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为什么推卸责任? 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马来西亚出了什么洋相? 《爱知简报》专辑目录(主题:病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来自宋鹏飞家庭的最新报告
1999年11月24日星期三晚上11:30
谈话者:宋希善(宋鹏飞父亲,宋鹏飞1998年2月18日在山西省临汾二医看病输血
感染艾滋病病毒,随后被开除学籍,全家被赶出原住地,目前宋鹏飞在北京看病 和上访。) 记录者:万延海(艾滋病教育工作者)
1999年11月24日星期三晚上11:30分,宋希善给万延海打来电话。老宋很激动地
述说了今天的遭遇,似乎在流泪。今天,有几家国内外新闻媒体(包括英国广播 公司BBC电视摄制组)前来宋鹏飞全家在北京丰台的居所,采访宋鹏飞,关注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的生活,以及宋鹏飞作为我国第一个公开参加国际艾滋病会议的中 国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代表的感受。因为要拍摄宋鹏飞在医院验血的镜头,(注:
验血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以及感染者健康状况的主要手段,)宋鹏飞、宋鹏飞 母亲张辉和记者们一起来到北京市第一传染病医院(地坛医院)。宋鹏飞的主要
治疗医生徐克沂接待他们,并配合采访。拍摄完毕后,地坛医院医务科长陈女士 赶到并对记者们说,卫生部说,宋鹏飞可以来抽血,但是你们不能拍摄抽血镜头。
陈女士继续说,宋鹏飞竟然去马来西亚(注:今年10月22日-27日,第五届亚太艾
滋病国际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开会,闹得部长下不了台;你把你 的事情闹到马来西亚会议上,卫生部就能给你解决?我告诉你,就不给你解决!
陈女士对记者说,宋鹏飞影响很不好,还发放公开信。宋鹏飞母亲张辉责问陈科 长,宋鹏飞怎么在国际会议上把部长弄得下不了台?陈科长回答不上来,并表示
拒绝和张辉说话。地坛医院的电话号码是64211031,如果希望知道详细情况,可
以拨打皮肤科或医务科分机。宋鹏飞的电子信箱是songpf@public3.bta.net.cn 和songpfhiv@263.net。据悉,山西临汾二院从5月份就拨了5万元人民币给地坛医 院,用于宋鹏飞治疗,但是宋鹏飞目前没有得到这笔钱提供的治疗。目前,宋鹏飞
的药费是美国的一些慈善组织提供的,宋鹏飞全家日常生活起居以及宋鹏飞的教育 费用是国内外的一些热心人士捐助的。
给中国消费者协会、卫生部、人大代表和新闻界的公开信
(注:目前信中的一些地址和电话或许有改变,比如卫生部今年搬家了。) 为了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最重要的权益:安全健康,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央电视
台联合举办1998年度全国侵害消费者安全健康十大案件评定活动,并于1999年3月 15日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央电视台公布评定结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十大案件”评定活动组委会)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馆路甲一号,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邱建国、孟庆媛,电话:86-10-68438288,传真:86-10-68438688 消息传出后,宋希善在志愿人员的陪同下,于1999年元月上旬,来到中国消费者协
会报案。1998年2月18日,宋希善的儿子宋鹏飞在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 手术过程中,因为医院非法采血并输入宋鹏飞体内,导致宋鹏飞感染艾滋病病毒,
并出现急性症状。随后,宋鹏飞在北京地坛医院接受药物治疗。病症稳定之后,宋 鹏飞和父母回到家乡,受到当地居民的严重辱骂和驱逐,学校禁止宋鹏飞入学。宋
家举家成为北京近郊的难民。责任医院交付一年的药费和半年房费后,至今对宋家 采取回避态度,拖延责任医院应有的责任。山西地方医疗鉴定机构给宋鹏飞输血感
染艾滋病病毒事件定性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并声言,宋鹏飞感染艾滋病病毒 的事实“可能”是因为这次医疗过重中非法采血导致,玩弄概念,试图推卸责任。 宋希善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参选“十大案件”活动,一方面通过有影响力的社会团
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协调本案件的尽快公正处理,一方面告诫我国党和人民,重 视血液污染和艾滋病流行的严峻现实,保护更多的人民群众,免受宋家生命险情灾难。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报案人,对本案表示同情。随后,中国消费者协
会向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关行政部门询问了这个案件。 于是,山西省临汾市责任医院和有关部门来到北京积极活动,试图影响中国消费者
协会本次“十大案件”评定活动。据说,责任医院派人数次来到北京,长期住在这 里,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和国家财富,却并不关心受害人及其家庭死活,令人十分
愤怒。我们建议,山西省责任医院和有关当局把这些游说“上层”的资源用于安置 受害人的生活与医药,用于当地艾滋病教育、血液检测和管理等,而不是掩盖事件
的严重性和严肃性。 听说山西省临汾市责任医院和有关部门来京“活动”,
1999年3月3日(周三)上 午10:00,宋希善前往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再次陈述其要求将其子宋鹏飞 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件列入全国十大公民健康安全受侵害的案件,部分新闻机构
前来采访。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有关人员接待并解释了“十大案件”评定活动和其对宋
鹏飞案件的处理意见。虽然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已经积极促成责任医院采取尽快 措施解决宋鹏飞案件,安置宋家的生活,并说责任医院和地方政府表示,已经准备
好了钱来支付宋家的生活和医药,当地居民已经同意接纳宋家“和平共处”,学校 愿意重新接受宋鹏飞入学。 鉴于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关部门长期推延本案件的处理,来到北京后,
只是“活动”卫生部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而不是关心受害人;鉴于宋家在家乡受 到的严重伤害和驱逐;鉴于我们知道伤害宋鹏飞及其家人的责任山西省临汾市第二
人民医院来到北京开展“游说”活动;鉴于我们担心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本次评 定活动受到游说的影响; 我们认为,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关部门缺乏足够的诚意,可能只是应付
“3.15”消费者权益日“十大案件”评定活动;我们甚至认为,有关责任医院和部 门的活动及其可能的影响对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的犯罪;为此,我们强烈
要求并呼吁: 1、 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我国社会公开宋希善报案和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游说
活动的全部过程; 2、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99年3月15日之前向我国社会公开1999年“3.15”消费者权
益日“十大案件”评定的程序、评委的组成、评委的意见与理由、游说团体的可能 影响等; 3、
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关行政主管机构尽快解决宋家目前的吃饭、 居住、药费和损害赔偿等; 4、
中国卫生部和国家立法机构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一方 面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福利安排,一方面为了医疗事故处理有法可依; 5、
中国国务院成立专门小组调查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有关部门来到北京 游说的行政错误和刑事责任,以及这些游说活动已经或可能对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安
全造成的危害; 6、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央电视台将宋鹏飞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案件(即中国
“2.18”悲惨事件)列入1998年度我国消费者健康安全受到侵害的“十大案件” 中; 7、
我国人民与国际友人们积极行动起来,声援宋鹏飞案件受害人的要求,并给山 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行政主管机构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写信、打电话、发
传真和电子信件;我们把我们知道这些地址公布如下: 卫生部/邮政编码:100725/部长:张文康/电话(传真):86-10-64012359(办公厅) 山西省政府/邮政编码:030000/省长:孙文盛 山西省临汾市政府/邮政编码:034100/市长:王春元 山西省临汾市二院:86-357-2013436,院长:宫新成(音)
山西省临汾市卫生局: 86-357-2014630,局长:张俊杰 山西省卫生厅血液管理处:86-351-3073147,主 任:刘兰娣,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86-351-3071551转2050,李处长 8、
海内外热心人士能够积极行动起来,给孩子筹集延续生命的药费,支持我们向 腐败医院和官僚战斗的决心和行动。 电话:86-10-63856568(暂用一个月)(宋希善,宋鹏飞父亲) BP机:86-10-192-1186429(李单,志愿者) 电子信箱:aizhiaction@hotmail.com(北京爱知行动项目) 如果通过邮局汇款:宋希善/北京亚运村邮局63信箱/邮编:100101/北京,中国 如果通过银行汇款:宋希善/中国银行丰台区支行/帐号:4140000-0188-012492-2 我们表示,为了我们孩子和全家的公民权利,为了中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决
议用我们生命的最后力量,实践中国父母官的责任和中国的人道主义! 此致: 受害者全家:宋鹏飞(中国“2.18”悲惨事件受害人) 宋希善(宋鹏飞父亲,监护人) 张辉(宋鹏飞母亲,监护人) 签名: 1999年3月3日星期三 联系方式: 电话:86-10-63856568 电子信箱:aizhiaction@hotmail.com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 电子网站:http://aizhi.homepage.com(关于宋鹏飞案件的资料已经上网) 通信地址:北京亚运村邮局63信箱/邮编:100101/北京/中国
宋鹏飞医疗责任事故临时安置协议书 甲方:宋希善(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医疗责任事故受害人宋鹏飞的父亲) 乙方: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宋鹏飞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医疗事故责任医院) 1998年2月18日,宋希善的儿子宋鹏飞在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手术过程
中,因为医院非法采血并输入宋鹏飞体内,导致宋鹏飞感染艾滋病病毒,并出现急 性症状。随后,宋鹏飞在北京地坛医院接受药物治疗。病症稳定之后,宋鹏飞和父
母回到家乡,受到当地居民的严重辱骂和驱逐,学校禁止宋鹏飞入学。宋家举家成 为北京近郊的难民。 经过双方协议,并经卫生部调解,甲方和乙方同意达成下列“临时安置协议”: -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宋鹏飞和艾滋病病毒感染有关的各项医疗费用,直到宋鹏
飞体内艾滋病病毒消除并且身体康复,或宋鹏飞去世;目前,宋鹏飞在北京地
坛医院就医,接受“鸡尾酒疗法”治疗,一年需要诊疗费用15.2万元人民币;
每年诊疗费用将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方有权选择治疗的医院和治疗方案, 但是如果诊疗费用有较大增加,甲方需要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甲方选择新的治疗方案应该是出于下列原因:1)宋鹏飞身体出现毒副作用,
不能承受原治疗方案,2)原治疗方案对宋鹏飞已经失去效用,3)诞生了新的
既好又廉价的治疗方法,4)诞生了根治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方法,如果出现这
种情况,乙方应该无条件支付该治疗方法的所有费用,5)宋鹏飞出现艾滋病
病毒感染危急病症,需要特殊救护。 - 鉴于甲方和乙方尚未就宋鹏飞及其照顾者长期居留场所达成协议,鉴于宋鹏飞
目前居住北京、接受治疗和社会帮助的现实,乙方同意,在甲方和乙方就宋鹏 飞及其照顾者长期居留场所达成协议之前,乙方每半年支付甲方房租(1500元/
月);乙方应该提前两个月支付甲方房租,因为甲方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房东支 付房租;宋鹏飞痊愈或去世,或甲方和乙方就长期居留场所达成协议,乙方终
止向甲方支付房租。 - 鉴于宋鹏飞尚未成年,鉴于宋鹏飞携带艾滋病病毒成为公开的事实,鉴于我们
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普遍的歧视,乙方承诺承担宋鹏飞及其照顾者的日常 生活基本开支(1000元/月),直到宋鹏飞痊愈或去世;一旦宋鹏飞去世,鉴
于宋鹏飞父母事实失去了赖以养老的后代,乙方有义务承担宋鹏飞父母的养老 费用(500元/月)。 -
鉴于宋鹏飞尚未成年,鉴于宋鹏飞有继续求学的愿望,鉴于宋鹏飞学业中断是
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鉴于宋家已经倾家荡产,无力支付宋鹏飞学费,鉴
于电脑和网络教育已经成为可能,并更加适合宋鹏飞的情况,乙方同意,支付 宋鹏飞通过电脑和网络继续接受教育三年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上网费用(300元
/月,10个月/年)、教育材料费(1000元/年)、辅导教师的交通费(50元/周,
40周/年)、宋鹏飞外出购置教育材料和请教老师的交通费和误餐费(10元/周,
40周/年),三年共计1.92万元人民币。 - 甲方和乙方同意,继续就一些尚未达成协议的方面进行磋商,并且不排除寻求
法律仲裁的可能;这些方面包括:宋鹏飞及其照顾者长期居留场所,宋家过去 一年中来京看病、寻求法律和社会援助过程中欠下的债务,是一次还是多次每
年支付宋鹏飞的就医、生活、居住等各项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等。 - 新的协议产生后,或法庭裁决生效后,本协议书相应条款停止使用。
- 甲方和乙方同意,随着物价或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需要做相应调整;甲方有义务如实向乙方报告各项费用的支出和变化情况,这 些支出需要出具各项票据或详实的说明;甲方预算中没有支出的部分应该归还
乙方,或留作下年度的预算。 - 甲方每年11月1日前向乙方提交下年度的各项费用预算,并报告上年度的开支
情况;乙方需要在每年12月1日前答复甲方下年度预算支付情况和方式。 -
宋鹏飞18周岁后,本协议书甲方代表自动转为宋鹏飞。
-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字人: 甲方:宋希善
乙方:山西省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 1999年3月15日
1999年3月15日
第五届亚太艾滋病国际会议组委会给宋鹏飞的邀请信
亲爱的宋鹏飞: 我们可以告诉您的是,对于第5届亚太艾滋病国际会议各分支委员会的资助经过了
一段长而详细的选择过程,以确保申请者的每个方面都被纳入考虑之中。 在这里我们高兴的通知您,您的已成功的获得了资助。 您参加这次会议将由第5届亚太艾滋病国际会议当地组委会资助,给您的资助包括
以下方面: 住宿 您将被提供6个晚上的住宿,从1999年10月22日至27日,两人间。您的室友将按性
别选择,您下榻的旅馆为: 大季节饭店 伽兰帕罕街72号,吉隆坡
50300 电话:603-297
8888 传真:603-291 3333 请您了解我们不会满足任何要求改变的要求。 施行安排 您将被提供一张经济舱的机票,机票将会邮寄给您并会通知您机票已寄出,如果
需要,您可同旅行社联系询问进一步的细节。 您将得至一笔总数为250RM的资金,用于机场税,出租车费及应付其它突发事件。 您的旅行安排将由我们按照从贵国最主要的国际航空港到吉隆坡最近的路线安排,
我们同时也会安排从您的住地到出境地的路线。如果您有所变化,有关安排和费 用将由您自已负责。 按日津贴 您将会得到一笔每是40RM,为期7天的津贴。总数为280RM。
当您签到并领取了代表证后,请到Putra 世界贸易中心,Kenanga楼二层资助处领
取津贴。请仔细阅读会议程序安排或向会议总服务台询问有关事宜,并请一定记得 带上证明您身份的文件。 当您到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后 我们很高兴的通知您当您到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后,将会受到会议的志愿人员的欢
迎,他们会帮助您办理通过海关和移民局的有关事宜。 志愿者将会帮助您以会议代表的优惠价购买到您下榻的饭店的巴士票,请注意车
票的费用将由付给您的资助中开支。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与马来西亚组委会联系。 电话:603-206 3599 传真:603-201 1828 电子邮件:icaap99@congex.com.my 我们盼望并欢迎您到吉隆坡,并希望您的与会不仅会给您本人和组织带来利益,而
且也会有得于其他代表。 来自宋鹏飞家庭的报告(1999年11月12日)
1999年11月12日星期五,一家出版社编辑专程来到北京,采访宋鹏飞,作为其出
版计划1999年的99个人物的一部分。宋鹏飞是一名17岁的少年,来自山西临汾。
1998年2月18日,在山西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手术输血过程被艾滋病病毒感
染,随后失学和全家被当地居民驱逐。目前,宋鹏飞和其父母在北京“避难”和 求医。 1999年10月23日,宋鹏飞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飞机,来到马来西亚首都吉隆
坡(KUALA LUMPUR),参加进行中的第五次亚太艾滋病国际会议。这是宋鹏飞第
一次出国,也是我国第一个参加艾滋病国际会议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会 上,许多来自国内的代表表示愿意邀请宋鹏飞参加他们(她们)的艾滋病教育项
目,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项目。会后,宋鹏飞回到北京。小宋表示,将以感染者 身份“现身说法”,教育人们防范艾滋病,并且学会怎么和艾滋病病人打交道。
宋鹏飞高兴地告诉人们,还有3个月,他就是成年人了(18周岁),表示将逐渐自
己承担起对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一直依赖父母。他认为,自己的父母为了自己, 已经遭受了太多的磨难。
会议期间,国内外许多代表纷纷为宋鹏飞捐款,帮助他们家庭支付各项费用,包 括去山西办理护照多次往返的交通费、欠下的房租、宋鹏飞的教育、电话费和日
常生活。为此,宋鹏飞表示将专门发信致谢。 回国后,据悉卫生部有关领导对宋鹏飞与会并揭示出我国血液艾滋病病毒污染、
艾滋病病人受到的歧视和政府部门层层推卸责任的事情颇为不满,并调查宋鹏飞 是如何来到马来西亚的。宋鹏飞的父亲宋希善告诉笔者,一位自称是卫生部官员
却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子打来电话,说殷大奎副部长回到北京后,很不愉快,正 在调查宋鹏飞怎么去的马来西亚开会。宋希善回答说,山西方面支持的。确实是,
如果山西省公安厅不为宋鹏飞提供护照和出境卡,宋鹏飞肯定是不能出国开会的。 宋希善还反映,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过去也来过电话,告诉宋家要耐心,不
要和政府把关系搞僵了,最后还需要政府来解决问题。宋希善表示,至少目前看 不见政府有任何要解决此事的行动或愿望。
另外,笔者获悉,(我相信这肯定不是国家机密,而是官员滥用权力,是绝对的 腐败!)因为殷大奎部长在会上有10分钟的难堪,卫生部正在调查万延海(笔者)
和宋鹏飞怎么去的马来西亚开会的。笔者表示,为了中国艾滋病教育和预防工作, 我万延海先后被迫停止在艾滋病热线的工作,随后被强制辞职,乃至找不到存放
户口的地方,我不在乎卫生部怎么调查。如果卫生部想要知道万延海是怎么去的 马来西亚,请给我打电话(86-10-64380480),但是不要匿名,因为最近经常接
到匿名恐吓电话。如果卫生部想要知道宋鹏飞是怎么去开会的,请给宋家打电话 (86-10-63856568),也请不要匿名,光明磊落多好。请注意,宋家将本月15日
后搬家,请以后不要用这个电话。 一个多月前,宋家的房东就告诉宋家,并于近日反复催促,因为房东家里要用房,
宋家必须于本月15日前搬走。目前,宋希善正在到处找房。
因为邻居们有议论,说宋鹏飞父母都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为此,宋希善和宋鹏 飞母亲张慧于近日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做艾滋病病毒检查,表明宋鹏飞父母没
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宋希善表示,不能因为孩子感染艾滋病病毒,就不照顾孩 子。科学家们说,日常生活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宋鹏飞邻居没有必要感到恐慌,
虽然这种恐慌有时是可以理解的,却是没有必要的,甚至会伤害人类。 出国前,宋鹏飞身体内的艾滋病病毒含量有所反弹。回来后,可能是旅途的劳累,
也可能是天气的变化,更可能是时下的流感和感冒,宋鹏飞也受到影响,有过一 次感冒,扁桃腺发了炎。去佑安医院看病,目前已经康复。笔者衷心希望,宋鹏
飞身体健康,但也希望,那些关心宋鹏飞看病吃药甚于关心其自由和权利的医学 专家们,不要以此为借口,说明宋鹏飞去开会、“到处乱跑”是错误的,妨碍了
“看病吃药”。 宋鹏飞说,艾滋病会议就是为我们“这种人”开的,为什么我不能去开会?! 亚太艾滋病会议闭幕,卫生部殷大奎副部长会上说“病人不是消费者” 亚洲最大规模的爱滋病国际大会亚洲第五届爱滋病国际会议于1999年10月23日-27
日在马来西亚举行,马哈蒂尔总理在开幕词里说:“爱滋病还从未像现时那样构成 巨大威胁,假如不采取措施,将构成更大的威胁。”他呼吁召开各国领袖的高峰会,
并要求制药厂为贫穷国家著想,降低治疗爱滋病毒的药物价格。 在亚太区约有七百万人患上爱滋病或染爱滋病毒,全球新病例至少有半数出现在南
亚和东南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六十五个国家和地区的三千九百多名研究人员、医生、学术界人士、决策者、社会工作者和爱滋病人,他们的任务是要遏止爱滋病毒 在发展中国家蔓延。会议的大部分议程将集中于打破宗教和文化禁忌,为防治爱滋
病扫除障碍。在大部分穆斯林国家里,鼓励在婚外情中使用安全套,近似提倡滥交, 某些宗教界更把爱滋病视为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大会开幕式上,播放了中国国务
院副总理李岚清、柬埔寨首相洪森和印度总理瓦杰帕伊等介绍各自国家防治爱滋病 情况的讲话录像。 特别有意义的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第一次参加国际艾滋病会议。来自山西临
汾的17岁少年宋鹏飞参加了这次盛会,并与本地区各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结 成联系。会后,宋鹏飞表示,他将把国际艾滋病会议的信息传达给更多的国内感染
者,并协助其他的感染者参加这样的“我们的”大会。 我国有50多名专家和政府官员与会,其中医学背景人士占90%。鉴于艾滋病并不完
全是医学问题,部分与会代表私下表示,应该有更多的感染者(病人)、社会学家、 社会工作者和媒体人士参与。本刊编辑、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协调人万延海与会。 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到会。在24日晚,香港艾滋病基金会组织了一场会议,研讨华
人社区对艾滋病的抗拒和对病人的歧视。会议进行到一半后,殷大奎部长来到现场, 并即刻发表“重要”讲话,言及我国政府如何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受社
会歧视,等等。本刊编辑万延海听到这里,实在为卫生部感到羞愧,就站起来举手 要求发言。原本发言完马上要走的殷大奎部长被会议主席叫了回来。 万延海提的问题是:我国没有保护病人权利的组织和法律,但是我国有保护消费者
权利的组织和法律。199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活动中心是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为此,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宋鹏飞和其父母去中国消费者协会报案。中国
消费者协会本来很积极,关注此案件,但是,据悉,卫生部有官员表示,病人不是 消费者,意思是消费者协会不便于受理或重视宋鹏飞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案。万延
海于是问部长,那么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卫生 部关于“病人不是消费者”的说法是否对艾滋病病人的权益构成歧视? 殷大奎部长回答了这个问题。他首先认为,病人不是消费者。他还说,他上任卫生
部副部长后,从1993年就下文禁止血液买卖,但是下面不执行,这和他没有关系。 他说,自己分管公共卫生,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是血液管理的事情,言下之意,这
和自己也没有关系。他说,事情发生在山西,应该由当地政府解决,不归卫生部管。 殷大奎回答完万延海的问题,就离开了现场。因为是国际会议,本次会场多是华人
代表,大家听得懂殷部长的“训话”,只是会议代表并不那么“听话”,于是有代 表站起来,冲着殷大奎走出去的方向呼喊,“不负责任”,“踢皮球”,“可耻”。 于是,《爱知简报》决定编辑一份资料,说明“病人就是消费者”的道理,或者说,
即使说“病人是特殊的消费者”,但是,“病人最起码应该享有消费者享有的权 利”。这份资料大部分文章摘自《南方周末》,为此,本刊对《南方周末》表示感
谢。这份资料中,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教授的谈话,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生命伦理学家邱仁宗教授的谈话,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消
费者概念适用于病人的说明,有卫生部门怠慢消费者协会的证据,有宋鹏飞感染艾 滋病病毒的前后经过和我国血液污染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严峻现实,还有国内外病人
权利的信息。希望人们读完这些资料后,不至于和殷大奎部长说同样的话,也希望 殷大奎部长不再说同样的话。 《爱知简报》电子周刊专辑(主题:病人的权利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 1999年11月4日星期四 本专辑资料如果没有说明,全部摘自《南方周末》。 目录: 亚太艾滋病国际会议闭幕,我国卫生部殷大奎副部长会上说“病人不是消费者” 艾滋病少年1999年04月30日 医疗官司问题多多生活时报
1999年09月11日 医疗纠纷可否找消协?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患者应受《消法》保护1998年07月24日 医疗赔偿难点疑点剖析----梁慧星教授答本报记者问1999年01月08日 给法官们的建议1999年01月08日 法、比“双污案”与消费者权益运动1999年07月02日 【病人的权利】1997年04月18日 病人是脆弱的1997年04月18日 可怕的医疗账单1997年04月18日 再提“病人的权利”1997年05月02日 关注输血感染丙肝案件1999年02月26日 维护生命健康权1999年03月12日 李新荣的意义患者维权的一面旗帜1998年09月25日 重庆南京率先作改革停唱医疗鉴定独角戏1999年01月08日 天津22位医疗事件受害人联名写信1998年09月25日 美容受苦告到法院《消法》也能管到医院1998年12月25日 医生的“真相”和患者的“真相1997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