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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类别代表选举法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类别代表选举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共同规则
第一节 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一条 【法治原则】
本方案根据《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CCM)制定,遵循法治和善治的原则,CCM本类别代表的选举办法由本类别选举人通过民主的程序自主决定。
第二条 【民主原则】
本类别代表的产生,应在广泛参与、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遵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遵守由本类别认可的选举办法。
第三条 【自由、平等、公开、公正】
代表的产生应遵循自由、平等、公开的选举原则,做到使选举自由选择,充分参与,程序公开、公正,秘密投票,公开计票,对选举违规现象进行公正的监督和裁决。
第四条 【制度目标】
本办法力求通过选举促进中国本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健康、规范地发展;帮助建立起CCM代表与所代表的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表达机制和通道;促进CCM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 【“选举人”和“候选人”的定义】
本方案所说的“选举人”是指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具有选举权的个人或组织。本方案所说的“候选人”是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被选举资格的个人或组织。
第二节 选举委员会
第六条 【制度的目的】
为保证选举代表的公正性,也为了有一个中立的机构及时处理选举产生代表的纠纷,应设立独立的选举委员会。
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选举委员会由CCM按公开、公正程序聘请独立的深资专家组成。
选举委员会应至少在本类别选举工作正式开始前10天产生。
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地位独立】
选举委员会地位独立,应严格按选举办法和程序独立、公正地主持选举工作。(选举人的关注程度?)
第九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选举办法:
(1)组织选举;以中立的立场主持代表选举会议,执行代表的推选程序;
(2)认定选举人资格和候选人资格;
(3)裁决选举纠纷。
选举委员会有权对各种选举办法进行解释,对选举人资格和候选人资格有确认权,对选
举中的违规行为的投诉有裁决权。
对选举结果裁决不服的,根据CCM章程2.8条的规定,最终由CCM处理。
(方案二:由CCM授权由选举委员会有最后裁决代表产生纠纷的权力)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成员】
选举委员会将由3名成员组成,有资格担任成员的必须是有丰富的从事选举或机构组织方面工作经验的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法律专家。
第十一条 【成员的聘任和回避】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CCM秘书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在CCM会议决定聘任之前,候选人名单应在CCM秘书处的网站上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候选人的资格和可能的存在利益冲突提出质疑。
经CCM秘书处确认,对CCM选举产生代表有利益冲突的人士不能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CCM选举作为选举人、候选人的个人和单位都不能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依规则主持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按照选举办法和规则主持选举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选举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三条 【行政事务】
选举委员会可以聘请助理,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同时,CCM秘书处应该支持和协
助委员会的工作,负责选举的行政事务。
(本节的第二方案:根据CCM第26次会议决议,为本次换届工作在秘书处下聘请顾问,你们可以选择本类别的选举委员会的职能由CCM秘书处下的换届顾问承担。)
(说明:在调研中有不少人提出要有一个独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但是怎么产生选举委员会是一个问题。现设计由CCM聘任产生,但有两个问题:一是需要CCM的同意,如果CCM不同意聘任就会有经费问题;二是社区的信任问题,如果CCM同意聘任社区必须保证充分信任这个聘任。如果完全由社区来产生,程序和矛盾难以解决。请认真讨论提出建议)
第三节 选举争议的裁决
第十四条 【选举人资格投诉】
在选举人名单公布起到选举人登记结束后7天之内,选举委员会接受选举人和其他组织对选举人资格和候选人资格的投诉。有关投诉应当及时在选举网站上公布。(请讨论方案时确定具体的选举网站)
第十五条 【调查】
对于反映较多的选举人资格或候选人资格的投诉,选举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布在选举网站。
第十六条 【调查结果】
经选举委员会调查确认为组织或患者/感染者身份虚假的,应宣布选举人资格或候选
人资格无效,并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对选举结果纠纷的裁决】
受理对选举程序和选举结果的纠纷并作出裁决。只有对选举结果的纠纷最终裁决不服的,根据CCM章程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CCM申诉。
文章提交时间:2008/12/23 上一篇: 关于第六轮艾滋病项目执行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给中央执行机构的公开信下一篇: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和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感染者/患者类别代表选举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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