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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基金项目在中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若干问题
2006-09-04|爱知行研究所|阅读:6343









 
全球基金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自从2002年开始运作以来,在全球层面,建立了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个职能委员会。全球基金要求透明、公开、公正、民主、多部门参与、政府和公民社会伙伴关系等。全球基金也对国家层面的建制提出基本要求,比如各国申请全球基金项目需要有国家协调机制(CCM,也称为国家协调委员会)、地方基金代理和主要资金接收单位,并需要遵循全球基金对透明、公开、公正和公民社会参与的精神。本文主要涉及全球基金在中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协调机制、利益冲突回避和项目信息公开等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问题,给CCM秘书处和主要资金接收单位参考。
 
总体而言,全球基金对国家层面项目管理的诸多方面,比如项目信息公开问题,缺乏明确的要求,而在已有的要求上,比如对一个国家成立CCM的基本要求,全球基金在执行这些要求上也是松懈的。在国家层面,在全球基金开始工作的最初几年中,中国政府主导全球基金项目的各项建制和项目执行工作。在与全球基金打交道的时候,中国政府表现出依照全球基金原则工作的意愿;这是事情积极的方面。但是在国内的工作中,特别是当中国获得全球基金赠款后,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中国政府似乎把全球基金项目当作一个内政的、关系中国国家利益的问题,对全球基金相关事务的怀疑和批评,时常被指责为“缺乏爱国心”等。
 
鉴于上述国际和国内交往上不同的态度,鉴于中国政府主导全球基金中国项目,鉴于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缺乏透明、公开、公正和公民社会参与的精神和制度,我们发现全球基金项目中国国家协调委员会章程和实际操作上的若干问题,我们发现项目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1、国家协调机制和主要资金接收单位
1)CCM成员利益冲突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经2006 年2 月20 日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第15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于2006 年3 月27 日修改实施。以下简称《章程》)在CCM成员利益冲突问题上规定如下:
2.22 当CCM 做出某项可使某些成员或其组织受益的决策时,该成员必须公开声明,请求离场和/或放弃投票权;
2.23 接受全球基金资金的CCM 成员均须同其它受赠者一样公开相关信息(见4.3.1 e)。
 
评论:《章程》对CCM成员利益冲突相关表述非常简单,无法确保CCM成员利益冲突回避;其对成员接收赠款没有作出规定,对接收赠款的相关信息公开非常简单(见4.3.1 e)。
 
建议:参照全球基金对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相关利益冲突的规定,中国CCM成立专门的处理利益冲突相关事务的工作组,并邀请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各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参与,邀请广泛的公民社会代表参与,起草一项约束CCM成员、主要资金接收单位、次级资金接收单位和其他相关全球基金在中国工作机构的文件,为相关各个方面提供未来参与全球基金事务的指南和参考。
 
2)项目信息公开
《章程》只在主要资金接收单位(中央执行机构)职责部分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如下:
4.3 中央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4.3.1 执行项目协议:
1) 签署全球基金项目协议,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与分级执行机构签订协议,并负责监督其执行;
2) 在CCM 指导下完成全球基金项目;
3) 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重大变动提交工作组讨论,随后连同意见一起递交CCM 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全球基金;
4) 将全球基金项目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的微小变动提交工作组批准,随后报全球基金;
5) 在网站上公布接受中国全球基金资助的所有组织的名单及资金总额。
 
评论:《章程》对全球基金中国项目执行中的信息公开仅仅限于要求资金主要接收单位(中央执行机构)网站上发布的“接受中国全球基金资助的所有组织的名单及资金总额”。其它的监督措施基本是资金接收单位(执行机构)之间的、CCM会议和专项工作组会议上的交流,基本属于不公开或不怎么公开的过程。依据这个章程,全球基金对透明和信息公开的要求无法实现,对公正和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也无法实现。
 
建议:我们认为,主要资金接收单位(中央执行机构)应该公开并要求次级执行机构公开下列信息:
    1、递交给全球基金的项目书、与全球基金的赠款协议、前期执行计划、后期执行计划、给全球基金的各项工作报告和财务说明;(最好有中文)
    2、资金主要接收单位(中央执行机构)和次级资金接收单位(各省级执行机构、其他政府部门、研究单位、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隐去个人隐私)、任何给中央执行机构递交并被批准的项目书或执行计划;
    3、次级资金接收单位(省级、市级、县级执行机构)和下级执行机构(政府机构、研究单位、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隐去个人隐私)、任何给执行机构递交并被批准的项目书或执行计划;
4、各级项目执行机构递交的任何工作总结报告、工作简报、科研数据、财务说明等应该公开的信息。
    5、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所有相关机构的网站、简报、电子邮件和社区常用的信息通报方式。信息公开应该确保各个执行机构内部有足够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以获得上述信息,并确保目标人群和外部观察人员可以方便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
 
2、地方协调机制和次级资金接收单位
目前,全球基金项目在国家层面有了表面上的建制:CCM及其章程、主要资金接收单位(中央执行机构)、地方基金代理机构等,但是主要资金接收单位和下一级资金接收单位打交道,需要建立怎么的准则和程序,次级资金接收单位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等,缺乏明确的规定。
 
建议:
1、任何地方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如果希望成为从主要资金接收单位获得赠款的下一级资金接收单位,必须建立一个政府和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的地方协调机制。
2、如果是政府机构作为次级资金接收单位,地方协调机制必须有多方面公民社会代表参与,否则主要资金接收单位就不应该把缺乏公民社会参与的政府机构作为其下一级的资金接收单位或下一级执行机构。
3、如果是非政府组织作为次级资金接收单位,也需要建立有政府参与、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的协调机制,否则就不能成为次级资金接收单位。如果存在当地政府拒绝或打击公民社会的情况,非政府组织成立的地方协调机制可以不需要政府参与,但必须有比较好的公民社会参与。
4、次级资金接收单位和地方协调机制同样需要遵循透明、信息公开、公正、民主、多部门参与、政府和公民社会伙伴关系的原则。需要处理好利益冲突问题。
 
 
附:全球基金机构伦理和利益冲突政策
 
英文版详见全球基金网站:  
 
Policy on Ethics and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Global Fund Institutions
(点击: http://www.theglobalfund.org/pdf/policy_ethics_conflict_of_interest.pdf )  
 
Declaration of Interest Form and Instructions
(点击: http://www.theglobalfund.org/pdf/declaration_of_interest.pdf )  
 
以下为爱知行翻译的中文版:  
 
全球基金机构伦理和利益冲突政策

Policy on Ethics and Conflict of Interest for Global Fund Institutions

 1.  总则
 1.1 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新建立的官方和私立机构合作伙伴机制,募集、管理和分配资源,将这些资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国家,对降低三种疾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做出持续而有益的贡献。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全球基金认识到需要促进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受援国和资助国、营利的和非营利的企业,以及国际政府间团体等。

 1.2 因为这些利益相关者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和观点,全球基金就更加需要以一种平衡、符合伦理、相互合作、透明和公开的方式运作。本政策(对应全球基金规章制度Bylaws中的第7.4款)将提供识别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指导意见。本政策首先给出了关注的潜在领域、披露义务的清晰定义,又给出了处理这些冲突的程序(如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伦理官员的指定等)。
 1.3 本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全球基金决策的公平性,以保护全球基金及其利益的名誉和廉正,也确保全球基金决策和资助活动赢得更广泛的公众信任及信心。在本政策的规定与应用于适用个体(Covered Individual)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下,这些规定不能应用。但如果可能的话,本政策将被认为是与应用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1.4 全球基金承认他们的管理机构理事会,以及他们的附属机构有体现代表性的本质会导致内在的冲突,因为理事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必须要商讨问题,而一些问题对于那些全球基金拥有管理席位的政府、企业或者组织的利益会产生直接影响。全球基金还承认这些机构间利益冲突的解决是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廉正,防范任何在全球基金任职的政府、企业、组织的参与要使这些机构从全球基金的决策中享有不当利益的想法。
 2.  定义:
 
(a)    适用个体(Covered Individual) 是指全球基金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副理事,某个委员会、工作组、技术评审委员会或者任何其它全球基金附属机构的成员,以及秘书处职员。[2]
(b)    相关联者 (Associated person) 是指适用个体的 (i) 配偶、子女或者家庭伴侣。
(c)    相关联机构 (Associated Institution) 是指: (i) 适用个体担任官员、负责人、托管人、合作伙伴或者职员的任何组织、企业或者政府,他们正在接受或者可能接受从全球基金来的资金或者与全球基金签有某种协议、合同或者有某种关系;或者是 (ii) 任何与适用个体正在谈判或者可能建立预见的雇佣关系的个人、组织、企业、政府或者类似机构。
(d)    Personally and substantially个人地和实质性地。个人参与是指直接参与例如理事会会议对于某项事务的商讨,或者对于某项事务的部署进行直接主动的监督。实质性地参与是指适用个体的参与对于某些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e)    礼物 (Gift) 是指任何具备货币价值的赠品、支持、折扣、娱乐、款待、贷款、债务偿还期的延缓、酬劳(或答谢)或者其他事物。这些既包括服务,也包括以培训、交通、地方旅游、住宿及餐饮等形式的礼物,不论是通过买票或者提前付款以实物形式提供,还是在花费产生后予以报销。
(f)     伦理委员会 (Ethics Committee) 是指一个由6名理事会成员组成的常设委员会,旨在协助执行有关伦理及利益冲突的政策,防范损害全球基金名誉和廉正的情况的出现。
(g)    伦理官员(Ethics Official) 是一位由全球基金秘书处执行主任任命的秘书处职员,协助伦理委员会的工作。
 3.  利益冲突
 3.1 当适用个体个人地或者实质性地以正式职务参与某项事务时,就他/她所知,其本人、与其相关联者或者相关联机构在这项事务中存在财务利益,而这个事务会对该利益有直接或者可预见的影响的话,就会出现利益冲突 [1]。一般而言,如果不加以限制,冲突可能会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用个体的财务利益,相关联者或者相关联机构的利益可能会影响其履行全球基金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可能使人合理地认为存在利益冲突;
    *用个体的行动可能会危及或者损害公众对于全球基金的信任;
    *用个体的行动可能会造成人们认为适用个体正在利用其在全球基金的职位谋取私利或者为其相关联者谋取直接财务利益。 以下给出一些利益冲突的例子:
    *事会成员主张批准某个资金申请,而在这个申请中,他/她的政府、实体或者组织会作为主要资金接受方,执行代理机构,地方资金代理机构,或是参与某项直接的项目实施,又或是能够获得某种直接财务利益;
    *事会成员主张通过某项政策,而这项政策能够使他/她的政府、实体或者组织获得某种直接财务利益
    *理事会成员利用他们在理事会的职务主张或者希望批准全球基金与他/她的相关联机构签订某种服务合同。
    *任职于某个政府、企业或者组织的技术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某个资金申请书的评估,而申请与他/她的相关联机构存在实质利益关系。
 原则上,当适用个体、相关联者或者相关联机构致力于从正在被讨论的行动中获得扩散性利益的时候,是不会出现冲突的。例如,一名理事会成员在商讨一个项目建议书时,是基于该项目是否可以促进他/她的国家大众健康的实现 ,或者是否可以使他/她的国家中的非政府组织或者实体获得扩散性利益,而不是考虑他/她的政府或者实体是否可以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实施。
 以上列出的情况只是一些例子,并不想囊括所有的实际存在的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而是要清楚地告诉你们当这些利益冲突出现时,全球基金遵循怎样的原则。尽管每种情况都会被放在某种特定的事实或者情况下予以评估,但是最终的决定会依据本政策中列出的指导原则,该原则适用于所有由全球基金赞助或者支持的活动,不管是官方的或私立的,营利性的或非营利都一样。
 4.  透明度和披露
 4.1 对于所有适用个体而言,当他们意识到存在或者很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有义务披露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以及这些冲突的情况,包括那些和相关联者或者相关联机构有关的利益冲突。
 4.2 所有适用个体都必须填写并向伦理官员提交附带的“利益声明”。[3]
 4.3 披露声明每年或者在其中信息有任何材料变动的时候都应该更新,并且应该由伦理官员保管,能够接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而且仅伦理委员会或者理事会有权认定其合理性。除了上述要求外,这些声明还应该保密。
 5.  出现利益冲突时应遵循的程序
 5.1 所有的利益冲突都应该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伦理官员呈递给全球基金伦理委员会。个人可以就如何使用本政策咨询伦理官员或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指导意见。
 5.2 伦理委员会有责任在伦理官员的协助下审阅这些披露信息,并且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存在,是否发布某种豁免声明来界定适用个体在何等程度上可以参与对于与其有利益冲突的事务的讨论。伦理委员会还可以根据他们的判断将某些冲突事项提交全体理事会(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人不会参加)讨论决定。
 5.3 经决定,如果存在利益冲突,适用个体在从伦理委员会得到豁免前,其不能参加与其有利益冲突的事务相关的各项活动。对于理事会而言,这意味着适用个体将不能对该事务投票或者发言,并且在对该事务进行讨论或者投票前,不对该事务进行任何评论,除非伦理委员会授予他/她豁免声明。豁免声明也许会告诉他/她伦理委员会认为他/她在何等程度上参与该事务是合宜。例如,可能允许适用个体提交技术性的信息,但不能提交建议。或者,可能允许适用个体参加会议,使其能够实现他/她的行政责任,但是不能参与任何有关与其存在利益冲突的事务的讨论。存在利益冲突的适用个体在参加某次会议时,他/她的名字以及存在的利益冲突的事项应该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4 当理事会商讨一组项目建议书时,理事会成员的参与商讨总体上不应该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尽管他/她的国家或者他/她代表的实体也许与这组中某个项目书可能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当理事会商讨某个特定的建议书时,适用个体或者其他人应该提醒理事会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并遵循本政策中提出的程序。
 5.5 当发现适用个体存在利益冲突,却没有依据如下的要求主动披露的时候,或者当伦理委员会有理由相信适用个体没有主动披露存在的利益冲突,他们会告知该适用个体他们这样认为的理由,并且给他/她机会解释为什么没有主动披露。在得到回应以及进行了更多有根据的调查后,如果伦理委员会会决定那个人确实没有主动披露存在的利益冲突,他们会通报理事会。
 6.  礼物
 6.1当有理由证明送礼的动机出于适用个体在全球基金的职务或者存与全球基金相关的实质性利益时,所有适用个体和相关联者都禁止接受礼物。当有理由证明送礼是为了影响全球基金某项政策或者操作,或者是全球基金资助的某个项目时,所有适用个体和相关联者都禁止赠送礼物。伦理委员会可以豁免此项规定。
 6.2 免责
 (a) 当拒绝接受对全球基金不利时,适用个体可以代表全球基金接受主动赠与的礼物。代表全球基金接受的礼物要移交至秘书处,并且按照秘书处制定的规则处理。
 (b) 适用个体可以接受和赠与总价值不超过20美元的礼物,并且其每年从他人那里接受的礼物或者赠与他人的礼物的总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
 (c) 广泛参与的聚会及其他活动
 (i) 当适用个体被要求代表全球基金在会议或者其他活动中提供信息时,应活动主办方的邀请,自由出席这些活动不适用本政策。
 (ii) 广泛参与的聚会。秘书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允许个人自由参加有广泛参与的聚会,或者如果不个人允许的话,也可以为参加这样的活动制定规则。在决定允许参加是否适当的时候,秘书处应该商讨有广泛参与的聚会应该是有很多人会参加,这些人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利益,这样适用个体的影响的程度显然就会被充分地减弱了。[4]
 7.  在全球基金秘书处任职
 任何曾经担任理事会、副理事、理事委员会、技术评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人在他们卸任后一年内没有资格在全球基金秘书处任职。伦理委员会可以豁免此项规定。
 8.  国家协调机制(委员会)
 国家协调机制的透明操作对于全球基金资助的项目的有效实施,以及建议书撰写和批准的廉正性有重要意义。适用个体本人或者通过相关联机构应该尽他们最大的努力保证国家协调机制以透明的方式操作,并积极确保避免利益冲突。
 9.  本政策的发布和评审
 9.1 全球基金秘书处每年应该向所有适用个体发布本政策,同时附上一份“利益声明”表格。 9.2 本政策以及“利益声明”表格的副本应该被公布在全球基金网站上。
 [1] 对于那些理事会成员或者其他在全球基金中代表国家政府或者实体的适用个体,本文件并没有一处证明应该禁止这些人参与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该国或者该实体财务利益的事务的商讨,只是要确保理事会成员或者其他适用个体不参加与对于该国或者该实体提交的某项特定的资金请求的商讨,以及不参与任何会使该国或者该实体获得直接财务利益的决策(比如某笔资金、某个合同或者某项政策),除非他/她得到了理事会的授权。
 [2] 高级职员是有重要的决策权,而不是支援全体职员工作的人。执行主任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将决定某个特定的人是否被涉及。
 [3] 那些已经受这些伦理制度和行为规则标准约束,以及那些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之下的适用个体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披露表格,包括附带的“利益声明”中的信息,该表格可以替代附带的“利益声明”。
 [4] 对于那些代表政府、企业或者组织在全球基金任职的适用个体来说,他们因为担任这样的职务,就需要受伦理制度和行为规则标准的约束,若他们遵循伦理制度和行为标准约束,他们可以应邀出席有广泛参与的聚会,否则是本政策所禁止。
 
 
“利益声明”表格
 姓名 职务 地址
 此表格配合《全球基金机构伦理和利益冲突政策》使用,所有适用个体(定义见《政策》)都需要填写。该政策的全文在http://www.theglobalfund.org/en/about/eci_policy/ 获得。填写此表格的说明附在后面。如果有任何有关填写此表格的问题,请致信全球基金秘书处伦理官员(ethics@theglobalfund.org)。填写此表格即表明您已经收到并且阅读了《全球基金机构伦理和利益冲突政策》
 表格1:资产和收入



资产和收入(请描述)
资产(价值)[1]
收入[2]


 

 

 


 

 

 


 

 

 
 表格2:负债和协议或者计划



负债(请描述)
数额或价值[3]


 

 


 

 


 

 

协议或计划
缔约各方


 

 


 

 


 

 
 表格3:全球基金以外的职务



组织(名称和地址)
组织类别
职务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利益声明表格
总体说明
 
    此表格由三个表格构成。如果某个表格的某个部分没什么内容可填,请你标注为“无”。表格1用于揭示某种财产利益并报告收入项目。表格2和3用于收集负债和雇佣关系的信息。
   
表格1
 
第1部分  资产和收入
 
    A. 填写项目
    写出在报告规定时间内,由你、你的配偶或被抚养子女在生意或事业中持有的,或者用于投资或者创收的任何实际市场价值超过 $5,000的(不动产的或个人的)财产利益的性质和价值。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合同、共同基金、信托的受益权、房产、商业财产、银行账户或者其他应收资金,以及用于转售或者投资的项目。以下不计:个人住房(除非用于出租)以及你的配偶、被抚养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你的/配偶的/被抚养子女的孩子欠你、你的配偶或被抚养子女的私人债务。任何退休福利和养老金福利不计。
   
    关于你的配偶或者你的被抚养子女的资产,以下事项不要填写:
    (1)代表你配偶的或者被抚养子女的独有财务利益或者责任,或者你不知道的资产;
    (2)无论过去或是现在,以任何形式从你的收入、资产或者活动中分出的资产;
    (3)你既没有,也不希望从中分出任何财务或经济利益的资产。 必须报告用于投资或者创收的个人住房,例如在一年的部分时候用于出租的夏季住处。
 
    B. 表格填写
    填写资产的性质,然后填写其价值。
    如果你持有同一家公司的不同种类的证券(如同时持有X公司的债券和股票),这些财产应该被看作来自相同途径,目的在于确定这一利益的总价值低于还是高于$5000的最低限额。仅报告在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额高于$10,000的个人存款账户。
    如果你在“例外投资基金”(excepted investment fund)[4],比如某个投资基金或者某个投资组合有利益,你仅需要写明每种利益的性质,写出基金的全称,而不需要写出相关资产。
    对于具有的主要既定受益权或者收入的信托,或者你做托管人的信托,请写出价值超过$5000的信托利益和信托资产。
    你不需要写出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是受益人的信托的性质,如果这一利益是:
    1.“保密信托”或者“行业信托”,或是
    2.“例外信托”(expected trust),这是指:
    A. 不是由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所设立的,以及
    B. 存在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所不知道的财产或者收入来源。
 
第二部分  劳动收入或者其他非投资收入
 
A. 填写项目
    对你自己而言,填写任何从同一途径获得的超过$1000的非投资收入的途径、类型和实际数额等信息,以及任何从同一途径获得的超过$200的奖金的数额和日期。这样的收入包括酬金、工资、佣金以及人员服务补助。
    对你的配偶而言,填写任何超过$1000的非投资收入的途径并不是数额,以及任何从同一途径获得的超过$200的奖金的数额和日期。
    你自己和你的配偶在政府机构供职所得的收入或者从任何退休制度、退休福利中获得的收入不计。
 
B. 表格填写
    1. 奖金——对于你或者你的配偶,写出任何总价值超过$200的奖金。填写来源、提供服务的日期以及实际数额。逐项列出每个奖金。 
    2. 劳动收入或者其他非投资收入——包括所有从非投资途径获得收入,不包括奖金,包括任何在职期间或者退休期间的酬金、佣金、工资和收入。写出各种途径的性质,并写出任何从同一途径获得的超过$200的收入的实际数额。
    若你的配偶有任何从同一途径获得的超过$1000的劳动收入(不含奖金),填写途径而不用填写数额。
 
第三部分  投资收入
 
A. 填写项目
    填写在表格规定的时期内,任何你从同一个途径获得或者增加的,让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获益超过$5000的投资收入的性质、类型和价值。为了确定你是否符合从同一途径获得$5000的最低限额的要求,你必须计算所有从同一途径获得的各类投资收入的总和。
    投资收入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从财产、利息、租金、版税、分红交易中获得的收入;在合作或者合资关系中因占有股份获得的收入,gross business income,以及从房产或者信托利息中获得的收入。
 
 
 
表格2:
 
一、第一部分——负债
 
A. 填写项目
   填入在规定期间内,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欠任何债权人的任何超过$10,000的负债额的级别,但不包括:
    1.  欠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或者你的父母、兄弟姊妹,或者你、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的孩子等的私人负债;
    2.  通过抵押房产即你的或者你配偶的个人住房(或不用于创收的第二套住房)获得的抵押金或贷款;
    3.  通过抵押个人车辆、家具、电器获得贷款,而且贷款额不超过这些物品的购买价。
    4.  在报告时间截止日前,未付负债不超过$20,000的循环放款账户。
    5.  任何代表你的配偶或者被抚养子女独有财务利益或责任的,并且不是从你的收入、资产或者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以及你既没有,也不希望从中获得任何财务或者经济利益的负债。
 
B. 表格填写
    在“负债”一栏下,简单填写债务的性质并列出债权人的姓名。在“价值”一栏中填写报告规定期间的最高负债额
 
第二部分——协议或者计划
 
A. 表格的总体说明及项目
    提供各种下列与你相关的协议或者计划的信息:(1)未来的雇佣关系;(2)由前任雇主,而不是政府提供的继续支付;(3)由前任雇主,而不是政府退休福利向你继续提供的员工福利或者福利计划
B. 表格填写
    在“协议和计划”一栏填入协议或者计划的性质。在“缔约各方”填入负责实施该协议或者计划条款的组织、实体的名称,(可能的话)也填入相应的官员、公司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和职位,以及计划的起始日期。
 
 
表格3
第一部分——全球基金以外的职务
 
A. 填写项目
    填写所有在报告规定期间担任的所有全球基金以外的职务,包括你目前担任官员、主管、托管人、合作伙伴、所有者、代表、职员或者顾问的职务,包括(1)各种集团、公司、合作关系、信托或者其他商业企业;(2)各种非营利组织;(3)各种劳工组织;(4)各种教育机构;或者(5)除了你目前的雇主或者全球基金以外的任何组织。不包括在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友好团体,或者政治实体中的职务,以及单纯名誉性的职务。
B. 表格填写
    填入组织的名称、地址和简要介绍,担任的职务的职称或者简单的工作职责描述,以及该职务的起始日期。对于那些现任职务,请在“截止日期”中填入“至今”。
 



[1] 不要写确切价值:请指出相应的资产在以下哪个范围内:(1) $5000-$15000,(2) $ 15,000-$50,000,(3) $50,000-$100,000,(4) $100,000-$250,000,(5) $100,000-$1,000,000,(6) >$1,000,000
[2] 不要写确切价值:请指出相应的收入额在以下哪个范围内:(1)$200-$1,000,(2)$1,000-$5,000,(3)$5,000-$50,000,(4)$50,000-$100,000,(5)$100,000-$1,000,000,(6)>$1,000,000
[3] 不要写确切价值:请指出相应的负债额在以下哪个范围内:(1)$10,000-$15,000,(2)$15,000-$50,000,(3)$50,000-$100,000,(4)$100,000-$250,000,(5)$250,000-$1,000,000,(6)>$1,000,000
[4] 任何广泛持有的基金,如共同基金、某银行的共同信托基金、退休金或者延期补偿计划,具有公共交易或者跨行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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