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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改革相关章程和分类别选举组织方式的若干意见
2006-07-30|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阅读:5784



    4月份以来,在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的网站上(http://www.chinaglobalfund.org)陆续刊发了一系列署名“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文件,参见:

http://211.167.248.4/globalfund/articledetail.asp?ID=528(关于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改革的重要文件)
包括: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http://211.167.248.4/globalfund/ccm/ccmtor_cn.pdf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改革社会团体代表成员选举的通知
http://211.167.248.4/globalfund/articledetail.asp?ID=525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的通知
http://211.167.248.4/globalfund/articledetail.asp?ID=534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感染者类别组代表选举的通知
http://211.167.248.4/globalfund/articledetail.asp?ID=549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特别工作组会议情况通报
中国CCM改革各类别组选举召集人联系方式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专业和教育机构代表代表选举的通知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私有/公有企业成员代表选举的通知

     根据修改后的全球基金《国家协调委员会(CCM)宗旨、结构和组成以及对基金申请资格要求的指导意见(修订)》(Revised Guidelines on the Purpos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Country Coordinating Mechanisms and Requirements for Grant Eligibility)(由2005年4月21-22日全球基金第十届理事会决议,其中国家协调委员会宗旨、结构和组织的指导意见(修订)是根据2004年11月18日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的决议。国家协调委员会是否遵守这些要求将用于决定第五轮全球基金申请和第二阶段项目拨款申请的资格。)(These Revised Guidelines on the Purpos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 of Country Coordinating Mechanisms incorporate decisions made by the Global Fund Board at its 9th Board Meeting , November 18, 2004. CCM compliance with these requirements (highlighted in bold)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eligibility of proposals submitted from Round 5 onwards and Phase 2 Requests For Continued Funding submitted from June 1, 2005.),全球基金强调国家协调委员会要有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伙伴关系、平等和透明下的参与,并规定:“代表非政府部门的CCM成员必须由其所在的(每个)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成文和透明程序自行挑选或选举产生。”(CCM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non-government sectors must be selected/elected by their own sector(s) based on a documented, transparent process, developed within each sector.)这些非政府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基于社区的组织、艾滋病、结核病或疟疾三种疾病的感染者、宗教或基于信仰的组织、私人机构、学术机构。

     依照上述原则和相关信息,现对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改革相关章程和分类别选举组织方式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关于委员会名称
    原章程用名: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in China,以下简称CCM)
    改革后试行章程用名: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以下简称CCM)

     对于中文和英文名称的变更,我们希望CCM秘书处可以做出解释。

 
关于委员会的原则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以下简称新章程)(经2006 年2 月20 日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于2006 年3 月27 日修改实施。)提出:“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我们希望CCM秘书处对“高效运作”作为委员会工作原则的理由作出解释。我们担心“高效运作”作为缺乏透明和民主参与的借口。

 
关于非政府部门的组成
    新章程第2.1.3条提示非政府部门在CCM中有6个席位,包括:
    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12) 1 名中国专业和教育机构代表
    13) 1 名中国人民团体(包括宗教团体)代表
    14) 1 名中国社会团体代表
    15) 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16) 1 名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

     我们不清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非政府部门的哪个类别,为什么这个非政府部门的机构不需要经过同类别的机构制定的相关程序、依照透明和有记录的方式选举或挑选产生。我们认为: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不应该作为非政府部门出现,而应该属于政府部门类别。

     我们认为应该至少给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提供2个席位。

     我们认为宗教团体应该是非政府部门类别中的一个独立的小类,应该有代表席位,而不应该被包含在人民团体中,并且宗教团体应该包含中国社会丰富多彩的宗教类社会服务组织,而不只是政府认可的几大宗教组织。

     新章程第2.1.4条提示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有1个席位,如下:
    17) 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我们认为应该至少给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2个席位。

     新章程第2.1.5条提示私有/公有企业的代表有1个席位,如下:
    18) 1 名私有/公有企业代表

     对于此类别,我们的意见是:全球基金《国家协调机构的宗旨、结构和组成指南》在谈到企业时用的是“Private Sector”,即私人部门,在中国,我们认为国有企业应归入政府部门类别,而不属于私人部门。

 
关于成为类别成员的条件(对非政府部门而言,意味着获得类别选民资格)

    新章程第2.5条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类别组成员,只要其工作领域与第2.1条所列类别相关,并且:
    1) 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或是中国公民;
    2) 拥护本CCM 章程;
    3) 在中国从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的工作;
    4) 参加CCM 的活动,拥护下面条款2.13–2.21中所列的成员权利和义务。

     鉴于中国存在大量积极工作于社群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并且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在政府注册,或者只在工商部门注册,因为注册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存在相当困难,并且工作于社群的组织并不一定需要注册。因此,我们认为,新章程规定只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才能获得类别成员资格,并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实际上侵害和剥夺了中国绝大多数工作于受疾病影响社群的组织参加选举的权利。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删除新章程关于社群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必须注册才能成为类别成员的规定。

     同时,我们认为,新章程对“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类别的基本属性做出规定的做法,违反了全球基金第九届理事会关于CCM宗旨、机构和组织的决议:“代表非政府部门的CCM成员必须由其所在的(每个)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成文和透明程序自行挑选或选举产生。” (CCM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non-government sectors must be selected/elected by their own sector(s) based on a documented, transparent process, developed within each sector.)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不以公民是否拥护宪法作为其是否为公民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成为非政府部门各个类别成员不能以其是否拥护本CCM章程为先决条件。

 
关于新章程和非政府部门代表选举信息发布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经2006 年2 月20 日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于2006 年3 月27 日修改实施。随后,CCM秘书处4月上、中旬发布了上述一系列的选举通知,给出非常短暂的时间,组织非政府部门各个类别成员(选民)登记和召开各个类别成员(选民)的选举会议。

     我们注意到,中国CCM没有主动在非政府部门各个类别中开展工作介绍新的CCM宗旨、结构和组成,旧的CCM在讨论通过新章程的过程中,没有积极寻求各个类别成员对章程修改的意见。

     我们建议,非政府部门各个类别CCM代表选举或挑选需要由该部门各个类别自行制定规则、依照透明和有记录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且需要更多的时间。

     我们强烈建议立即修改新章程和调整CCM非政府部门各个类别选举组织方式。如果我们的上述意见不被接纳,我们将对新CCM的合法性表示怀疑。

     如果你的组织或你本人同意上述意见,请在这份意见书上签署你的组织或个人的名字。签字可以发给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传真:010-88114683,电子信箱:aizhixing@aizhi.org。

 本意见起草单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注:根据新的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上述意见书。)

 
山东省血友病病友联谊会河南省宁陵县康乐家公民维权网南漳县挚友促进会全体感染者新疆雪莲花项目深圳南华同行会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爱之方舟南京爱之园吉林松花江互助家园柘城县艾滋病防治民间促进会商丘市睢阳区感染者互助组柘城县申侨乡感染者互助组柘城县伯岗乡互助组山西迎春花互助小组鞍山好兄弟工作组大连彩虹陕西爱之家陕西红枫林云南七彩天空工作组湖南友爱之家河南睢县爱心互助组天津血友病联谊会中国血友之家红树林感染者支持小组沈阳阳光工作组
个人签名:仇志江 律师 北京李方平 律师 北京张星水 律师 北京李金勇 云南邱峰 云南浓志军 贵州子川 宁夏姚东 黑龙江刘巍 黑龙江刘树武 黑龙江忠艾 黑龙江王艳红 黑龙江王丽 黑龙江王彦香 黑龙江朱朱 黑龙江王立雪 黑龙江陈明 黑龙江刘君 黑龙江韩大军 黑龙江肖强 北京艾晓明 教授 广东刘勇 北京
 
附录:三个CCM章程 (原章程、修改稿、现在试行版)
 
一、原章程
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

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
(2003 年8 月18 日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in China ,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中国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第二条 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 CCM 由以下九类成员组成:
 1. 政府部门 2. 国内非政府组织 3. 群众团体 4. 学术机构 5. 公立和私营企业 6. 感染者及患者 7. 国际多边机构 8. 国际双边机构 9. 国际非政府组织。
 第四条 凡是中国境内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加入CCM: 1、在中国合法注册和运作的机构和中国合法公民; 2、拥护CCM 的章程; 3、关心和支持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控制工作,并愿为此作出贡献; 4、能够按时参加CCM 组织的活动,并积极交流经验与信息。
 第五条 申请加入CCM 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要申明遵守第四条中所提的要求,并有两个以上正式CCM 成员的推荐签名; 2、经秘书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提交CCM 全体会议表决,经2/3 以上的与会成员同意; 3、在CCM 秘书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 CCM 成员的权利 1、CCM 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CCM 的会议和活动; 3、对CCM 工作的建议权。
 第七条 CCM 成员的义务 1、执行CCM 的决定; 2、参加CCM 会议及活动; 3、积极为CCM 活动和全球基金项目献计献策; 4、为CCM 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 CCM 成员的退出 1、CCM 成员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要求退出CCM ,要求即刻生效,并由秘书处向成员单位通报; 2、任何五个或五个以上CCM 成员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议要求免去某个成员CCM 成员资格,经提交全体会议表决,2/3 以上与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三章组织形式
 第九条 CCM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CCM 主席由中国卫生部的领导担任,副主席在中国政府部门之外其他成员中通过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CCM 设全体会议、常务小组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 CCM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CCM 主席、常务小组根据需要,或1/5 以上CCM 成员要求,可临时动议召开全体会议。CCM 全体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其产生的决定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 常务小组由CCM 主席、副主席和第三条所述的九类成员中选出的代表组成,人数为11至15 人。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常务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秘书长由CCM 主席提名,经CCM 会议1/2 以上与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CCM 可设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由CCM 成员推荐组成。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 CCM 全体会议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CCM 章程; 2、根据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审议和通过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 3、审议和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执行进度报告; 4、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 5、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PR); 6、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LFA); 7、接纳和免去CCM 成员; 8、选举决定CCM 副主席; 9、对全球基金的政策、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根据需要,指定成立专项工作组。
 第十六条 CCM 常务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代为履行CCM 职能; 2、对PR 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3、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4、向全体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受CCM 主席和全体会议的委托,审议和批准拟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
 第十七条 CCM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CCM 的日常工作,对CCM 主席负责; 2、安排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小组会议,并负责整理和保存会议记录、文件和有关材料; 3、受理项目申请,并提交CCM 全体会议; 4、负责与全球基金以及全球基金驻华代理和PR 的联络; 5、代表CCM 向全球基金提交有关资料和报告; 6、CCM 主席委托和需要承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专项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协助起草项目申请书; 2、根据需要,协助PR 制定项目执行计划书; 3、对PR 拟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 4、受CCM 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向CCM 常务小组或CCM 全体会议报告; 5、完成CCM 或CCM 常务小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M 常务小组。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可由主席、副主席或五个以上CCM 成员提出建议,经常务小组认可后,报 全体会议审议,经2/3 以上的与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CCM 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修改稿
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修改稿)

全球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1.1 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in China,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中国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1.2 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第二章:CCM 成员
国家协调委员会(CCM) 成员组成
2.1 中国CCM 由 21 名成员组成。包括6 名政府代表,10 名各类别组代表,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工作组的主席,CCM 的主席和副主席。
 
2.2 CCM 中,15 名代表具有投票权,6 名代表无投票权。具有投票权的类别组代表有: 政府代表:1) 卫生部;2) 4 名其他政府部委代表; 非政府部门代表:3) 1 名学术/教育部门的代表;4) 1 名公众机构(政府组织的NGO)代表;5) 1 名中国社会协会代表;6) 1 名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代表;7) 1 名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私营机构代表:8) 1 名私营机构代表; 国际组织代表:9) 2 名多边组织代表;10) 1 名双边组织代表;和11) 1 名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
 
2.3 不具有投票权的CCM 代表有: 1) CCM 主席与副主席;2) CCM 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工作组的主席;3) 中央执行机构( PR)
 
2.4 各类别组代表是代表其类别组(如2.2 中所列)的观点,而不是代表其本身所属组织。
 
2.5 PR 和CCM 各工作组的主席具有发言权,不具有投票权。PR 不可成为CCM 的主席或副主席。
 
2.6 根据未来全球基金的要求和中国国内形势的变化,CCM 的构成方式可重新审议(见2.25)。
 
2.7 CCM 致力于在成员组成上体现性别平衡。类别组成员及代表
 
2.8 各类别组自己选择CCM 代表。非政府类别的CCM 成员,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各组中选举产生。
 
2.9 CCM 类别组代表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2.10 对某些无法自己召集选举的非政府组织,如草根组织,CCM 秘书处可协助其完成选举代表的过程。
 
2.11 类别组成员由该组决定。
 
2.12 凡属条款2.3 中所列类别的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其所在类别组的代表,只要符合如下条件:1) 已在中国合法注册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2) 拥护CCM 章程;3) 在中国从事控制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工作;4) 参加CCM 的活动,拥护下面条款2.15 – 2.21 中所列的成员 权利和义务。
 
2.13 类别组代表选择存在分歧时,CCM 主席和副主席将指定一个特别工作组介入调查,并向CCM 主席和副主席提出建议报告。
 
2.14 中国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4 个其他部委的代表将代表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将根据国务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委任4 名非卫生部官员的CCM 代表。
 
2.15 各类别组选定其代表后,应告知CCM 秘书处,并附相关材料,证明此次选举过程透明公开。
 
2.16 每名CCM 代表都可受到1 名候补代表和1 名本类别组的观察员的支持。CCM 代表经与其类别组成员商议,指定一名候补代表。除受CCM 代表委派和CCM 主席邀请外,观察员无权在CCM 会议上发言。
 
CCM 成员的权利: 2.17 提名、投票、和被选举权; 2.18 参加CCM 组织的活动; 2.19 参与CCM 讨论,并提出建议。
 
CCM 成员的责任: 2.20 遵守CCM 章程;2.21 参加CCM 会议和活动;2.22 遵守并执行CCM 决议; 2.23 就CCM 会上讨论内容与组内协商,并在CCM 会议上代表其类别组; 2.24 就CCM 的活动和全球基金项目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25 向CCM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CCM 投票程序: 2.26 CCM 需投票产生决议时,可采用简单的多数通过的原则; 2.27 修改CCM 章程和改变CCM 成员组成(包括增补和免除CCM 代表)时,需得到2/3 的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2.28 CCM 主席和副主席认为必要时,也可采用2/3 多数制或其他方式,做出决策。
 
CCM 成员利益冲突: 2.29 当CCM 做出某项可使某些成员或其组织受益的决策时,该成员应主动声明,离场,并放弃投票权; 2.30 凡接受全球基金赠款的CCM 成员均须同其他受赠者一样公开相关信息(见4.4)。
 
CCM 成员资格的终止: 2.31 任何时候,CCM 成员均可向CCM 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出CCM。该申请即时生效。其所在类别组可重新选举新代表; 2.32 如有5 名CCM 成员认为某个成员不遵守CCM 章程,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退出CCM。此申请将在CCM 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得到2/3 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该类别组可重新选举新代表。
 
第三章:CCM 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
 
3.1 CCM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通过全体会议从CCM 成员中选举产生 ,任期2 年。任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a) 经15 名具有投票权的CCM 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如其本身为15 名具有投票权的CCM 成员之一,当选后必须放弃原身份,由其所在类别组、工作组或部委重新挑选人选作为CCM 成员; (b) CCM 主席与副主席没有选举权。在CCM 会议上,他们只负责主持会议,确定成员观点,并达成一致。他们为整个CCM 服务,而不是为个别组服务; (c) 主席与副主席只可连任一次; (d) CCM 主席和副主席应来自不同类别组; (e) 在特殊情况下,CCM 主席可指定一名代理主席;
 
3.2 必要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邀请外部人员参加CCM 会议,就特定议程的内容发表言论。
 
3.3 CCM 秘书处由CCM 指定。
 
3.4 CCM 每年至少召开2 次全体会议。
 
3.5 CCM 秘书长由CCM 主席推荐,并经CCM 通过。
 
3.6 CCM 已设立分病种项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立特别工作组。CCM 工作组向所有类别组成员开放。
 
3.7 CCM 主席与副主席通过工作组内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CCM 会议通知与会议议程:
 
3.8 会议通知应在CCM 会议召开前2 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发给所有CCM 成员。会议议程、背景资料、PR 进展报告应一同提交。
 
CCM 会议: 3.9 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应为讨论、通过本次会议议程,通过上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3.10 会上应对自上次会议以来PR 赠款项目的进展报告予以讨论。报告中一定要包含如下内容:项目目标及执行指标的完成进展,预算情况、对变化的解释、遇到的问题。CCM 项目工作组应先于CCM 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由工作组主席提出需 CCM 特别注意的问题。 法定人数: 3.11 CCM 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且产生决议时至少半数成员在场,其产生的决定才能生效。
 
会议纪要: 3.12 会议纪要草稿,应在每次CCM 会议结束后的一周内写好,由秘书处分发给所有CCM 成员。并在下次会议上,讨论、修改和投票通过。 3.13 会议纪要应对CCM 会议上每项投票通过的决议予以记录,并记录当时会上对其的反对意见(除非反对方同意不把这些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信息交流与透明: 3.14 CCM 秘书处应在两次会议之间,向所有CCM 成员和观察员提供如下材料: a) 来自全球基金的所有重要文件,包括开始征集项目书及项目书指南; b) 全球基金、PR 和CCM 之间的所有正式通讯记录,包括CCM 提交的技术评审小组对项目书的评价; c) 所有与准备全球基金项目书相关的重要文件,包括全国项目书的征集、项目书概要及草稿、和最终定稿的项目书; d) 所有涉及其全球基金赠款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文件,包括PR向全球基金提交的季度报告或其他阶段性报告。 全球基金延伸活动:
 
3.15 全球基金中央执行机构应通过会议、演讲和研讨会等国内相关会议(如中国国际HIV/AIDS 合作会议)宣传全球基金在中国资助的工作。
 
第四章 职 责
 
CCM 全体会议
4.1 CCM 全体会议职责如下: 制定和修改CCM 章程;  选举决定CCM 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工作组的正副负责人; 接纳和免去CCM 成员; 批准CCM 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根据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开展、协调、审议、通过和监督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 审议和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执行进度报告;  向全球基金提出项目执行计划的修改意见; 必要时在原资助的2 年项目完成之前,向全球基金提交继续资助申请;  决定并批准向全球基金申请新项目; 对全球基金的政策制订、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  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PR),必要时提议更换PR; 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LFA),必要时提议更换;  审议和批准全球基金项目的分级执行机构(SR-即从PR 得到赠款并完成全球基金项目的机构)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PR)的工作情况,确保分级执行机构(SR)也得到合理的监督和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特别工作组,并通过其章程和工作计划。
 
CCM 秘书处
4.2 CCM 秘书处职责如下: 负责CCM 的日常工作,对CCM 主席负责;  安排召开全体会议,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和发会议通知;负责将CCM 会议纪要整理并分发给所有成员,必要时分发工作组纪要;整理和保存CCM 会议记录、文件、往来通讯记录和相关材料; 宣布受理项目申请,推动项目书起草小组工作,协调项目书整理,并将其提交CCM 全体会议,随后提交全球基金;负责与全球基金以及全球基金驻华代理和中央执行机构的联络;在CCM 主席的指导下整理有关资料和报告,并提交全球基金; CCM 秘书处从中央执行机构得到的所有报告,或收到来自全球基金的相关通讯记录、指导方针和文件,都要提交所有CCM成员; 促进工作组职能; 确保中央执行机构为CCM 成员和工作组准备相关文件; 维护并更新成员名单; 维护全球基金中国项目网站;在网站上公布CCM 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回答公众提出的常规问题,其他问题与CCM 商议后作答;与驻华代理机构(LFA)、中央执行机构(PR)和其他理事会成员,包括公众机构共享信息;行使由CCM、CCM 主席和副主席、和工作组赋予的其他职能;
4.3 CCM 秘书处由CCM 指定的一名执行秘书长 领导,其职责为:管理CCM 秘书处事务,作为秘书参加所有CCM 的会议,但无投票权。
 
中央执行机构
4.4 中央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签署全球基金赠款协议;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与分级执行机构签订协议,并负责监督其执行;在CCM 指导下完成全球基金项目;每6 个月向全球基金报告一次项目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必要时将重要问题向CCM 报告请示; 将所有交到CCM 秘书处的进展报告和财政报告,提交给CCM和工作组;每半年向工作组提交一次报告,随后将报告及工作组对此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一同提交CCM 全体; 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重大变动提交工作组讨论,随后连同意见一起递交CCM 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全球基金;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微小变动提交工作组讨论及批准,随后报全球基金;必要时参加工作组相关会议;应工作组要求,PR 有责任协助工作组和非PR 的CCM 成员进行年度独立评估,和项目点参观;  在网站上公布接受中国全球基金赠款的所有组织的名单及赠款 总额;行使CCM 赋予的其他职责; 协助全球基金第二阶段项目申请。
 
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专项工作组:
4.5 各项目工作组职责如下: 为项目建议书的起草提供帮助和建议,申请过程中,必要时回答技术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 成立公开的成员写作小组,负责起草项目书,鼓励在项目书起草过程中,征求NGO 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向全球基金提出第二阶段项目申请,并提交CCM 全体会议审议;在将工作计划提交CCM 通过前,协助中央执行机构制订和审议工作计划;在PR 将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提交到全球基金之前,对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中央执行机构每半年的进展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批准报告,必要时提交CCM 会议;审议中央执行机构提交的对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重大变动的申请,递交CCM 讨论时同时附上参考意见;审议中央执行机构提交的对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微小变动的申请,通过后报全球基金。所有变动都必须在下一次CCM 全体会议上进行汇报;工作组每年都应进行独立评估(同非PR 的CCM 成员一起)及现场参观,对全球基金项目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某些时候还应进行秘访。工作组负责将调查结果比照项目目标报告 CCM。按照CCM 要求,对项目执行予以监督和评估,并向CCM 全体会议汇报; 代表CCM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向CCM 汇报项目执行中的具体事宜;负责CCM 交给的其他工作;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和分级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项目的执行和与LFA 的关系:
 
4.6 当中央执行机构向LFA 提交需要LFA 转交给全球基金的报告(如:“支付申请和最新进展报告”)及季度财政报告时,中央执行机构应同时向工作组主席和CCM 提交一份副本;
4.7 工作组应邀请LFA 参加工作组的部分相关会议。如有某些LFA已经或准备告知GF 注意的问题,那么也应告知工作组(此间工作组主席可以要求中央执行机构暂离会场)。工作组成员可以针对中央执行机构向工作组递交的报告及工作组讨论的其他问题向LFA 提出询问。
4.8 工作组和LFA 应达成相互共识:即LFA 对财政事务有特别知情权,而工作组对项目相关的事务有特别知情权。如果双方都对赠款的有效执行怀有信心,则在项目评估方面应互相帮助。
4.9 如工作组对全球基金项目的执行或财政管理怀有置疑,则有责任向CCM 报告;
4.10 若上述有LFA 参与的行为需经全球基金批准,必须事先征得全球基金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5.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M 秘书处。
5.2 本章程经CCM 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CCM 将针对新章程的实施制定一份过渡计划。
 
 
 
三、现在试行版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China Country Coordination Mechanism for the Global Fund to Fight AIDS, Tuberculosis and Malaria Project ,以下简称CCM ),是根据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制。
 1.2 CCM 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为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第二章:CCM 成员

 CCM 成员组成
2.1 CCM 由 22 名成员组成。包括如下召集人和类别组代表: 2.1.1 CCM 召集人
1) CCM 主席 2) CCM 副主席 3) CCM 艾滋病专项工作组组长 4) CCM 结核病专项工作组组长 5) CCM 疟疾专项工作组组长
 2.1.2 政府部门(5)
6) 卫生部 7-10)4 个其它政府部委
 2.1.3 非政府部门(6)
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12) 1 名中国专业和教育机构代表 13) 1 名中国人民团体(包括宗教团体)代表 14) 1 名中国社会团体代表 15) 1 名中国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或其它非政府组织代表 16) 1 名国际非政府组织代表
 2.1.4 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17) 1 名中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
 2.1.5 私有/公有企业的代表
18) 1 名私有/公有企业代表
 2.1.6 国际组织(4)
19-20) 2 名多边组织代表 21-22) 2 名双边组织代表
 2.2 CCM 的成员分为有投票权的成员和无投票权的成员。没有投票权的CCM 成员有: 1) CCM 召集人:CCM 的主席与副主席,以及CCM 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工作组的组长; 2) 成为项目中央执行机构(PR)的类别组的CCM 代表。
 2.3 根据未来全球基金的要求和中国国内形势的变化,CCM 的组成可重新审议。
 2.4 CCM 力求在代表组成上体现性别平衡。
 类别组成员及代表

 2.5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成为类别组成员,只要其工作领域与2.1 所列类别相关,并且: 1) 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机构、组织,或是中国公民; 2) 拥护本CCM 章程; 3) 在中国从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控的工作; 4) 参加CCM 的活动,拥护下面条款2.13 – 2.21 中所列的成员权利和义务。
 2.6 各类别组自己推选其本类别CCM 成员。代表应通过公开透明、有记录的程序从其本组中产生。
 2.7 必要时,CCM 秘书处可协助某些类别组完成代表推选过程。
 2.8 当类别组代表推选存在分歧时,CCM 主席和副主席将指定一个特别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向CCM 主席和副主席提交建议报告。
 2.9 各类别组CCM 成员代表其类别组观点,而非其本身所属组织。
 2.10 CCM 类别组成员任期为2 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2.11 每名CCM 成员可与本类别组其它2 人共同参加CCM 会议。只有CCM 成员具有投票权。在CCM 主席或副主席同意下,这2 名参会人员可以发言。
 2.12 各类别组选定其CCM 成员后,应告知CCM 秘书处,并附相关材料,证明推选过程透明公开。
 CCM 成员的权利:
2.13 提名、投票和被推选权; 2.14 参加CCM 组织的活动; 2.15 参与CCM 讨论,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CCM 成员的责任:
2.16 遵守CCM 章程; 2.17 参加CCM 会议和活动; 2.18 遵守并执行CCM 决议; 2.19 就CCM 会上即将讨论的内容征求组内成员意见,并在CCM 会议上代表其类别组观点; 2.20 就CCM 的活动和全球基金的项目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 向CCM 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CCM 成员利益冲突:
2.22 当CCM 做出某项可使某些成员或其组织受益的决策时,该成员必须公开声明,请求离场和/或放弃投票权; 2.23 接受全球基金资金的CCM 成员均须同其它受赠者一样公开相关信息(见4.3.1 e)。
 CCM 成员资格的终止:
2.24 CCM 成员可在任何时候向CCM 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出CCM。该申请即时生效。其所在类别组可重新推选新代表 2.25 如某个成员不遵守CCM 章程,任何5 名CCM 成员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退出CCM。此申请将在CCM 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得到2/3 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该类别组应重新推选新代表。
 第三章:CCM 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

 3.1 CCM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通过全体会议从CCM 成员中推选产生,任期2 年。 1) 经具有投票权的CCM 成员投票推选,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当选后,该成员必须放弃原身份,由其所在类别组、部委重新推选或推荐CCM 成员; 2) CCM 主席与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确定成员观点,并达成一致。他们为整个CCM 而不是某个类别组和部委服务; 3) CCM 主席与副主席(个人)只可连任一次; 4) CCM 主席和副主席应来自不同类别组或部委; 5) 中央执行机构不能担任CCM 的主席或副主席。
 3.2 必要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邀请外部人员参加CCM 会议,就特定议题的内容发言。
 3.3 CCM 秘书处的秘书长由CCM 主席提名,经CCM 批准任命。
 3.4 CCM 设立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三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向全体CCM 成员和所有类别组成员开放。根据工作需要,CCM 可设立其他特别工作组,其成员可由CCM 主席、副主席进行指定,或向所有CCM 成员开放。
 3.5 CCM 工作组组长与副组长通过组内推选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CCM 会议通知与会议议程:
3.6 CCM 每年至少召开2 次全体会议;
 3.7 会议通知应至少在CCM 会议召开前3 周发出。会议议程、背景材料、项目进展报告等应至少提前2 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发给所有CCM 成员。
 3.8 在紧急情况下,CCM 主席和/或副主席可在更短时间内发出通知,召集CCM 会议。
 CCM 全体会议:
3.9 每次CCM 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均为讨论、批准本次会议议程,通过上次会议的会议纪要。
 3.10 CCM 会议应听取和讨论上次会议以来每个全球基金项目的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指标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对变化的解释,和遇到的挑战。在提交CCM 全体会议之前,CCM 专项工作组应先就报告进行讨论,并由工作组组长提出需 CCM 注意的主要问题。
 3.11 如某个CCM 成员不能参加CCM 会议,应提前告知CCM 主席,并指定一名代表代表其类别组参加会议。在会上,该代表将享有同CCM 成员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3.12 CCM 全体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至少半数CCM成员在场时,其产生的决议方才有效。
 3.13 需投票产生决议时,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
 3.14 修改CCM 章程和改变CCM 成员组成(包括增补和免除CCM代表)时,需得到2/3 的多数投票,才能通过。
 3.15 特殊情况下,CCM 主席和副主席可视情采用2/3 多数制或其它方式,做出决策。
 会议纪要:
3.16 会议纪要草稿,应由秘书处在每次CCM 会议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分发给所有CCM 成员。在下次CCM 会议上通过。在期间,如对会议决议的理解有分歧,以CCM 主席和副主席的解释为准修改纪要。
 3.17 CCM 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上投票通过的所有决议以及会上对该决议的反对意见(除非反对方同意不把这些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四章职责

 CCM 全体会议
4.1 CCM 全体会议职责如下: 4.1.1 CCM 负责项目的申请和监督: 1) 根据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控制的优先领域和全球基金的有关要求,起草、协调、审议、通过和监督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 2) 审议和批准全球基金要求提交的半年以上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 3) 将项目执行计划的重大变动提交全球基金; 4) 必要时,在已批准项目的前2 年资助结束之前,向全球基金提交二期资金申请; 5) 决定并批准向全球基金提交新项目申请; 6) 对全球基金的政策制订、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7) 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 8)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的工作情况,确保分级执行机构(SR)也得到适当的监督和评估。
 4.1.2 指定和批准主要职能: 1) 选定项目实施的中央执行机构,必要时提议更换; 2) 推荐全球基金驻华代理(LFA),必要时提议更换; 3) 审议和批准对全球基金项目的分级执行机构的选择。
 4.1.3 监督CCM 的职能和工作方法: 1 SR-即从PR 得到项目资金并执行全球基金项目的机构 1) 制定和修改CCM 章程; 2) 推选CCM 的主席和副主席,确认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 3) 接纳和免除CCM 成员; 4) 批准CCM 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任命CCM 秘书处秘书长; 5)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特别工作组,并通过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CCM 秘书处
4.2 CCM 秘书处职责如下: 4.2.1 负责CCM 会议: 1) 安排召集CCM 全体会议,包括制定和分发会议日程和会议通知; 2) 负责整理CCM 会议纪要,并分发给所有CCM 成员,必要时分发工作组纪要; 3) 促进专项工作组和特别工作组职能; 4) 秘书长作为会议秘书参加所有CCM 的会议,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5) 承担CCM 主席、副主席指定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4.2.2 负责CCM、CCM 成员、中央执行机构和全球基金之间的联络: 1) 负责与全球基金、驻华代理机构和中央执行机构的联络; 2) 发布受理项目申请通告,协助项目书起草小组工作。协调项目书起草,并将其提交CCM 全体会议,随后提交全球基金; 3) 确保中央执行机构为CCM 成员和工作组准备相关文件; 4) 在CCM 主席的指导下,整理提交全球基金的相关资料和报告,回答全球基金提出的疑问; 5) CCM 秘书处从中央执行机构得到的所有报告,或收到来自全球基金的相关通讯记录、指导方针和文件,都要提交所有CCM成员; 6) 将来自全球基金的重要文件,全球基金、中央执行机构和CCM之间的所有正式通讯记录,所有关于项目准备和执行的重要文件,包括:在国内宣布受理项目申请、项目书草案、最终定稿的全球基金项目书、项目规划和财务报告,提供给所有CCM成员。 7) 回答公众提出的关于全球基金的一般性问题。其它重大问题与CCM 主席、副主席商议后作答; 8) 与驻华代理机构、中央执行机构和全球基金理事会成员,以及公众分享信息。
 4.2.3 负责文件保存: 1) 整理和保存CCM 会议记录、文件、往来通讯记录和相关材料; 2) 维护并更新发送材料名单; 3) 维护全球基金中国项目网站; 4) 在网站上公布CCM 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4.2.4 其它职能: 1) 承担CCM 的日常工作,对CCM 主席负责; 2) 承担由CCM 决议、CCM 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工作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中央执行机构(PR) 4.3 中央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4.3.1 执行项目协议: 1) 签署全球基金项目协议,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与分级执行机构签订协议,并负责监督其执行; 2) 在CCM 指导下完成全球基金项目; 3) 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重大变动提交工作组讨论,随后连同意见一起递交CCM 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全球基金; 4) 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微小变动提交工作组批准,随后报全球基金; 5) 在网站上公布接受中国全球基金资助的所有组织的名单及资金总额。
 4.3.2 向CCM 和全球基金报告项目进展: 1) 每6 个月向CCM 报告全球基金项目的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 2) 必要时就重要问题请示CCM; 3) 将所有交到驻华代理机构和全球基金秘书处的进展报告和财政报告,提交CCM 和工作组; 4) 每半年向工作组提交一次报告,征求意见和建议。
 4.3.3 必要时,协助CCM 职能: 1) 必要时列席或参加工作组会议; 2) 若工作组要求,中央执行机构应协助和支持工作组和CCM成员进行年度独立评估,包括项目地区的现场考察; 3) 行使CCM 赋予的其它职能; 4) 协助全球基金二期项目申请; 5) 通过会议、演讲和研讨会等形式,在国内相关会议(如中国艾滋病防控国际合作会议)上宣传全球基金在中国资助的工作。
 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专项工作组:
4.4 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 4.4.1 起草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建议书: 1) 成立向成员开放的项目书起草小组,鼓励在项目书起草过程中,征求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为项目书的起草提供帮助 和建议,回答技术评审小组提出的意见; 2) 负责完成向全球基金提交的项目二期申请书,交CCM 全体会议审议; 3) 协助中央执行机构制订和审议工作计划,随后提交CCM 通过; 4) 对工作计划和进展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随后由中央执行机构提交全球基金。
 4.4.2 项目的审议和监督: 1) 审议中央执行机构的半年期进展报告,向中央执行机构提出建议;确认报告并附意见,必要时提交下次CCM 会议; 2) 审议中央执行机构提交的对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重大变动的申请,在提交CCM 会议讨论时对 该变动提供意见; 3) 审议中央执行机构提交的对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微小变动的申请,通过后报全球基金。所有 变动都必须在下一次CCM 全体会议上通报; 4) 工作组将进行含现场考察的年度独立评估,对全球基金项目在基层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一些考察可以不事先通知。工作组 将根据项目目标和指标,将评估结果报告CCM; 5) 监督和评估中央执行机构和分级执行机构的表现。
 4.4.3 代表CCM,承担其它监督职能: 1) 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就项目执行的具体事项报告CCM 全体会议; 2) 行使CCM 赋予的其它职责; 3) 工作组应邀请驻华代理机构参加相关会议。
 第五章附则

 
5.1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M 秘书处。
5.2 本章程经CCM 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CCM 将针对新章程的实施制定一份过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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