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24-同性恋者隐瞒同性性取向而签订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协议有效吗?
2006-12-28|刘巍|阅读:3052
咨询解答24-同性恋者隐瞒同性性取向而签定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协议有效吗?
 
为避免将来财产争议,一些同性恋者结婚前签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协议,此协议会不会因同性恋者隐瞒同性性取向而影响其效力?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下,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合同,如果在建立时隐瞒与婚姻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比如已婚等),被发现后婚姻本身就无法成立。一般由于婚姻而制定的财产协议书,基础是婚姻本身合法,如果婚姻合同失效,相关的合同还能经得住考验吗?
律师:
咨询的问题包括:一、同性恋者隐瞒同性性取向可否影响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二,同性恋者隐瞒同性性取向其婚姻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行为而订立的合同(协议)可撤销或无效,但欺诈行为的成立是指与协议有直接关系的欺诈,如买卖一副画,本来是赝品而说成是真品。在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中,有直接关系的欺诈是指对财产状况、约定内容的欺诈,而同性性取向,与财产约定没有直接关系,同性恋者未告知对方其同性性取向不影响有关财产协议的效力。总之,同性恋者是否告知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其同性性取向,不是夫妻财产约定生效的前提条件。
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才是结婚,予以结婚登记的前提之一是双方是要求结婚的男女。也就是说同性恋者结婚,必须是异性。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上述规定,与同性恋者有关的可能对婚姻有影响的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类疾病。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同性恋不再笼统地被认定为精神障碍,我国司法精神病学不包括同性恋。因此,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是法律允许的,其婚姻受法律保护,基于合法的婚姻签定的财产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
 
刘巍律师
2006年12月28日