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朋友》们提个醒 万延海 根据《朋友》通信1999年12月第12期《编者按》介绍,“‘鹿鸣’的开办,是经著名 心理学家的建议、《朋友通信》项目组对同性爱人群深入了解、认识后而设立的。目的是促 进同性爱者间的正当交流,有利于缓解心理压力、形成良好的心态、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 从而促进社会环境的稳定。但通过‘鹿鸣’结识的朋友中,有可能发生个人不良现象,如利 用他人害怕暴露自己隐私心理,进行敲诈勒索、不负责任、随意传播性病等。由于我们无法 对每个征友者做到深入了解,希望朋友们在与他人交往中慎重为是。也恳请所有朋友们能自 尊、自爱、自强。如有不良行为者,确认后我们将在《朋友通信》予以公布,如有不法者, 我们将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惩治。”对征友文有如下要求:1-5条要求,节略。 读了上述文字后,我想给《朋友》通信的编辑和顾问们提个醒。第一,性传播疾病(包 括艾滋病)的性传播通常需要两个人的参与,任何一方的拒绝或对安全的考虑都可以避免性 传播的发生,除非遭遇强奸;因此性病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主要是和每个人自己的 行为有关,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健康负责任,当然个人保健的行为和其知识和环境有 关;我们能够做的是提供全面和准确的知识和改善社会的环境。“随意传播性病”的帽子不 可以随便戴的;比如,我国的法律中有“故意传播性病罪”,这不是一个有用的法律,其实 是一个设置障碍的法律,比如性工作者们可能普遍忽视或否认自己的性病,因为一旦知道或 承认知道自己有性病还继续卖淫,就可能冒犯比卖淫罪更大的罪,遭受更多年的监禁。这不 是一个容易执行的法律。我想《朋友》通信干预健康到这个方面,恐怕是不适当的。第二, 《朋友》通信是一个健康干预项目,并不适合来“确认”“不良行为者”或“不法者”,因为 《朋友》通信既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法院(是否违法只能有法院裁定,中国刑事诉讼法遵循 “无罪推定”原则),更不是可以随意让“恶人”暴光的地方(“如有不良行为者,确认后我 们将在《朋友通信》予以公布”),何况示众过去是对付同性恋者的方法,否则,侵犯人权, 《朋友》通信要吃官司的。美国曾经有个反邪教组织“邪教意识网络”(Cult Awareness Network, CAN),因为反邪教工作中触犯法律,被邪教组织“科学教”(Church of Scientology) 告到法院,最后倾家荡产;现在“邪教意识网络”被“科学教”接管,成为邪教宣传的有力 工具。我想,不能因为主义真,就可以超越法律;思想教育还是应该建立在法制的轨道上。 第三,公民有责任积极向公安机构报案,协助公安机构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但是是否 “不法”以及是否就“惩治”还是法院决定的事情。我国还有劳动教养制度,公安机构可以 不经过法院直接判案,但是那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如果《朋友》通信愿意担当一种社区“联 防”的角色,恐怕需要仔细研究方方面面的问题后再做决定。看来,《朋友》通信的法律顾 问有点失职。 注释: 1.《朋友》通信:一个简报,一个健康干预项目,标明为同性恋者《朋友》,帮助同性恋者 开展健康教育,同时促进同性恋者交流与择友。项目负责人:张北川、潘绥铭、丛中。主办 单位: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协 办单位:泰山医学院精神医学教研室。口号:公益项目,免费赠送,欢迎索取,欢迎赞助。 项目顾问(按姓氏笔划为序):马晓年、刘达临、刘伯红(女)、邱仁宗、邵长庚、陈秉中、 杨华渝、张孔来、张建伟、赵天恩、荣维毅(女)、魏宏岭。资助:福特基金会、若干个人 和小的基金组织。网址:http://friend98.yeah.net。电子信箱:pytx@263.net。咨询热线: 86-532-271 0247。通讯地址:中国山东青岛市江苏路16号青岛医学院附院性健康中心,邮 政编码:266003。声明:内部资料,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