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支持万延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的下列要求: 一、 重新审议1993年5月10日卫生部党组宣布的几个决定;1、陈秉中署名的两篇文章(我 是第二署名作者)被批评为鼓吹人权、鼓吹同性恋和同情妓女;2、“男人的世界”文 化沙龙必须停止举办;3、万延海不适合从事热线工作,必须调离。 二、 因为这些决定,在研究所内部,万延海的工作和个人生存受到许多歧视性对待,万延 海要求卫生部对此进行调查和审议,并对其个人遭受的一切损害进行补偿; 三、 恢复工作,恢复万延海在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和艾滋病求助热线的工作; 四、 帮助万延海安置户口; 五、 公布那份影响万延海工作和生活至今的“揭发”材料,至少要向有关当事人公开; 六、 调查万延海于1994年2月被以工作的名义骗离北京的事实真相; 七、 卫生部党组承认错误,并表示不再干涉行政工作和科学研究。 签名人(必须用真名): 签名人身份和联系方式(最好写上): 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