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法律项目 >> 法律咨询 >> 正文
咨询解答36-分手的朋友发短信骚扰我怎么办? ( )
咨询解答36-分手的朋友发短信骚扰我怎么办
我是一男同性恋者,我提出和男朋友分手,但他不同意,一直发侮辱的短信骚扰我,还写恐吓信威胁我,我很烦恼,已经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该怎么办才能阻止他这么做?
律师:你所述情况,不仅在同性恋爱中发生,也常在异性恋爱之间发生。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按照此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五)项,你朋友写恐吓信威胁你,多次发送侮辱的短信骚扰你,干扰你生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你要保留好相关的书信和短信,这些是证据,公安派出所查证属实后,会给他相应的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但要说明一点,公安派出所对他的处罚并不能阻止他以后不再实施这样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在处罚之后,你的朋友还会作出同样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再次报案。
刘巍律师 2007年5月15日 文章提交时间:2007/5/23 上一篇: 咨询解答35-男性之间性侵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一篇: 咨询解答37-警察这么做是敲诈吗?
网友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没有任何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