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乙肝防治和反歧视教育的建议:给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学生组织
2006-10-14|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阅读:8447
各相关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学生组织:
 
    卫生部近期发布了《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参见附录。为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在乙肝防治教育和反歧视教育中的作用,特建议如下:
        1、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各个组织邀请一名专科的肝病专家和一名乙肝维权组织的志愿者,为各自组织的员工和志愿者,开展一次乙肝防治和反歧视的教育。相关教育的知识要点参见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华医学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和健康状况和受教育权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就乌鲁木齐市19名乙肝病原携带初中生退学遣返事件致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公开信”。
        2、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各个组织在各自工作的目标人群中开展一次乙肝防治和反歧视教育的活动,发放一定量的教育材料。如果需要乙肝防治和反歧视教育材料,可以和各地卫生机构联系,也可以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联系。
        3、在各自组织的网站、电子邮件组和活动中,介绍乙肝维权组织网站,鼓励组织成员和社群人士阅读相关文献,掌握乙肝防治的科学知识,消除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谢谢大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6年10月12日
 
 
卫生部2006年9月发布
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一、乙肝是一种危害大的严重传染病,但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它措施预防。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三、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关键。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并全程接种三针乙肝疫苗。
  四、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已经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免费接种。
  五、推广新生儿以外重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六、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使用安全自毁型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杜绝医源性传播。
   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九、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定期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乙肝患者要规范治疗、定期检查。
  十、乙肝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乙肝是全社会的责任。
 
http://www.hbver.com/Article/ygfz/zlyg/200512/4502.html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全文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订2005 年12 月2 日
 
附件:(请点击文件名下载)
《相关文件条款摘编》: 我国对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
《乙肝手册》: 乙肝常识宣传小册子
《科普宣传资料》: 乙肝防治及反歧视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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