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解答(12)—— 法院迟迟不判决怎么办?
2006-09-04|爱知行法律项目|阅读:3662
 
1999年,我在医院分娩时输血400毫升。2003年,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我认为这是医院违法采血和输血造成的。2004年底,我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开庭审理了两次,从法院受理案件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法院一直不判决。我急需赔偿费进行治疗,希望法院尽快判决。在这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你咨询的是审理期限的规定。
 
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到作出判决的法定期间。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为一年三个月,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为让艾滋病患者及时得到治疗,审判人员应本着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定审理期限。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案件超过了审理期限,导致一些患者不能及时得到医疗费进行治疗。在这类诉讼中,患者要注意相关法律对法院审理期限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59条规定“为谋私利故意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在诉讼中违反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纪检、政法委及人大等有关部门投诉。
 
律师:刘巍
200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