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解答(6)—— 打官司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2006-09-04|爱知行法律项目|阅读:2271
 
我几年前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我想向法院起诉赔偿,法院让我交4万多元的诉讼费。为治病,我家已借了上万元的债务,全家人的生活仅靠妻子种几亩地维持,生活很困难。律师费我都交不起,还是律师免费帮我打官司,若交不了这诉讼费,法院就没法审我这案子,我不知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在诉讼终结时,再由法院依照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的原则,确定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但是,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感染者根本没有经济能力预交这笔巨额诉讼费。为了保证这类人群能够进入司法程序,法律制定了相关的司法救济途径,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第3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第14:切实执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可以确保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关于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凡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已给予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也应给予司法救助。
 
你家里生活困难,难以支付诉讼费,你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你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如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另外,有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援助,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
 
                 律师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