碑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7年3月26日)


    一份由专家制定的性权利与性别平等的全球准则,即《日惹原则》(Yogyakarta Principles)将在今天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布,这份文件的发布将成为全球女、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重要里程碑。

  2006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日惹举办的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惹原则》”。这些原则确立政府与行为主体停止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的暴力、虐待和歧视的法律标准,确保充分的平等。

  发起这些原则的专家有联合国人权高级官员,联合国的独立专家,联合国的各实体机构,法官,行动主义者与学术界的人士。《人权观察》作为秘书处,支持了专家制定原则的工作,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担任秘书处的顾问委员成员之一。

  《人权观察》与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认为:“这一系列突破性的关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原则和国际法的出台,是争取基本人权和性别平等斗争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

  《人权观察》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权利项目主任斯科特・朗(Scott Long)说“这些原则为政府如何对待那些权利得不到承认,尊严得不到认可的人群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在严格的立法与先例援引基础上,它们铭记了一个简朴的理念――人权面前没有例外。”

  “60多年来,女同性恋人群也参与了,数以百万计的妇女维权行动主义者推动国际社会,促成性别平等成为人权会议中心议题的活动”,全球妇女领导组织中心的高级执行主任夏洛蒂说道,“这些触动根基的原则是勇敢的、重要的一步,它们涉及到了公民权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表明性的权利、性别平等与人权保护的整个范畴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

  《日惹原则》是对全球范围内的有文记载的、各种形式虐待做出回应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虐待因事实上的或者被认为是不同性倾向与性别认同方面的原因而发生,影响到了数百万的人群。

  这些原则针对:
  1、强奸和其他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2、庭外行刑;
  3、折磨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残忍、非人道和侵犯人格的对待;
  4、医治过程中的虐待;
  5、禁止言论与集会的自由
  6、工作、健康、教育、住房、寻求正义与移民方面的的歧视。

  这些原则为世界范围内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的人群勾勒了一幅积极的图景。每条原则都附有详细的关于国家如何消除歧视与虐待的建议。原则也呼吁联合国人权系统、各国人权机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团体采取行动。

  今天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布这些原则,而去年在这里,54个国家曾联名呼吁委员会采取行动反对严重侵犯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行为。

 

《日惹原则》序

 

    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所有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和相互联系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是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性中不可或缺的成分,不能成为歧视或虐待的根据。

    在确保所有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都能够过上所有人都有资格享有的平等尊严和受到尊重的生活上,我们已经取得了许多进展。许多国家现在都有保障平等权利和不受基于性别、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区别对待的非歧视原则的法律和宪法。

    但是,由于人们真实或被认为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针对他们的侵犯人权行为构成了一种全球性的和根深蒂固的严重关切模式。这包括法外处决,酷刑和虐待,性侵犯和强奸,侵犯隐私,任意拘留,拒绝给予工作和教育机会,和与享受其他人权有关的严重歧视。这些侵犯人权行为常常与其他形式的暴力、仇恨、歧视和排斥经历,例如基于种族、年龄、宗教、残疾或经济、社会地位或其他地位的暴力、仇恨、歧视和排斥经历混合在一起。

    许多国家和社会通过习俗、法律和暴力来把性别和性倾向规范强加于人,并且试图控制人们如何体验个人关系和如何自我认同。对性行为的管制仍然是持续不断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别不平等背后的主要力量。

    国际体系已经向社会、社群和家庭中的性别平等和保护人们免遭暴力的方向迈出了几大步。此外,重要的联合国人权机构已经肯定:各国有义务确保向所有人提供有效的保护,使其免遭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但是,国际上对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反应仍然是支离破碎和前后不一致的。

    针对这些不足,需要对国际人权法及其在性倾向与性别认同问题上的应用的综合制度有一个一致的理解。关键是要整理和澄清各国在现有的国际人权法之下的义务,以便以平等和不受歧视为基础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所有人权。

    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和国际人权服务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代表一个人权组织联盟,实施了一个开发一系列关于将国际法应用于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国际法原则的项目,以便给各国的人权义务带来更大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一群著名的人权专家起草、开发、讨论并修改了这些原则。2006年11月6日至9日,在印度尼西亚日惹市卡渣玛达大学(Gadjah Mada University)举行的专家会议之后,27名来自24个国家,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关于人权法问题的专家技能的著名专家一致通过了

《关于将国际人权法应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事务的日惹原则》。

    会议报告员麦克尔・奥菲赫尔迪(Michael O’Flaherty)教授对《日惹原则》的起草和修订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责任心和不倦的努力对这一过程取得成功的结果至关重要。

    《日惹原则》针对了一系列广泛的人权准则及其在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上的应用。这些原则肯定了各国实施这些人权的基本义务。每条原则中都伴随了给各国的详细建议。专家还强调,尽管所有行为者都有责任促进和保护人权,但有些进一步的建议是针对其他行为者的,其中包括联合国人权系统、国内人权机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资助者。

    专家们一致认为,《日惹原则》反映了现有的国际人权法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有关的情况。他们还承认,人权法的继续发展可能会给各国带来另外的义务。

    《日惹原则》肯定了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准则。它承诺一个不同的未来: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这一宝贵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可以得到实现。

 Sonia Onufer Corrêa共同主席

威迪・蒙丹蓬(Vitit Muntarbhorn)共同主席

 

点击下载:

《日惹原则》全文

《日惹原则》问与答

《日惹原则》概述


文章提交时间: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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