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CCM感染者代表及其感染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的理解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2月24日发布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CCM 由 22 名成员组成,其中有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包括过往感染但现在治愈者。
CCM章程规定:各类别组自己推选其本类别CCM 成员。代表应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其本组中产生。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类别组以感染者个人为单位进行选举登记和参与选举活动,感染者代表和列席代表由感染者们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在选举产生类别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的过程中,2007年初,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类别组采取间接选举的方法,先在各个地区分组中选出一批成员,组成一个"感染者工作委员会",简称称"感工委",然后在感工委中选出1名CCM代表和2名列席代表。
2009年上半年,如果感染者类别组依照类似方案选举,将产生新的"感工委",选出新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2009年选举方案,将在3月中旬一次感染者大会上决定。)
"感工委"不是现有CCM程序里的机构,而是感染者类别组处理全球基金CCM类别组代表选举和相关全球基金事务中产生的机构,属于广义的全球基金大家庭中的成员。
感染者类别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选出后,感工委的工作职责依赖于类别组CCM代表的授权,对所有感染者负责,为类别组代表和所有成员建立桥梁。
按照CCM章程,感染着类别组CCM代表在CCM大会上代表本类别组行使权力,参与各项事务的讨论和表决。列席代表协助代表的工作;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列席代表可以行使本类别组的代表权力。(需要研究一下CCM章程的规定和具体做法)
"感工委"的产生和工作职责如下:
1、 在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类别组选举CCM代表和列席代表过程中产生。
2、 感染者工作委员会成员经感染者各个小类别选举产生。
3、 感染者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感染者类别组CCM代表和列席代表。
4、 一旦CCM代表和列席代表产生,在现有CCM章程里,感工委对代表和列席代表无约束力。
5、 一旦CCM代表选出,感工委的工作职责依赖于代表的授权。
6、 感工委需要面对类别组各个小类别开展工作,为类别组所有成员与类别组CCM代表之间的桥梁。
7、 感工委无权弹劾类别组代表和列席代表。
8、 感工委协助CCM代表和列席代表处理下列工作:
1) 参加CCM大会,行使代表职责和权利。
2) 联系CCM秘书处,沟通全球基金CCM工作中的相关事务。
3) 串联CCM其他类别代表和列席代表,就全球基金中国项目工作中的问题,寻求共同立场和互相支持。
4) 联系感染者类别成员,征求对CCM大会相关议题的意见。
5) 联系感染者类别成员,把相关全球基金项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带到CCM秘书处和CCM大会上。
6) 在全球基金每一轮项目招标中,帮助国内感染者参与国家的项目申请工作中,为项目申请提供感染者层面的意见。
7) 在全球基金项目获得批准后,帮助感染者社群了解全球基金项目进展情况。
8) 对全球基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基于感染者社群立场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效果进行评估,对感染者在全球基金项目中的受益状况进行评估。
9、培养感染者及其组织参与全球基金项目工作和相关事务的能力,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附录:
CCM章程相关规定: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CM)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及其感染者工作委员会
1、CCM试行章程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经2006 年2 月20 日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于2006 年3 月27 日修改实施。)
2、CCM宗旨
1.1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3、CCM22名成员
2.1 CCM 由 22 名成员组成。包括如下召集人和类别组代表:
4、CCM非政府部门6名成员组成,包括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2.1.3 非政府部门(6)
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12) 1 名中国专业和教育机构代表
13) 1 名中国人民团体(包括宗教团体)代表
14) 1 名中国社会团体代表
15) 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16) 1 名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
5、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2.1.4 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17) 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6、CCM章程各类别组代表产生机制
2.5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类别组成员,只要其工作领域与2.1 所列类别相关,并且:
1) 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或是中国公民;
2) 拥护本CCM 章程;
3) 在中国从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的工作;
4) 参加CCM 的活动,拥护下面条款2.13 - 2.21 中所列的成员权利和义务。
2.6 各类别组自己推选其本类别CCM 成员。代表应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其本组中产生。
7、CCM 成员的权利:
2.13 提名、投票和被推选权;
2.14 参加CCM 组织的活动;
2.15 参与CCM 讨论,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8、CCM 成员的责任:
2.16 遵守CCM 章程;
2.17 参加CCM 会议和活动;
2.18 遵守并执行CCM 决议;
2.19 就CCM 会上即将讨论的内容征求组内成员意见,并在CCM 会议上代表其类别组观点;
2.20 就CCM 的活动和全球基金的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 向CCM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