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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于暂停执行第六轮艾滋病项目的通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5月10日)
主送: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2008年4月27日,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又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和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签订两份协议,分别在北京地区男男同性恋人群和女性性工作者及客人中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虽然我们签署了两份协议,但我们的代表也在会议上表达了对于项目志愿人员和活动参加者们的隐私保护问题的意见。 我们主要的担心有下列方面: 1、在项目委托协议书和对项目执行机构要求上,完全没有对项目志愿人员和活动参与人员隐私保护以及对保护场所安全的规定。 2、在协议书和对执行机构的要求上,有下列令人困扰的要求:1)尽可能保存活动现场照片;2)每月递交活动的照片、签到名单、活动参与者的单位、电话、手机和电子邮件等信息。 3、在活动签到表上,针对不同项目,分别标有:"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男男同性恋人群行为干预)活动签到表"、"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暗娼和嫖客人群行为干预)活动签到表"和"第六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吸毒人群)活动签到表"等;近期,这些表示分别修改为MSM、CSW和IDU等。 4、在协议签署的现场,一些人员随意的拍照,但没有说明自己的身份和拍照的用途等,也没有征求与会者的意见。我们也注意到,北京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开始介入北京地区男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常到一些同性恋者活动现场工作,并经常或总是在同性恋者活动现场拍摄大量照片。 5、我们注意到一些表格要求我们提供我们正在开展工作的性娱乐场所的名称和地址,并要求场所的重要人士签字证明我们在那里的工作。 据悉,相关要求、协议文本和签到表,是根据第六轮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的要求编制的。 我们非常不安地表示,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无法在目标人群里工作的。我们不知道怎么要求性工作者及客人在标有身份(尽管后来改为英文字母)的签到表上签名和留下个人信息,我们也不知道如何可以把支持我们工作的娱乐场所及其经营者们"出卖",因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如果依照我们提供的相关报告,一些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刑法的严重处罚。我们不认为需要在我们工作过程随时对目标群体和工作环境进行拍照并提交给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我们对在男男同性恋人群中的工作持有类似看法。 我们机构有严格的不记录或少记录活动参与者个人身份信息的规定,并且规定相关信息对外保密。 鉴于此,我们要求第六轮国家项目办和北京市项目办修改相关协议文本、对执行机构的要求和相关表格,确保相关活动的场所和参与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从而有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在目标人群里顺利进行。 在目前的情况下,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决定暂停执行第六轮艾滋病项目。特此通告。北京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可以据此做出自己的决定。 如果相关个人隐私和场所安全不被认真对待,如果相关协议和对项目执行机构的要求不被修正,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将要求第六轮中央执行机构暂停执行该项目。我们也会直接向全球基金秘书处方面投诉。 以下是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8年4月25日就全球基金项目执行中的相关隐私和安全问题写给中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和第六轮)的信,请你们参考。 ------------------------------- 中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和第六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4月25日 我们注意到,在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第三轮、第四轮、第五轮和正在启动的第六轮中,存在一些涉及志愿者和目标群体的隐私保护问题。比如无论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大量拍摄活动参与者的照片,让参与者签名或留下电话的做法。据说,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留有项目执行的痕迹,为了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 诚然,我们认为,任何项目执行都是需要留有痕迹,都需要有良好的记录,便于资助方和公众的监督。但是,我们认为,仅仅依靠简单的、粗率地记录痕迹,一方面不能真正有效地开展评估,一方面确实存在妨碍隐私和破坏目标社群正常人际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可能。 我们注意到,在很多地方,当地卫生部门拍摄活动参与者的照片,几乎是当然的和不打招呼的,缺乏基本的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的概念。 受艾滋病影响的诸多目标群体,包括性工作者和客人、男男同性恋者和跨性别人士、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性病门诊病人,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在这些人群中工作,需要提供一个安全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因为涉及隐私,不原意让很多人知道,艾滋病基层工作者越少掌握活动参与者个人信息,比如照片、姓名或电话,越容易被目标群体信任和接受。当然,熟悉了,信任了,很多人会愿意提供更多个人信息,但这是社群当事人个人行为,不是项目人员主动收集这些信息。 对于来自目标群体自身组建的草根组织或同伴教育者,在每次项目活动后要记录参与者的痕迹,特别破坏社群中本来就不容易建立的信任关系。我们需要懂得,这些群体涉及很多法律和公众舆论反对的事情,很多事情是当事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一旦同伴教员需要随时提醒自己记录当事人信息,社群关系会特别尴尬,比如中国各地的男同性恋圈子里,很长一段时间,人与人之间是不留个人联系信息和不透露个人身份的。在一些圈子里,存在一定的敲诈勒索现象,透露个人信息就会增加受到敲诈勒索的威胁。我国警察会根据有记录的信息抓捕性工作者和客人,性工作者和客人向外界提供个人信息,无疑增加被抓捕的风险。其实,在一些目标人群或目标环境中,活动参与者个人身份是难以界定的或不应该随意界定的,而建立融洽和友好关系,需要给参与者一些模糊的身份;不留痕迹,不定身份,反而可以良好地工作,反之,则是难以工作。在一些群体里,留有活动参与者的痕迹,对社群工作者本身也是很危险的,比如如果有一天大量目标群体人员被警察抓捕,社群工作者很可能受到目标社群的怀疑、甚至攻击,据悉,有吸毒者社群工作者在警察抓捕行动后被吸毒贩毒人群杀害的。 现在的问题,不留痕迹,如何监督和评估项目的执行?我们的意见是:我们项目执行人员需要更多地向目标社群提供项目的信息,吸引目标社群参与项目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透明的、社群民主参与的机制,我们也需要建立一个项目执行人员和目标群体互动性强的机制。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众或目标群体可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而不是我们反过来我们记录很多来自目标人群的信息。 虽然记录活动参与者信息,但是因为缺乏项目信息和财政信息透明的要求,很多项目报告中的痕迹是"造假"做出来的,而不是实际项目执行中的情况。因为不透明和社群不参与,假的项目报告也是难以被发现的。 我们注意到,很多项目执行痕迹是无意义,因为警察的行动,这些痕迹消失了,所以记录的痕迹是无法被证明的。比如,如果在北京的维吾尔人群中记录电话号码,可能就无法查证这些号码的真实性,因为这些人在警察的行动下,早就被监禁、遣返回家或自己离开北京,同时为躲避警察追查,很多人早已经变换了电话号码。 我们注意到,一些群体存在不仅涉及性买卖和吸毒贩毒等违法行动,而且在政治上被执政当局认为是危险的和恐怖的。在这些极度边缘的群体里工作,不记录痕迹才是走入这些群体和能够工作的基础。 我们需要对项目的终极目标进行规定,在目标人群中开展行为学和疾病感染率相关的研究,用客观的行为学和流行病学数据来评估项目的效果。 最后,我们提出几点基本的在目标群体开展工作的建议: 1、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隐私保密意识的培训,制定隐私保护的规章; 2、加强对项目机构和人员的电脑和档案资料的保管,避免信息的外露; 3、建立项目机构和志愿者们交流的电子邮件系统和在线交流系统,经常交换信息; 4、项目机构需要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召集员工和志愿者们分享一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同时讨论遭遇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供进一步培训; 5、每个员工和志愿者外展,需要定期撰写工作报告; 6、项目机构需要向目标社群和志愿者发布项目信息和资金的信息,确保项目执行受到目标社群和志愿者们的监督; 7、邀请上一级项目机构派员参加邮件组和每月例会,共同参与项目执行中遭遇问题的讨论和处理,将上级项目机构的人员看成是项目执行的一部分,而不是工头或对社群不敏感的监管者; 8、把项目执行中遭遇的各项问题以及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提交给目标社群和志愿者们共同商议,寻找实现目标的途径; 9、关心目标社群遭遇的各项权益问题和社群发展问题,取得社群的信任,从而可以动员广泛的社群人士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们考虑!
文章提交时间:2008/5/10 上一篇: 王陇德副部长率团出席第三届亚太地区艾滋病问题部长级会议下一篇: 国家相关部门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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